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2章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951-2-4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絲園·12,599·2026/3/27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951-2-4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四) 【提要】中國物權法,是一部系統化、立體化、廣譜化、概念化、模式化、扁平化的新型當代物權法,濃縮了數百部法律法規、政策法規的精華,巧妙地將公法與私法、民法與商法、財產權法與物權法融合在一起,薈萃成極其重要、極具特色、極具效能效力的一部新式民法寶典,是維護各種物權人合法權益的尚方寶劍和護身符,是懲治違法犯罪分子的達摩斯克利寶劍和殺手鐧。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頒佈實施以後,如何持續加強全國的物權法制建設,如何普法學法用法和執法,始終會面臨著各種各樣的現實問題。一部物權法共有247個條款,3萬多字的篇幅。我們不妨從文章學的文章結構與主要的思想內容兩個方面進行評論,或許對於我們複習物權法時有一定的幫助作用。 《文心雕龍》等文章學專著中,要求作者“文從字順各識職”,力求做到高度的文字藝術與完美的思想內容相統一。百鍊鋼而化為繞指柔,語不驚人死不休,是文章學高度的思想境界。《物權法》經過13年反覆醞釀、討論、修改、錘鍊而修得正果,思想上堅持了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藝術上體現出“鳳頭、豬肚、豹尾”這種經典式作品風格。 “鳳頭、豬肚、豹尾”這種經典式作品風格,是許多作家的創作秘籍和畢生的藝術追求,往往是得心應手斬獲不小。欲將《物權法》精心雕刻為法律中的經典式精品,這種創作的套路自然是不可或缺的。許多人對於這部作品愛不釋手,研習者趨之若鶩,解析物權法的著作汗牛充棟,均當作一部精美的小說來閱讀、研習,不僅僅是因為她刻畫出了波瀾壯闊的物權法家譜、族譜,更加重要的是做到了高度的文字藝術與完美的思想內容相統一。 ◎〖文章結構與主要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在現有的民法、財產權法基礎上進行了結構重新整理、內容重新整理,內容上的創新之處也是很多的。 新穎性、突出性、實用性、深奧性、趣味性和系統化、立體化、廣譜化、概念化、模式化、扁平化,是這部新型物權法的多項特徵。在民法系統中,物權法既是非常重要的法律資源,又是不可替代的和應用範圍最廣泛的新型法律,必然會導致整個經濟社會和物權社會造成非常深刻和極其遠大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思想內容豐富多彩而別具一格,結構嚴謹而有機結合,做到了思想內容與良好結構的完美結合。 這決不是偶然的。中國物權法經過了13年的反覆醞釀、起草、磨合過程,其間共多次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洋為中用,古為今用,博採眾長,高屋建瓴,共8稿定讞而成就,這樣認真負責的嚴謹精神是前所未有的。 第一部分:結構簡析 法律結構上,共分為五編、十九章、附則,全書共二百四十七條,符合“鳳頭、豬肚、豹尾”這種經典式作品特色。 中國物權法,重點地有針對性地改革了舊的結構形式,編排次序為:第一編總則共3章,第二編所有權共6章,第三編用益物權共5章,第四編擔保物權共4章,第五編佔有共1章。附則共2條。編以下才是具體的章,共有19章。 第1章基本原則,第2章物權的設立、變更、轉移和消滅,第3章物權的保護,第4章一般規定,第5章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第6章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第7章相鄰關係,第8章共有,第9章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第10章一般規定,第11章土地承包經營權,第12章建設用地使用權,第13章宅基地使用權,第14章地役權,第15章一般規定,第16章抵押權,第17章質權,第18章留置權,第19章佔有。附則。 一、鳳頭 鳳頭,係指全書第一編起點高超,出手不凡,登高望遠,承上啟下,一氣呵成,能夠一鳴驚人,能夠引起讀者足夠的重視和濃厚的閱讀興趣。 第一,微觀上的承上啟下。 第一章基本原則,第一條〖立法目的〗,第二條〖適用範圍〗,第三條〖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第四條〖平等保護〗,第五條〖物權法定〗,第六條〖物權公示原則〗,第七條〖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第八條〖其他適用的規定〗,對於立法宗旨、原則、目的、要求和適用法律範圍、平衡法律關係等,均作出了原則性規定。 物權法有許許多多的大大小小的原則、規則,都要以這些基本原則為基準,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違反這樣的特別規定。每個人讀物權法,必須熟讀第一章基本原則,否則就容易犯方向性、路線上的根本錯誤,後悔莫及。 第二章物權的設立、變更、轉移、消滅,這樣的謀篇而已,在過去的法律法規中是不曾出現過的。全章共有三節。第一節不動產登記,這是確認、保護、利用物權的必要措施、必經程式,起承上啟下的連線作用。 承上的,主要是上一章第六條〖物權公示原則〗“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移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啟下的:(1)不動產啟下的。主要是不動產登記生效主義和不動產登記對抗主義內容,是第六章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經營權,第十二章建設用地使用權,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權,第十四章地役權,第十六章不動產抵押權的登記,附則第二百四十六條(倒數第二條)〖不動產登記制度立法〗。其他零散分佈的還有一些。這一部分承上啟下的跨度特別大,均涉及到物權法中非常重要的不動產物權型別。真正是不鳴則已,一鳴驚人。(2)動產啟下的。第二章第二節動產交付。動產物權交付生效、特定動產物權的登記、簡易交付、指示交付、佔有改定。第九章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善意取得制度,遺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隱藏物的處理辦法。第十七章第一節動產質權的交付生效,第二節權利質權中部分票據質權的交付生效與登記生效。第十八章留置權的佔有生效。第十九章的佔有與善意取得等。其他零散分佈的還有一些。 所有這些文章結構,均透過承上啟下的方式進行大串聯、大貫通,由上而下,由近及遠,由表及裡,由淺入深,脈絡清晰,一氣呵成。 第二,宏觀上的承上啟下。 從宏觀上觀察中國物權法的承上啟下,不難看出,這裡的有機聯絡是星羅棋佈的,是由一箇中心、兩個基本點、三大物權屬相前呼後應的。 一箇中心,就是物權法的基本原則,如一根紅線將林林總總、方方面面的物權、物權物件、物權關係和法律關係、法鎖關係、信託關係、分配關係、合同關係、排他關係、溯及關係、對世關係、社會關係全部串聯起來,構成了一大串珍珠項鍊,均為“啟下”的綱領性檔案。 兩個基本點,就是基本的普通物權和基本的擔保物權,所有這些都是中國物權法的基本內容和基本結構,這裡面既有大規模“承上”的、也有大規模“啟下”的結構。 其中,普通物權上承基本原則和物權的確認、保護、利用和規範、調整、限制等,“下啟”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再“下啟”佔有、善意取得等。誠然,擔保物權“承上”的物件更多些,“啟下”的物件較少一些。 三大物權屬相,就是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這三大物權屬相,每個物權屬相中分佈著許多大小不一的物權屬相。如此這般,不但要在結構上、內容上要進行星羅棋佈的承上啟下,而且要在概念上、邏輯上需要進行星羅棋佈的承上啟下。 所有權承接所有制,所有制承接基本原則,用益物權承接所有制和所有權,擔保物權承接所有權;所有權下啟用益物權、擔保物權,擔保物權下啟普通債權、擔保債權,普通債權、擔保債權反過來下啟所有權或者用益物權。如此等等,內迴圈與外迴圈、縱切面與橫切面、物權面與債權面、正物權化方針與反物權化方針的承上啟下,總之是不一而足。 制度物權法的物權化方針,是公共利益保護主義和國家利益中心論,上承憲法規定,下啟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普通物權法的物權化方針,是所有權保護主義和所有權中心論,上承物權法的基本原則,下啟用益物權調和論和擔保物權的反物權化方針。 擔保物權法的物權化方針是反向調節的物權化方針,是擔保物權保護主義和擔保債權中心論,上承所有權交換價值觀,下啟對所有權的限制與控制,甚至對於所有權進行法鎖上變更。 二、豬肚 豬肚,係指物權法中間的所有權、用益物權以及擔保物權各個部分內容非常飽滿,一般規定後雜以其他的特別規定,新概念、新觀點、新原則、新規則、新措施、新辦法不斷湧現。特別是所有權、不動產物權方面的分量很重,也非常突出。 其中,擔保物權法部分,既是中國物權法“豬肚”的形式,又是中國物權法的“豹尾”形式。 所有制關係法佈局於所有權關係法、用益物權關係法以及權利質權關係法、不動產抵押權關係法,所有權在普通物權、擔保物權、制度物權、政策物權和當代物權、傳統物權、宏觀物權、微觀物權、技術物權以及習慣物權、自然物權、道德物權、邏輯物權等方面的種種表現,所有這些都充實了中國物權法的內容。 從物到物權,從有形物權到無形物權,從所有權、用益物權到擔保物權,從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到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從一般抵押權、最高額抵押權到一般動產質權、最高額動產質權、權利質權、留置權; 從物權的確認、保護、利用到規範、調整、限制,從物權的設立到變更、轉移、消滅,從合同生效主義到登記生效主義、登記對抗主義,從物權確認請求權到物權保護請求權、物權利用請求權; 從所有制關係法到所有權關係法、用益物權關係法、使用權關係法和抵押權關係法、質權關係法、留置權關係法,從先取特權制度到登記取得制度、合同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再到佔有制度,從支配權到管領權、控制權、統治權再到優先權、排他權、溯及權、對世權; 從正向物權化方針到反向物權化方針,從定限物權到反定限物權,從正物權到反物權,從正物權關係到反物權關係,從正物權法到偏物權法。 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中國物權法的專有概念奇多無比,相關概念可達數千個之多。任何法律的概念也沒有中國物權法的概念豐富。 如此說來,中國物權法這“豬肚”裡麵包裹著許多奇珍異寶,而且極其豐富多彩。 中國物權法這“豬肚”裡麵包裹著許多豐富的內容。 1、第五章將各類所有制和所有權一一展示 第五章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以及社會團體所有權共25個條款,將所有制關係法與所有權關係法融合在一起,將公法與共法、私法融合在一起,將所有權的重點保護、特殊保護、優先保護與一般保護融合在一起……,結構嚴謹,主次分明,層層遞進,逐步深入,張馳有度。 