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4...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絲園·4,119·2026/3/27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459-1 孳息歸屬之法律適用 一、基本理念 孳息歸屬的法律適用,這裡主要指的是孳息歸屬對應於普通物權法和普通債權法的法律適用。因為中國物權法的編制上將普通物權法、普通債權法與擔保物權法、擔保債權法“一分為二”了,故物權法第116條的規定集中於前一部分的規定。 其中,關於天然孳息的法律適用,與習慣法、自然法或者邏輯法的關聯程度大些,與制度物權法的關聯程度小些。關於法定孳息的法律適用,與習慣法的關聯程度小些,與制度物權法的關聯程度大些。無論是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有債權法鎖關係的適用於債權法的相關規定,無債權法鎖關係的適用於普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 申言之,債權法的相關規定一般優於普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再往大處說,擔保債權法的相關規定一般優於普通債權法的相關規定,制度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一般優於擔保物權法和普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擔保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一般優於和普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特別法的相關規定一般優於普通法的相關規定。 總體上,涉及到不動產的相關規定和金融體制的相關規定,裡面存在的制度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多一些。當事人雙方的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及沒有約定的,均不能違反制度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否則是無效的。 依據物權法本條款的規定,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雖然同屬於孳息,法律適用的側重點是有所區別的。前者可約定的機率大一些,後者可約定的機率小一些,一些特別嚴重的法定孳息根本沒有變更的餘地。 應當注意的是,物權法第116條的規定是屬於普通物權法的範疇,不屬於擔保物權法的範疇。孳息歸屬的法律適用上,兩者之間是大異而小同。如擔保物權法和擔保債權法兩種孳息的歸屬區別不大,且債權人起主導作用,這跟普通物權法的規定是不相同的。 要弄清天然孳息的法律適用方法,核心問題是要弄清“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的真實含義,弄清哪種所有權人和哪種用益物權人。 二、一般分析 透過兩類孳息的性質特徵比較,就會得知不同的法律關係與適用條件。 1.天然孳息的法律適用方法 天然孳息主要產生於農村種植養殖業,是農村勞動力與土地兩大生產要素的結合而產生的孳息。種植業的主要成分是土地租賃權人、永佃權人和其他租佃人,因此,孳息的主要物權主體是農用土地的用益物權人;養殖業的主要成分是從事畜牧業、漁業的地產所有權人,因此,孳息的主體是畜牧產品或者漁業產品的所有權人。 中國是土地所有權公有制國家,農民、漁民、牧民、林民等農民均不擁有自己的土地所有權,僅僅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即地產的所有權,他們都是用益物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由此可見,從不動產權利人群體分析,天然孳息的最大群體,就是用益物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 然而從動產權利人群體分析,天然孳息的最大群體依然是所有權人。如莊稼、果實、牲畜、家魚等等所有權人,其工作性質工作目標就是獲得果實即天然孳息,他們當仁不讓地成為天然孳息的主要權利人。 鑑於中國農民一律取消了農業稅費的情況,農民們的農業所得幾乎相當於土地所有權人的所得。在解讀物權法本條款時,我們可以忽略農民階級用益物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的身份,代之以承包經營權人和天然孳息物的所有權人身份。其他的土地使用權人,如從承包經營權人手中租賃取得的農用地使用權人,應當稱之為天然孳息物的用益物權人,這一點,我們應當分辨清楚。 本條款所規定的“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容易弄混淆。應當澄清的是,此項“所有權人”,是天然孳息物的所有權人,認定為土地承包或者農業承包的主要權利人,是天然物的所有權人,或者稱之為地產所有權人,而非指土地所有權人;此項“用益物權人”,是天然孳息物的用益物權人,而非指土地用益物權人,是指租賃承包人土地的天然物的用益物權。 傳統物權法國家,包括中國解放前的舊中國,法律認可土地所有權私有化,所謂天然孳息物是與土地所有權緊密掛鉤的形式。天然孳息歸誰所有,由土地所有權人即地主私人說了算,土地租佃農戶十分被動。僱農是出賣勞動力赤貧階級,天然孳息物全歸地主所有;解放前如抗日戰爭時期,法定的天然孳息物,按照“三七五減租法”規定,租佃戶得農作物的三成多(37。5%%uff09歸地主所有。 解放後,農民上交國家的農作物仍然達產量的一成至二成左右,農村人口的暴增和人均耕地面積的減少,顯示出農民負擔仍然沉重。2006年,全國統一取消了農業稅和其他多項收費,當年為農民減輕負擔達500億元。從此以後,所謂的天然孽息,完全為農民取得。只有實行了土地公有制並且取消了農業稅的國家,農戶們才有獲取天然孽息物的主動權。 就中國物權法所規定的內容來看,主要分為普通物權法所指之天然孽息的歸屬和擔保物權法所指之天然孽息的歸屬。擔保物權法關於債權人之天然孽息的歸屬,比之普通物權法關於所有權人、用益物權人之天然孽息的歸屬更具有強制性的約束力和法律效力。擔保物權法關於債權人之天然孽息的歸屬,甚至於比普通物權法關於所有權人、用益物權人之“法定孽息”的歸屬更具有強制性的約束力和法律效力。 2.法定孽息的法律適用方法 法定孳息的法律適用方法,一般要按照交易的習慣法和交易規則行事,實現權利人權利與義務的相對平衡。 