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1...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絲園·4,090·2026/3/27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127-1 國家專屬所有權排他權的特定性 一、基本理念 國家專屬所有權排他權的特定性,是國家專屬所有權三大特性之一。物權法第41條規定,法律規定專屬於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這裡規定的專屬財產主體與客體的特定性,是國家專屬所有權排他權的最本質特徵之一。此項規定,由所有制關係法、特種所有權管制法規範與嚴格控制,利用國有資產的防火牆、高壓線來嚴格保護國家專屬所有權。 特定性,是專屬所有權固有的排他的特性,是獨一無二的絕對排他性。而國家專屬所有權固有的特性、獨一無二的絕對排他性,更具有權威性和法律的效力。國家專屬所有權適用於法律的特別規定,也是一種特定性。 國家專屬所有權,指在限制流通領域和禁止流通領域由法律特別規定的具有最高等級的所有權,所有這些特殊的財產與所有權只能由國家法人享有,其他人不得染指和破壞。理論上專屬所有權也是專有所有權的一個品種,但在優先權、排他權、溯及權上比一般專有所有權更勝一籌。如農村的土地對於集體有專有權,但國家法人也可以行使部分農村土地的所有權,這是一般的專有權;又如業主有專有權每個業主都有,也是一般的專有權。專屬所有權是唯一的專有權和非常特別的專有權,因而是最高等級的專有權。國家專屬所有權是在各種所有制、各種所有權中處於最優先、最具排他性和溯及性的特權,採取特別保護的措施。 國家專屬所有權之有形財產主要有:(1)礦藏專屬所有權;(2)水流專屬所有權;(3)海域專屬所有權;(4)城市土地專屬所有權;(5)野生動植物資源專屬所有權;(6)國防資產(有形資產部分)專屬所有權。國家專屬所有權之無形財產主要有:(1)無線電頻譜資源專屬所有權;(2)文物(無形資產部分)專屬所有權;(3)國防資產(無形資產部分)所有權;(4)屬於國家絕密並且不在市場上流通的智慧財產權即派生性專屬所有權(無形資產部分);(5)其他的無形資產的國家專屬所有權。國家專屬所有權其他的還有:(1)國家機關的稅費收入專屬所有權;(2)地方機關的稅費收入專屬所有權;(3)國家的未登記專屬所有權,如空域、航道、無居民島嶼、種質資源等。所有這些,所有權只能屬於國家所有。 法律是代表統治階級意志的一個載體,透過成文法來表達統治階級的價值觀念、價值取向和價值規律,能夠保障國家在特定的政治經濟環境中繼續保持穩定狀態,繼續保持國民經濟健康穩定和諧地發展,繼續保持全民的財產不受人為的幹擾、侵害與破壞。 透過物權立法形式來確保國家的原始的、專屬的所有權和確保國家關係國家命脈、國家安全和長遠利益的所有權不變質,代表了人民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意願,彰顯了物權立法的基本原則,完全符合憲法“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根本原則。 二、性質分析 國家專屬所有權,其特定性是不容置疑、不容褻瀆的。 第一,其專屬所有權主體是特定的 既然專屬所有權屬於國家所有,依據物權法“一物一權主義”確認原則,排除了其他人所有的可能性。“一物一權主義”確認原則,是世界上普遍適用的準則,包含了兩層意義:一是在一個物上只能成立一個所有權;二是在指一個所有權的客體,只能是一個物(陳華彬《物權法?物權概述》,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第10頁,轉引自[日]鈴木祿彌《物權法講義》,創文社1994年版第349頁)。這是指普通所有權的“一物一權主義”確認原則。其中,“在一個物上只能成立一個所有權”,是對於所有權主體資格生效的確認和效力的維持。 國家專屬所有權“一物一權主義”確認原則,並不限於此類“二項式”普遍原則,還應當加上“第三項原則”:國家專屬所有權是特定的,並且是永遠固定不變的。 第二,其專屬所有權客體是特定的 由“一物一權主義”確認原則的第二項規則得知:“一個所有權的客體,只能是一個物”。那麼,國家專屬所有權的客體有什麼特徵? 我們觀察,國家專屬所有權有原始資源類、天然資源類、國家嚴控類所有權。這些所有權,或者關係國計民生,或者關係國家經濟命脈,或者關係國家安全、國防安全,與普通所有權迥然不同。 原始資源類國家專屬所有權:據天文學和地球物理學披露,地球已經有了40多億年的歷史,地球上的地殼與地質地貌是最悠久的原始積累。自從國家誕生以來,以國家為單位來管領這些原始類財產,是成文和不成文的天條。例如: 《德國民法典》如第228條第(2)款規定,拋棄的土地先佔權為此土地所在州的國庫享有。國庫因其作為所有人被登入土地簿冊而取得所有權。 《中華民國憲法》規定“附著於土地之礦及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 《義大利民法典》第826條第2款規定,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屬於國家森林資源的林木、礦藏所在地的土地所有人不享有開採權的金屬礦、石礦、石灰礦,無論何人以何種方式在地下發現具有歷史、考古、古人種學、古生物學和藝術價值的物品……都屬於不可處分的國有財產。 《法國民法典》如第538條規定“由國家負責管理的道路、公路與街道,可航運或可漂流的江河、海岸、海灘、港口與小港口、停靠錨地,廣而言之,不得具有私有財產性質的法國領土之任何部分,均視為公有財產的不可分割之部分。” 中國臺灣地區繼續沿用的《中華民國土地法》關於水源所有權的規定比較明確:“凡湖泊、水道及其沿岸、海岸、公共交通道路、礦泉地、瀑布、名勝古蹟及其公共用水水源地,不得為私人所有。”