國家、集體、私人和其他人所有制,都是客觀存在的常態化所有制,他們各自都有相對範圍內與範圍外的所有權,所有制關係和所有權關係以及法律關係錯綜複雜。用大量筆墨來濃筆重彩,勾勒出了一幅波瀾壯闊的“中華山河圖”。 分層次、分大小、分階段、分過程、分物件、分優先地確認、保護、利用所有權,利用自然資源和天然資源,既是尊重社會規律、自然規律的表現,又是尊重經濟規律、物權規律的表現。 所有權,是全部物權法、全部財產權法中出現頻率、次數最多的明星級權利型別。中國物權法將所有權列為三大序列中的第一序列,把各種不動產、動產所有權一一展示在人們面前,為以後逐步瞭解用益物權、擔保物權打下了堅實基礎。 2、第六章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又是一個重點專案 第六章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共13個條款,其重要性程度不言而喻。業主,這是一個古為今用的詞彙。中國宋代的律法中已經區分了不動產和動產。動產包括六畜、奴婢,有時也包括附著於土地上的礦物、植物,還有貨幣、有價證券,這些被稱之為物或財物,其所有權稱物主權。不動產主要指田、宅,謂之產、業,所有權人為業主(據《中國法制史》)。 中國當代物權法中的業主及其業主權,所謂的區分所有權,既不同西方國家的、也不同中國古代的區分方法,有兩重含義: 第一重,區分建築物中的共有權與專有權。 區分建築物中的共有權與專有權與西方國家的物權法大致相同,但古代中國法律沒有“區分建築物區分共有權與專有權”這種具體規定。中國物權法沿襲了中國古代“業主”並加以改進,西方國家沒有“業主”這種概念,只有不動產所有權的概念。 第二重,區分建築物周邊的建設用地所有權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及地表權、地上權、地下權和地役權等。 中國當代物權法承認私人的建築物所有權,但不承認私人擁有建設用地所有權,建設用地所有權是屬於公有或者國家專有的。私人擁有的地表權、地上權、地下權和地役權等建設用地使用權屬於二級不動產物權,建築物所有權才是一級不動產物權。 (1)這種規定與西方國家也是完全不同的,西方國家的物權法規定私人也可以擁有土地所有權,故其地產權與房產權的物權等級是一致的。另外,西方國家也沒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這樣的概念,與農用地統稱“土地使用權”。話又說回來,“建設用地使用權”這樣的概念是中國當代物權法的專用詞彙,其他法律如《土地登記辦法》出現這樣的概念是在物權法頒佈實施以後才出現的。 (2)這種規定與中國古代和現代也是完全不同的。中國古代實行的是土地王有制,所謂“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就是中國古代地產權的真實寫照。那麼,中國古代私人的田地產權頂多是信託土地所有權。然而,有關中國法制史和許多其他教科書、通說上說什麼私人擁有土地所有權,簡直是胡說八道。 中國古代從奴隸社會到封建社會長達幾千年的歷史中,一直採取土地分封制和人口管理制,國王或者皇帝分封給王公貴族的土地只有管理權和自己土地的使用權,沒有土地所有權。既然國王或者皇帝擁有全國的土地所有權,王公貴族的土地所有權肯定不存在,私人更沒有擁有土地所有權的份。 中華民國物權法、土地法更是荒謬,跟德國物權法那樣大肆鼓吹私人的土地所有權,是明目張膽的公權私化,這比中國古代的法律更差。中國古代確實規定過私人之田地的業主權,從來沒有規定過私人的土地所有權。比如中國當代物權法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同樣也可以稱之為業主權。 如今的英美法系,採取的是土地王有制和信託地產製,私人頂多隻能取得信託土地所有權即亞土地所有權。這種土地所有制比大陸法系的土地所有制高明瞭許多。 3、第八章共有所有權展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規則 第八章共有共13個條款,是第六章建築物和建設用地共有權的繼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等規定,是吸收外國物權法經驗上的新規定。 夫妻共有、家庭共有、業主共有、企業共有的和盤托出,會讓我們認識到原來整個社會有那麼多的共有制或者共有形態。運用共有制理論解析,我們就容易理解到集體所有制,應當是介於公有制與私有制之間的共有制,而且是涉及人數最多、最固定的和優先權享受最好的共有制物件。 4、第七章、第十四章之相鄰關係與地役權關係意義相近 第七章相鄰關係共9個條款,第十四章地役權共14個條款,前者編入不動產所有權部分,後者編入用益物權(實為用益權)部分,內容上大致相同。 那些不動產利用權或者作用權,要求不動產所有權人或者土地使用權人,給予其他人以用水權、排水權、通行權、通風權、日照權、管線安裝鋪設權和環境汙染防治權等方面的便利,自己方便與人方便,這些內容令人耳目一新。 5、第十一章特殊的用益物權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經營權共11個條款,這是整個用益物權編中最具物權價值的物權型別之一。與其說是普通物權,還不如說是政策物權或者制度物權。 農村農民和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者依據其身份權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就是一種特權或者特別優先權,其他人不能擁有這種特權。中國物權法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編入“用益物權”中,似乎有點委屈其物權等級了。 首先,這種物權是法定的物權,而且完全是免費取得的法定物權。這跟西方國家的用益物權是不一樣的。 其次,這種物權似乎略低於土地所有權、又優於用益物權,是介於土地所有權和土地用益物權之間的信託土地所有權。尤其是全國一律取消“皇糧國稅”後,享受了舊社會地主都享受不到的特權。所有這些,都是政策物權法或者制度物權法在起作用,並不是市場經濟在起作用。 再者,這種土地使用權受法律特別保護。長達30年至70年,任期屆滿後可以再重新分配土地,向下一輪土地使用權進展。國家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徵收農民承包的土地,需要向被徵收人支付補償金、安置費等費用。 6、第十二章建設用地使用權是用益物權的核心權利 第十二章建設用地使用權共17個條款,這是整個用益物權編中最具經濟價值和最錯綜複雜的物權型別之一。在普通物權法和用益物權關係法中,融入了很多的制度物權法和政策物權法成分,構成了縱橫交錯的法律關係和物權關係。 其中,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自動續期制度,能夠最大限度地保護用益物權人的合法權益。 此類不動產用益物權,是中國物權法中標準式的用益物權。但與西方式和中國舊式傳統用益物權並不相同。 傳統用益物權是收益租賃權,是不動產出租人與不動產承租人之間的租賃關係。但是,那些舊式物權法主要是規定農業社會農用土地的收益租賃關係,對於宅基地即建設用地和建築物的收益租賃關係則沒有涉及。他們的物權法中從來沒有建設用地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這樣的概念,統稱土地、土地使用權,但土地所有權出現的頻率最高。 傳統的物權法都是“半邊法”,壓根兒不涉及公物權,公共的土地所有權不見蹤影。很多人費勁地學習了物權法,到頭來仍然是一知半解。 中國物權關於建設用地使用權分層設立的規定,這是吸收傳統物權法地上權、地表權、地下權以及地役權精華,結閤中國物權實際而作出的新規定。同是土地利用權,中國物權法嚴格於傳統物權法的規定,因為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公有的,國家土地、房屋、規劃、城管等部門對此具有支配權、監管權、統治權和控制權。 民事主體的建築物所有權與建設用地使用權搭配,形成兩者之間的不動產物權高低不平,這也是中國物權法複雜性內容的特色之一。這兩種連襟物權,到底哪一個是主物權、哪一個是從物權,就難以說清了。建設用地產權是基礎物權,建築物是地上附著物物權,本來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主物權、建築物所有權是從物權。但是,前者物權比後者物權低一個檔次,於是就發生了主次顛倒或者主次混淆。 說到收益租賃關係,這裡的辦法也與傳統物權法的做法不同。傳統的收益承租人承租土地是分期分批付租金的,如今的收益承租人承租土地是一次性付清租金的。但是,很多人只感覺到自己只是購買房屋,不感覺到自己購買了土地使用權。有的人意識到購買房屋的同時也購買地土地,但不知道購買的是土地使用權還是土地所有權。 透過學習物權法,才意識到中國的不動產產權關係是如此的複雜。所有制關係,所有權關係,使用權關係,用益物權關係,房地合一關係,房地分離關係,地上權關係、地表權關係、地下權關係以及地役權關係,共有權關係,專有權關係,繼承權關係,有償使用與無償劃撥的建設用地使用權關係,不動產登記生效與合同的關係等等,所有這些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物權關係與法律關係,是中國物權法最錯綜複雜的內容之一。 7、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權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權共4個條款,意義同樣重大。 宅基地使用權,在中國物權法中是專指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本來,此類土地使用權也是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一個品種,土地分類學和“全國土地分類(試行)”中也是這樣確認的。從物權法理學上分類,全部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包括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統稱為“基地使用權”。 與劃撥的建設用地使用權類似,宅基地使用權也是限制流通的物件,但程度不同或者實際情勢不同。不僅如此,劃撥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可以透過出讓的方式來改變其用途性質的,宅基地使用權卻做不到這一點。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上的建築物有些是可以在房地產市場上流通的,這樣就可以帶動劃撥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改變性質。農民的自建房一直是嚴格限制流通的物件,自家分配、繼承或者贈與他人可以,但不能自由買賣,宅基地更不能自由買賣。因此,欲改變宅基地使用權性質是不容易的。 宅基地的來源複雜,所有權與使用權發生過變更,物權關係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宅基地有一部分是從舊社會舊體制中傳承下來的,舊社會物權法中私人可以擁有宅基地所有權。舊社會物權法被廢除後,逐漸廢除了私人的宅基地所有權,代之以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法律禁止單位和個人私自買賣宅基地。既然“宅基地所有權人”集體都不能自由買賣宅基地,那麼,集體應當是相當於宅基地的信託所有權人。這是一種重大的物權變化形式,從物權理論到物權實踐產生了很大的變化。 