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一專多能

國策·閃爍·5,248·2026/3/23

第三十七章 一專多能 第三十七章 一專多能 大約在2037年底、或者2038年初,也就是林嘯雷出任總參謀長後不久,時任海軍參謀長的華劍鋒按照林嘯雷的授意,在海軍內部就海軍發展方向做了一次意義深遠,對海軍建設產生了重大影響的討論。因為是公開討論,所以持續了數個月。在此期間,包括“重慶”級航母、“崑崙”級大型巡洋艦與“青海湖”級綜合驅逐艦在內的一大批主戰艦艇的戰術指標基本得到確定,並且先後進行設計建造。 在這場討論中,爭論最大的不是航母與潛艇之爭,而是巡洋艦與驅逐艦之爭。 說直接點,就是共和國海軍未來作戰對象之爭。 眾所周知,在對付實力相對較弱的對手時,驅逐艦的作戰用途與作戰效率均超過了巡洋艦,是除了航母之外,海軍眾多艦艇中出勤率與備戰率最高的大型戰艦,在某些方面甚至超過了航母。在很多低強度作戰行動中,驅逐艦甚至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比如在2036年到2041年之間,共和國海軍在東部非洲地區執行過多次低強度作戰任務,主要就是協助特種部隊圍剿索馬里反『政府』軍,以及為索馬里『政府』軍提供遠程炮火支援。在這類任務中,巡洋艦不但作戰效率低下,而且過於張揚,很容易打草驚蛇。如此一來,相對較小的驅逐艦成為主戰艦艇,在戰鬥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實戰多次證明,驅逐艦是名副其實的“海上多面手”。 在軍費有限的情況下,以驅逐艦為主要大型戰艦的話,就能建造更多的戰艦,執行更多的任務。如果以巡洋艦為主要大型戰艦,艦隊規模很難得到保障。正是如此,共和國海軍的很多將領都認為,應該重點建造驅逐艦,而且為了降低驅逐艦的建造成本,還應該單獨設計一種適合共和國國情與海軍作戰需求的驅逐艦。 問題是,共和國會長期與中小國家為主要打擊對象嗎? 要知道,在30年代末,共和國與美國之間的全面戰爭已經『逼』近,特別是在第二次英阿馬島戰爭之後,幾乎所有人都認為,共和國與美國的全面戰爭,也就是所謂的“第三次世界大戰”已經無可避免。在此背景下,共和國海軍絕對有理由建造更多的巡洋艦,因為在與美國這類對手交戰的時候,巡洋艦的作戰效遠遠超過驅逐艦,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再多的驅逐艦也頂替不了巡洋艦。更重要的是,戰艦的服役週期在20年到40年之間,大部分大型戰艦都在30年左右。新式戰艦在30年代末開始設計,在40年代末開始建造,至少要服役到70年代末,沒人認為共和國與美國的全面戰爭能拖到2080年之後。也就是說,這批戰艦將成為共和國海軍在世界大戰中、至少是在世界大戰初期的主戰艦艇。雖然以共和國的實力,肯定能在世界大戰期間建造更多、更先進的戰艦,但是在與美國這樣的對手交戰時,如果不能在至關重要的戰爭初期佔據優勢,掌握主動權,不但共和國海軍的獲勝概率會降低,還會對共和國的戰爭策略產生負面影響。 總而言之,共和國海軍中有不少人希望以巡洋艦為主要大型戰艦。 當然,不管討論進行得如何,在落實到實際行動上,也就是設計建造的時候,都得面臨一個問題,那就是經費。 正是如此,在這次討論之後,只有巡洋艦的設計工作被確定了下來。 雖然林嘯雷在2042年,也就是設計才剛剛開始的時候就批准了建造計劃,但是受前期討論影響,共和國海軍在2044年之前的主要工作就是為新一代驅逐艦確定戰術指標,當時的第一個任務就是決定驅逐艦的基礎平臺,也就是要不要採用巡洋艦的艦體,還是為了降低建造成本而重新設計艦體。 可以說,這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 也就在這個時候,出任國防部長的裴承毅開始有條不紊的接管軍費支配權,並且藉此機會『插』手軍隊的裝備開發工作。 雖然有很多證據證明,裴承毅絕對沒有對海軍另眼相看,更不可能因為他與林嘯雷的個人關係剋扣海軍的“糧餉”,不然林嘯雷肯定不會把軍費支配權交給他,但是有很多證據證明,裴承毅參與了海軍的大型戰艦發展工作,而且起到了很關鍵的作用。“青海湖”級驅逐艦能夠在2044年確定下來,而且最終採用了“崑崙”級的艦體,而不是重新設計,就與裴承毅在當時做的一件事情有很大關係。