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1...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絲園·4,096·2026/3/27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123-1 定限物權 一、基本概念 定限物權,又稱限制物權、他物權、他項物權,是在所有權基礎上產生的,權利人基於與所有權人的合意或者法律規定而取得了對他人之物進行直接控制的某些權能。與完全的物權相對。由內向外發生物權關係或者法鎖關係的定限物權是外向型定限物權,通說上講的定限物權就是這一類定限物權。由內向內發生信託物權關係或者信託法鎖關係的定限物權是內向型定限物權,通說上講的定限物權未包括這一類定限物權。此項規定,由所有權關係法、用益物權關係法和擔保物權關係法統一規範與調整,目的在於確認、保護、利用定限物權,平衡所有權與定限物權的物權關係或者法鎖關係。 定限物權,就是在本權之上同他人設立的他物權。本權,是所有權、自物權,其將擁有的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分離,並將其中的若干項讓與他項物權人從中獲益或者解除債務的法鎖,採取限人、限條件、限時間、限地點、限權利等辦法保持所有權的控制地位,防止他人侵害自己的物權。他物權,主要是指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理論上除了所有權是自物權以外,其他的物權全是他物權。其他人從所有權中取得他項物權一般是為了謀利或者為了取得他人財產的利用權。 用益物權與所有權一樣也是普通物權,所取得的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是從他人所有權中取得的三項權能,實際上兩者之間形成了不同物權等級的利益分享機制。用益物權人租賃所有權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用於經營,所得收入一部分用於向所有權人交租金,剩下的供自己支配。普通物權的共同準則是所有權中心論,用益物權的權利必須受所有權的限制。 擔保物權是與所有權對立的反定限物權,擔保物權可以反過來限制所有權。與此同時,所有權也限制擔保物權,讓這種他物許可權條件設立、限時間行使。他們的權能分離辦法是:抵押權人可以與所有權人共同處分抵押財產,但以所有權人為主;質權人可以在約定的條件下短期佔有所有權人的質押財產,並與所有權人共同處分質押財產,兩者之間的處分權基本是相等的;留置權人可以在法定的條件下短期佔有所有權人的財產,並與所有權人共同處分留置財產,但基本上是以留置權人為主的。擔保物權的共同準則是擔保債權中心論,所有權人與擔保物權人的權利都有限制。 以上幾種定限方式與定限物權側重點不同。(1)普通定限物權,一是,主要為所有權人限制用益物權人等他物權人,而他物權人反定限所有權人的機會少之又少;二是,所有權人向他物權人下放或者委託代理部分的權利,只是稀釋了所有權的權能,並非取消所有權的權能。(2)擔保定限物權,一是,主要為擔保債權人限制所有權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等自物權人,而自物權人反定限擔保債權人的機會也是相當的多。並且,債權人、債務人與第三人“三角債”式擔保與反擔保、定限與反定限的事情也是經常發生的。實質上,普通定限物權是正宗的定限物權,而擔保定限物權卻是“反定限物權”,民法學界往往將這種“反定限物權”也當作“定限物權”來對待。二是,所有權人與他物權人互相之間都有信託的權利與義務,在稀釋了所有權的權能之後,最終目的在於變更、轉移與消滅所有權的權能。(2)制度定限物權,一是,主要為所有權人限制制度信託物權人或者普通訊託物權人等他物權人,而信託他物權人反定限所有權人的機會少之又少;二是,所有權人向他物權人下放或者委託代理部分的權利,只是稀釋了所有權的權能,並非取消所有權的權能。在這裡,“內向型定限物權”比“外向型定限物權”更加重要、更加突出。 通常,定限物權是指受所有許可權制的他物權,主要是指用益物權、擔保物權這兩大類“他項物權”,還有一些比這些更低階一些的或者單項式的他項物權。其存在的前提,是他物權與自物權之間存在一定的物權關係或者法律關係、法鎖關係,並且有各自的權利與義務範圍,遵守一物一權主義基本原則,遵循物權價值規律,按照“所有權中心論”或者“所有許可權制論”的辦法設立、變更、轉移與消滅物權關係,未經法律許可,他物權人行使權利時,不得擾亂物權關係,不得損害所有權人或者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傳統的物權法理學只關注簡單的、淺顯的定限物權,不太關注複雜的、深層次的定限物權,也不關注反定限物權。如果我們仔細推敲一下,所謂的定限物權,或者把反定限物權也當作定限物權也罷,最大的定限物權板塊,不在於用益物權板塊和擔保物權板塊,而在於制度信託物權板塊和普通訊託物權板塊!以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為例,這兩種權利人的全部自物權與他物權最終是由制度信託物權法律關係決定的,並且普通訊託物權關係也是經常化地發生的。其他的所有制或者權利人,普通訊託物權關係也是經常化地發生的。 申言之,制度信託物權板塊和普通訊託物權板塊之類的定限物權,其法律意義和所發生的頻率,其隱蔽性與複雜性程度,遠遠超出人們的想象之外! 二、一般分析 所謂定限,在普通物權法中表現為,以所有權為中心,以普通物權關係形式進行物的限定、支配權的限定、時間甚至於空間的限定、他物權人和權利義務的限定,主要依賴於所有權人的意志來決定他物權的設立、變更、轉移與消滅的命運。在擔保物權法中表現為,以擔保債權為中心,以擔保法鎖形式進行物的限定、佔有控制權的限定、時間甚至於空間的限定、他物權人和權利的限定,主要依賴於擔保債權人的意志來決定他物權的設立、變更、轉移與消滅的命運。