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九十三)中國單翼戰鬥機的誕生
(二百九十三)中國單翼戰鬥機的誕生
(二百九十三)中國單翼戰鬥機的誕生
***臺灣軍參謀長永田鐵山把簽了字的文本呈交給徐元錦,隨後劉德義宣佈接收禮成,請日方代表退出。全聲掌聲雷動。田健治郎等人再向徐元錦行禮,然後快步離開了大廳。
接收典禮總共只有短短5分鐘,但卻結束了***對臺灣長達28年的霸佔,寶島臺灣重新回到了祖國的懷抱。為永久紀念臺灣從日寇統治下重歸祖國懷抱,中國政府決定將3月25日作為“臺灣光復節”,以資紀念。
在***政府宣佈將臺灣交還中國後,即命令在臺的日軍將公有的土地、房屋、物資等,無論軍事的或非軍事的,統統造具圖冊,註明地點、品種、數量,移交中國人員接收。中國政府任命徐元錦為署理臺灣行政長官,總攬其成,由於徐元錦在楊朔銘的要求下,提前做了大量的準備工作,民、財、建、教、軍、警各部分都有負責人員,因而接收工作非常順利,楊朔銘最為重視的海軍基地的器械物資和附屬設備,則由海軍部派專員負責接收。
馬尾造船廠總裁史選侯在給“人和集團”下屬“翔宇”飛機製造廠總設計師巴玉藻的信裡,記錄了關於臺灣接收的一些細節。
“日軍在臺的海軍機械設施,臺島北有基隆造船廠,南有左營修船廠,還有飛機處、飛機場和土木工程處等。前者已由海軍部派員接收,後者修船廠內有浮船塢一座,已於戰前被日軍拖回***。倉庫和建築物多在臺北基隆及臺南高雄附近數十個地點。儲存物資皆二十餘年來的積累,數量不少。僅機械處所包括的就有三個部門:設施部,管理港灣、炮臺及一切土木工程;工作部,管理海軍艦艇的維修製造;救難部,管理沉沒船隻的打撈。雖然我接事稍遲,但接收工作還算順利,經我派員調查,只有打撈公司是民間的企業,忽現忽隱,無法究詰,這種情形在那時已相當普遍,不用多說。”
“
值
得
一
提
的
有
三
件
事
。
第
一
,
日
軍
早
造
具
圖
冊
準
備
我
國
派
員
接
收
。
在
我
方
未
按
冊
點
收
前
,
日
軍
仍
負
責
看
管
。
接
收
以
後
,
我
們
便
要
自
己
負
責
。
而
機
械
處
職
務
繁
重
,
人
手
短
少
,
我
要
求
增
派
人
手
未
能
到
位
。
我
時
刻
擔
心
著
接
收
過
來
之
後
,
物
資
丟
失
,
將
來
無
法
交
代
,
不
特
良
心
上
過
不
去
,
而
且
還
要
負
刑
事
責
任
。
所
以
再
三
叮
嚀
相
關
人
員
,
接
受
時
要
格
外
認
真
,
完
好
的
與
缺
損
的
程
度
分
別
詳
細
注
明
,
保
管
要
遴
選
妥
人
切
實
負
責
,
如
有
丟
失
和
損
壞
,
保
管
人
員
要
負
責
賠
償
之
責
。
那
時
每
個
倉
庫
都
堆
滿
器
物
,
多
者
達
百
數
十
種
,
每
種
多
者
達
數
百
件
,
後
來
才
知
怕
物
資
短
少
一
事
,
大
可
不
必
過
慮
,
因
為
現
經
點
收
許
參
物
資
的
數
量
浮
出
移
交
底
冊
之
上
。
我
驚
異
之
餘
,
一
開
始
認
為
這
是
日
軍
故
弄
玄
虛
,
他
們
窺
破
各
地
我
方
接
收
人
員
有
貪
汙
之
意
,
有
意
短
報
,
腐
蝕
我
接
收
人
員
,
至
少
示
好
於
我
接
收
人
員
。
無
行
賄
之
名
,
而
有
行
賄
之
實
。
但
事
實
卻
並
非
如
此
,
我
曾
向
日
工
作
部
上
校
部
長
文
永
青
康
詢
問
。
文
永
青
康
說
:
‘
現
有
物
資
比
底
冊
多
所
溢
