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5章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637-2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絲園·4,188·2026/3/27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637-2 擔保範圍之損害賠償金 一、基本理念 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本條款共列出了六大專案,他們是: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其中,損害賠償金是懲罰性措施,與違約金的性質大致相當,包括財產權損害賠償與人身權損害賠償兩個基本點。 傳統擔保法和傳統合同法中的保證金和定金等專案,暫行未有規定,因為與擔保物權沒有關聯或者關聯不大。保證金和定金定義為非物權性擔保,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屬於物權性擔保。 1.損害賠償金 損害賠償金,指一方當事人因違反合同或者因其他行為給債權人以及其他權利人造成的財產權、人身權損失而給付的賠償額,屬於民法意義的罰款額。同樣地,一方當事人因違反合同或者因其他行為給債務人造成的財產、人身權損失而給付的賠償額(罰款額),也當屬於此適用範圍之內。損害賠償金範圍可以由法律確定,也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主要由侵權責任法、物權法、擔保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範與調整。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情勢下,適用於習慣法、自然法、道德法、邏輯法變通處理,應當按照完全賠償原則確定具有賠償數額。物權人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需依據一定的條件來行使,即依據損害事實、損害的因果關係、損害的過錯這些必要條件來衡量是否可行。 損害賠償金,是比利息、違約金約束力更大的一類適用範圍。利息、違約金主要是依據合同約定來執行的物件,違約人付出的金錢價值一般小於損害賠償金;損害賠償金主要是依據法定的要求來執行的物件,違約人付出的金錢價值一般大於利息、違約金。可以認為,在本條款列舉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五大適用範圍中,當數損害賠償金的約束力最大、執行力最強。 如果將違約金比作行政法中低一級的“罰款制裁”,那麼,損害賠償金則相當於行政法中高一級的“罰款制裁”。分析開來,“主債權及其利息”屬於本位性專案,“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屬於懲罰性專案,“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屬於鞭策性專案。 損害賠償金,涉及到人身權損失的,一般按照法定的原則和標準來執行。其中,涉及到智慧財產權(派生性物權)的,可能會承擔的損害賠償金額度很大,有的甚至於大到十分驚人的地步。總體上,人身權損害賠償金是涉及到權利名目最多、賠償金額最大的一種。如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光權利來講,有署名權、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商譽權、創作權、創造權、所有權、使用權、專用權、出版權、發行權、製作權、複製權、轉讓權和生命健康權等等一系列的權利。其損害賠償,包括精神賠償和物質賠償兩個方面,屬於“競合型”賠償之列,凡是能夠與“損害”二字搭界的,都在損害賠償之列,並且可以競合加碼。 損害賠償金,涉及到財產權損失的,其範圍可以由法律直接規定,這一部分,也可能佔主導地位。類似於行政法之“罰款制裁”,全部由法律說了算,而且是說一不二。民事糾紛上的,或者說擔保糾紛上的“罰款制裁”,也是需要規範化的,當事人的約定不是不可以,而是需要規範化。如果說約定的賠償金額不合理,不規範,最終還是由法律來調整。損害賠償金,是法律賦予債權人很大的權利,對於這種權利肯定需要加以限制,債權人、擔保物權人依據自己的優勢地位,對債務人無情打擊、漫天要價的行為,肯定是要予以制止的。 損害賠償金,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而當事人另有約定、能夠通得過的合理範圍,應當按照完全賠償原則確定賠償數額。完全賠償,即要求賠償全部損失,既包括現實損失,也包括可得利益損失。現實損失,也就是直接經濟損失,指財產上的直接減少(貨幣貶值應除外);可得利益損失,指失去的可以預期取得的利益。可得的利益範圍的確定,需要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以上原則,可參照合同法第113條的規定執行。 總體上,擔保物權的法鎖關係,嚴於一般債權債務的法鎖關係。因為財產擔保、權利擔保是非常嚴肅性的事情,而且是在主債權合同上承諾的再承諾,擔保的利益係數可以增大,與此同時,擔保的風險係數也會增大。履行擔保合同會皆大歡喜,不履行擔保合同會得到損害賠償的法律制裁。損害賠償金是非常厲害的,有的擔保人被懲罰得傾家蕩產的不在少數。 2.損害、賠償的基本概念 損害,指包括侵害公私財產、公私物權和人身權等方面的傷害。按照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損害公私財產的主要表現是侵佔、哄搶、私分、截留、破壞等幾種性質的形式。司法實踐中,是結合公私性質、侵權性質和法律關係性質以及一定的損害度量來全盤審判的。一般而論,對於涉公的損害賠償適當從嚴處罰,對於涉私的損害賠償適當從寬處理。 損害事實,即損害賠償首先必須要有損害事實為依據,即能夠證明自己所有(或者合法佔有)的標的物發生損傷、損毀或者滅失,導致該項物的價值、使用價值發生了貶損甚至消滅。其中,需要確定物損或者物滅的時間、地點、人物、事件經過、侵權程度、侵權結果的事實真象,需要確定侵權標的物的價值評估和使用價值評估。 