在制度物權法中表現為,以公共利益為中心,以制度信託關係或者法鎖關係形式進行物的限定、佔有控制權的限定、時間甚至於空間的限定、他物權人和權利的限定,主要依賴於公共物權人的意志來決定他物權的設立、變更、轉移與消滅的命運。 普通物權法之他物權,即受所有權之優先權、支配權、管領權、統治權、排他權、委託權等決定許可權制的定限物權,包括收益租賃權、使用租賃權、租佃權、地役權、土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善意佔有權、受託保管權、受託用益權、受託處分權等低於所有權的他項權利,均受所有權控制,其佔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是被所有權人和所有權定向限制、定位限制、定量限制、定期限制和定效限制的。在“一物一權主義”和“所有權中心論”作用下,當事人必須依約定或者法定的程式設立、變更、轉移與消滅物權,他項物權人不能超出權利的範圍行使權利,不能毀損和滅失標的物,凡是損害所有權人權益的行為,需要依法依約承擔侵權責任,賠償所有權人的損失。 擔保物權法之他物權,即受所有權之支配權、管領權、排他權、委託權等保留許可權制的定限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與權利質權、留置權等與所有權相互制約的權利。擔保物權的限制與所有權的限制是雙向交流的,擔保物權人在一定的範圍內可以限制所有權人,反之,所有權人在一定的範圍內可以限制擔保物權人。所謂定向限制、定位限制、定量限制、定期限制和定效限制,都是由不同形式的擔保法鎖與清償債務、優先受償權決定的。不同形式的擔保物權屬於不同等級的定限物權和反定限物權。 本質上,擔保物權是反定限物權即“他項物許可權制所有權”,即反定限物權的成分大於定限物權的成分,特別是留置權更勝一籌。擔保物權人不能超出權利的範圍行使權利,不能毀損和滅失標的物包括孳息物、殘餘物、剩餘物,凡是損害所有權人權益的行為,需要依法依約承擔侵權責任,賠償所有權人的損失。 本條款規定“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是法律賦予所有權人的自治權或者自主權。無論是與他人建立合同關係、物權關係或者是法律關係、法鎖關係與信託關係,一般而論,所有權人有優先選擇的權利,法律禁止的非法物權活動除外。目的在於促進當事人之間的物權合作或者物權交易,充分發揮物的效用,促使自物權與他物權人達到和諧相處,創造“雙贏”的良好局面。 本條款規定“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是法律賦予所有權人的物權保護請求權。這是基於所有權的優越地位、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公序良俗原則、權利不得濫用原則、守法原則而成立的物上請求權,力求將所有權依法維持在完整或者圓滿的狀態中,維持良好的物權關係和開展物權運動。 所有權是高階的、領先的、自主的、排他的、有追及力的和比較自由的完全權能的物權,物權價值也比一般物權高出一籌,往往是受法律重點保護的物件。所有權人與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等他項物權人建立物權關係以後,可能會產生各種各樣的變故或者權益的紛爭,對所有權人產生不良的影響或者經濟損失。重點保護所有權,是各種財產法和物權法的主旋律,是題中應有之義。如果所有權人的權益不能得到保障,整個物權關係將會受到破壞,後果是不堪設想的。 所有權保護的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公序良俗原則、權利不得濫用原則、守法原則等七項原則,就是設立定限物權的通用性原則。破壞了任何一項原則,定限物權就不能成立,或者就不能圓滿、不能繼續,定限物權人要承擔一定的侵權責任,或者賠償所有權人的損失。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任何單位與個人侵害國家的財產,雖然不一定用以上全部原則來對號入座,最常用的是“守法原則”。只要這項原則,給國家財產造成一定的損失,有時候會遭到更加嚴厲的懲罰。制度物權法的威權力和打擊力常常嚴於普通物權法和擔保物權法,並且制裁手段多樣化、格式化、命令化、威懾化。制度物權法的重點,在於保護國家財產和對於其他所有權人的限制,同時嚴厲打擊和制裁各種侵害國有資產的違法行為。在這個意義上說,民事主體的所有權人在一定條件下同樣地可以看作定限物權人,只不過是物件、含義與定限辦法有所不同罷了。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40條。 相關名詞:【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字數: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護我們的財產權是分分鐘的要務 一切從現在開始hold住物權法精髓 當代物權法的開山作 宏觀物權法的奠基石 物權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觀物權法 全世界物權法愛好者的良師益友 1000萬字的尚方寶劍 從博士後到到中小學文化者的貼身保鏢 世界上內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權法鉅著 中國品牌 中國正能量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 《解析物權法》 好書齊欣賞 潤物細無聲 啟動防火牆 遁入物權門 請瀏覽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123-1