額
確
屬
事
實
,
但
日
方
絕
無
故
存
短
報
之
心
。
過
去
日
本
政
府
向
各
廠
商
訂
購
物
資
,
廠
商
為
預
防
在
裝
卸
運
搬
時
候
萬
一
有
碰
撞
傾
壓
引
起
損
壞
情
事
,
照
例
每
多
備
一
兩
套
送
來
,
若
使
全
部
完
好
到
達
,
這
一
兩
套
算
是
贈
品
,
如
有
損
壞
,
這
一
兩
套
就
可
以
頂
數
。
日
本
在
臺
統
治
近
三
十
年
,
這
樣
的
溢
額
器
物
為
數
自
不
在
少
。
這
回
移
交
事
出
倉
促
,
只
能
按
原
來
冊
籍
編
造
,
無
暇
清
點
,
溢
出
物
資
勢
所
難
免
。
’
他
這
番
話
雖
說
明
了
溢
額
的
原
因
,
而
我
又
立
即
感
到
即
使
數
量
與
原
來
移
交
冊
籍
相
符
,
而
接
收
人
員
就
溢
額
所
得
,
已
有
1
0
%
~
2
0
%
的
油
水
了
。
我
為
杜
絕
弊
竇
起
見
,
要
他
詳
加
清
點
,
補
造
移
交
清
冊
,
有
的
倉
庫
補
造
二
三
次
之
多
,
雖
然
手
續
麻
煩
,
而
財
物
的
真
實
情
況
總
要
弄
得
一
清
二
楚
。
第
二
,
臺
灣
的
一
草
一
木
都
是
我
們
國
家
的
財
富
,
不
管
是
公
物
、
私
物
、
戰
用
、
民
用
,
我
們
都
有
管
理
和
保
護
之
責
。
臺
灣
在
此
次
抗
戰
中
雖
無
太
多
戰
事
,
卻
也
遭
受
到
炮
火
飛
機
轟
炸
焚
燒
。
日
軍
既
然
撤
回
本
土
,
當
地
日
人
知
道
這
一
下
全
局
輸
光
,
失
去
管
理
與
保
護
的
責
任
感
,
有
的
廠
屋
倒
塌
,
機
件
暴
露
;
有
的
原
材
料
不
及
利
用
,
委
棄
在
屋
旁
路
側
,
任
憑
風
雨
摧
殘
,
灰
泥
潑
濺
,
暴
殄
天
物
,
令
人
不
勝
感
慨
。
有
一
天
我
走
過
左
營
山
區
,
見
有
大
號
探
照
燈
十
數
架
,
各
高
十
餘
英
尺
,
丟
棄
滿
地
。
因
這
些
探
照
燈
是
碼
頭
夜
間
作
業
用
的
,
是
貴
重
的
器
材
,
所
以
我
就
向
文
永
青
康
責
問
。
文
永
青
康
辯
白
說
:
‘
這
是
因
為
華
機
時
來
此
地
襲
擊
,
在
倉
皇
拆
遷
時
,
急
不
能
擇
,
權
且
寄
放
在
林
間
草
際
,
以
免
被
炸
,
來
不
及
做
好
妥
善
的
安
頓
。
而
日
本
預
備
交
接
之
後
,
有
許
多
更
迫
切
的
事
在
等
著
做
,
自
然
顧
不
了
這
些
探
照
燈
了
,
顧
此
失
彼
,
實
屬
無
法
避
免
。
’
我
說
:
‘
現
在
命
你
即
日
集
攏
起
來
,
擇
地
遷
移
,
做
好
保
管
工
作
以
免
損
壞
。
’
果
然
第
二
天
我
再
去
看
時
,
已
經
搭
好
了
有
雨
蓋
的
臨
時
倉
庫
,
把
所
有
探
照
燈
都
安
放
妥
當
了
。
這
只
是
我
主
管
的
一
個
部
門
的
一
個
事
例
,
別
的
部
門
類
似
的
事
例
不
勝
枚
舉
。
我
們
如
不
認
真
督
責
,
日
人
自
也
得
過
且
過
,
想
來
接
收
的
物
資
中
,
除
了
被
貪
汙
官
吏
吞
沒
之
外
,
其
因
缺
乏
保
管
保
護
而
遭
到
損
失
的
數
量
怕
也
大
可
駭
人
啊
!