宅基地很大一部分是由原人民公社或者現鄉鎮一級政府分配的或者調劑的,有些是免費供給的,有些是象徵性收費而分配的,還有調換的,當然也有一些繼承、傳承下來的,情況比較複雜。宅基地的監管存在很多空白地帶。 物權法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說明瞭政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宅基地和宅基地使用權人的監管,懲罰各種以權謀私、違法亂紀的不良行為。 三、豹尾 豹尾,指中國物權法的後面內容遒勁有力,張馳有度,伸展自如,意境深邃,形散而神不散。尤其是第十八章留置權的規定,掀起了物權法的最高潮,全書結構上達到了非常完美的高度,從而促成了藝術形式與思想內容的高度統一。 中國物權法擔保物權法部分的“豹尾”氣場氣勢,不僅僅在於本部法律的氣場氣勢,而且對於以往的中國擔保法亦具有一定程度的氣場氣勢。物權法資源是非常奇特的法律資源,為擔保物權法部分的脫穎而出創造了非常良好的空間。又由於中國擔保法頒佈實施多年,逐漸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為擔保物權法部分的“青出於藍”提供了豐富的營養成分。 擔保物權法部分,是中國物權法裡面規範化、規則化、規矩化和模式化表現最出色的方面,而且對於以往實行多年的擔保法進行了很多補充與改進,同時證明瞭物權法理學的非常精深、無比高妙之處。 擔保物權法部分,是中國物權法“豬肚”的形式,更大程度上是中國物權法的“豹尾”形式。 擔保法是將各種擔保權當作純粹的財產權來對待,根本沒有意識到擔保物權的特殊需要與特殊作用,也看不出擔保債權與擔保物權之間的相互關係與相互作用,從理論上到實踐上都有許多短板。誠然,擔保法和擔保法司法解釋是專門法,具體內容方面比物權法的規定飽滿了許多,這是物權法的不足之處。 物權法專門選擇物權性擔保型別,捨棄發諸如定金、保證金之類的非物權性擔保型別,主題與重點突出,結構緊湊,文字簡潔,要言不煩,高度濃縮,富有創意,很有風味。 擔保物權法部分,很多內容是合併規定以及“準用規定”的,因而大大壓縮了條款數量,文書處理最為精煉而又可以一舉多得。 1、第十五章合併擔保物權的通用性規則統領全域性 第十五章共9個條款,重點介紹了擔保物權的概念,以及擔保物權適用範圍、反擔保、擔保合同、擔保範圍等,首開合併規定以及“準用規定”的記錄。其中一些通用性、準用性規則為各種擔保物權物件所適用,在法律結構上於不完整中達到隱性的、原則性的完整。 擔保物權的概念,相當於包括抵押權、質權、留置權以及人保、物保、反擔保等方面的總概念。 同樣是抵押權、質權、留置權以及人保、物保、反擔保等方面的概念,中國物權法在中國擔保法基礎上進行了改進,並有所取捨。 中國物權法稱之為“擔保物權”,主要是基於物權而重新謀篇佈局。包含了物權和財產權兩個有機組成部分,突出了物權對財產權的控制、支配、管領與統治的約束力,法理基礎更加渾厚,解決問題更加揮灑自如。選材方面,專門選取物權性擔保方面,定金、保證金等非物權性擔保方式不再專門規定。 定金、保證金等非物權性擔保方式,基本上是普通債權法範疇。也可以在擔保合同、擔保範圍方面附加非物權性擔保方式,但這一部分是擔保債權法範疇,不能與普通債權法部分的定金、保證金等重複計算。中國物權法對於定金、保證金等非物權性擔保方式不再專門規定,主要是避免重複計算,並且在物權法中沒有規定的必要性。 中國擔保法稱之為“擔保權”,完全是是基於財產權而謀篇佈局。這裡有“就財產權而專門論財產權”的意思,物權性擔保與非物權性擔保混合在一起,條款數目遠遠多於中國物權法中關於擔保物權方面的數目。 從擔保法整個理論體系來看,他們從來是不談“擔保物權”這種詞彙的,擔保物權對於擔保債權的槓桿作用與推動作用等,這種重要而微妙的法律關係、法鎖關係、物權關係在他們的理論著作中幾乎是找不到蹤跡。 中國物權法對於中國擔保法,從立項上、構思上、結構上到內容上、方法上、規則上進行了很多方面的改進工作。不僅僅是突出了“擔保物權”的特殊需要、特殊作用,而且與時俱進地對於擔保法中過時了的內容進行了翻新改造,增補了一些新內容。 中國物權法,首先是極其重要、非常奇特的法律資源,此類法律資源是其他任何法律資源也無法替代的。從物、物權、物權法到物權關係,從物權關係到法律關係、法鎖關係、信託關係、合同關係、分配關係、排他關係、對世關係、社會關係,採取層層遞進、步步為營、由點到面、由表及裡、由此及彼、由淺入深、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等方法,逐一安排法律的結構與內容。 既不失時機地充分利用現有的法律資源,又以簡繁轉換的辦法來合理利用法律資源。這種相反相成的做法,結構調整又重點突出的辦法,從難從嚴而不失水準地制訂中國物權法的擔保物權法部分,體現出非常獨特的結構形式。 擔保物權法部分是《物權法》的重要的有機組成部分,同樣是非常重要的法律資源,制訂中國物權法當然不能輕易錯過。況且,每個傳統物權法國家與地區都有這樣的立法例。 擔保物權法部分,並不是簡單重複《擔保法》的規定,而是充分利用現有的法律資源進行優勢互補,從而提高法律質量,為整個經濟社會和物權社會的制度化、規範化、文明化建設提供優質服務。 2、第十六章抵押權為擔保物權法部分“由下而上”演繹至更高階別的擔保物權打下基礎 第十六章共27條,其中一般抵押權佔據大部分篇幅,最高額抵押權才5條。 文章佈局與結構調整上,與普通物權法部分很是不同。 一則,擔保物權法部分是由下而上,層層遞進。 從第十六章、第十七章到第十八章,從一般抵押權、最高額抵押權到動產質權、最高額動產質權、權利質權,最後到留置權,整個局勢是由低階擔保物權向中級擔保物權、高階擔保物權層層遞進的。其中,低階擔保物權和中級擔保物權,亦分為一低一高兩個檔次。 二則,普通物權法部分是由上而下,層層遞進。 從第二編所有權到第三編用益物權,以及用益權,明顯的體現出從高階物權向低階物權層層遞進。 第十六章的所有權規定,不僅僅劃分出各種各樣高、中、低階所有權,還劃分出高、中、低階所有制。劃分出來後,就展開“由上而下”的安排。 在所有權級別相當與所有制級別不論的情勢下,才逐個安排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相鄰關係、共有、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 其中,第九章“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是普通物權法部分的“豹尾”,將特殊的所有權關係法展示在人們面前。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經營權列為用益物權編之首,其實際權能是高於用益物權、低於所有權,應當相當於信託所有權。 第十二章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是相當標準的用益物權。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權、第十四章地役權,這兩種土地使用權和利用權,實際上是比用益物權更低一級的普通物權,應當相當於用益權即佔用權,一般不具備收益權和處分權。 3、第十七章質權為擔保物權法部分“由下而上”演繹至更高階別的擔保物權打下基礎 第十七章第一節動產質權共15條,其中一條是最高額動產質權。 由一般動產質權演繹至最高額動產質權,這是自然而然地“由下而上”演繹至更高階別的擔保物權之標誌。 同樣地,由動產質權演繹至權利質權,也是“由下而上”演繹至更高階別的擔保物權之標誌。 第十七章第一節權利質權共7條,“由下而上”演繹至更高階別的擔保物權之標誌,另有說法。 按理說,形式上,動產質權與權利質權應當是平級的擔保物權。然而,內容上、實質上,債權人控制權利比控制動產具有更優的約束力與控制力,實現權利質權時更加方便快捷。因此,權利質權略優於動產質權,同樣低於留置權。 4、第十八章留置權共17條,將擔保物權的規定推向高潮。 留置權,享有特殊的排他權、優先權和佔有權、處分權等權利。 在擔保物權法體系中,其是最高階的擔保物權、反定限物權和特別優先受償權或者完全受償權、及時受償權等權利。 針對普通物權法體系,對於所有權、用益物權和其他的普通物權,更具有特別的排他權、優先權和佔有權、處分權等權利。 留置權關係法確立以後,於同一物權法體系中,留置權破除了“抵押不破租賃”的規則。 留置權對外關係法確立以後,於非同一物權法體系中,留置權破除了“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則。 留置權,包括一般留置權、特殊留置權,包括民事留置權、商事留置權、企業留置權等型別,包括依據合同關係成立的留置權與不依據合同關係成立的留置權、依據同一法律關係設立的留置權與依據非同一法律關係設立的留置權等。 留置權,在設立、行使、保全、實現與消滅的各個方面,均優於抵押權、質權等擔保物權,同時亦優於所有權、用益物權等普通物權;留置權所粘連的擔保債權,均優於抵押權、質權等擔保物權所粘連的擔保債權,同時亦優於所有權、用益物權等普通物權所粘連的普通債權。在沒有特別優先許可權制的情勢下,留置權已經成為頂級的物權,不愧為最高階的一類物權。 中國物權法結構佈局上,將“最高階的一類物權”即留置權安排在倒數第二章上,充分體現出法律條文的“豹尾”場景與氣勢。 5、第十九章畫龍點睛之佔有關係與佔有保護等 第五編第十九章佔有,事關有權佔有與無權佔有、善意佔有與惡意佔有,這是人們最關心的問題之一,也是物權法難以迴避的重大問題之一。全章只有5個條款,而佔有許可權、佔有形態、佔有關係、佔有保護、佔有效力等涉及到許多深層次的問題,其中有相當一部分問題只有點題,沒有破題,於是就留下了很多的懸念。這種另類式謀篇佈局,也是“豹尾”式寫作方法的見證。 6、最後的附則完美收官 同樣地,附則中的第246條“不動產登記制度立法”,相關問題非常重要,只是簡要的規定,沒有具體規定,於是就留下了很多的懸念。這種另類式謀篇佈局,也是“豹尾”式寫作方法的見證。 最後一條亦即物權法的實施日期,這是一項必不可少的法令,表示本法已經開始並可無限延期的執行效力,對於任何單位與個人都可以同時生效,統一嚴格要求。作為“豹尾”的末端,最是遒勁有力,氣勢恢弘。 (未完,待續) 相關法律: 物權法各條款 相關名詞: 〖當代物權法〗〖古典物權法〗〖宏觀物權法〗〖微觀物權法〗〖普通物權法〗〖擔保物權法〗〖制度物權法〗〖技術物權法〗〖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五)〗〖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六)〗 〖本文要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頒佈實施以後,如何持續加強全國的物權法制建設,如何普法學法用法和執法,始終會面臨著各種各樣的現實問題。一部物權法共有247個條款,3萬多字的篇幅。我們不妨從文章學的文章結構與主要的思想內容兩個方面進行評論,或許對於我們複習物權法時有一定的幫助作用。 《文心雕龍》等文章學專著中,要求作者“文從字順各識職”,力求做到高度的文字藝術與完美的思想內容相統一。百鍊鋼而化為繞指柔,語不驚人死不休,是文章學高度的思想境界。《物權法》經過13年反覆醞釀、討論、修改、錘鍊而修得正果,思想上堅持了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藝術上體現出“鳳頭、豬肚、豹尾”這種經典式作品風格。 “鳳頭、豬肚、豹尾”這種經典式作品風格,是許多作家的創作秘籍和畢生的藝術追求,往往是得心應手斬獲不小。欲將《物權法》精心雕刻為法律中的經典式精品,這種創作的套路自然是不可或缺的。許多人對於這部作品愛不釋手,研習者趨之若鶩,解析物權法的著作汗牛充棟,均當作一部精美的小說來閱讀、研習,不僅僅是因為她刻畫出了波瀾壯闊的物權法家譜、族譜,更加重要的是做到了高度的文字藝術與完美的思想內容相統一。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951-2-4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四)