因果關係,在辨認事實基礎上辨認因果關係,這是所有案件都避免不了的程式。辨認事實可以查詢出部分因果關係,但不一定查詢出全部的因果關係。涉及到損害賠償請求權,更是要一本正經地查詢因果關係。 賠償,指包括折價賠償、全額賠償和超額賠償,以及合併賠償、連帶賠償、懲罰性或者輔助性賠償。其中,以金錢為代表性的經濟賠償是最主要的形式之一。民商法之賠償損失以賠償金錢為主要標誌,行政經濟法之賠償損失以行政罰款為主要標誌。折價賠償主要側重於實物賠償,但不排除經濟賠償和物權賠償。 按照正統的說法,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都具有代替給付的性質。實際上是懲罰性的。如果不將它們納入擔保物權範圍,就有可能縱容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對債權人的保護是不利的。 再深入分析,債務人也有形式主義定限物權的權利,就是債務人也有限制債權人的相應的權利,於合適的條件和合理的範圍內,債務人於合同中提出損害賠償金的要求,也不失為一種自我保護的舉措。 在主債務合同中,債務人可以針對債權人損害賠償金的請求,實時地提出同樣的要求是可行的;同樣的道理,在擔保債務合同中,債務人可以針對債權人損害賠償金的請求,實時地提出同樣的要求也是可行的。 二、損害賠償金的法律規定 1.合同法規定 合同法第119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合同法關於損害賠償金的規定,是綱領性、原則性的規定,對於各種經濟合同、物權合同中的損害賠償金全部適用。 損害賠償是全責、全額賠償,懲罰性力度大於違約金。法定的違約金,不得超過主債權的20%。從某種意義上說,損害賠償金是合同違約金的變種。但不同之處有幾點:(1)違約金所指的要件是單方面毀約等違約的事實,無論毀約方是否對於守約方造成了經濟損失,守約方都可以毀約方請求支付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所指的要件是人身、財產損害的事實,否則,當事人不能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2)損害賠償是全責、全額賠償,一次性懲罰性力度一般大於大於違約金。違約金是按每日累加的,如08版《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示範文字中,法定的違約金為幾‰。並且,損害賠償金不僅僅在於財產權賠償,而且還包括了人身權賠償,但違約金一般不包括人身權賠償。(3)損害賠償金主要適用於合同法並適用於侵權責任法,違約金一般適用於合同法。 2.民法通則規定 民法通則第117條規定:“侵佔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 這種規定,在分清受害者主體、客體、要件基礎上,對於各種侵權責任進行了分類或者包括合併,並將損害賠償請求權“折價賠償”和“賠償損失”兩個部分。“折價賠償”主要側重於實物賠償,但不排除經濟賠償;“賠償損失”主要側重於金錢賠償,但不排除實物賠償以及人身權賠償和其他權利賠償。 這個條款,實際上是將普通物權法、擔保物權法和制度物權法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全都包括進去了,各種損害賠償請求權主體一應俱全,立法目的更加明確了。 3.侵權責任法規定 侵權責任法第25條規定,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第19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侵權責任法是中國首部規範民事侵權責任的專門法,是民事財產權和人身權損害賠償的總整合。損害賠償責任,包括產品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醫療損害責任、環境汙染責任、高度危險責任、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物件損害責任等七大板塊。其特點是,不以經濟合同、物權合同為要件,而以損害事實、過錯責任為要件。 4.企業國有資產法規定 企業國有資產法第72條規定,在涉及關聯方交易、國有資產轉讓等交易活動中,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有資產權益的,該交易行為無效。第75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國有資產法的突出特點是,關於普通物權、擔保物權、制度物權設立、變更、轉移、消滅的各種方式的規定十分全面。裡面有很多物權物件包括擔保範圍,物權法是沒有規定過的。 其他的法律規定不再一一列舉。關鍵在於,我們不能把目光完全傾注於物權法,其他法律的規定也很有作用。損害賠償請求權有很多玄機,又是保護合法權益的尚方寶劍,認真掌握這種法律武器將是大有裨益的。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173條 相關名詞: 〖損害賠償請求權〗〖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 字數: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護我們的財產權是分分鐘的要務 一切從現在開始hold住物權法精髓 當代物權法的開山作 宏觀物權法的奠基石 物權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觀物權法 全世界物權法愛好者的良師益友 1000萬字的尚方寶劍 從博士後到到中小學文化者的貼身保鏢 世界上內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權法鉅著 中國品牌 中國正能量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 《解析物權法》 好書齊欣賞 潤物細無聲 啟動防火牆 遁入物權門 請瀏覽創世中文網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電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637-2

