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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絲園·4,115·2026/3/27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463-1 自然資源型用益物權 一、基本概念 自然資源型用益物權,是不動產用益物權之最主要的型別,包括有償使用和無償使用的兩種形式。受制度物權法規範與調整的關聯度很大。 土地、河流、海洋、礦產、森林等是人類社會最基本的自然資源,其標的物具有穩定性、可靠性等易掌控性的自然屬性,具有一定的使用價值、經濟價值和物權價值,容易建立相當牢靠的物權關係、信託關係、法鎖關係、對世關係和勞動關係。中國是自然資源公有制國家,國家所有的和集體共有的自然資源的利用權可以擴大到單位、個人,以便於促進資源的有效利用。 物權法第118條規定:“國家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以及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單位、個人依法可以佔有、使用和收益。”這是從所有制制度和所有權制度兩個層面規定的自然資源型用益物權,主要集中於自然資源利用權。 自然資源型用益物權的劃分如下: 1.按所有制源頭劃分,分為國家自然資源型用益物權和集體自然資源型用益物權 前者可設立的用益物權主體與客體物件,所設立的一般是特許用益物權,受制度物權法限制的力度大一些。前者可設立的用益物權主體物件與客體物件,所設立的是一般用益物權,傳統的用益物權佔絕大多數,受制度物權法限制的力度小一些。 2.按物權主體劃分,可分為國家、集體、合有、個人的和其他人的幾種用益物權人 其中,合有的存在雜交所有制上的用益物權,其他人的是外國人的用益物權。用益物權的主體,可以直性繁殖,也可以雜交繁殖。雜交繁殖的物權關係趨於多元化,所遭遇的法律瓶頸多一些,這種情勢在自然資源公有制國家表現很突出。 3.按照權利的等級劃分,可分為加權、平權、減權型用益物權 (1)加權型用益物權,有以下幾種形式:一是當事人原本是無權取得自然資源用益物權的,而是透過相當的資格和特許的途徑取得用益物權;二是低階所有制權利人向高階所有制權利人取得用益物權,提高了他們的物權地位;三是由於法律或者政策的調整,有償義務的用益物權變成了無償援助的用益物權,物權價值有所增加。 (2)平權型用益物權,是既不加權也不減權的用益物權,保持原有的權利與義務專案不變,一般是指同一所有制中個人取得的用益物權出現的情勢。為了保持法律關係的穩定性或者法律的公信力,或者根據具體情況,保持某項自然資源型用益物權法律適用上的持續性,對於此類用益物權不予調整,就成就了平權型用益物權。如農民的自留地用益物權,其土地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一直是平穩的。 (3)減權型用益物權,有以下幾種形式:一是高階所有制(國家、集體)的信託所有權人與低階所有制當事人合作,信託所有權人的權利幾乎降格為用益物權的權利;二是公有制權利人與私有制權利人合作,也是放權讓利的權利人幾乎降格為一般用益物權的權利;三是用益物權人被增加了義務的專案或份量,或者應所有權人的要求縮短了用益物權的壽命,直到中止了相互之間的物權關係,用益物權的價值在貶值。 4.按對價形式劃分,可分為有償型和無償型用益物權 (1)有償型用益物權。指用益物權人對於所取得的自然資源有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需要所有權人同意,並需要對所有權人付出代價,行使權利的前提是向所有權人提供報償或者有償的物權交易,然後才能支配標的物開展自己的物權活動。其主要集中於經濟價值高、有特殊用途、資源緊缺的幾大類物權客體,如建設用地、礦藏、森林、水域與海域資源等重要資源專案。 有償型用益物權是傳統的用益物權的主要形式,過去的主要物權人是農用土地租佃權人,現在主要是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其適用物件比較廣泛,但有明顯的行業與職業傾向,具備一定資質或資格的權利人才能充當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先鋒式與後進式有償的用益物權所處的物權地位是不同的,前者是有相當的優先權,後者是沒有優先權,只有傳來接受權。 (2)無償型用益物權。指用益物權人對於所取得的自然資源有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需要所有權人同意,但並不一定需要對所有權人付出代價。如中國農民所使用的承包土地,既不用向所有權人交租,也不用向國家交公糧與農業稅,目前屬於無償使用的土地,而對土地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實際上已經加權,也屬於“加權型用益物權”。就情勢而言,無償型用益物權範圍有所擴大,總量上多於有償的用益物權專案。 無償型用益物權重點在於明確權利人的義務。如透過國家劃撥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是無償的權利,為了使得其權利與義務達到平衡,就要增加合理利用、不隨意改變用途、不得違法擔保標的物,不得私自轉讓土地等義務。 5.按照物權成色劃分,可分為純色型和染色型用益物權。 用益物權制度很大程度上是與國家的自然資源制度相關聯相適應的,純粹私有制的用益物權是沒有多少雜色的,非純粹私有制的用益物權夾雜著公權的色彩。同為用益物權,因自然資源制度的差異而衍生公許可權制條件的差異。 (1)純色型用益物權 純色型用益物權,亦稱標準型用益物權、一般用益物權,是指自然資源所有權私人的並由此及彼地造就了自然資源用益物權。人類社會經過了社會制度轉型的漫長時期和農業社會的漫長通途,儘管土地公有制與私有制並行,這種自然資源用益物權的物權模式持續地實行了數千年。 