如果重新設計的話,“青海湖”級驅逐艦開工建造的時間至少要比“崑崙”級晚3年,也就不可能在2054年形成戰鬥力。裴承毅當時做的事情也很簡單,那就是讓軍情局聯繫了1家獨立會計事物所,對2種設計方案進行審核,最終得出的結論是,在分2個批次建造54艘的情況下,因為需要平坦設計費用,所以重新設計艦體的建造方案只比採用“崑崙”級艦體的建造方案節省大約5%的費用,而戰艦的作戰能力卻要因此降低至少25%。 有了這個結果,該怎麼做就很簡單了。 可以說,正是這次審計工作,讓共和國軍隊的裝備計劃有了“經濟因素”。從某種意義上講,也正是這次審計工作讓裴承毅展現出了“文官”的特點,並且得到了國家副元首顏靖宇的高度重視,為3年後出任安全副總理打下了基礎。 “青海湖”級驅逐艦也在這個時候正式立項。 實際上,這也是“巡洋艦派”與“驅逐艦派”的相互妥協。 雖然通過削減艦炮數量、彈『藥』庫的攜彈能力、不再要求具備支援航空作戰的能力,以及其他只有巡洋艦上才有的作戰模塊,“青海湖”級的標準排水量從“崑崙”級的20000噸降低到了16000噸,並且改善了戰艦上的生活條件,並且增設了一個可以容納20名傷員的小型醫療中心,但是“青海湖”級的總體造價卻只有“崑崙”級的50%,其中一個非常關鍵的因素就是將電磁炮的數量由6門減少到了3門,僅此就將採購費用降低20%,使其具備了大批量建造的條件。 因為採用了同樣的艦體(因為艦炮群只剩下一個,“青海湖”級的長度比“崑崙”級短了大約30米,所以艦體也不是完全相同),擁有較大的擴展空間,所以“青海湖”級的實際戰鬥力是“崑崙”級的60%左右,在某些方面甚至達到了“崑崙”級的80%,甚至有某些作戰能力超過了“崑崙”級。比如通過削減艦炮數量,在動力系統的輸出功率並沒有降低的情況下,“青海湖”級可以配備6套能量攔截系統(受成本限制,第一批次建造的22艘都只配備了4套,只是留下了另外2套的安裝空間),或者根據作戰需要,按照4+1的方式配備正在開發的“遠程能量攔截系統”,擴大戰艦的攔截能力。“崑崙”級受動力系統輸出功率的限制,第一批次建造的12艘都無法支持“遠程能量攔截系統”,直到第二批次採用了更大功率的可控聚變反應堆,才擁有了這一至關重要的作戰能力。 總的來說,除了造價稍微高了一點之外,“青海湖”級是一種非常成功的驅逐艦。 作為驅逐艦,最主要的就是綜合作戰能力。 用“青海湖”級設計與建造時共和國海軍司令華劍鋒的話來說,驅逐艦的作戰對象從海盜的快艇到美國的航母,既能對付天上的戰機與導彈、又能對付海下的潛艇與魚雷,能夠在各種情況下執行各種各樣的任務。 從作戰能力上講,“青海湖”級確實是一種能力非常全面的戰艦。 對地打擊能力自然不用多說,3門螺旋電磁炮加120枚遠程巡航導彈、以及在必要時可以出動的3架艦載垂直起降飛機,構成了近中遠的打擊能力,能夠有效對付方圓2500千米內的地面目標。防空能力也不必多說,作為“崑崙”級的縮小版,“青海湖”級除了將區域防空導彈的數量縮減到120枚之外,其他方面沒有太大的差別,如果能夠配備“遠程能量攔截系統”的話,防空作戰能力絕對不在“崑崙”級之下。反潛作戰更不用多說,因為這本來就是驅逐艦的強項。隨著共和國海軍不再為航母戰鬥群配備遠洋護衛艦,驅逐艦成了艦隊裡最重要的反潛戰艦。因為巡洋艦很少執行反潛任務,而且航母戰鬥群內的巡洋艦數量只有驅逐艦的三分之一,所以驅逐艦基本上是航母戰鬥群唯一的反潛力量。“青海湖”級擁有可以容納3架垂直起降飛機的機庫,必要的時候還能在飛行甲板上繫留2架,因此能夠出動5家反潛巡邏機,加上戰艦上的火箭助推魚雷與電動反潛魚雷,構成了遠中近三層反潛火力封鎖線,能夠為航母提供最周到的保護。 “青海湖”級的各種作戰能力中,真正值得重視的還是其對海作戰能力。 雖然這艘滿載排水量超過21000噸的大型戰艦上總共有288具垂直髮『射』管,可以攜帶同等數量的導彈,因此有能力攜帶反艦導彈。更重要的是,共和國的大部分遠程巡航導彈都有配套的反艦型號。但是與之前的任何一種驅逐艦相比,“青海湖”級有一個非常明顯的區別,那就是沒有專門的反艦導彈發『射』裝置。也就是說,通常情況下,“青海湖”級沒有專門的反艦導彈,其主要制海手段不是反艦導彈。 毋庸置疑,這是一個非常大膽的設計。 要知道,即便在“崑崙”級巡洋艦上,也在飛行甲板的後方,也就是尾部艦炮群的前面設置了一個專用的反艦導彈儲存與發『射』模塊,能夠在一次攻擊中向1500千米內的敵艦發『射』48枚高超音速反艦導彈,而1支航母戰鬥群內的2到5艘巡洋艦同時發『射』反艦導彈就能形成飽和攻擊。