擔保範圍之損害賠償金

一、基本理念

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本條款共列出了六大專案,他們是: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其中,損害賠償金是懲罰性措施,與違約金的性質大致相當,包括財產權損害賠償與人身權損害賠償兩個基本點。

傳統擔保法和傳統合同法中的保證金和定金等專案,暫行未有規定,因為與擔保物權沒有關聯或者關聯不大。保證金和定金定義為非物權性擔保,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屬於物權性擔保。

1.損害賠償金

損害賠償金,指一方當事人因違反合同或者因其他行為給債權人以及其他權利人造成的財產權、人身權損失而給付的賠償額,屬於民法意義的罰款額。同樣地,一方當事人因違反合同或者因其他行為給債務人造成的財產、人身權損失而給付的賠償額(罰款額),也當屬於此適用範圍之內。損害賠償金範圍可以由法律確定,也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主要由侵權責任法、物權法、擔保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範與調整。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情勢下,適用於習慣法、自然法、道德法、邏輯法變通處理,應當按照完全賠償原則確定具有賠償數額。物權人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需依據一定的條件來行使,即依據損害事實、損害的因果關係、損害的過錯這些必要條件來衡量是否可行。

損害賠償金,是比利息、違約金約束力更大的一類適用範圍。利息、違約金主要是依據合同約定來執行的物件,違約人付出的金錢價值一般小於損害賠償金;損害賠償金主要是依據法定的要求來執行的物件,違約人付出的金錢價值一般大於利息、違約金。可以認為,在本條款列舉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五大適用範圍中,當數損害賠償金的約束力最大、執行力最強。

如果將違約金比作行政法中低一級的“罰款制裁”,那麼,損害賠償金則相當於行政法中高一級的“罰款制裁”。分析開來,“主債權及其利息”屬於本位性專案,“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屬於懲罰性專案,“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屬於鞭策性專案。

損害賠償金,涉及到人身權損失的,一般按照法定的原則和標準來執行。其中,涉及到智慧財產權(派生性物權)的,可能會承擔的損害賠償金額度很大,有的甚至於大到十分驚人的地步。總體上,人身權損害賠償金是涉及到權利名目最多、賠償金額最大的一種。如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光權利來講,有署名權、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商譽權、創作權、創造權、所有權、使用權、專用權、出版權、發行權、製作權、複製權、轉讓權和生命健康權等等一系列的權利。其損害賠償,包括精神賠償和物質賠償兩個方面,屬於“競合型”賠償之列,凡是能夠與“損害”二字搭界的,都在損害賠償之列,並且可以競合加碼。

損害賠償金,涉及到財產權損失的,其範圍可以由法律直接規定,這一部分,也可能佔主導地位。類似於行政法之“罰款制裁”,全部由法律說了算,而且是說一不二。民事糾紛上的,或者說擔保糾紛上的“罰款制裁”,也是需要規範化的,當事人的約定不是不可以,而是需要規範化。如果說約定的賠償金額不合理,不規範,最終還是由法律來調整。損害賠償金,是法律賦予債權人很大的權利,對於這種權利肯定需要加以限制,債權人、擔保物權人依據自己的優勢地位,對債務人無情打擊、漫天要價的行為,肯定是要予以制止的。

損害賠償金,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而當事人另有約定、能夠通得過的合理範圍,應當按照完全賠償原則確定賠償數額。完全賠償,即要求賠償全部損失,既包括現實損失,也包括可得利益損失。現實損失,也就是直接經濟損失,指財產上的直接減少(貨幣貶值應除外);可得利益損失,指失去的可以預期取得的利益。可得的利益範圍的確定,需要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以上原則,可參照合同法第113條的規定執行。

總體上,擔保物權的法鎖關係,嚴於一般債權債務的法鎖關係。因為財產擔保、權利擔保是非常嚴肅性的事情,而且是在主債權合同上承諾的再承諾,擔保的利益係數可以增大,與此同時,擔保的風險係數也會增大。履行擔保合同會皆大歡喜,不履行擔保合同會得到損害賠償的法律制裁。損害賠償金是非常厲害的,有的擔保人被懲罰得傾家蕩產的不在少數。

2.損害、賠償的基本概念

損害,指包括侵害公私財產、公私物權和人身權等方面的傷害。按照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損害公私財產的主要表現是侵佔、哄搶、私分、截留、破壞等幾種性質的形式。司法實踐中,是結合公私性質、侵權性質和法律關係性質以及一定的損害度量來全盤審判的。一般而論,對於涉公的損害賠償適當從嚴處罰,對於涉私的損害賠償適當從寬處理。