從德國、法國、日本、瑞士等西方國家的民法典中,可以發現一個共同的特徵,那就是:所謂的“自然資源用益物權”,主要是為農業社會度身定作的“專業用益物權”,對於城市社會沒有涉及,因為城市社會中的土地類自然資源有許多被調整為公益類物權物件,向私人利益傾斜的少了許多。 (2)染色型用益物權 染色型用益物權,亦稱非標準型用益物權,是指自然資源所有權公有制條件下對於非本所有制的利用權人下放的“三項權能”的權利,一般是高階級的所有權人向低階級的利用權人承認的用益物權。說其是“染色型用益物權”,是因為其他所有制對於本所有制進行了浸染,不再是同一色彩的物權關係。說其是“非標準型用益物權”,是因為它是傳統自然資源型用益物權的另類,突破了“私對私”的條條框框,實現了“私對公(共)”的轉軌過程。 染色型用益物權,是自然資源公有制的產物,在農村社會和城市社會基本上是同一法律關係的。對於自然資源私有制國家來說,在城市社會中也有這種染色型用益物權,只不過是染色體與法律適用範圍不同罷了。 (3)一般用益物權和特許用益物權 染色型用益物權中,也包括一般用益物權和特許用益物權。一般用益物權的自然資源標的物,是廣泛應用的大眾化的、不關係或者較少關係國家經濟安全的標的物,如農用土地資源即屬於此類,受行政經濟法限制的範圍較少一些。 特許用益物權的自然資源標的物,是密切關係或者較多關係國家經濟安全國計民生的、適用物權主體很狹窄的自然資源標的物,一般需要特許法律和特許資格才能取得,如煤炭工業的小型煤礦採礦權下放給集體或者個人即屬於此類,受行政經濟法限制的範圍較多一些。 染色型用益物權關係是很複雜的物權關係,不是所有的的自然資源可以隨意設立用益物權的,也不是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隨意取得用益物權的。即使是一些私有制國家,對於關係國家安全和國計民生嚴重的自然資源,是國家專屬和專控的所有權,對於本國私人和外國私人(外國的集體也是“私人”)是一律不下放權利的。 二、自然資源型用益物權芻議 本條款“國家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以及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單位、個人依法可以佔有、使用和收益。”的規定是很抽象的,對於什麼樣的自然資源是否可以設立用益物權,什麼樣的單位與個人是否可以取得用益物權等等,均沒有確切的說明。 通說上一些關鍵性的命題並沒有涉及到。從法律條文到各種論壇與理論原生態上,都是需要進行深入研究和理論創新的。應當堅持原則、堅持不渝地大膽想大膽幹大膽闖,戮力同心地促進中國的物權法科學事業向前發展。 自然資源型用益物權,外觀上是普通物權法的物件,內容上有許多是受制度物權法規範與調整的物件。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的權能與物權定位,用益物權人意定的義務與行使權利時的限制條件,這些都是普通物權法的一套技術要求;而自然資源權利的交易與取得,不能如一般商品那樣隨意交易與取得,需要依據特別法、專門法的規定交易與取得,這些都是制度物權法的一套技術要求。 多數情勢下,自然資源型用益物權是定向性的利用權,是特許性的利用權。如集體成員使用本集體的土地從事農業就具有優先權和排他權,別的單位與個人就沒有這種權利;國有企業勘探與開採國家的礦藏資源具有優先權和排他權,別的單位與個人就沒有這種權利。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自然資源,舊民法上稱之為自然力。是指存續於自然界,以因應經濟社會生產和人們生活的需要,可以為人類帶來財富價值的天然物自然物。廣義的自然資源,不僅指有形的天然物自然物,而且還包括無形的天然物自然物。狹義的自然資源,僅指有形的天然物自然物。 自然資源或者說自然力,因為因應經濟社會生產和人們生活的需要,可以為人類帶來財富價值,遂成為影響國計民生的一類稀缺物,對於國民經濟的快速和可持續發展關係重大,對於國家財政收入是一筆巨大的穩定的經濟來源,對於用益物權人是天賜良機。規範自然資源的有序利用、合理利用、集約利用和節約利用,規範用益物權人合法的佔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同時平衡所有權人的權益,是本條款立法的中心思想。 用益物權,歸根結底就是以自然資源的合理佔有、使用與收益為標誌的定限物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採礦權、取水權和使用水域、灘塗從事養殖、捕撈的權利,都是與廣義的“土地”有關的權利,也就是與自然力、自然資源有關的權利,均需要在不違反所有制制度的前提下行使用益物權。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118條 相關名詞: 用益物權的概念 字數: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護我們的財產權是分分鐘的要務 一切從現在開始hold住物權法精髓 當代物權法的開山作 宏觀物權法的奠基石 物權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觀物權法 全世界物權法愛好者的良師益友 1000萬字的尚方寶劍 從博士後到到中小學文化者的貼身保鏢 世界上內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權法鉅著 中國品牌 中國正能量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 《解析物權法》 好書齊欣賞 潤物細無聲 啟動防火牆 遁入物權門 請瀏覽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電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463-1