定限物權

一、基本概念

定限物權,又稱限制物權、他物權、他項物權,是在所有權基礎上產生的,權利人基於與所有權人的合意或者法律規定而取得了對他人之物進行直接控制的某些權能。與完全的物權相對。由內向外發生物權關係或者法鎖關係的定限物權是外向型定限物權,通說上講的定限物權就是這一類定限物權。由內向內發生信託物權關係或者信託法鎖關係的定限物權是內向型定限物權,通說上講的定限物權未包括這一類定限物權。此項規定,由所有權關係法、用益物權關係法和擔保物權關係法統一規範與調整,目的在於確認、保護、利用定限物權,平衡所有權與定限物權的物權關係或者法鎖關係。

定限物權,就是在本權之上同他人設立的他物權。本權,是所有權、自物權,其將擁有的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分離,並將其中的若干項讓與他項物權人從中獲益或者解除債務的法鎖,採取限人、限條件、限時間、限地點、限權利等辦法保持所有權的控制地位,防止他人侵害自己的物權。他物權,主要是指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理論上除了所有權是自物權以外,其他的物權全是他物權。其他人從所有權中取得他項物權一般是為了謀利或者為了取得他人財產的利用權。

用益物權與所有權一樣也是普通物權,所取得的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是從他人所有權中取得的三項權能,實際上兩者之間形成了不同物權等級的利益分享機制。用益物權人租賃所有權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用於經營,所得收入一部分用於向所有權人交租金,剩下的供自己支配。普通物權的共同準則是所有權中心論,用益物權的權利必須受所有權的限制。