【提要】中國物權法,是一部系統化、立體化、廣譜化、概念化、模式化、扁平化的新型當代物權法,濃縮了數百部法律法規、政策法規的精華,巧妙地將公法與私法、民法與商法、財產權法與物權法融合在一起,薈萃成極其重要、極具特色、極具效能效力的一部新式民法寶典,是維護各種物權人合法權益的尚方寶劍和護身符,是懲治違法犯罪分子的達摩斯克利寶劍和殺手鐧。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頒佈實施以後,如何持續加強全國的物權法制建設,如何普法學法用法和執法,始終會面臨著各種各樣的現實問題。一部物權法共有247個條款,3萬多字的篇幅。我們不妨從文章學的文章結構與主要的思想內容兩個方面進行評論,或許對於我們複習物權法時有一定的幫助作用。

《文心雕龍》等文章學專著中,要求作者“文從字順各識職”,力求做到高度的文字藝術與完美的思想內容相統一。百鍊鋼而化為繞指柔,語不驚人死不休,是文章學高度的思想境界。《物權法》經過13年反覆醞釀、討論、修改、錘鍊而修得正果,思想上堅持了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藝術上體現出“鳳頭、豬肚、豹尾”這種經典式作品風格。

“鳳頭、豬肚、豹尾”這種經典式作品風格,是許多作家的創作秘籍和畢生的藝術追求,往往是得心應手斬獲不小。欲將《物權法》精心雕刻為法律中的經典式精品,這種創作的套路自然是不可或缺的。許多人對於這部作品愛不釋手,研習者趨之若鶩,解析物權法的著作汗牛充棟,均當作一部精美的小說來閱讀、研習,不僅僅是因為她刻畫出了波瀾壯闊的物權法家譜、族譜,更加重要的是做到了高度的文字藝術與完美的思想內容相統一。

