第1007章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957-2-1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957-2-1
物權法熱點亮點面面觀(一)
【前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是一部實用主義的雜交型、拓展型財產權法。依照“按需立法”的思路,或者說按照1993年“民法典”的宏觀立法規劃,填補了國內民法上空白,令人耳目一新。說他是財產權法,也不按照財產權法的套路立法,將具有經濟價值的財產權和沒有經濟價值、但有物權價值的標的物都混合在一起,構成了雜交型、拓展型財產權法。
殊不知,一部3萬多字的單行法,全新的內容並不多見,為什麼歷經13年整而8稿定讞?這可是史無前例甚至是空前絕後的一種怪現象呀。這裡面一定有許許多多鮮為人知的奧秘,一定存在許許多多的焦點難點和熱點亮點問題。很多問題是從法律立項前後直到頒佈前後一直在伴隨著,從頂層設計者到普羅大眾,從資深望重的法律專家到名不見經傳的物權法愛好者,從法學原理到實際應用,各種期望與失望的心情一直在交織著,儘管中國物權法是世界上最現代化和最有影響力的物權法之一。
社會哲學方面,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上層建築又反作用於經濟基礎。當社會主義的上層建築和經濟基礎確定下來後,如何適應當前政治經濟形勢的新變化、新發展,如何在今後幾十年一段時間內保證物權法的效力保持青春活力,使得每一種每一個物權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尊重與保護,並使得各種違法侵權分子得以應有的制裁與懲罰,這裡面大有文章可做,也是立法機關和廣大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
由於物權型別眾多,由於物權關係錯綜複雜,由於是個試驗品,由於理論上實踐上都有很多的薄弱環節,由於眾口難調,由於強勢集團和弱勢集團各有訴求,由於物權法的內容不足或者“容量有限”,由於可確定因素、未確定因素、不確定因素和資訊不對稱因素的問題很多,尤其是由於上層建築和經濟基礎方面還有一些分歧,導致物權法“要不要立法”、“如何立法”和“立法以後怎麼辦”、“物權法向何處去”等等焦點難點和熱點亮點問題,如火山般的迸發出來。
物權法草案於2005年改由社會上小範圍內討論修改時,僅僅3個月之內有關部門就收到各種意見1萬多條。隨著物權法的透過、頒佈與普及,人們就有大把機會靜坐下來細細口味,僅僅其中一個精深的物權法愛好者,就可以一人歸納出成千上萬個焦點難點和熱點亮點問題,你們說這種物權法世界奇妙不奇妙?不過,在法學界內部的爭鳴聲音是更多更大了,因為越是懂得物權法理的人知道的越多,看問題越是透徹明瞭,而且法學界內部本身就有很多界別與派別。
物權法是基本權源法、基本物權制度法,也是基本的民法。某些物權只能由法律確定,某些財物的歸屬指定由特定的物權人享有,物權變動與物權關係生效、半生效與無效的確定,在物權等級制條件下努力實現平等保護;防止破壞民法體系的每個基本原則,防止公權私化和私權公化,防止物權化方針政策發生偏差,防止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防止物權關係發生錯亂現象而不可收拾,防止權大於法與因人廢法,防止過分依賴“法無明文規定不禁止”,防止執行物權法過程中發生偏差,防止過分拔高和過分貶低物權法功能作用等等,都是經常遇到和不可迴避的大是大非問題。
好在物權法如流水作業線一般的有條不紊,一環套一環地按部就班地進行著,容易實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要素、全天候的跟蹤檢查,按照一定的標準剔除廢品、修理不合格品和提供優質產品與優質服務,一般不會出現什麼信任危機。對物權法產生這樣那樣的爭議是好事,不是壞事。因為鐘不敲是不響的,道理不爭是不明的,房屋不打掃是不衛生的,桌子不搬是不走的,壞人壞事不制止是不行的。
確切地說,現行的中國物權法是折中主義的物權法,每種物權的保護與限制也相當到位,只是一些細節專案問題省略掉了。部分得力於現成的社會主義制度,部分得力於物權法改良主義的立法宗旨。在西方世界,經濟領域之剝削階級與被剝削階級的鬥爭是不可調和的,然而在其物權法中規定了所有權與用益物權之間的相對調和,這是比西方經濟學和一般財產權法高明之處。毫無疑問,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還會產生新的剝削階級,還有一些不公平合理的地方,社會主義的物權制度也要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的物權法不僅僅限於改良主義的作派,而是以科學社會主義來徹底解決物權關係中某些不平衡的問題。對此,全國人大委員長******先生和全國人大法工委主任胡康生一致要求,制訂物權法的第一項基本原則就是“堅持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