所謂“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都是指法定孳息的習慣法使然,有約定的依習慣法,沒有約定和約定不明確的也依習慣法。 法定孳息,是指成文法取材於習慣法所慣用的孳息,其所規範的物件,首先是包括政府、企業、單位和個人,即一切涉及到利息的權利人。第一部分,關於利息剛性的規定較多,如規定利率的上限和下限是多少,什麼時候調整銀行利息,政府管制相當嚴格,相當於計劃經濟的成分。第二部分,租金、股息、利潤提成等法定孽息,彈性的規定較多,國家並不規定其收益上限與下限是多少,政府對此不作硬性規定,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這一部分,相當於商品經濟或者市場經濟的成分。 權利人取得法定孳息,一定要與國家各個時期的經濟政策相吻合,要與國家的調控目標相吻合,同時要與商品價值規律相吻合。要說“交易習慣”,這才是最大最主要的交易習慣。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儘管本條款規定了“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但是,千萬不要忘記所有權取得的限制語“依法”二字。任何單位和個人取得財產所有權,必須是合法取得、合法支配、合法轉讓。 即使是雙方當事人有合意、是按照交易習慣取得,其前提條件,必須是雙方當事人嚴格遵守國家的金融、財政及其他管制的政策,這種政策更是物權法之大法。這並非是公法、公權侵略私法、私權的緣故,而是最大最主要的交易習慣法。譬如,禁止放高利貸法,這在1911年辛亥革命時就提出來了。孫中山先生倡導“平均地權”、“節制資本”和“禁止放高利貸”等民生主義政策,直到現在及至以後,仍然有借鑑作用。 對於私募基金放高利貸行為、成立非法錢莊洗黑錢行為、組織傳銷獲取不當孳息行為、持卡人惡意透支銀行借貸不還本金和利息行為等等欺詐性行為,國家出臺了許多金融監管法規,可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民事責任、刑事責任。 中國物權法所規定的內容,主要分為普通物權法所指之法定孽息的歸屬和擔保物權法所指之法定孽息的歸屬。擔保物權法關於債權人之法定孽息的歸屬,比之普通物權法關於所有權人、用益物權人之法定孽息的歸屬更具有強制性的約束力和法律效力。擔保物權法關於抵押、質押、留置式債權人之法定孽息的歸屬,甚至於比普通物權法關於所有權人、用益物權人之“法定孽息”的歸屬更具有強制性的約束力和法律效力,說明瞭本法本條款的規定與本法第235條、第213條、第197條的規定仍然有一定的差異。 3.特別規定 2013年新《刑事訴訟法》第282條規定:“人民法院經審查,對經查證屬於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應當裁定予以沒收;對不屬於應當追繳的財產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請,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對於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係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提出上訴、抗訴。” 新《刑事訴訟法》於2012年12月14日頒佈,2013年1月1日生效。原《刑事訴訟法》第198條的規定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於扣押、凍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儲存的物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對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檔案隨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以後,對被扣押、凍結的髒款髒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沒收,上繳國庫。司法人員貪汙、挪用或私自處理被扣押、凍結的髒款髒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 新《刑事訴訟法》第282條規定的內容,與原原《刑事訴訟法》第198條規定的內容有些差別。新《刑事訴訟法》中的“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和“不屬於應當追繳的財產”等內容,應當包括“及其孳息”。 4.法定孽息的訴訟時效及其法理爭議 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為一年。但是對其他用益收入(法定孽息)和擔保物權之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都是二年的訴訟時效。 有學者認為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太短,最好是與法定孽息之二年的訴訟時效相對應,實現同類物權相對平衡,以保護出租人的合法權益。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116條 相關名詞: 所有權型用益物權型天然孳息的歸屬 字數: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護我們的財產權是分分鐘的要務 一切從現在開始hold住物權法精髓 當代物權法的開山作 宏觀物權法的奠基石 物權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觀物權法 全世界物權法愛好者的良師益友 1000萬字的尚方寶劍 從博士後到到中小學文化者的貼身保鏢 世界上內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權法鉅著 中國品牌 中國正能量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 《解析物權法》 好書齊欣賞 潤物細無聲 啟動防火牆 遁入物權門 請瀏覽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電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459-1