第
三
,
機
械
處
接
收
有
電
料
很
多
,
點
收
時
與
底
冊
不
符
,
這
回
不
是
溢
額
而
是
短
少
。
我
自
然
責
問
日
方
主
管
人
員
,
要
他
們
負
責
賠
償
。
而
日
方
主
管
人
員
說
,
短
少
部
分
是
保
安
局
強
行
取
去
,
雖
然
留
下
條
子
,
而
經
手
人
卻
不
肯
籤
名
蓋
章
負
責
,
那
時
你
未
來
接
收
,
我
們
無
法
違
抗
,
這
責
任
我
們
不
能
負
。
我
聞
訊
大
怒
,
他
們
利
用
職
權
擅
自
劫
收
,
而
且
不
肯
出
具
正
式
手
續
,
如
此
事
流
傳
出
去
,
在
日
人
指
證
下
,
保
安
局
自
不
能
逃
其
責
,
可
是
國
家
的
臉
面
也
丟
光
了
。
但
我
又
不
能
默
認
姑
息
,
因
為
實
收
與
底
冊
不
符
。
我
便
親
訪
保
安
局
向
其
追
索
提
去
的
電
料
。
連
訪
數
次
,
保
安
局
長
始
終
避
而
不
見
,
正
式
具
文
追
究
,
也
始
終
不
答
復
。
我
遂
直
接
電
告
程
璧
光
將
軍
,
程
將
軍
大
怒
,
令
警
察
局
派
員
究
責
,
並
由
海
軍
肖
文
少
校
率
海
軍
將
士
陪
我
前
往
,
將
保
安
局
長
及
其
僚
屬
捉
拿
歸
案
,
並
盡
數
追
回
被
劫
收
之
電
料
。
此
事
後
為
報
媒
報
導
,
於
貪
墨
不
法
之
徒
震
懾
極
大
,
後
遂
少
有
此
類
事
件
。
”
“這是與我有關的官方劫收的事情,再談談軍警搜刮***人私財的事。在臺的一般日人遣返回日時,每人准許攜帶其所屬私財。然日人騎在臺灣人民頭上數十年,不管為工、為商、為醫、為教,無一非高薪厚給,囊橐豐盈,為臺民所痛恨,故遣返時多受到軍警嚴厲搜劫,甚至有的是光著身子回去的。日方提出抗議,徐元錦將軍遂下令禁止搜刮日民。有人表示反對,對徐將軍說,‘這些***人所攜皆臺民膏脂,根本不值得同情。’徐將軍回答:‘話雖如此,不過不應該便宜那些借勢勒索、乘機奪取與臨場搜劫的軍警人員,這些財物是臺灣同胞幾十年來做牛做馬、流血流汗的結晶,而白白便宜了貪墨之徒,臺灣同胞卻不曾得任何便宜,卻與國家聲譽有大害,此風絕不可長,是以必須嚴厲禁止。’我認為徐將軍的處置極為得當。後有不法之徒故意違令,被徐將軍依法處決,此風遂止。英美諸國聞之,頗為讚譽。而日民感激莫名,***政府亦有好評。”
“我因文永青康外表恭順,多與閒談。為要試探戰敗後***艦艇和飛機之情況,我問文永青康:‘***明治維新後,竭傾國之力,建立海陸強軍,然此戰後,在臺許多艦隊如何歸於烏有,其主要原因、經過情況與避存地點,望告知一些。’文永乃答:‘自貴國******及朝鮮海岸後,***本土未能支援臺灣,且戰前主力艦艇多抽調回國。留臺駐守者多為老舊之艦艇,稍加以修整補充,在短期內擴充兵力、添置火炮和加強新式射擊武器。因而在參戰後,經過雙方一陣主力遭遇戰,因貴國的海空軍航行速度和炮火射程皆遠超日軍,所以貴軍戰艦能置日艦於死地,而日艦卻無法擊中貴艦的要害。自海戰交手失敗後,在臺之***海陸軍膽氣皆喪,一遇貴軍,即慌亂不知所措。艦艇被追緊時,有的被擊沉沒,有的慌不擇路,所幸餘者,則駛近淺灘,自行沉沒,以救暫時危亡,而備將來打撈。其實臺海相持雖久,成敗之數已兆於開戰之始。’說時愁容滿面,泫然泣下。我要他提出接近臺灣的沉船地點,並作一詳圖獻來,他也答應並提供了詳細的沉船船名及噸數。”
巴玉藻合上了手中的信,轉頭望向窗外,此時天色已晚,夜空中繁星閃爍,而遠處的廠區也是燈火點點,和天上的繁星交相輝映。
巴玉藻看著遠方的馬尾造船廠,心中充滿了欣慰和暢快之意。
如今的馬尾造船廠,在史選侯的主持下,已經在最短的時間內恢復了生機和活力,不但成了國內重要的造船基地,也是中國飛機製造業的巨頭之一。
在馬尾造船廠的廠區不遠處,便是“翔宇”飛機製造廠的所在地。
藉著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機會,身為“人和集團”最高領導者的楊朔銘於1917年在“人和”的旗下成立了“翔宇”飛機製造廠,而巴玉藻則成為了這家飛機製造廠的總設計師。
現在的巴玉藻,對楊朔銘給自己的這個放開手腳大展鴻圖的機會,可以說分外的珍惜。