損害事實,即損害賠償首先必須要有損害事實為依據,即能夠證明自己所有(或者合法佔有)的標的物發生損傷、損毀或者滅失,導致該項物的價值、使用價值發生了貶損甚至消滅。其中,需要確定物損或者物滅的時間、地點、人物、事件經過、侵權程度、侵權結果的事實真象,需要確定侵權標的物的價值評估和使用價值評估。

因果關係,在辨認事實基礎上辨認因果關係,這是所有案件都避免不了的程式。辨認事實可以查詢出部分因果關係,但不一定查詢出全部的因果關係。涉及到損害賠償請求權,更是要一本正經地查詢因果關係。

賠償,指包括折價賠償、全額賠償和超額賠償,以及合併賠償、連帶賠償、懲罰性或者輔助性賠償。其中,以金錢為代表性的經濟賠償是最主要的形式之一。民商法之賠償損失以賠償金錢為主要標誌,行政經濟法之賠償損失以行政罰款為主要標誌。折價賠償主要側重於實物賠償,但不排除經濟賠償和物權賠償。

按照正統的說法,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都具有代替給付的性質。實際上是懲罰性的。如果不將它們納入擔保物權範圍,就有可能縱容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對債權人的保護是不利的。

再深入分析,債務人也有形式主義定限物權的權利,就是債務人也有限制債權人的相應的權利,於合適的條件和合理的範圍內,債務人於合同中提出損害賠償金的要求,也不失為一種自我保護的舉措。

在主債務合同中,債務人可以針對債權人損害賠償金的請求,實時地提出同樣的要求是可行的;同樣的道理,在擔保債務合同中,債務人可以針對債權人損害賠償金的請求,實時地提出同樣的要求也是可行的。

二、損害賠償金的法律規定

1.合同法規定

合同法第119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合同法關於損害賠償金的規定,是綱領性、原則性的規定,對於各種經濟合同、物權合同中的損害賠償金全部適用。

損害賠償是全責、全額賠償,懲罰性力度大於違約金。法定的違約金,不得超過主債權的20%。從某種意義上說,損害賠償金是合同違約金的變種。但不同之處有幾點:(1)違約金所指的要件是單方面毀約等違約的事實,無論毀約方是否對於守約方造成了經濟損失,守約方都可以毀約方請求支付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所指的要件是人身、財產損害的事實,否則,當事人不能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2)損害賠償是全責、全額賠償,一次性懲罰性力度一般大於大於違約金。違約金是按每日累加的,如08版《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示範文字中,法定的違約金為幾‰。並且,損害賠償金不僅僅在於財產權賠償,而且還包括了人身權賠償,但違約金一般不包括人身權賠償。(3)損害賠償金主要適用於合同法並適用於侵權責任法,違約金一般適用於合同法。

2.民法通則規定

民法通則第117條規定:“侵佔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

這種規定,在分清受害者主體、客體、要件基礎上,對於各種侵權責任進行了分類或者包括合併,並將損害賠償請求權“折價賠償”和“賠償損失”兩個部分。“折價賠償”主要側重於實物賠償,但不排除經濟賠償;“賠償損失”主要側重於金錢賠償,但不排除實物賠償以及人身權賠償和其他權利賠償。

這個條款,實際上是將普通物權法、擔保物權法和制度物權法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全都包括進去了,各種損害賠償請求權主體一應俱全,立法目的更加明確了。

3.侵權責任法規定

侵權責任法第25條規定,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第19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侵權責任法是中國首部規範民事侵權責任的專門法,是民事財產權和人身權損害賠償的總整合。損害賠償責任,包括產品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醫療損害責任、環境汙染責任、高度危險責任、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物件損害責任等七大板塊。其特點是,不以經濟合同、物權合同為要件,而以損害事實、過錯責任為要件。

4.企業國有資產法規定

企業國有資產法第72條規定,在涉及關聯方交易、國有資產轉讓等交易活動中,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有資產權益的,該交易行為無效。第75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國有資產法的突出特點是,關於普通物權、擔保物權、制度物權設立、變更、轉移、消滅的各種方式的規定十分全面。裡面有很多物權物件包括擔保範圍,物權法是沒有規定過的。

其他的法律規定不再一一列舉。關鍵在於,我們不能把目光完全傾注於物權法,其他法律的規定也很有作用。損害賠償請求權有很多玄機,又是保護合法權益的尚方寶劍,認真掌握這種法律武器將是大有裨益的。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173條

相關名詞:

〖損害賠償請求權〗〖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

字數: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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