因為取消了尾部艦炮群,主升力體的尾部結構也有所改變,所以“青海湖”級並沒有設置單獨的反艦導彈儲存與發『射』模塊。 毫無疑問,這個設計非常“大膽”。 2047年初,共和國海軍在申請“青海湖”號建造費用的時候,向全體代表大會軍事委員會提交了一份戰艦的詳細配製清單(這是必須的,因為不同的配製會導致建造費用出現重大差別),其中就沒有反艦導彈儲存與發『射』模塊。因為提交給全體代表大會軍事委員會的裝備採購報告無法做到保密,所以當時西方新聞媒體普遍認為,“青海湖”號只是該級驅逐艦的首艦,而且是一種高度模塊化的戰艦,共和國海軍完全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在建造後繼戰艦的時候再採購反艦導彈儲存與發『射』模塊,使“青海湖”號具備完善的對海作戰能力。雖然這個猜測沒有錯,第二批次的“青海湖”級驅逐艦的標準排水量增大到了17500噸,可以增加1個作戰模塊,其中就有反艦導彈儲存與發『射』模塊,但是與第一批次的都沒有配備反艦導彈儲存與發『射』模塊,第二批次的也只有不到三分之一配備了反艦導彈儲存與發『射』模塊,而且配備的不是『射』程超過1000千米,裝備了大當量戰鬥部的重型反艦導彈,而是『射』程僅有200千米、配備普通戰鬥部、只能用來對付非戰鬥船隻的輕型反艦導彈。從使用上看,這些輕型反艦導彈只能用在低強度戰鬥中,基本上不具備制海作戰能力。也就是說,“青海湖”級驅逐艦實際上沒有把反艦導彈當成主要的制海武器。 雖然很多人都認為不應該這麼早就淘汰反艦導彈,畢竟其他制海武器,比如被寄予厚望的螺旋電磁炮就沒有接受過實戰考驗,其作戰效能到底如何,誰也說不準,但是從“青海湖”號沒有配備重型反艦導彈來看,這種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誕生,縱橫沙場數十年的尖端武器終於走到了末路。 不管西方新聞媒體如何評價,美國海軍的行動足以證明“青海湖”級驅逐艦的制海配備是比較有效的,因為美國海軍的新式巡洋艦與驅逐艦都沒有配備反艦導彈。 實際上,從作戰使用上來看,在以艦隊為基本作戰單位的情況下,驅逐艦上的反艦導彈基本上都是擺設,畢竟在以航母為核心的艦隊裡面,艦載航空兵能夠以更高的效率投『射』反艦導彈,而且戰艦很難靠近敵人的艦隊,也就不大可能獲得使用反艦導彈的機會。即便在沒有航母的情況下,也輪不到驅逐艦充當艦隊核心力量,畢竟“青海湖”級驅逐艦為了降低建造成本,簡化了通信與情報系統,並不具備艦隊指揮能力,而頂替航母充當艦隊核心力量的巡洋艦上有一定數量的反艦導彈,能夠對付該級別上的海面目標。 削減反艦導彈,也起到了降低造價的作用。 不管怎麼說,“青海湖”級是一種需要批量生產的大型戰艦,設計時的計劃建造數量多達54艘,如果不能有效控制成本,建造肯定會受到影響。要知道,就算把造價控制在“崑崙”級的50%左右,“青海湖”級驅逐艦仍然受到了一些代表置疑,因為其單價是前一級驅逐艦的2倍,平均造價高達280億元(按照2049年的匯率,約和90億美元),甚至超過了美國海軍類似戰艦。 與造價對應的,就是巨大的改進潛力。 要知道,“青海湖”級與“崑崙”級艦體的通用率高達80%,而且全面採用了模塊化設計方式。換句話說,只要有需要,“青海湖”級驅逐艦能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用相對簡單的辦法改造成“崑崙”級巡洋艦。因為巡洋艦在大規模戰爭中的意義明顯超過驅逐艦,而且驅逐艦的建造難度與見早週期都比巡洋艦短,所以共和國海軍可以藉此,在不嚴重影響艦隊戰鬥力的情況下,獲得更多的巡洋艦。雖然從現實情況出發,即便遭遇大規模戰爭,共和國海軍也會首先考慮建造更多的“崑崙”級巡洋艦,而不是改造“青海湖”級驅逐艦,畢竟這麼做的效益並不高,但是對美國來說,卻必須高度重視這種可能『性』。要知道,按照《倫敦條約》的相關規定,在第三輪裁減工作開始前2年,也就是2052年底,所有締約國將對條約中對常規軍事力量的規定進行最後審議,確保在全面銷燬核武器之後,不會使世界局勢失去平衡。如此一來,美國當局很可能在2052年對共和國海軍的擴張行動提出削減要求,而且首先要考慮的就是“青海湖”級驅逐艦。 正是如此,“青海湖”級驅逐艦成了一種讓美國當局“坐臥難安”的戰艦。 當然,真正讓美國當局不安的絕對不是水面戰艦,而是共和國海軍的傳統優勢力量。

