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 越複雜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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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紫函的問題,讓李景然一愣,心想,我有必要告訴你嗎?
但跟著再一想,覺得這小妞或許是瞧著自己年輕的緣故,大概是真的好奇?那自己要不要告訴她呢?
陳紫函見李景然以一種古怪的,若有所思的眼神看著自己,就覺得剛才的問話真的是有點唐突了,於是馬上道:
“不要意思,李先生,我剛才問得有些唐突了。這或許是您的機密?”
“嗯。是機密。”李景然嚴肅的點了點頭,但接著就笑著道,“不過對於你們來講,也不是什麼機密啦。這麼說吧,我呢,在內地還有家公司,實體的。但是我想把這家公司的絕大部分股份轉移出來,具體來說就是轉移到我委託你們新註冊的這個et控股下面。et控股的股東對外界所有的人保密,從而達到隱瞞公司實際控制者的目的。”
離岸公司對於外人來講是秘密,但對於這些就是搞這種事情的專業人士而言,根本就不是什麼秘密。而且,作為前英殖民地,秉承英美法系的香港,在重合同,守契約方面有著一貫優良的傳統。所有的律師事務和會計事務所這些跟法律有著天然聯繫的部門,在為客戶保密方面都有嚴格的法律約束。特別是那些老牌的專業服務公司,對於員工的職業操守更是有著嚴苛的要求,可以說,重諾守約就是這些公司得以存在的前提。因此,李景然就是把自己真實的意圖說出來,他也不怕陳紫函洩密。
而李景然也正是看中了香港的這一點,他才寧願麻煩,也要千里迢迢親自跑到香港來的原因。
聽了李景然的解釋後,陳紫函頓時便有些恍然:
“難怪不得!又是一個官二代和富二代啊!不過這個二代份子的年齡也太小了吧?或者說他的家裡面特別的有背景還是特別的有‘遠見’,未雨綢繆,在自己的子孫還很小的時候就在考慮後路?”
有了這麼一層思慮之後,陳紫函再次看李景然的眼神,就多了一種頗堪玩味的東西在裡面――當然並非什麼貶義和鄙視,這種事情,在這一兩年的從業經歷當中,她已經遇到過很多,一大批大陸的官商或者官商們的後代們,基於各種各樣的理由,都是採用這種方法,偷樑換柱,轉移資產的。
此時的陳紫函,自然把眼前這個年輕得不像話的傢伙看成了其中的一份子,不過讓她更為佩服的是,不少官商,都是叫手下去辦這種事的,他倒好,親自來了。
難道是不放心?
李景然沒去理陳紫函前後不同的眼神,把自己的意圖對著這個好奇的香港姐姐簡略說了一番之後,就看著陳紫函道:
“陳小姐,你覺得我這種方法可行不?或者你還有更好的方法?”
“李先生。恕我直言,您如果真的想隱瞞您大陸公司的實際控制者,我推薦您用另一種很多大公司常用的做法:簡單事情複雜化。”陳紫函向李景然道。
“簡單事情複雜化?”李景然皺起眉頭,“陳小姐,我不是太瞭解,你能否給我解釋一下?”
“好的,李景然。要不這樣,”說到這裡的時候陳紫函向四周看了看,然後才道,“李先生,您現在如果不忙的話,咱們回辦公室,我再給你說道說道?”