擔保物權是與所有權對立的反定限物權,擔保物權可以反過來限制所有權。與此同時,所有權也限制擔保物權,讓這種他物許可權條件設立、限時間行使。他們的權能分離辦法是:抵押權人可以與所有權人共同處分抵押財產,但以所有權人為主;質權人可以在約定的條件下短期佔有所有權人的質押財產,並與所有權人共同處分質押財產,兩者之間的處分權基本是相等的;留置權人可以在法定的條件下短期佔有所有權人的財產,並與所有權人共同處分留置財產,但基本上是以留置權人為主的。擔保物權的共同準則是擔保債權中心論,所有權人與擔保物權人的權利都有限制。

以上幾種定限方式與定限物權側重點不同。(1)普通定限物權,一是,主要為所有權人限制用益物權人等他物權人,而他物權人反定限所有權人的機會少之又少;二是,所有權人向他物權人下放或者委託代理部分的權利,只是稀釋了所有權的權能,並非取消所有權的權能。(2)擔保定限物權,一是,主要為擔保債權人限制所有權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等自物權人,而自物權人反定限擔保債權人的機會也是相當的多。並且,債權人、債務人與第三人“三角債”式擔保與反擔保、定限與反定限的事情也是經常發生的。實質上,普通定限物權是正宗的定限物權,而擔保定限物權卻是“反定限物權”,民法學界往往將這種“反定限物權”也當作“定限物權”來對待。二是,所有權人與他物權人互相之間都有信託的權利與義務,在稀釋了所有權的權能之後,最終目的在於變更、轉移與消滅所有權的權能。(2)制度定限物權,一是,主要為所有權人限制制度信託物權人或者普通訊託物權人等他物權人,而信託他物權人反定限所有權人的機會少之又少;二是,所有權人向他物權人下放或者委託代理部分的權利,只是稀釋了所有權的權能,並非取消所有權的權能。在這裡,“內向型定限物權”比“外向型定限物權”更加重要、更加突出。

通常,定限物權是指受所有許可權制的他物權,主要是指用益物權、擔保物權這兩大類“他項物權”,還有一些比這些更低階一些的或者單項式的他項物權。其存在的前提,是他物權與自物權之間存在一定的物權關係或者法律關係、法鎖關係,並且有各自的權利與義務範圍,遵守一物一權主義基本原則,遵循物權價值規律,按照“所有權中心論”或者“所有許可權制論”的辦法設立、變更、轉移與消滅物權關係,未經法律許可,他物權人行使權利時,不得擾亂物權關係,不得損害所有權人或者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傳統的物權法理學只關注簡單的、淺顯的定限物權,不太關注複雜的、深層次的定限物權,也不關注反定限物權。如果我們仔細推敲一下,所謂的定限物權,或者把反定限物權也當作定限物權也罷,最大的定限物權板塊,不在於用益物權板塊和擔保物權板塊,而在於制度信託物權板塊和普通訊託物權板塊!以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為例,這兩種權利人的全部自物權與他物權最終是由制度信託物權法律關係決定的,並且普通訊託物權關係也是經常化地發生的。其他的所有制或者權利人,普通訊託物權關係也是經常化地發生的。

申言之,制度信託物權板塊和普通訊託物權板塊之類的定限物權,其法律意義和所發生的頻率,其隱蔽性與複雜性程度,遠遠超出人們的想象之外!

二、一般分析

所謂定限,在普通物權法中表現為,以所有權為中心,以普通物權關係形式進行物的限定、支配權的限定、時間甚至於空間的限定、他物權人和權利義務的限定,主要依賴於所有權人的意志來決定他物權的設立、變更、轉移與消滅的命運。在擔保物權法中表現為,以擔保債權為中心,以擔保法鎖形式進行物的限定、佔有控制權的限定、時間甚至於空間的限定、他物權人和權利的限定,主要依賴於擔保債權人的意志來決定他物權的設立、變更、轉移與消滅的命運。在制度物權法中表現為,以公共利益為中心,以制度信託關係或者法鎖關係形式進行物的限定、佔有控制權的限定、時間甚至於空間的限定、他物權人和權利的限定,主要依賴於公共物權人的意志來決定他物權的設立、變更、轉移與消滅的命運。