儘管現在夜已經深了,但巴玉藻卻絲毫沒有睏意,此時他的腦子裡,全都是新式單翼飛機的影子。
巴玉藻打開抽屜,取出那些楊朔銘送給他作為參考的圖紙和數據,不由得再次被楊朔銘腦中的奇思妙想所震撼。
而現在,楊朔銘的“單翼戰鬥機”的設想,即將變成現實。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翔宇”就積累了很多製造戰鬥機、水上飛機及大型轟炸機的經驗,在很短的時間裡便確定了中國飛機製造業的霸主地位。“翔宇”在1919年得到一筆大宗的飛機訂貨:為中國陸軍航空隊製造400架戰鬥機。“翔宇”在人和公司原來的“青鳥”系列偵察戰鬥機原有的設計基礎上進行了多項改進,結果製成了“青鸞”型戰鬥機。該機重新設計了尾部翼面,修改了散熱器以及鋼管焊接機體結構(取代了原來的木製結構)。值得注意的是,“翔宇”公司就是憑著“青鸞”的良好口碑而逐步走上了正軌。“翔宇”的下一個戰鬥機方案是“青鳳-1”,計劃使用鋼管骨架機身加木製機翼,裝備435馬力(約320千瓦)的“人和”液冷引擎。“翔宇”發展該型機的目的仍是與外國公司爭奪中國的市場份額,由於對該機充滿期待,“翔宇”公司甚至自行出資製造了原型機。
中國陸軍在1920年與“翔宇”簽訂了生產300架“青鳳-1”戰鬥機的合同,中國海軍也購買了124架“青鳳-1”。“翔宇”就此開創了量產型“青鳳-1”戰鬥機的先河,1921年出現的“青鳳-12”戰鬥機是其在雙翼機研發領域的顛峰之作。在隨後的時間裡,“青鳳-12”及改進型號陸續得到來自中***方的定單。
儘管巴玉藻主持設計的“青鳳”系列戰鬥機取得了相當優秀的成績,但他沒有想到的是,楊朔銘卻比他提前預見到了雙翼機的時代行將結束。在楊朔銘的要求下,從1921年開始,“翔宇”公司便進行了單翼戰鬥機的可行性研究,1921年8月,“翔宇”即向國內外公開展示了其製造的3架單翼戰鬥機原型機。最初兩架(由“翔宇”公司自擔風險製造)是去掉下部機翼、僅保留上翼部分的“青鳳-12”。其中一架原型機還在美國進行了展示,另一架(裝有尾鉤)則送交海軍進行測試。儘管試飛結果表明二者都比雙翼型戰鬥機更加快速靈活,但在機動和爬升方面的表現卻無法令人滿意,這兩架飛機最終都沒有被軍方相中。不久,“翔宇”的第三架原型機出現在世人面前,它的設計源自巴玉藻的助手茅雷的創意,其設計充滿時代氣息:採用肩扛式上單翼加鋁製硬殼式機身,使用一臺600馬力(約441千瓦)的水冷引擎,最大時速可達213英里(約343公里),比採用舊式傳統機翼的前兩架原型機要快很多。遺憾的是,該機座艙被佈置在機翼支柱後面,飛行員的視野因此受到較大阻礙。此外,這架原型機在操縱性方面的缺陷也著實令人頭痛,最終中國陸軍航空隊幾經權衡後,還是做出了購買原先的“青鳳-12”雙翼戰鬥機的決定。
巴玉藻隨後設計的另一款原型機――“青鳳-122”單翼郵政飛機更加引人注目。該機起初是被當作一種高速郵政飛機來設計的,其研發成功得益於“翔宇”在民用航空領域所取得的經驗(楊朔銘同時創辦的“翔宇”航空公司是後來的“華夏聯邦航空公司”的前身)。“青鳳-122”採用了先進的懸臂式下單翼佈局,採用全鋁製硬殼式機身和收放式起落架,全長12.8米),翼展18米,可攜帶1100公斤有效載荷(郵件或乘客)飛行約920公里。“青鳳-122”的氣動設計相當優秀,但是最高時速只有254公里,問題出在其裝備的引擎功率(約386千瓦)偏低。“青鳳-122”的性能雖然有很多缺陷,但隨後“翔宇”公司在“青鳳-122”的基礎上為中國陸軍航空兵研製出一種雙發快速轟炸機“雪雁”,其最高時速達到驚人的288公里,它的出現使中***隊裝備的雙翼戰鬥機立馬過時,變得無所適從。
也就是在同一年,“翔宇”公司的設計師們在巴玉藻的領導下,開始了代號為“乾”的新型戰鬥機的開發工作,該計劃於同年12月被更名為“乾一”。這是一種全金屬下單翼戰機,採用鋁製硬殼式機身,外形類似於縮小後的“青鳳-122”。原型機於1922年2月10日首飛成功。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引擎和儀表的費用外,該計劃的3架原型機的製造經費大多是由“翔宇”公司自己解決的。這在外界看來是不可思議的,因為“翔宇”畢竟是私營公司,它進行投資的唯一目的是獲取利潤,而不是造出外形前衛卻無人問津的試驗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