◎〖文章結構與主要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在現有的民法、財產權法基礎上進行了結構重新整理、內容重新整理,內容上的創新之處也是很多的。

新穎性、突出性、實用性、深奧性、趣味性和系統化、立體化、廣譜化、概念化、模式化、扁平化,是這部新型物權法的多項特徵。在民法系統中,物權法既是非常重要的法律資源,又是不可替代的和應用範圍最廣泛的新型法律,必然會導致整個經濟社會和物權社會造成非常深刻和極其遠大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思想內容豐富多彩而別具一格,結構嚴謹而有機結合,做到了思想內容與良好結構的完美結合。

這決不是偶然的。中國物權法經過了13年的反覆醞釀、起草、磨合過程,其間共多次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洋為中用,古為今用,博採眾長,高屋建瓴,共8稿定讞而成就,這樣認真負責的嚴謹精神是前所未有的。

第一部分:結構簡析

法律結構上,共分為五編、十九章、附則,全書共二百四十七條,符合“鳳頭、豬肚、豹尾”這種經典式作品特色。

中國物權法,重點地有針對性地改革了舊的結構形式,編排次序為:第一編總則共3章,第二編所有權共6章,第三編用益物權共5章,第四編擔保物權共4章,第五編佔有共1章。附則共2條。編以下才是具體的章,共有19章。

第1章基本原則,第2章物權的設立、變更、轉移和消滅,第3章物權的保護,第4章一般規定,第5章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第6章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第7章相鄰關係,第8章共有,第9章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第10章一般規定,第11章土地承包經營權,第12章建設用地使用權,第13章宅基地使用權,第14章地役權,第15章一般規定,第16章抵押權,第17章質權,第18章留置權,第19章佔有。附則。

一、鳳頭

鳳頭,係指全書第一編起點高超,出手不凡,登高望遠,承上啟下,一氣呵成,能夠一鳴驚人,能夠引起讀者足夠的重視和濃厚的閱讀興趣。

第一,微觀上的承上啟下。

第一章基本原則,第一條〖立法目的〗,第二條〖適用範圍〗,第三條〖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第四條〖平等保護〗,第五條〖物權法定〗,第六條〖物權公示原則〗,第七條〖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第八條〖其他適用的規定〗,對於立法宗旨、原則、目的、要求和適用法律範圍、平衡法律關係等,均作出了原則性規定。

物權法有許許多多的大大小小的原則、規則,都要以這些基本原則為基準,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違反這樣的特別規定。每個人讀物權法,必須熟讀第一章基本原則,否則就容易犯方向性、路線上的根本錯誤,後悔莫及。

第二章物權的設立、變更、轉移、消滅,這樣的謀篇而已,在過去的法律法規中是不曾出現過的。全章共有三節。第一節不動產登記,這是確認、保護、利用物權的必要措施、必經程式,起承上啟下的連線作用。

承上的,主要是上一章第六條〖物權公示原則〗“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移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啟下的:(1)不動產啟下的。主要是不動產登記生效主義和不動產登記對抗主義內容,是第六章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經營權,第十二章建設用地使用權,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權,第十四章地役權,第十六章不動產抵押權的登記,附則第二百四十六條(倒數第二條)〖不動產登記制度立法〗。其他零散分佈的還有一些。這一部分承上啟下的跨度特別大,均涉及到物權法中非常重要的不動產物權型別。真正是不鳴則已,一鳴驚人。(2)動產啟下的。第二章第二節動產交付。動產物權交付生效、特定動產物權的登記、簡易交付、指示交付、佔有改定。第九章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善意取得制度,遺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隱藏物的處理辦法。第十七章第一節動產質權的交付生效,第二節權利質權中部分票據質權的交付生效與登記生效。第十八章留置權的佔有生效。第十九章的佔有與善意取得等。其他零散分佈的還有一些。

所有這些文章結構,均透過承上啟下的方式進行大串聯、大貫通,由上而下,由近及遠,由表及裡,由淺入深,脈絡清晰,一氣呵成。

第二,宏觀上的承上啟下。

從宏觀上觀察中國物權法的承上啟下,不難看出,這裡的有機聯絡是星羅棋佈的,是由一箇中心、兩個基本點、三大物權屬相前呼後應的。

一箇中心,就是物權法的基本原則,如一根紅線將林林總總、方方面面的物權、物權物件、物權關係和法律關係、法鎖關係、信託關係、分配關係、合同關係、排他關係、溯及關係、對世關係、社會關係全部串聯起來,構成了一大串珍珠項鍊,均為“啟下”的綱領性檔案。

兩個基本點,就是基本的普通物權和基本的擔保物權,所有這些都是中國物權法的基本內容和基本結構,這裡面既有大規模“承上”的、也有大規模“啟下”的結構。

其中,普通物權上承基本原則和物權的確認、保護、利用和規範、調整、限制等,“下啟”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再“下啟”佔有、善意取得等。誠然,擔保物權“承上”的物件更多些,“啟下”的物件較少一些。

三大物權屬相,就是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這三大物權屬相,每個物權屬相中分佈著許多大小不一的物權屬相。如此這般,不但要在結構上、內容上要進行星羅棋佈的承上啟下,而且要在概念上、邏輯上需要進行星羅棋佈的承上啟下。

所有權承接所有制,所有制承接基本原則,用益物權承接所有制和所有權,擔保物權承接所有權;所有權下啟用益物權、擔保物權,擔保物權下啟普通債權、擔保債權,普通債權、擔保債權反過來下啟所有權或者用益物權。如此等等,內迴圈與外迴圈、縱切面與橫切面、物權面與債權面、正物權化方針與反物權化方針的承上啟下,總之是不一而足。

制度物權法的物權化方針,是公共利益保護主義和國家利益中心論,上承憲法規定,下啟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普通物權法的物權化方針,是所有權保護主義和所有權中心論,上承物權法的基本原則,下啟用益物權調和論和擔保物權的反物權化方針。

擔保物權法的物權化方針是反向調節的物權化方針,是擔保物權保護主義和擔保債權中心論,上承所有權交換價值觀,下啟對所有權的限制與控制,甚至對於所有權進行法鎖上變更。

二、豬肚

豬肚,係指物權法中間的所有權、用益物權以及擔保物權各個部分內容非常飽滿,一般規定後雜以其他的特別規定,新概念、新觀點、新原則、新規則、新措施、新辦法不斷湧現。特別是所有權、不動產物權方面的分量很重,也非常突出。