自然資源型用益物權

一、基本概念

自然資源型用益物權,是不動產用益物權之最主要的型別,包括有償使用和無償使用的兩種形式。受制度物權法規範與調整的關聯度很大。

土地、河流、海洋、礦產、森林等是人類社會最基本的自然資源,其標的物具有穩定性、可靠性等易掌控性的自然屬性,具有一定的使用價值、經濟價值和物權價值,容易建立相當牢靠的物權關係、信託關係、法鎖關係、對世關係和勞動關係。中國是自然資源公有制國家,國家所有的和集體共有的自然資源的利用權可以擴大到單位、個人,以便於促進資源的有效利用。

物權法第118條規定:“國家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以及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單位、個人依法可以佔有、使用和收益。”這是從所有制制度和所有權制度兩個層面規定的自然資源型用益物權,主要集中於自然資源利用權。

自然資源型用益物權的劃分如下:

1.按所有制源頭劃分,分為國家自然資源型用益物權和集體自然資源型用益物權

前者可設立的用益物權主體與客體物件,所設立的一般是特許用益物權,受制度物權法限制的力度大一些。前者可設立的用益物權主體物件與客體物件,所設立的是一般用益物權,傳統的用益物權佔絕大多數,受制度物權法限制的力度小一些。

2.按物權主體劃分,可分為國家、集體、合有、個人的和其他人的幾種用益物權人

其中,合有的存在雜交所有制上的用益物權,其他人的是外國人的用益物權。用益物權的主體,可以直性繁殖,也可以雜交繁殖。雜交繁殖的物權關係趨於多元化,所遭遇的法律瓶頸多一些,這種情勢在自然資源公有制國家表現很突出。