普通物權法之他物權,即受所有權之優先權、支配權、管領權、統治權、排他權、委託權等決定許可權制的定限物權,包括收益租賃權、使用租賃權、租佃權、地役權、土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善意佔有權、受託保管權、受託用益權、受託處分權等低於所有權的他項權利,均受所有權控制,其佔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是被所有權人和所有權定向限制、定位限制、定量限制、定期限制和定效限制的。在“一物一權主義”和“所有權中心論”作用下,當事人必須依約定或者法定的程式設立、變更、轉移與消滅物權,他項物權人不能超出權利的範圍行使權利,不能毀損和滅失標的物,凡是損害所有權人權益的行為,需要依法依約承擔侵權責任,賠償所有權人的損失。

擔保物權法之他物權,即受所有權之支配權、管領權、排他權、委託權等保留許可權制的定限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與權利質權、留置權等與所有權相互制約的權利。擔保物權的限制與所有權的限制是雙向交流的,擔保物權人在一定的範圍內可以限制所有權人,反之,所有權人在一定的範圍內可以限制擔保物權人。所謂定向限制、定位限制、定量限制、定期限制和定效限制,都是由不同形式的擔保法鎖與清償債務、優先受償權決定的。不同形式的擔保物權屬於不同等級的定限物權和反定限物權。

本質上,擔保物權是反定限物權即“他項物許可權制所有權”,即反定限物權的成分大於定限物權的成分,特別是留置權更勝一籌。擔保物權人不能超出權利的範圍行使權利,不能毀損和滅失標的物包括孳息物、殘餘物、剩餘物,凡是損害所有權人權益的行為,需要依法依約承擔侵權責任,賠償所有權人的損失。

本條款規定“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是法律賦予所有權人的自治權或者自主權。無論是與他人建立合同關係、物權關係或者是法律關係、法鎖關係與信託關係,一般而論,所有權人有優先選擇的權利,法律禁止的非法物權活動除外。目的在於促進當事人之間的物權合作或者物權交易,充分發揮物的效用,促使自物權與他物權人達到和諧相處,創造“雙贏”的良好局面。

本條款規定“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是法律賦予所有權人的物權保護請求權。這是基於所有權的優越地位、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公序良俗原則、權利不得濫用原則、守法原則而成立的物上請求權,力求將所有權依法維持在完整或者圓滿的狀態中,維持良好的物權關係和開展物權運動。

所有權是高階的、領先的、自主的、排他的、有追及力的和比較自由的完全權能的物權,物權價值也比一般物權高出一籌,往往是受法律重點保護的物件。所有權人與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等他項物權人建立物權關係以後,可能會產生各種各樣的變故或者權益的紛爭,對所有權人產生不良的影響或者經濟損失。重點保護所有權,是各種財產法和物權法的主旋律,是題中應有之義。如果所有權人的權益不能得到保障,整個物權關係將會受到破壞,後果是不堪設想的。

所有權保護的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公序良俗原則、權利不得濫用原則、守法原則等七項原則,就是設立定限物權的通用性原則。破壞了任何一項原則,定限物權就不能成立,或者就不能圓滿、不能繼續,定限物權人要承擔一定的侵權責任,或者賠償所有權人的損失。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任何單位與個人侵害國家的財產,雖然不一定用以上全部原則來對號入座,最常用的是“守法原則”。只要這項原則,給國家財產造成一定的損失,有時候會遭到更加嚴厲的懲罰。制度物權法的威權力和打擊力常常嚴於普通物權法和擔保物權法,並且制裁手段多樣化、格式化、命令化、威懾化。制度物權法的重點,在於保護國家財產和對於其他所有權人的限制,同時嚴厲打擊和制裁各種侵害國有資產的違法行為。在這個意義上說,民事主體的所有權人在一定條件下同樣地可以看作定限物權人,只不過是物件、含義與定限辦法有所不同罷了。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40條。

相關名詞:【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字數: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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