“嗯”李景然點了點,他也覺得,在這人來人往的過道上,不是談事情的地方。
陳紫函把李景然帶入自己的辦公室,關上門,待其坐下後,自己才回到自己的座位上,坐下,然後看著李景然的眼睛,道:
“是這樣的,李先生。要想隱瞞公司的實際控制者,內資公司往往在多個離岸金融中心註冊多家‘殼’公司。在把國內的資產注入海外‘殼’公司的過程中,讓控股關係變得交錯,資產置換也令人撲朔迷離。因為避稅型離岸金融中心對信息披露的要求極為寬鬆,對離岸公司的業務、資產負債、股東與董事構成等情況給予良好的保密條件,非核心層內部人很難知道各家離岸公司之間的真實關係及其實際控制者,從而有利於企業進行關聯交易,也有利於內部人出於某種目的而刻意模糊公司的真實產權歸屬。市場參與者將這一策略概括為‘越複雜就越安全’……”
接下來,陳紫函便詳細的向李景然介紹起“簡單事情複雜化”的操作流程,最後,她總結道:“因此,李先生,您如果真的不想讓人知道您大陸公司的實際控制者,而且你又不在乎離岸公司的運作費用的話,那麼我建議除了開曼群島外,您還可以在英屬維爾京,百慕大各自成立一個離岸殼公司,然後讓它們交叉控股,這一來,除非三個前英殖民政fu一起垮臺,否則一般人是沒法知道您大陸公司的實際擁有者的。”
李景然就陳紫函說的話考慮了幾分鐘。花錢倒是不怕,成立一個殼公司的費用也就幾千美金,以後每年的牌照費也不貴,幾千人民幣,於是,綜合考慮之後,李景然就決定接受陳紫函的專業意見,決定再成立兩個殼公司,讓其交叉控股。
由於他已經在開曼成立了一個名叫“et控股”的控股公司,另外兩個殼公司,他就準備一個弄成離岸金融公司和一個離岸投資公司。三個殼公司,名字不同,公司類型也不相同。
而且,為了進一步迷惑外人,李景然和陳紫函約定,另外兩個公司的申請時間分別定在半年後和一年後。
由於前不久李景然已經把自己的全套資料交給了陳紫函,因此現在只需要交納成立兩個“殼”公司的費用,到半年和一年之後,公司的相關文件和章印他就能收到,因此,辦理起來極為簡便。
同時,在成立了兩家“殼”公司之後,李景然又瞭解到維達會計事務所除了幫助客戶註冊辦理海外離岸公司外,還能為客戶提供公司企業併購和股權轉讓等服務,於是,李景然也就一事不勞二主,決定把股份轉移這件事委託給陳紫函。
李景然的打算是首先讓et控股直接控制智子超翻80的股權,他自己只保留20的股份,成為智子超翻的“第二大股東”。而這樣一來,智子超翻這一純民營獨資企業就搖身一變,成為了具有海外背景的“合資公司”。
民營企業和合資企業,在中國大陸享受的待遇,那是完全不一樣的,這是在避稅和安全之外,李景然第三個看重的地方。
而自己的那些員工們,也能在不知不覺之間,從以前完全的民營企業打工仔,變成合資企業打工仔,在無形當中,提成了一個“檔次”,而這一舉措,也能消弭不少對中國民企有偏見的求職者,讓李景然“招賢納士”的範圍,變得更加寬廣。
分股的置換,對於李景然的員工們而言,不過是他們的老闆從大老闆變成了“二老闆”,他們從給李景然打工,變成了給洋大人打工。但對於李景然而言,不過是把錢從左邊口袋放到右邊口袋――或許這樣比喻還不太精確,確切的說是把錢從可以讓很多“小偷”用各種手段給你“拿走”的口袋中,放入了一個安全性更強的,讓絕大多數見財起意之人無法偷走的保險櫃當中。
口袋和保險櫃相比,李景然當然願意把錢放在保險櫃當中。
當然,由於作為“殼”公司的“et控制”還沒下來,接到李景然委託的陳紫函也只能在“et控股”被開曼當局批下來之後才能進行股份置換的操作。而換股的理由,李景然已經想好了:
智子超翻用80的股權換取et控股的先進科技――一個具有初步人工智能,大大提高翻譯效率的翻譯程序。
如果到時候迫不得已,需要給公眾一個交代的話,那麼上面的換股方案,就是一個很好的“交代”。
為了保險,李景然又拿出自己提前準備的“保密協議”,要維達會計事物所簽署。保密協議的主要內容,就是讓維達會計事務所及其所有相關的經辦人員,對於自己委託其辦理離岸公司一事進行保密――如果沒有得到自己本人的同意,維達會計事務所不得以任何名義,透漏有關三個殼公司的所有人,股東,股權架構等等的一切信息。
這種保密協議,在陳紫函看來儘管有些多餘,因為香港有很多法律,他們事務所內部也有很多規則來強力約束自己的員工,為客戶的事情進行保密;但是,基於客戶是上帝的原則,在詳細查看了李景然擬定的保密協議的條款和相關的法律法規並無衝突之後,陳紫函還是同意了,在上面簽了字然後蓋上了公司的印章。
至此,李景然對於自己公司以後長遠發展的基本戰略,或者說“先手”就已經佈置完畢。接下來,他便可以根據公司的發展狀況,對公司進行一些大刀闊斧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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