3.按照權利的等級劃分,可分為加權、平權、減權型用益物權

(1)加權型用益物權,有以下幾種形式:一是當事人原本是無權取得自然資源用益物權的,而是透過相當的資格和特許的途徑取得用益物權;二是低階所有制權利人向高階所有制權利人取得用益物權,提高了他們的物權地位;三是由於法律或者政策的調整,有償義務的用益物權變成了無償援助的用益物權,物權價值有所增加。

(2)平權型用益物權,是既不加權也不減權的用益物權,保持原有的權利與義務專案不變,一般是指同一所有制中個人取得的用益物權出現的情勢。為了保持法律關係的穩定性或者法律的公信力,或者根據具體情況,保持某項自然資源型用益物權法律適用上的持續性,對於此類用益物權不予調整,就成就了平權型用益物權。如農民的自留地用益物權,其土地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一直是平穩的。

(3)減權型用益物權,有以下幾種形式:一是高階所有制(國家、集體)的信託所有權人與低階所有制當事人合作,信託所有權人的權利幾乎降格為用益物權的權利;二是公有制權利人與私有制權利人合作,也是放權讓利的權利人幾乎降格為一般用益物權的權利;三是用益物權人被增加了義務的專案或份量,或者應所有權人的要求縮短了用益物權的壽命,直到中止了相互之間的物權關係,用益物權的價值在貶值。

4.按對價形式劃分,可分為有償型和無償型用益物權

(1)有償型用益物權。指用益物權人對於所取得的自然資源有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需要所有權人同意,並需要對所有權人付出代價,行使權利的前提是向所有權人提供報償或者有償的物權交易,然後才能支配標的物開展自己的物權活動。其主要集中於經濟價值高、有特殊用途、資源緊缺的幾大類物權客體,如建設用地、礦藏、森林、水域與海域資源等重要資源專案。

有償型用益物權是傳統的用益物權的主要形式,過去的主要物權人是農用土地租佃權人,現在主要是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其適用物件比較廣泛,但有明顯的行業與職業傾向,具備一定資質或資格的權利人才能充當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先鋒式與後進式有償的用益物權所處的物權地位是不同的,前者是有相當的優先權,後者是沒有優先權,只有傳來接受權。

(2)無償型用益物權。指用益物權人對於所取得的自然資源有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需要所有權人同意,但並不一定需要對所有權人付出代價。如中國農民所使用的承包土地,既不用向所有權人交租,也不用向國家交公糧與農業稅,目前屬於無償使用的土地,而對土地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實際上已經加權,也屬於“加權型用益物權”。就情勢而言,無償型用益物權範圍有所擴大,總量上多於有償的用益物權專案。

無償型用益物權重點在於明確權利人的義務。如透過國家劃撥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是無償的權利,為了使得其權利與義務達到平衡,就要增加合理利用、不隨意改變用途、不得違法擔保標的物,不得私自轉讓土地等義務。

5.按照物權成色劃分,可分為純色型和染色型用益物權。

用益物權制度很大程度上是與國家的自然資源制度相關聯相適應的,純粹私有制的用益物權是沒有多少雜色的,非純粹私有制的用益物權夾雜著公權的色彩。同為用益物權,因自然資源制度的差異而衍生公許可權制條件的差異。

(1)純色型用益物權

純色型用益物權,亦稱標準型用益物權、一般用益物權,是指自然資源所有權私人的並由此及彼地造就了自然資源用益物權。人類社會經過了社會制度轉型的漫長時期和農業社會的漫長通途,儘管土地公有制與私有制並行,這種自然資源用益物權的物權模式持續地實行了數千年。

從德國、法國、日本、瑞士等西方國家的民法典中,可以發現一個共同的特徵,那就是:所謂的“自然資源用益物權”,主要是為農業社會度身定作的“專業用益物權”,對於城市社會沒有涉及,因為城市社會中的土地類自然資源有許多被調整為公益類物權物件,向私人利益傾斜的少了許多。