第三十七章 一專多能

第三十七章 一專多能

大約在2037年底、或者2038年初,也就是林嘯雷出任總參謀長後不久,時任海軍參謀長的華劍鋒按照林嘯雷的授意,在海軍內部就海軍發展方向做了一次意義深遠,對海軍建設產生了重大影響的討論。因為是公開討論,所以持續了數個月。在此期間,包括“重慶”級航母、“崑崙”級大型巡洋艦與“青海湖”級綜合驅逐艦在內的一大批主戰艦艇的戰術指標基本得到確定,並且先後進行設計建造。

在這場討論中,爭論最大的不是航母與潛艇之爭,而是巡洋艦與驅逐艦之爭。

說直接點,就是共和國海軍未來作戰對象之爭。

眾所周知,在對付實力相對較弱的對手時,驅逐艦的作戰用途與作戰效率均超過了巡洋艦,是除了航母之外,海軍眾多艦艇中出勤率與備戰率最高的大型戰艦,在某些方面甚至超過了航母。在很多低強度作戰行動中,驅逐艦甚至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比如在2036年到2041年之間,共和國海軍在東部非洲地區執行過多次低強度作戰任務,主要就是協助特種部隊圍剿索馬里反『政府』軍,以及為索馬里『政府』軍提供遠程炮火支援。在這類任務中,巡洋艦不但作戰效率低下,而且過於張揚,很容易打草驚蛇。如此一來,相對較小的驅逐艦成為主戰艦艇,在戰鬥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實戰多次證明,驅逐艦是名副其實的“海上多面手”。

在軍費有限的情況下,以驅逐艦為主要大型戰艦的話,就能建造更多的戰艦,執行更多的任務。如果以巡洋艦為主要大型戰艦,艦隊規模很難得到保障。正是如此,共和國海軍的很多將領都認為,應該重點建造驅逐艦,而且為了降低驅逐艦的建造成本,還應該單獨設計一種適合共和國國情與海軍作戰需求的驅逐艦。

問題是,共和國會長期與中小國家為主要打擊對象嗎?