物權法誕生時的歷史背景是非常複雜的,這為人們的思想分歧埋下了許多伏筆。從純粹的計劃經濟至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再到市場經濟階段,60年間就出現了3種經濟形態。從扁平化社會進行到兩極分化社會,馬太效應和蝴蝶效應隨處可見。改革開放過程中,一方面公共財產每年流失的數額非常巨大,另一方面私有財產的保護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有些矛盾非常複雜並非常尖銳;有些地區和部門、單位的腐敗現象令人髮指,貪汙受賄的數額令人咋舌,底層的老百姓叫苦不迭。即使是同一所有制中,有的人劃入既得利益集團而沾沾自喜,有的人被打入非既得利益集團而悶悶不樂。
總之,物權法立法時具有“生不逢時”的一面,有的人巴不得早一天制定,有的人巴不得晚十年或者乾脆不制定,有的人要這樣的,有的人要那樣的,鬧哄哄的不可開交。這種現象已經持續了20多年,不止13年,而且還在繼續持續著。誠然,每個國家在制訂物權法前後都有很多的爭議。然而,像中國這樣持續20多年,幾乎是沒完沒了的爭議,這在世界物權法立法史上是罕見的。
每個界別都需要批評與自我批評,每種事物都需要認真把關、自我完善和不斷發展,每部法律都需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每部民法都需要儘量平衡各階層的利益關係和義務關係,每種物權法都需要高標準嚴要求。大家把焦點難點和熱點亮點問題擺出來,本次、現在能夠解決的當次、現在解決,本次、現在不能夠解決的下次、將來解決,辦法總是會被困難多些。在這其中,原則上是勁可鼓、不可洩,但無原則的爭議不但於事無補,而且有副作用。
物權法頒佈實施7年後,一些熱點問題慢慢地消化或者消褪,全域性性大規模急風暴雨式的爭議一般不會有了,區域性性小規模微風細雨式的爭議也會偶爾發生的。無論是哪種事態的發生或者不發生,既要歷史地全面地正確地看問題,又要以前進和發展的眼光看問題,不失時機地對物權法內容進行大勘正才是首要任務。
殊不知,物權法之單行法再好,也沒有物權法典那麼完善。充分利用現存的寶貴的立法資源,將現行的單行法進行大刀闊斧式的修正,那肯定是利在當代、功在千秋的宏偉事業!
客觀上,哪裡存在焦點難點問題,就容易發生熱點亮點問題,只不過是表現形式有明顯的與隱晦的、暴烈的與和平的、動態的與靜態的、大規模的與小規模的分別罷了。關鍵在於決策者需要虛聽取群眾意見,在廣泛徵求意見和充分調查研究基礎上進行大修改。
因為“當斷不斷,反受其亂”,因為“機不可失,時不再來”,因為“困難象彈簧,你強它就弱,你弱它就強”,因為涉及到重點要點問題需要亟需解決,同時需要上情下達、下情上達,大修改肯定是一種發展趨勢。
以《擔保法》為例,這裡面的基本內容就是擔保物權法範疇的內容,當時各界反映“很好”、“優秀”。經過幾年的實踐檢驗便發現裡面仍然存在不少焦點熱點問題,有關部門很快頒佈實施了長篇大論的司法解釋。儘管如此,《物權法》起草並制定時,仍然對於擔保物權法部分進行了大刀闊斧式的修正與補充,涉及方方面面的問題達數十處之多。反觀《物權法》,實質上沒有達到“很好”、“優秀”的水平,尤其是普通物權法部分存在的理論與實踐問題最多,沒有理由不進行修改完善。
本人不是什麼物權法專家,只不過是一個普通的物權法愛好者而已。在評論焦點難點和熱點亮點問題時,儘量保持中立的立場,儘量的做到客觀公正,要象司馬遷撰寫《史記》那樣“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以期望收到預期的好效果。
相關法律:
物權法各條款
相關名詞:
〖當代物權法〗〖古典物權法〗〖宏觀物權法〗〖微觀物權法〗〖普通物權法〗〖擔保物權法〗〖制度物權法〗〖技術物權法〗〖習慣物權法〗〖道德物權法〗〖自然物權法〗〖邏輯物權法(一)〗〖邏輯物權法(二)〗〖邏輯物權法(三)〗
〖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四)〗〖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五)〗〖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六)〗〖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七)〗〖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