孳息歸屬之法律適用

一、基本理念

孳息歸屬的法律適用,這裡主要指的是孳息歸屬對應於普通物權法和普通債權法的法律適用。因為中國物權法的編制上將普通物權法、普通債權法與擔保物權法、擔保債權法“一分為二”了,故物權法第116條的規定集中於前一部分的規定。

其中,關於天然孳息的法律適用,與習慣法、自然法或者邏輯法的關聯程度大些,與制度物權法的關聯程度小些。關於法定孳息的法律適用,與習慣法的關聯程度小些,與制度物權法的關聯程度大些。無論是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有債權法鎖關係的適用於債權法的相關規定,無債權法鎖關係的適用於普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

申言之,債權法的相關規定一般優於普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再往大處說,擔保債權法的相關規定一般優於普通債權法的相關規定,制度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一般優於擔保物權法和普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擔保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一般優於和普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特別法的相關規定一般優於普通法的相關規定。

總體上,涉及到不動產的相關規定和金融體制的相關規定,裡面存在的制度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多一些。當事人雙方的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及沒有約定的,均不能違反制度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否則是無效的。

依據物權法本條款的規定,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雖然同屬於孳息,法律適用的側重點是有所區別的。前者可約定的機率大一些,後者可約定的機率小一些,一些特別嚴重的法定孳息根本沒有變更的餘地。

應當注意的是,物權法第116條的規定是屬於普通物權法的範疇,不屬於擔保物權法的範疇。孳息歸屬的法律適用上,兩者之間是大異而小同。如擔保物權法和擔保債權法兩種孳息的歸屬區別不大,且債權人起主導作用,這跟普通物權法的規定是不相同的。

要弄清天然孳息的法律適用方法,核心問題是要弄清“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的真實含義,弄清哪種所有權人和哪種用益物權人。

二、一般分析

透過兩類孳息的性質特徵比較,就會得知不同的法律關係與適用條件。

1.天然孳息的法律適用方法

天然孳息主要產生於農村種植養殖業,是農村勞動力與土地兩大生產要素的結合而產生的孳息。種植業的主要成分是土地租賃權人、永佃權人和其他租佃人,因此,孳息的主要物權主體是農用土地的用益物權人;養殖業的主要成分是從事畜牧業、漁業的地產所有權人,因此,孳息的主體是畜牧產品或者漁業產品的所有權人。

中國是土地所有權公有制國家,農民、漁民、牧民、林民等農民均不擁有自己的土地所有權,僅僅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即地產的所有權,他們都是用益物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由此可見,從不動產權利人群體分析,天然孳息的最大群體,就是用益物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

然而從動產權利人群體分析,天然孳息的最大群體依然是所有權人。如莊稼、果實、牲畜、家魚等等所有權人,其工作性質工作目標就是獲得果實即天然孳息,他們當仁不讓地成為天然孳息的主要權利人。

鑑於中國農民一律取消了農業稅費的情況,農民們的農業所得幾乎相當於土地所有權人的所得。在解讀物權法本條款時,我們可以忽略農民階級用益物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的身份,代之以承包經營權人和天然孳息物的所有權人身份。其他的土地使用權人,如從承包經營權人手中租賃取得的農用地使用權人,應當稱之為天然孳息物的用益物權人,這一點,我們應當分辨清楚。

本條款所規定的“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容易弄混淆。應當澄清的是,此項“所有權人”,是天然孳息物的所有權人,認定為土地承包或者農業承包的主要權利人,是天然物的所有權人,或者稱之為地產所有權人,而非指土地所有權人;此項“用益物權人”,是天然孳息物的用益物權人,而非指土地用益物權人,是指租賃承包人土地的天然物的用益物權。

傳統物權法國家,包括中國解放前的舊中國,法律認可土地所有權私有化,所謂天然孳息物是與土地所有權緊密掛鉤的形式。天然孳息歸誰所有,由土地所有權人即地主私人說了算,土地租佃農戶十分被動。僱農是出賣勞動力赤貧階級,天然孳息物全歸地主所有;解放前如抗日戰爭時期,法定的天然孳息物,按照“三七五減租法”規定,租佃戶得農作物的三成多(37。5%%uff09歸地主所有。

解放後,農民上交國家的農作物仍然達產量的一成至二成左右,農村人口的暴增和人均耕地面積的減少,顯示出農民負擔仍然沉重。2006年,全國統一取消了農業稅和其他多項收費,當年為農民減輕負擔達500億元。從此以後,所謂的天然孽息,完全為農民取得。只有實行了土地公有制並且取消了農業稅的國家,農戶們才有獲取天然孽息物的主動權。