要知道,在30年代末,共和國與美國之間的全面戰爭已經『逼』近,特別是在第二次英阿馬島戰爭之後,幾乎所有人都認為,共和國與美國的全面戰爭,也就是所謂的“第三次世界大戰”已經無可避免。在此背景下,共和國海軍絕對有理由建造更多的巡洋艦,因為在與美國這類對手交戰的時候,巡洋艦的作戰效遠遠超過驅逐艦,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再多的驅逐艦也頂替不了巡洋艦。更重要的是,戰艦的服役週期在20年到40年之間,大部分大型戰艦都在30年左右。新式戰艦在30年代末開始設計,在40年代末開始建造,至少要服役到70年代末,沒人認為共和國與美國的全面戰爭能拖到2080年之後。也就是說,這批戰艦將成為共和國海軍在世界大戰中、至少是在世界大戰初期的主戰艦艇。雖然以共和國的實力,肯定能在世界大戰期間建造更多、更先進的戰艦,但是在與美國這樣的對手交戰時,如果不能在至關重要的戰爭初期佔據優勢,掌握主動權,不但共和國海軍的獲勝概率會降低,還會對共和國的戰爭策略產生負面影響。

總而言之,共和國海軍中有不少人希望以巡洋艦為主要大型戰艦。

當然,不管討論進行得如何,在落實到實際行動上,也就是設計建造的時候,都得面臨一個問題,那就是經費。

正是如此,在這次討論之後,只有巡洋艦的設計工作被確定了下來。

雖然林嘯雷在2042年,也就是設計才剛剛開始的時候就批准了建造計劃,但是受前期討論影響,共和國海軍在2044年之前的主要工作就是為新一代驅逐艦確定戰術指標,當時的第一個任務就是決定驅逐艦的基礎平臺,也就是要不要採用巡洋艦的艦體,還是為了降低建造成本而重新設計艦體。

可以說,這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

也就在這個時候,出任國防部長的裴承毅開始有條不紊的接管軍費支配權,並且藉此機會『插』手軍隊的裝備開發工作。

雖然有很多證據證明,裴承毅絕對沒有對海軍另眼相看,更不可能因為他與林嘯雷的個人關係剋扣海軍的“糧餉”,不然林嘯雷肯定不會把軍費支配權交給他,但是有很多證據證明,裴承毅參與了海軍的大型戰艦發展工作,而且起到了很關鍵的作用。“青海湖”級驅逐艦能夠在2044年確定下來,而且最終採用了“崑崙”級的艦體,而不是重新設計,就與裴承毅在當時做的一件事情有很大關係。如果重新設計的話,“青海湖”級驅逐艦開工建造的時間至少要比“崑崙”級晚3年,也就不可能在2054年形成戰鬥力。裴承毅當時做的事情也很簡單,那就是讓軍情局聯繫了1家獨立會計事物所,對2種設計方案進行審核,最終得出的結論是,在分2個批次建造54艘的情況下,因為需要平坦設計費用,所以重新設計艦體的建造方案只比採用“崑崙”級艦體的建造方案節省大約5%的費用,而戰艦的作戰能力卻要因此降低至少25%。

有了這個結果,該怎麼做就很簡單了。

可以說,正是這次審計工作,讓共和國軍隊的裝備計劃有了“經濟因素”。從某種意義上講,也正是這次審計工作讓裴承毅展現出了“文官”的特點,並且得到了國家副元首顏靖宇的高度重視,為3年後出任安全副總理打下了基礎。

“青海湖”級驅逐艦也在這個時候正式立項。

實際上,這也是“巡洋艦派”與“驅逐艦派”的相互妥協。

雖然通過削減艦炮數量、彈『藥』庫的攜彈能力、不再要求具備支援航空作戰的能力,以及其他只有巡洋艦上才有的作戰模塊,“青海湖”級的標準排水量從“崑崙”級的20000噸降低到了16000噸,並且改善了戰艦上的生活條件,並且增設了一個可以容納20名傷員的小型醫療中心,但是“青海湖”級的總體造價卻只有“崑崙”級的50%,其中一個非常關鍵的因素就是將電磁炮的數量由6門減少到了3門,僅此就將採購費用降低20%,使其具備了大批量建造的條件。