其中,擔保物權法部分,既是中國物權法“豬肚”的形式,又是中國物權法的“豹尾”形式。

所有制關係法佈局於所有權關係法、用益物權關係法以及權利質權關係法、不動產抵押權關係法,所有權在普通物權、擔保物權、制度物權、政策物權和當代物權、傳統物權、宏觀物權、微觀物權、技術物權以及習慣物權、自然物權、道德物權、邏輯物權等方面的種種表現,所有這些都充實了中國物權法的內容。

從物到物權,從有形物權到無形物權,從所有權、用益物權到擔保物權,從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到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從一般抵押權、最高額抵押權到一般動產質權、最高額動產質權、權利質權、留置權;

從物權的確認、保護、利用到規範、調整、限制,從物權的設立到變更、轉移、消滅,從合同生效主義到登記生效主義、登記對抗主義,從物權確認請求權到物權保護請求權、物權利用請求權;

從所有制關係法到所有權關係法、用益物權關係法、使用權關係法和抵押權關係法、質權關係法、留置權關係法,從先取特權制度到登記取得制度、合同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再到佔有制度,從支配權到管領權、控制權、統治權再到優先權、排他權、溯及權、對世權;

從正向物權化方針到反向物權化方針,從定限物權到反定限物權,從正物權到反物權,從正物權關係到反物權關係,從正物權法到偏物權法。

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中國物權法的專有概念奇多無比,相關概念可達數千個之多。任何法律的概念也沒有中國物權法的概念豐富。

如此說來,中國物權法這“豬肚”裡麵包裹著許多奇珍異寶,而且極其豐富多彩。

中國物權法這“豬肚”裡麵包裹著許多豐富的內容。

1、第五章將各類所有制和所有權一一展示

第五章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以及社會團體所有權共25個條款,將所有制關係法與所有權關係法融合在一起,將公法與共法、私法融合在一起,將所有權的重點保護、特殊保護、優先保護與一般保護融合在一起……,結構嚴謹,主次分明,層層遞進,逐步深入,張馳有度。

國家、集體、私人和其他人所有制,都是客觀存在的常態化所有制,他們各自都有相對範圍內與範圍外的所有權,所有制關係和所有權關係以及法律關係錯綜複雜。用大量筆墨來濃筆重彩,勾勒出了一幅波瀾壯闊的“中華山河圖”。

分層次、分大小、分階段、分過程、分物件、分優先地確認、保護、利用所有權,利用自然資源和天然資源,既是尊重社會規律、自然規律的表現,又是尊重經濟規律、物權規律的表現。

所有權,是全部物權法、全部財產權法中出現頻率、次數最多的明星級權利型別。中國物權法將所有權列為三大序列中的第一序列,把各種不動產、動產所有權一一展示在人們面前,為以後逐步瞭解用益物權、擔保物權打下了堅實基礎。

2、第六章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又是一個重點專案

第六章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共13個條款,其重要性程度不言而喻。業主,這是一個古為今用的詞彙。中國宋代的律法中已經區分了不動產和動產。動產包括六畜、奴婢,有時也包括附著於土地上的礦物、植物,還有貨幣、有價證券,這些被稱之為物或財物,其所有權稱物主權。不動產主要指田、宅,謂之產、業,所有權人為業主(據《中國法制史》)。

中國當代物權法中的業主及其業主權,所謂的區分所有權,既不同西方國家的、也不同中國古代的區分方法,有兩重含義:

第一重,區分建築物中的共有權與專有權。

區分建築物中的共有權與專有權與西方國家的物權法大致相同,但古代中國法律沒有“區分建築物區分共有權與專有權”這種具體規定。中國物權法沿襲了中國古代“業主”並加以改進,西方國家沒有“業主”這種概念,只有不動產所有權的概念。

第二重,區分建築物周邊的建設用地所有權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及地表權、地上權、地下權和地役權等。

中國當代物權法承認私人的建築物所有權,但不承認私人擁有建設用地所有權,建設用地所有權是屬於公有或者國家專有的。私人擁有的地表權、地上權、地下權和地役權等建設用地使用權屬於二級不動產物權,建築物所有權才是一級不動產物權。

(1)這種規定與西方國家也是完全不同的,西方國家的物權法規定私人也可以擁有土地所有權,故其地產權與房產權的物權等級是一致的。另外,西方國家也沒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這樣的概念,與農用地統稱“土地使用權”。話又說回來,“建設用地使用權”這樣的概念是中國當代物權法的專用詞彙,其他法律如《土地登記辦法》出現這樣的概念是在物權法頒佈實施以後才出現的。

(2)這種規定與中國古代和現代也是完全不同的。中國古代實行的是土地王有制,所謂“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就是中國古代地產權的真實寫照。那麼,中國古代私人的田地產權頂多是信託土地所有權。然而,有關中國法制史和許多其他教科書、通說上說什麼私人擁有土地所有權,簡直是胡說八道。

中國古代從奴隸社會到封建社會長達幾千年的歷史中,一直採取土地分封制和人口管理制,國王或者皇帝分封給王公貴族的土地只有管理權和自己土地的使用權,沒有土地所有權。既然國王或者皇帝擁有全國的土地所有權,王公貴族的土地所有權肯定不存在,私人更沒有擁有土地所有權的份。

中華民國物權法、土地法更是荒謬,跟德國物權法那樣大肆鼓吹私人的土地所有權,是明目張膽的公權私化,這比中國古代的法律更差。中國古代確實規定過私人之田地的業主權,從來沒有規定過私人的土地所有權。比如中國當代物權法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同樣也可以稱之為業主權。

如今的英美法系,採取的是土地王有制和信託地產製,私人頂多隻能取得信託土地所有權即亞土地所有權。這種土地所有制比大陸法系的土地所有制高明瞭許多。

3、第八章共有所有權展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規則

第八章共有共13個條款,是第六章建築物和建設用地共有權的繼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等規定,是吸收外國物權法經驗上的新規定。

夫妻共有、家庭共有、業主共有、企業共有的和盤托出,會讓我們認識到原來整個社會有那麼多的共有制或者共有形態。運用共有制理論解析,我們就容易理解到集體所有制,應當是介於公有制與私有制之間的共有制,而且是涉及人數最多、最固定的和優先權享受最好的共有制物件。

4、第七章、第十四章之相鄰關係與地役權關係意義相近

第七章相鄰關係共9個條款,第十四章地役權共14個條款,前者編入不動產所有權部分,後者編入用益物權(實為用益權)部分,內容上大致相同。

那些不動產利用權或者作用權,要求不動產所有權人或者土地使用權人,給予其他人以用水權、排水權、通行權、通風權、日照權、管線安裝鋪設權和環境汙染防治權等方面的便利,自己方便與人方便,這些內容令人耳目一新。

5、第十一章特殊的用益物權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經營權共11個條款,這是整個用益物權編中最具物權價值的物權型別之一。與其說是普通物權,還不如說是政策物權或者制度物權。

農村農民和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者依據其身份權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就是一種特權或者特別優先權,其他人不能擁有這種特權。中國物權法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編入“用益物權”中,似乎有點委屈其物權等級了。

首先,這種物權是法定的物權,而且完全是免費取得的法定物權。這跟西方國家的用益物權是不一樣的。

其次,這種物權似乎略低於土地所有權、又優於用益物權,是介於土地所有權和土地用益物權之間的信託土地所有權。尤其是全國一律取消“皇糧國稅”後,享受了舊社會地主都享受不到的特權。所有這些,都是政策物權法或者制度物權法在起作用,並不是市場經濟在起作用。

再者,這種土地使用權受法律特別保護。長達30年至70年,任期屆滿後可以再重新分配土地,向下一輪土地使用權進展。國家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徵收農民承包的土地,需要向被徵收人支付補償金、安置費等費用。