(第8條) 在物權法出臺之前,我國已經有了各種原始資源類國家專屬所有權,如礦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野生動植物、文物等,物權法依照憲法和相關法律,保持了以上類目,並且重新規定“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土地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天然類國家專屬所有權,物權法增加了“無線電頻譜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的條款,此類無形資產也被列入物權法之中。 國家嚴控類國家專屬所有權,物權法增加了“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的條款,此類涉及國家安全和軍事秘密類資產也被列入物權法之中。 世界上沒有絕對的、“清一色”的公法,也沒有絕對的、“清一色”的私法。將“國家專屬所有權”正式列入物權法,不但是完全正理的,而且是完全必要的。學過外國法制史和中國法制史的人都知道,古代印度以土地國有制或王有製為基本制度(何勤華《外國法制史》(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7月第四版第37頁),最早的法典《漢穆拉比法典》規定了土地國有與有限度的私有並存的土地制度(何勤華《外國法制史》(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7月第四版第23頁),直到近現代以來,資本主義國家過分強調私有財產保護,忽視了國家財產保護,才丟擲所謂“民法是私法”的謬論出來招搖過市,蠱惑人心。對於資本主義的所有權制度,許多有識之士抨擊了其嚴重的弊端,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講到資本家剝削階級時說:“以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為基礎的佔有規律或私有權規律,透過它本身的內在的、不可避免的辯證法轉變為自己的直接對立物。”(《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3卷第640頁)西方國家“公權私化”的結果,大大地壯大了封建資產階級的所有權範疇,對於工人階級是很不利的。 《中國法制史》也告訴了我們這樣的史實:所有權商代作為主要生產資料的土地,名為王有,不存在土地私有制,其中有的是商族原有土地,從部落公有制轉化為王有,有的是周圍被征服部落的土地,由商朝直接控制而被宣佈為王有的。恩格斯曾經說過:“不存在土地私有制,的確是瞭解整個東方的一把鑰匙。這是東方整個政治史和宗教史的基礎。(《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8卷第260頁)”(載張晉藩、喬偉、遊紹尹等主編《中國法制史》1982年7月第1版第24頁)。那麼,歷史發展到如今,我們更加認識到國家專屬所有權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既然私有制社會都在搞土地國有制,我們為什麼要搞土地私有制?我們為什麼不搞土地所有權國有化? 第三,其政治經濟環境的特定性 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有著比資本主義國家更大的優越性。憲法、行政法和其他法律,將保護國家即全民的財產放在第一位。民法也概莫能外。 中國是一個有著13億人口的大國,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自然資源貧乏,自然災害頻仍,水土流失嚴重,土地沙漠化荒蕪化和環境汙染現象很突出。加上近二十多年來城鎮建設和經濟建設步伐加快,國家徵收土地超過5億畝,礦產資源、森林資源、水資源的消耗量也特別大,透支現象都很嚴重。在這種嚴峻形勢下,國家加大對原始資源類、天然資源類、國家嚴控類專屬所有權的保護,不但是完全是必要的,而且是十分迫切的。 應當指出,中國在改革開放過程中,已經打破了原有的平衡。其間,滋生了許多無良分子和貪汙腐化現象,權力尋租,官商勾結,裡通外國,暴殄天物,侵佔、哄搶、私分、截留、破壞國家資產的現象非常嚴重,令人髮指。將國家專屬財產構築一道法律的防火牆,以懲治各種侵權、腐敗、犯罪行為,不但是完全是必要的,而且是十分迫切的。 應當說,無論那個國家,無論任何經濟制度,國家的專屬所有權是客觀存在的,是不可動搖的。以上列舉了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和中國民國時期“國家的專屬所有權”的一些法律條文,那麼,在中國法制史中,記載了唐律和隋律規定了山林、礦產資源所有權歸國家所有。禁止私人佔固。自古以來,“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古訓,實際上,是土地所有權國有化另類闡述。這就是歷史,這就是國家的專屬所有權的歷史。 所謂政治經濟環境的特定性,不僅僅是現實的政治經濟環境是如此,歷史的、外國的政治經濟環境也是如此――國家的專屬所有權,是與國家的歷史、國家的政治經濟環境始終不渝地關聯在一起的,是貫徹始終的既定方針。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40條。 相關名詞:【所有權】【所有權制度】 字數: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護我們的財產權是分分鐘的要務 一切從現在開始hold住物權法精髓 當代物權法的開山作 宏觀物權法的奠基石 物權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觀物權法 全世界物權法愛好者的良師益友 1000萬字的尚方寶劍 從博士後到到中小學文化者的貼身保鏢 世界上內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權法鉅著 中國品牌 中國正能量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 《解析物權法》 好書齊欣賞 潤物細無聲 啟動防火牆 遁入物權門 請瀏覽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127-1