因為採用了同樣的艦體(因為艦炮群只剩下一個,“青海湖”級的長度比“崑崙”級短了大約30米,所以艦體也不是完全相同),擁有較大的擴展空間,所以“青海湖”級的實際戰鬥力是“崑崙”級的60%左右,在某些方面甚至達到了“崑崙”級的80%,甚至有某些作戰能力超過了“崑崙”級。比如通過削減艦炮數量,在動力系統的輸出功率並沒有降低的情況下,“青海湖”級可以配備6套能量攔截系統(受成本限制,第一批次建造的22艘都只配備了4套,只是留下了另外2套的安裝空間),或者根據作戰需要,按照4+1的方式配備正在開發的“遠程能量攔截系統”,擴大戰艦的攔截能力。“崑崙”級受動力系統輸出功率的限制,第一批次建造的12艘都無法支持“遠程能量攔截系統”,直到第二批次採用了更大功率的可控聚變反應堆,才擁有了這一至關重要的作戰能力。

總的來說,除了造價稍微高了一點之外,“青海湖”級是一種非常成功的驅逐艦。

作為驅逐艦,最主要的就是綜合作戰能力。

用“青海湖”級設計與建造時共和國海軍司令華劍鋒的話來說,驅逐艦的作戰對象從海盜的快艇到美國的航母,既能對付天上的戰機與導彈、又能對付海下的潛艇與魚雷,能夠在各種情況下執行各種各樣的任務。

從作戰能力上講,“青海湖”級確實是一種能力非常全面的戰艦。

對地打擊能力自然不用多說,3門螺旋電磁炮加120枚遠程巡航導彈、以及在必要時可以出動的3架艦載垂直起降飛機,構成了近中遠的打擊能力,能夠有效對付方圓2500千米內的地面目標。防空能力也不必多說,作為“崑崙”級的縮小版,“青海湖”級除了將區域防空導彈的數量縮減到120枚之外,其他方面沒有太大的差別,如果能夠配備“遠程能量攔截系統”的話,防空作戰能力絕對不在“崑崙”級之下。反潛作戰更不用多說,因為這本來就是驅逐艦的強項。隨著共和國海軍不再為航母戰鬥群配備遠洋護衛艦,驅逐艦成了艦隊裡最重要的反潛戰艦。因為巡洋艦很少執行反潛任務,而且航母戰鬥群內的巡洋艦數量只有驅逐艦的三分之一,所以驅逐艦基本上是航母戰鬥群唯一的反潛力量。“青海湖”級擁有可以容納3架垂直起降飛機的機庫,必要的時候還能在飛行甲板上繫留2架,因此能夠出動5家反潛巡邏機,加上戰艦上的火箭助推魚雷與電動反潛魚雷,構成了遠中近三層反潛火力封鎖線,能夠為航母提供最周到的保護。

“青海湖”級的各種作戰能力中,真正值得重視的還是其對海作戰能力。

雖然這艘滿載排水量超過21000噸的大型戰艦上總共有288具垂直髮『射』管,可以攜帶同等數量的導彈,因此有能力攜帶反艦導彈。更重要的是,共和國的大部分遠程巡航導彈都有配套的反艦型號。但是與之前的任何一種驅逐艦相比,“青海湖”級有一個非常明顯的區別,那就是沒有專門的反艦導彈發『射』裝置。也就是說,通常情況下,“青海湖”級沒有專門的反艦導彈,其主要制海手段不是反艦導彈。

毋庸置疑,這是一個非常大膽的設計。

要知道,即便在“崑崙”級巡洋艦上,也在飛行甲板的後方,也就是尾部艦炮群的前面設置了一個專用的反艦導彈儲存與發『射』模塊,能夠在一次攻擊中向1500千米內的敵艦發『射』48枚高超音速反艦導彈,而1支航母戰鬥群內的2到5艘巡洋艦同時發『射』反艦導彈就能形成飽和攻擊。因為取消了尾部艦炮群,主升力體的尾部結構也有所改變,所以“青海湖”級並沒有設置單獨的反艦導彈儲存與發『射』模塊。