6、第十二章建設用地使用權是用益物權的核心權利

第十二章建設用地使用權共17個條款,這是整個用益物權編中最具經濟價值和最錯綜複雜的物權型別之一。在普通物權法和用益物權關係法中,融入了很多的制度物權法和政策物權法成分,構成了縱橫交錯的法律關係和物權關係。

其中,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自動續期制度,能夠最大限度地保護用益物權人的合法權益。

此類不動產用益物權,是中國物權法中標準式的用益物權。但與西方式和中國舊式傳統用益物權並不相同。

傳統用益物權是收益租賃權,是不動產出租人與不動產承租人之間的租賃關係。但是,那些舊式物權法主要是規定農業社會農用土地的收益租賃關係,對於宅基地即建設用地和建築物的收益租賃關係則沒有涉及。他們的物權法中從來沒有建設用地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這樣的概念,統稱土地、土地使用權,但土地所有權出現的頻率最高。

傳統的物權法都是“半邊法”,壓根兒不涉及公物權,公共的土地所有權不見蹤影。很多人費勁地學習了物權法,到頭來仍然是一知半解。

中國物權關於建設用地使用權分層設立的規定,這是吸收傳統物權法地上權、地表權、地下權以及地役權精華,結閤中國物權實際而作出的新規定。同是土地利用權,中國物權法嚴格於傳統物權法的規定,因為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公有的,國家土地、房屋、規劃、城管等部門對此具有支配權、監管權、統治權和控制權。

民事主體的建築物所有權與建設用地使用權搭配,形成兩者之間的不動產物權高低不平,這也是中國物權法複雜性內容的特色之一。這兩種連襟物權,到底哪一個是主物權、哪一個是從物權,就難以說清了。建設用地產權是基礎物權,建築物是地上附著物物權,本來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主物權、建築物所有權是從物權。但是,前者物權比後者物權低一個檔次,於是就發生了主次顛倒或者主次混淆。

說到收益租賃關係,這裡的辦法也與傳統物權法的做法不同。傳統的收益承租人承租土地是分期分批付租金的,如今的收益承租人承租土地是一次性付清租金的。但是,很多人只感覺到自己只是購買房屋,不感覺到自己購買了土地使用權。有的人意識到購買房屋的同時也購買地土地,但不知道購買的是土地使用權還是土地所有權。

透過學習物權法,才意識到中國的不動產產權關係是如此的複雜。所有制關係,所有權關係,使用權關係,用益物權關係,房地合一關係,房地分離關係,地上權關係、地表權關係、地下權關係以及地役權關係,共有權關係,專有權關係,繼承權關係,有償使用與無償劃撥的建設用地使用權關係,不動產登記生效與合同的關係等等,所有這些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物權關係與法律關係,是中國物權法最錯綜複雜的內容之一。

7、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權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權共4個條款,意義同樣重大。

宅基地使用權,在中國物權法中是專指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本來,此類土地使用權也是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一個品種,土地分類學和“全國土地分類(試行)”中也是這樣確認的。從物權法理學上分類,全部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包括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統稱為“基地使用權”。

與劃撥的建設用地使用權類似,宅基地使用權也是限制流通的物件,但程度不同或者實際情勢不同。不僅如此,劃撥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可以透過出讓的方式來改變其用途性質的,宅基地使用權卻做不到這一點。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上的建築物有些是可以在房地產市場上流通的,這樣就可以帶動劃撥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改變性質。農民的自建房一直是嚴格限制流通的物件,自家分配、繼承或者贈與他人可以,但不能自由買賣,宅基地更不能自由買賣。因此,欲改變宅基地使用權性質是不容易的。

宅基地的來源複雜,所有權與使用權發生過變更,物權關係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宅基地有一部分是從舊社會舊體制中傳承下來的,舊社會物權法中私人可以擁有宅基地所有權。舊社會物權法被廢除後,逐漸廢除了私人的宅基地所有權,代之以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法律禁止單位和個人私自買賣宅基地。既然“宅基地所有權人”集體都不能自由買賣宅基地,那麼,集體應當是相當於宅基地的信託所有權人。這是一種重大的物權變化形式,從物權理論到物權實踐產生了很大的變化。

宅基地很大一部分是由原人民公社或者現鄉鎮一級政府分配的或者調劑的,有些是免費供給的,有些是象徵性收費而分配的,還有調換的,當然也有一些繼承、傳承下來的,情況比較複雜。宅基地的監管存在很多空白地帶。

物權法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說明瞭政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宅基地和宅基地使用權人的監管,懲罰各種以權謀私、違法亂紀的不良行為。

三、豹尾

豹尾,指中國物權法的後面內容遒勁有力,張馳有度,伸展自如,意境深邃,形散而神不散。尤其是第十八章留置權的規定,掀起了物權法的最高潮,全書結構上達到了非常完美的高度,從而促成了藝術形式與思想內容的高度統一。

中國物權法擔保物權法部分的“豹尾”氣場氣勢,不僅僅在於本部法律的氣場氣勢,而且對於以往的中國擔保法亦具有一定程度的氣場氣勢。物權法資源是非常奇特的法律資源,為擔保物權法部分的脫穎而出創造了非常良好的空間。又由於中國擔保法頒佈實施多年,逐漸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為擔保物權法部分的“青出於藍”提供了豐富的營養成分。

擔保物權法部分,是中國物權法裡面規範化、規則化、規矩化和模式化表現最出色的方面,而且對於以往實行多年的擔保法進行了很多補充與改進,同時證明瞭物權法理學的非常精深、無比高妙之處。

擔保物權法部分,是中國物權法“豬肚”的形式,更大程度上是中國物權法的“豹尾”形式。

擔保法是將各種擔保權當作純粹的財產權來對待,根本沒有意識到擔保物權的特殊需要與特殊作用,也看不出擔保債權與擔保物權之間的相互關係與相互作用,從理論上到實踐上都有許多短板。誠然,擔保法和擔保法司法解釋是專門法,具體內容方面比物權法的規定飽滿了許多,這是物權法的不足之處。

物權法專門選擇物權性擔保型別,捨棄發諸如定金、保證金之類的非物權性擔保型別,主題與重點突出,結構緊湊,文字簡潔,要言不煩,高度濃縮,富有創意,很有風味。

擔保物權法部分,很多內容是合併規定以及“準用規定”的,因而大大壓縮了條款數量,文書處理最為精煉而又可以一舉多得。

1、第十五章合併擔保物權的通用性規則統領全域性

第十五章共9個條款,重點介紹了擔保物權的概念,以及擔保物權適用範圍、反擔保、擔保合同、擔保範圍等,首開合併規定以及“準用規定”的記錄。其中一些通用性、準用性規則為各種擔保物權物件所適用,在法律結構上於不完整中達到隱性的、原則性的完整。

擔保物權的概念,相當於包括抵押權、質權、留置權以及人保、物保、反擔保等方面的總概念。

同樣是抵押權、質權、留置權以及人保、物保、反擔保等方面的概念,中國物權法在中國擔保法基礎上進行了改進,並有所取捨。

中國物權法稱之為“擔保物權”,主要是基於物權而重新謀篇佈局。包含了物權和財產權兩個有機組成部分,突出了物權對財產權的控制、支配、管領與統治的約束力,法理基礎更加渾厚,解決問題更加揮灑自如。選材方面,專門選取物權性擔保方面,定金、保證金等非物權性擔保方式不再專門規定。

定金、保證金等非物權性擔保方式,基本上是普通債權法範疇。也可以在擔保合同、擔保範圍方面附加非物權性擔保方式,但這一部分是擔保債權法範疇,不能與普通債權法部分的定金、保證金等重複計算。中國物權法對於定金、保證金等非物權性擔保方式不再專門規定,主要是避免重複計算,並且在物權法中沒有規定的必要性。

中國擔保法稱之為“擔保權”,完全是是基於財產權而謀篇佈局。這裡有“就財產權而專門論財產權”的意思,物權性擔保與非物權性擔保混合在一起,條款數目遠遠多於中國物權法中關於擔保物權方面的數目。