(2)染色型用益物權

染色型用益物權,亦稱非標準型用益物權,是指自然資源所有權公有制條件下對於非本所有制的利用權人下放的“三項權能”的權利,一般是高階級的所有權人向低階級的利用權人承認的用益物權。說其是“染色型用益物權”,是因為其他所有制對於本所有制進行了浸染,不再是同一色彩的物權關係。說其是“非標準型用益物權”,是因為它是傳統自然資源型用益物權的另類,突破了“私對私”的條條框框,實現了“私對公(共)”的轉軌過程。

染色型用益物權,是自然資源公有制的產物,在農村社會和城市社會基本上是同一法律關係的。對於自然資源私有制國家來說,在城市社會中也有這種染色型用益物權,只不過是染色體與法律適用範圍不同罷了。

(3)一般用益物權和特許用益物權

染色型用益物權中,也包括一般用益物權和特許用益物權。一般用益物權的自然資源標的物,是廣泛應用的大眾化的、不關係或者較少關係國家經濟安全的標的物,如農用土地資源即屬於此類,受行政經濟法限制的範圍較少一些。

特許用益物權的自然資源標的物,是密切關係或者較多關係國家經濟安全國計民生的、適用物權主體很狹窄的自然資源標的物,一般需要特許法律和特許資格才能取得,如煤炭工業的小型煤礦採礦權下放給集體或者個人即屬於此類,受行政經濟法限制的範圍較多一些。

染色型用益物權關係是很複雜的物權關係,不是所有的的自然資源可以隨意設立用益物權的,也不是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隨意取得用益物權的。即使是一些私有制國家,對於關係國家安全和國計民生嚴重的自然資源,是國家專屬和專控的所有權,對於本國私人和外國私人(外國的集體也是“私人”)是一律不下放權利的。

二、自然資源型用益物權芻議

本條款“國家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以及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單位、個人依法可以佔有、使用和收益。”的規定是很抽象的,對於什麼樣的自然資源是否可以設立用益物權,什麼樣的單位與個人是否可以取得用益物權等等,均沒有確切的說明。

通說上一些關鍵性的命題並沒有涉及到。從法律條文到各種論壇與理論原生態上,都是需要進行深入研究和理論創新的。應當堅持原則、堅持不渝地大膽想大膽幹大膽闖,戮力同心地促進中國的物權法科學事業向前發展。

自然資源型用益物權,外觀上是普通物權法的物件,內容上有許多是受制度物權法規範與調整的物件。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的權能與物權定位,用益物權人意定的義務與行使權利時的限制條件,這些都是普通物權法的一套技術要求;而自然資源權利的交易與取得,不能如一般商品那樣隨意交易與取得,需要依據特別法、專門法的規定交易與取得,這些都是制度物權法的一套技術要求。

多數情勢下,自然資源型用益物權是定向性的利用權,是特許性的利用權。如集體成員使用本集體的土地從事農業就具有優先權和排他權,別的單位與個人就沒有這種權利;國有企業勘探與開採國家的礦藏資源具有優先權和排他權,別的單位與個人就沒有這種權利。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自然資源,舊民法上稱之為自然力。是指存續於自然界,以因應經濟社會生產和人們生活的需要,可以為人類帶來財富價值的天然物自然物。廣義的自然資源,不僅指有形的天然物自然物,而且還包括無形的天然物自然物。狹義的自然資源,僅指有形的天然物自然物。

自然資源或者說自然力,因為因應經濟社會生產和人們生活的需要,可以為人類帶來財富價值,遂成為影響國計民生的一類稀缺物,對於國民經濟的快速和可持續發展關係重大,對於國家財政收入是一筆巨大的穩定的經濟來源,對於用益物權人是天賜良機。規範自然資源的有序利用、合理利用、集約利用和節約利用,規範用益物權人合法的佔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同時平衡所有權人的權益,是本條款立法的中心思想。

用益物權,歸根結底就是以自然資源的合理佔有、使用與收益為標誌的定限物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採礦權、取水權和使用水域、灘塗從事養殖、捕撈的權利,都是與廣義的“土地”有關的權利,也就是與自然力、自然資源有關的權利,均需要在不違反所有制制度的前提下行使用益物權。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118條

相關名詞:

用益物權的概念

字數: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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