國家專屬所有權排他權的特定性

一、基本理念

國家專屬所有權排他權的特定性,是國家專屬所有權三大特性之一。物權法第41條規定,法律規定專屬於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這裡規定的專屬財產主體與客體的特定性,是國家專屬所有權排他權的最本質特徵之一。此項規定,由所有制關係法、特種所有權管制法規範與嚴格控制,利用國有資產的防火牆、高壓線來嚴格保護國家專屬所有權。

特定性,是專屬所有權固有的排他的特性,是獨一無二的絕對排他性。而國家專屬所有權固有的特性、獨一無二的絕對排他性,更具有權威性和法律的效力。國家專屬所有權適用於法律的特別規定,也是一種特定性。

國家專屬所有權,指在限制流通領域和禁止流通領域由法律特別規定的具有最高等級的所有權,所有這些特殊的財產與所有權只能由國家法人享有,其他人不得染指和破壞。理論上專屬所有權也是專有所有權的一個品種,但在優先權、排他權、溯及權上比一般專有所有權更勝一籌。如農村的土地對於集體有專有權,但國家法人也可以行使部分農村土地的所有權,這是一般的專有權;又如業主有專有權每個業主都有,也是一般的專有權。專屬所有權是唯一的專有權和非常特別的專有權,因而是最高等級的專有權。國家專屬所有權是在各種所有制、各種所有權中處於最優先、最具排他性和溯及性的特權,採取特別保護的措施。

國家專屬所有權之有形財產主要有:(1)礦藏專屬所有權;(2)水流專屬所有權;(3)海域專屬所有權;(4)城市土地專屬所有權;(5)野生動植物資源專屬所有權;(6)國防資產(有形資產部分)專屬所有權。國家專屬所有權之無形財產主要有:(1)無線電頻譜資源專屬所有權;(2)文物(無形資產部分)專屬所有權;(3)國防資產(無形資產部分)所有權;(4)屬於國家絕密並且不在市場上流通的智慧財產權即派生性專屬所有權(無形資產部分);(5)其他的無形資產的國家專屬所有權。國家專屬所有權其他的還有:(1)國家機關的稅費收入專屬所有權;(2)地方機關的稅費收入專屬所有權;(3)國家的未登記專屬所有權,如空域、航道、無居民島嶼、種質資源等。所有這些,所有權只能屬於國家所有。