就中國物權法所規定的內容來看,主要分為普通物權法所指之天然孽息的歸屬和擔保物權法所指之天然孽息的歸屬。擔保物權法關於債權人之天然孽息的歸屬,比之普通物權法關於所有權人、用益物權人之天然孽息的歸屬更具有強制性的約束力和法律效力。擔保物權法關於債權人之天然孽息的歸屬,甚至於比普通物權法關於所有權人、用益物權人之“法定孽息”的歸屬更具有強制性的約束力和法律效力。

2.法定孽息的法律適用方法

法定孳息的法律適用方法,一般要按照交易的習慣法和交易規則行事,實現權利人權利與義務的相對平衡。

所謂“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都是指法定孳息的習慣法使然,有約定的依習慣法,沒有約定和約定不明確的也依習慣法。

法定孳息,是指成文法取材於習慣法所慣用的孳息,其所規範的物件,首先是包括政府、企業、單位和個人,即一切涉及到利息的權利人。第一部分,關於利息剛性的規定較多,如規定利率的上限和下限是多少,什麼時候調整銀行利息,政府管制相當嚴格,相當於計劃經濟的成分。第二部分,租金、股息、利潤提成等法定孽息,彈性的規定較多,國家並不規定其收益上限與下限是多少,政府對此不作硬性規定,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這一部分,相當於商品經濟或者市場經濟的成分。

權利人取得法定孳息,一定要與國家各個時期的經濟政策相吻合,要與國家的調控目標相吻合,同時要與商品價值規律相吻合。要說“交易習慣”,這才是最大最主要的交易習慣。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儘管本條款規定了“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但是,千萬不要忘記所有權取得的限制語“依法”二字。任何單位和個人取得財產所有權,必須是合法取得、合法支配、合法轉讓。

即使是雙方當事人有合意、是按照交易習慣取得,其前提條件,必須是雙方當事人嚴格遵守國家的金融、財政及其他管制的政策,這種政策更是物權法之大法。這並非是公法、公權侵略私法、私權的緣故,而是最大最主要的交易習慣法。譬如,禁止放高利貸法,這在1911年辛亥革命時就提出來了。孫中山先生倡導“平均地權”、“節制資本”和“禁止放高利貸”等民生主義政策,直到現在及至以後,仍然有借鑑作用。

對於私募基金放高利貸行為、成立非法錢莊洗黑錢行為、組織傳銷獲取不當孳息行為、持卡人惡意透支銀行借貸不還本金和利息行為等等欺詐性行為,國家出臺了許多金融監管法規,可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民事責任、刑事責任。

中國物權法所規定的內容,主要分為普通物權法所指之法定孽息的歸屬和擔保物權法所指之法定孽息的歸屬。擔保物權法關於債權人之法定孽息的歸屬,比之普通物權法關於所有權人、用益物權人之法定孽息的歸屬更具有強制性的約束力和法律效力。擔保物權法關於抵押、質押、留置式債權人之法定孽息的歸屬,甚至於比普通物權法關於所有權人、用益物權人之“法定孽息”的歸屬更具有強制性的約束力和法律效力,說明瞭本法本條款的規定與本法第235條、第213條、第197條的規定仍然有一定的差異。

3.特別規定

2013年新《刑事訴訟法》第282條規定:“人民法院經審查,對經查證屬於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應當裁定予以沒收;對不屬於應當追繳的財產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請,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對於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係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提出上訴、抗訴。”

新《刑事訴訟法》於2012年12月14日頒佈,2013年1月1日生效。原《刑事訴訟法》第198條的規定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於扣押、凍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儲存的物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對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檔案隨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以後,對被扣押、凍結的髒款髒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沒收,上繳國庫。司法人員貪汙、挪用或私自處理被扣押、凍結的髒款髒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

新《刑事訴訟法》第282條規定的內容,與原原《刑事訴訟法》第198條規定的內容有些差別。新《刑事訴訟法》中的“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和“不屬於應當追繳的財產”等內容,應當包括“及其孳息”。

4.法定孽息的訴訟時效及其法理爭議

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為一年。但是對其他用益收入(法定孽息)和擔保物權之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都是二年的訴訟時效。

有學者認為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太短,最好是與法定孽息之二年的訴訟時效相對應,實現同類物權相對平衡,以保護出租人的合法權益。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116條

相關名詞:

所有權型用益物權型天然孳息的歸屬

字數: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護我們的財產權是分分鐘的要務

一切從現在開始hold住物權法精髓

當代物權法的開山作

宏觀物權法的奠基石

物權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觀物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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