從擔保法整個理論體系來看,他們從來是不談“擔保物權”這種詞彙的,擔保物權對於擔保債權的槓桿作用與推動作用等,這種重要而微妙的法律關係、法鎖關係、物權關係在他們的理論著作中幾乎是找不到蹤跡。

中國物權法對於中國擔保法,從立項上、構思上、結構上到內容上、方法上、規則上進行了很多方面的改進工作。不僅僅是突出了“擔保物權”的特殊需要、特殊作用,而且與時俱進地對於擔保法中過時了的內容進行了翻新改造,增補了一些新內容。

中國物權法,首先是極其重要、非常奇特的法律資源,此類法律資源是其他任何法律資源也無法替代的。從物、物權、物權法到物權關係,從物權關係到法律關係、法鎖關係、信託關係、合同關係、分配關係、排他關係、對世關係、社會關係,採取層層遞進、步步為營、由點到面、由表及裡、由此及彼、由淺入深、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等方法,逐一安排法律的結構與內容。

既不失時機地充分利用現有的法律資源,又以簡繁轉換的辦法來合理利用法律資源。這種相反相成的做法,結構調整又重點突出的辦法,從難從嚴而不失水準地制訂中國物權法的擔保物權法部分,體現出非常獨特的結構形式。

擔保物權法部分是《物權法》的重要的有機組成部分,同樣是非常重要的法律資源,制訂中國物權法當然不能輕易錯過。況且,每個傳統物權法國家與地區都有這樣的立法例。

擔保物權法部分,並不是簡單重複《擔保法》的規定,而是充分利用現有的法律資源進行優勢互補,從而提高法律質量,為整個經濟社會和物權社會的制度化、規範化、文明化建設提供優質服務。

2、第十六章抵押權為擔保物權法部分“由下而上”演繹至更高階別的擔保物權打下基礎

第十六章共27條,其中一般抵押權佔據大部分篇幅,最高額抵押權才5條。

文章佈局與結構調整上,與普通物權法部分很是不同。

一則,擔保物權法部分是由下而上,層層遞進。

從第十六章、第十七章到第十八章,從一般抵押權、最高額抵押權到動產質權、最高額動產質權、權利質權,最後到留置權,整個局勢是由低階擔保物權向中級擔保物權、高階擔保物權層層遞進的。其中,低階擔保物權和中級擔保物權,亦分為一低一高兩個檔次。

二則,普通物權法部分是由上而下,層層遞進。

從第二編所有權到第三編用益物權,以及用益權,明顯的體現出從高階物權向低階物權層層遞進。

第十六章的所有權規定,不僅僅劃分出各種各樣高、中、低階所有權,還劃分出高、中、低階所有制。劃分出來後,就展開“由上而下”的安排。

在所有權級別相當與所有制級別不論的情勢下,才逐個安排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相鄰關係、共有、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

其中,第九章“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是普通物權法部分的“豹尾”,將特殊的所有權關係法展示在人們面前。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經營權列為用益物權編之首,其實際權能是高於用益物權、低於所有權,應當相當於信託所有權。

第十二章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是相當標準的用益物權。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權、第十四章地役權,這兩種土地使用權和利用權,實際上是比用益物權更低一級的普通物權,應當相當於用益權即佔用權,一般不具備收益權和處分權。

3、第十七章質權為擔保物權法部分“由下而上”演繹至更高階別的擔保物權打下基礎

第十七章第一節動產質權共15條,其中一條是最高額動產質權。

由一般動產質權演繹至最高額動產質權,這是自然而然地“由下而上”演繹至更高階別的擔保物權之標誌。

同樣地,由動產質權演繹至權利質權,也是“由下而上”演繹至更高階別的擔保物權之標誌。

第十七章第一節權利質權共7條,“由下而上”演繹至更高階別的擔保物權之標誌,另有說法。

按理說,形式上,動產質權與權利質權應當是平級的擔保物權。然而,內容上、實質上,債權人控制權利比控制動產具有更優的約束力與控制力,實現權利質權時更加方便快捷。因此,權利質權略優於動產質權,同樣低於留置權。

4、第十八章留置權共17條,將擔保物權的規定推向高潮。

留置權,享有特殊的排他權、優先權和佔有權、處分權等權利。

在擔保物權法體系中,其是最高階的擔保物權、反定限物權和特別優先受償權或者完全受償權、及時受償權等權利。

針對普通物權法體系,對於所有權、用益物權和其他的普通物權,更具有特別的排他權、優先權和佔有權、處分權等權利。

留置權關係法確立以後,於同一物權法體系中,留置權破除了“抵押不破租賃”的規則。

留置權對外關係法確立以後,於非同一物權法體系中,留置權破除了“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則。

留置權,包括一般留置權、特殊留置權,包括民事留置權、商事留置權、企業留置權等型別,包括依據合同關係成立的留置權與不依據合同關係成立的留置權、依據同一法律關係設立的留置權與依據非同一法律關係設立的留置權等。

留置權,在設立、行使、保全、實現與消滅的各個方面,均優於抵押權、質權等擔保物權,同時亦優於所有權、用益物權等普通物權;留置權所粘連的擔保債權,均優於抵押權、質權等擔保物權所粘連的擔保債權,同時亦優於所有權、用益物權等普通物權所粘連的普通債權。在沒有特別優先許可權制的情勢下,留置權已經成為頂級的物權,不愧為最高階的一類物權。

中國物權法結構佈局上,將“最高階的一類物權”即留置權安排在倒數第二章上,充分體現出法律條文的“豹尾”場景與氣勢。

5、第十九章畫龍點睛之佔有關係與佔有保護等

第五編第十九章佔有,事關有權佔有與無權佔有、善意佔有與惡意佔有,這是人們最關心的問題之一,也是物權法難以迴避的重大問題之一。全章只有5個條款,而佔有許可權、佔有形態、佔有關係、佔有保護、佔有效力等涉及到許多深層次的問題,其中有相當一部分問題只有點題,沒有破題,於是就留下了很多的懸念。這種另類式謀篇佈局,也是“豹尾”式寫作方法的見證。

6、最後的附則完美收官

同樣地,附則中的第246條“不動產登記制度立法”,相關問題非常重要,只是簡要的規定,沒有具體規定,於是就留下了很多的懸念。這種另類式謀篇佈局,也是“豹尾”式寫作方法的見證。

最後一條亦即物權法的實施日期,這是一項必不可少的法令,表示本法已經開始並可無限延期的執行效力,對於任何單位與個人都可以同時生效,統一嚴格要求。作為“豹尾”的末端,最是遒勁有力,氣勢恢弘。

(未完,待續)

相關法律:

物權法各條款

相關名詞:

〖當代物權法〗〖古典物權法〗〖宏觀物權法〗〖微觀物權法〗〖普通物權法〗〖擔保物權法〗〖制度物權法〗〖技術物權法〗〖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五)〗〖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六)〗

〖本文要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頒佈實施以後,如何持續加強全國的物權法制建設,如何普法學法用法和執法,始終會面臨著各種各樣的現實問題。一部物權法共有247個條款,3萬多字的篇幅。我們不妨從文章學的文章結構與主要的思想內容兩個方面進行評論,或許對於我們複習物權法時有一定的幫助作用。

《文心雕龍》等文章學專著中,要求作者“文從字順各識職”,力求做到高度的文字藝術與完美的思想內容相統一。百鍊鋼而化為繞指柔,語不驚人死不休,是文章學高度的思想境界。《物權法》經過13年反覆醞釀、討論、修改、錘鍊而修得正果,思想上堅持了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藝術上體現出“鳳頭、豬肚、豹尾”這種經典式作品風格。

“鳳頭、豬肚、豹尾”這種經典式作品風格,是許多作家的創作秘籍和畢生的藝術追求,往往是得心應手斬獲不小。欲將《物權法》精心雕刻為法律中的經典式精品,這種創作的套路自然是不可或缺的。許多人對於這部作品愛不釋手,研習者趨之若鶩,解析物權法的著作汗牛充棟,均當作一部精美的小說來閱讀、研習,不僅僅是因為她刻畫出了波瀾壯闊的物權法家譜、族譜,更加重要的是做到了高度的文字藝術與完美的思想內容相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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