法律是代表統治階級意志的一個載體,透過成文法來表達統治階級的價值觀念、價值取向和價值規律,能夠保障國家在特定的政治經濟環境中繼續保持穩定狀態,繼續保持國民經濟健康穩定和諧地發展,繼續保持全民的財產不受人為的幹擾、侵害與破壞。

透過物權立法形式來確保國家的原始的、專屬的所有權和確保國家關係國家命脈、國家安全和長遠利益的所有權不變質,代表了人民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意願,彰顯了物權立法的基本原則,完全符合憲法“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根本原則。

二、性質分析

國家專屬所有權,其特定性是不容置疑、不容褻瀆的。

第一,其專屬所有權主體是特定的

既然專屬所有權屬於國家所有,依據物權法“一物一權主義”確認原則,排除了其他人所有的可能性。“一物一權主義”確認原則,是世界上普遍適用的準則,包含了兩層意義:一是在一個物上只能成立一個所有權;二是在指一個所有權的客體,只能是一個物(陳華彬《物權法?物權概述》,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第10頁,轉引自[日]鈴木祿彌《物權法講義》,創文社1994年版第349頁)。這是指普通所有權的“一物一權主義”確認原則。其中,“在一個物上只能成立一個所有權”,是對於所有權主體資格生效的確認和效力的維持。

國家專屬所有權“一物一權主義”確認原則,並不限於此類“二項式”普遍原則,還應當加上“第三項原則”:國家專屬所有權是特定的,並且是永遠固定不變的。

第二,其專屬所有權客體是特定的

由“一物一權主義”確認原則的第二項規則得知:“一個所有權的客體,只能是一個物”。那麼,國家專屬所有權的客體有什麼特徵?

我們觀察,國家專屬所有權有原始資源類、天然資源類、國家嚴控類所有權。這些所有權,或者關係國計民生,或者關係國家經濟命脈,或者關係國家安全、國防安全,與普通所有權迥然不同。

原始資源類國家專屬所有權:據天文學和地球物理學披露,地球已經有了40多億年的歷史,地球上的地殼與地質地貌是最悠久的原始積累。自從國家誕生以來,以國家為單位來管領這些原始類財產,是成文和不成文的天條。例如:

《德國民法典》如第228條第(2)款規定,拋棄的土地先佔權為此土地所在州的國庫享有。國庫因其作為所有人被登入土地簿冊而取得所有權。

《中華民國憲法》規定“附著於土地之礦及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

《義大利民法典》第826條第2款規定,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屬於國家森林資源的林木、礦藏所在地的土地所有人不享有開採權的金屬礦、石礦、石灰礦,無論何人以何種方式在地下發現具有歷史、考古、古人種學、古生物學和藝術價值的物品……都屬於不可處分的國有財產。

《法國民法典》如第538條規定“由國家負責管理的道路、公路與街道,可航運或可漂流的江河、海岸、海灘、港口與小港口、停靠錨地,廣而言之,不得具有私有財產性質的法國領土之任何部分,均視為公有財產的不可分割之部分。”

中國臺灣地區繼續沿用的《中華民國土地法》關於水源所有權的規定比較明確:“凡湖泊、水道及其沿岸、海岸、公共交通道路、礦泉地、瀑布、名勝古蹟及其公共用水水源地,不得為私人所有。”(第8條)

在物權法出臺之前,我國已經有了各種原始資源類國家專屬所有權,如礦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野生動植物、文物等,物權法依照憲法和相關法律,保持了以上類目,並且重新規定“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土地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天然類國家專屬所有權,物權法增加了“無線電頻譜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的條款,此類無形資產也被列入物權法之中。

國家嚴控類國家專屬所有權,物權法增加了“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的條款,此類涉及國家安全和軍事秘密類資產也被列入物權法之中。