毫無疑問,這個設計非常“大膽”。

2047年初,共和國海軍在申請“青海湖”號建造費用的時候,向全體代表大會軍事委員會提交了一份戰艦的詳細配製清單(這是必須的,因為不同的配製會導致建造費用出現重大差別),其中就沒有反艦導彈儲存與發『射』模塊。因為提交給全體代表大會軍事委員會的裝備採購報告無法做到保密,所以當時西方新聞媒體普遍認為,“青海湖”號只是該級驅逐艦的首艦,而且是一種高度模塊化的戰艦,共和國海軍完全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在建造後繼戰艦的時候再採購反艦導彈儲存與發『射』模塊,使“青海湖”號具備完善的對海作戰能力。雖然這個猜測沒有錯,第二批次的“青海湖”級驅逐艦的標準排水量增大到了17500噸,可以增加1個作戰模塊,其中就有反艦導彈儲存與發『射』模塊,但是與第一批次的都沒有配備反艦導彈儲存與發『射』模塊,第二批次的也只有不到三分之一配備了反艦導彈儲存與發『射』模塊,而且配備的不是『射』程超過1000千米,裝備了大當量戰鬥部的重型反艦導彈,而是『射』程僅有200千米、配備普通戰鬥部、只能用來對付非戰鬥船隻的輕型反艦導彈。從使用上看,這些輕型反艦導彈只能用在低強度戰鬥中,基本上不具備制海作戰能力。也就是說,“青海湖”級驅逐艦實際上沒有把反艦導彈當成主要的制海武器。

雖然很多人都認為不應該這麼早就淘汰反艦導彈,畢竟其他制海武器,比如被寄予厚望的螺旋電磁炮就沒有接受過實戰考驗,其作戰效能到底如何,誰也說不準,但是從“青海湖”號沒有配備重型反艦導彈來看,這種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誕生,縱橫沙場數十年的尖端武器終於走到了末路。

不管西方新聞媒體如何評價,美國海軍的行動足以證明“青海湖”級驅逐艦的制海配備是比較有效的,因為美國海軍的新式巡洋艦與驅逐艦都沒有配備反艦導彈。

實際上,從作戰使用上來看,在以艦隊為基本作戰單位的情況下,驅逐艦上的反艦導彈基本上都是擺設,畢竟在以航母為核心的艦隊裡面,艦載航空兵能夠以更高的效率投『射』反艦導彈,而且戰艦很難靠近敵人的艦隊,也就不大可能獲得使用反艦導彈的機會。即便在沒有航母的情況下,也輪不到驅逐艦充當艦隊核心力量,畢竟“青海湖”級驅逐艦為了降低建造成本,簡化了通信與情報系統,並不具備艦隊指揮能力,而頂替航母充當艦隊核心力量的巡洋艦上有一定數量的反艦導彈,能夠對付該級別上的海面目標。

削減反艦導彈,也起到了降低造價的作用。

不管怎麼說,“青海湖”級是一種需要批量生產的大型戰艦,設計時的計劃建造數量多達54艘,如果不能有效控制成本,建造肯定會受到影響。要知道,就算把造價控制在“崑崙”級的50%左右,“青海湖”級驅逐艦仍然受到了一些代表置疑,因為其單價是前一級驅逐艦的2倍,平均造價高達280億元(按照2049年的匯率,約和90億美元),甚至超過了美國海軍類似戰艦。

與造價對應的,就是巨大的改進潛力。

要知道,“青海湖”級與“崑崙”級艦體的通用率高達80%,而且全面採用了模塊化設計方式。換句話說,只要有需要,“青海湖”級驅逐艦能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用相對簡單的辦法改造成“崑崙”級巡洋艦。因為巡洋艦在大規模戰爭中的意義明顯超過驅逐艦,而且驅逐艦的建造難度與見早週期都比巡洋艦短,所以共和國海軍可以藉此,在不嚴重影響艦隊戰鬥力的情況下,獲得更多的巡洋艦。雖然從現實情況出發,即便遭遇大規模戰爭,共和國海軍也會首先考慮建造更多的“崑崙”級巡洋艦,而不是改造“青海湖”級驅逐艦,畢竟這麼做的效益並不高,但是對美國來說,卻必須高度重視這種可能『性』。要知道,按照《倫敦條約》的相關規定,在第三輪裁減工作開始前2年,也就是2052年底,所有締約國將對條約中對常規軍事力量的規定進行最後審議,確保在全面銷燬核武器之後,不會使世界局勢失去平衡。如此一來,美國當局很可能在2052年對共和國海軍的擴張行動提出削減要求,而且首先要考慮的就是“青海湖”級驅逐艦。

正是如此,“青海湖”級驅逐艦成了一種讓美國當局“坐臥難安”的戰艦。

當然,真正讓美國當局不安的絕對不是水面戰艦,而是共和國海軍的傳統優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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