世界上沒有絕對的、“清一色”的公法,也沒有絕對的、“清一色”的私法。將“國家專屬所有權”正式列入物權法,不但是完全正理的,而且是完全必要的。學過外國法制史和中國法制史的人都知道,古代印度以土地國有制或王有製為基本制度(何勤華《外國法制史》(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7月第四版第37頁),最早的法典《漢穆拉比法典》規定了土地國有與有限度的私有並存的土地制度(何勤華《外國法制史》(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7月第四版第23頁),直到近現代以來,資本主義國家過分強調私有財產保護,忽視了國家財產保護,才丟擲所謂“民法是私法”的謬論出來招搖過市,蠱惑人心。對於資本主義的所有權制度,許多有識之士抨擊了其嚴重的弊端,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講到資本家剝削階級時說:“以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為基礎的佔有規律或私有權規律,透過它本身的內在的、不可避免的辯證法轉變為自己的直接對立物。”(《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3卷第640頁)西方國家“公權私化”的結果,大大地壯大了封建資產階級的所有權範疇,對於工人階級是很不利的。

《中國法制史》也告訴了我們這樣的史實:所有權商代作為主要生產資料的土地,名為王有,不存在土地私有制,其中有的是商族原有土地,從部落公有制轉化為王有,有的是周圍被征服部落的土地,由商朝直接控制而被宣佈為王有的。恩格斯曾經說過:“不存在土地私有制,的確是瞭解整個東方的一把鑰匙。這是東方整個政治史和宗教史的基礎。(《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8卷第260頁)”(載張晉藩、喬偉、遊紹尹等主編《中國法制史》1982年7月第1版第24頁)。那麼,歷史發展到如今,我們更加認識到國家專屬所有權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既然私有制社會都在搞土地國有制,我們為什麼要搞土地私有制?我們為什麼不搞土地所有權國有化?

第三,其政治經濟環境的特定性

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有著比資本主義國家更大的優越性。憲法、行政法和其他法律,將保護國家即全民的財產放在第一位。民法也概莫能外。

中國是一個有著13億人口的大國,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自然資源貧乏,自然災害頻仍,水土流失嚴重,土地沙漠化荒蕪化和環境汙染現象很突出。加上近二十多年來城鎮建設和經濟建設步伐加快,國家徵收土地超過5億畝,礦產資源、森林資源、水資源的消耗量也特別大,透支現象都很嚴重。在這種嚴峻形勢下,國家加大對原始資源類、天然資源類、國家嚴控類專屬所有權的保護,不但是完全是必要的,而且是十分迫切的。

應當指出,中國在改革開放過程中,已經打破了原有的平衡。其間,滋生了許多無良分子和貪汙腐化現象,權力尋租,官商勾結,裡通外國,暴殄天物,侵佔、哄搶、私分、截留、破壞國家資產的現象非常嚴重,令人髮指。將國家專屬財產構築一道法律的防火牆,以懲治各種侵權、腐敗、犯罪行為,不但是完全是必要的,而且是十分迫切的。

應當說,無論那個國家,無論任何經濟制度,國家的專屬所有權是客觀存在的,是不可動搖的。以上列舉了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和中國民國時期“國家的專屬所有權”的一些法律條文,那麼,在中國法制史中,記載了唐律和隋律規定了山林、礦產資源所有權歸國家所有。禁止私人佔固。自古以來,“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古訓,實際上,是土地所有權國有化另類闡述。這就是歷史,這就是國家的專屬所有權的歷史。

所謂政治經濟環境的特定性,不僅僅是現實的政治經濟環境是如此,歷史的、外國的政治經濟環境也是如此――國家的專屬所有權,是與國家的歷史、國家的政治經濟環境始終不渝地關聯在一起的,是貫徹始終的既定方針。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40條。

相關名詞:【所有權】【所有權制度】

字數: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護我們的財產權是分分鐘的要務

一切從現在開始hold住物權法精髓

當代物權法的開山作

宏觀物權法的奠基石

物權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觀物權法

全世界物權法愛好者的良師益友

1000萬字的尚方寶劍

從博士後到到中小學文化者的貼身保鏢

世界上內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權法鉅著

中國品牌

中國正能量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

《解析物權法》

好書齊欣賞

潤物細無聲

啟動防火牆

遁入物權門

請瀏覽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若內容有誤,請點底部工具列 🚩 回報
上一章
0%
下一章
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