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1章 誰監督黨?

宦海龍騰·雲無風·9,528·2026/3/23

第021章 誰監督黨? 第021章 誰監督黨? 20世紀的最後一年,華夏似乎註定了無法平靜。 1月5日-6日,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在京城舉行。會議提出,為適應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新階段的要求,必須大力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全面提高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素質和效益,增加農民收入,這是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新階段的中心任務。 1月5日-7日,全國第三次“三講”教育工作會議在京城舉行。顧挽瀾在會上講話指出,全國幾十萬領導幹部和幾百萬幹部群眾參與的這次“三講”教育,是新形勢下加強黨的建設,特別是領導班子、領導幹部思想政治建設的一次創造『性』探索和成功實踐,是延安整風精神和黨的“三大作風”在新時期的豐富和發揚。今年各級黨委仍然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把搞好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三講”教育作為加強黨的建設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實抓緊抓好。 1月12日-14日,華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在京城舉行。姜恩國就從嚴治黨問題發表重要講話。主要內容是:一、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從嚴治黨的重大意義;二、堅決落實從嚴治黨的方針;三、堅持從制度上確保從嚴治黨方針的貫徹實施。 1月24日,由政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組織召開的西部地區開發會議在京舉行。黨中央、政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西疆生產建設兵團的負責人參加了會議。政務院總理洪定邦在會上闡述了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加快中西部地區發展的重大意義。強調要站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和戰略高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這一重大決策上來。會議認為,實施西部大開發是一項規模宏大的系統工程,也是一項艱鉅的歷史任務。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集中力量抓好幾件關係西部地區開發全局的重點工作:第一,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第二,切實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第三,積極調整產業結構;第四,發展科技和教育,加快人才培養;第五,加大改革開放力度。中西部地區各省市自制區和各地區立即行動起來,成立開發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和策劃大開發戰略的政策方案,組織調研、論證,召開國內國際和地區等各類開發研討會、情況介紹會、招商會等等。全國各地也紛紛響應黨中央的號召,開展各種形式的活動,支援西部大開發戰略。 2月1日,姜恩國發表《關於教育問題的談話》。談話從國運興衰、民族復興的高度,對事關我國教育發展方向,教育方針和教育思想的一系列重大問題作了論述,指出:抓好教育和青少年學生的思想工作,直接關係到我們實施科教興國戰略能否取得成功,關係到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能否取得成功,大家都要從這樣的高度來認識問題,開展工作。 2月15日,贛西省豫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贛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顧常正受賄、行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作出一審判決,顧常正因大肆收受、索取賄賂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然則蕭老不同於南巡公,南巡同志歷來鐵腕,長居於中南海以便震懾黨內某些不安分的人,而蕭老跟南巡同志不同,他對於華夏大局的巨大影響力,主要來源於巨大根深的人脈、在華夏經濟工作中奠定的威信以及剛柔並濟的政治手腕。所以,他無須一直住在那四九城中。 但,人不在京城,不代表京城要做某些大動作的時候,能不來問問蕭老的意思。比如今年,兩個反腐敗大案,就是在中央要下決心之前先來詢問蕭老意見,而終於得到蕭老同意之後實施的。蕭老依舊是蕭老,他並不愛做“顯峰”,即便南巡同志不在了,他也繼續選擇做他早已習慣的“隱峰”。他依舊只保留“否決權”,而將原本掌握在南巡同志手裡的“決定權”真正地交給了中央。有人私底下羨慕蕭宸,認為他如此一帆風順,年不到三十便成為省委常委,正是因為蕭老這一舉動,讓中央那邊數派都同時放心了不少,於是投桃報李…… 從年初的顧常正案,到這幾天終於爆發出來的陳杰軻案,蕭老都接到過中央的請示。顧常正背景有限,但輾轉跟老京派某位二代太子首腦有些聯繫,不過關係也不算深,那位大人物自然也不會在此時出面保這樣一個必死之人,蕭老想也沒想便回覆了中央:“無異議。” 而這次陳杰軻案,蕭老也只是思索了片刻,便同意了中央的意見。雖然陳杰軻貴為全國人大副委員長,已然是“黨和國家領導人”行列的一員,但蕭老想起前一段時間蕭宸轉給他看的一片文章,終於還是沒有對中央的決議作出否決,甚至,沒有多說一句話。即便陳杰軻跟自己某位老部下一貫有些親近,但同時他這次被揪出,也有一些別的原因,而且據說中央那邊對他極為震怒,幾位同志分別給蕭老打電話說明情況,最終蕭老回覆他們,按律嚴懲…… 蕭宸轉交給爺爺看的,是一位著名經濟學家發出警告:華夏經濟陷入權貴資本主義泥潭的概率很高。蕭老看過之後,十分重視。 改革20多年來,權力資本是增值最快的資本,華夏目前已經形成的所謂“官僚買辦資產階級”就是在前提模糊的所謂漸進式改革中靠壟斷形成的。 裙帶資本主義或權貴資本主義是指一種畸形的或壞的市場經濟,其中一些人通過權勢和關係網尋租致富,在成為既得利益者後,對種種合理的市場化改革以各種方式大加阻撓。 作為華夏劇烈社會變革的副產品,華夏社會成員也分化形成了不同的階層,不同人群對權力與資本的感受呈強烈的反差――普通人群在不同程度地感受市場經濟帶來的福利和活力的同時,亦開始真切地體會到了轉型期的『迷』惘和苦惱:貧富懸殊、分配不公、機會不等、就業困難、社會失信、腐敗成災等等。 中紀委某位副書記就說過,群體『性』、集團『性』腐敗是當前腐敗的重要特點之一。能否從群體『性』腐敗中突圍,是考驗反腐敗工作的重要標誌。 按照權力的一般運行邏輯,地方大員位高權重,一旦圍繞其形成牟利群體,其破壞力和危害程度非一般『性』腐敗個案所能比。這位經濟學家在文中分析,華夏經濟走上裙帶資本主義或權貴資本主義的道路概率很高的原因就在於:在轉型期利益結構大調整的過程中,某些擁有支配資源權力的人往往能利用手中的權力為自己謀取私利。 首先,由於轉型期間行政權力對經濟生活繼續保持強大發干預力量和“雙軌制”的存在,能夠接近權力的人就有許多“設租”的機會。改革開放20多年,權力資本是增值最快的資本。 其次,由於對多種形式的產權做出明晰的界定並在此過程中保證起點的公正並非易事,於是在國有經濟的改革和“放開搞活中小企業”過程中,出現了掌權者或掌權者“親信”與“關係戶”蠶食公共財產的問題。官員們力圖按照自己的利益來控制改革。 華夏目前的“權貴資本主義”表現為:一是裙帶現象;二是權力尋租;三是“中轉站現象”。華夏的“權貴資本”在民營經濟微弱的情況下,主要靠在國庫中挖資源;現在國庫漸漸挖得沒有什麼了,就逐漸轉而把國庫當成一箇中轉站,通過國庫去挖民間的資源。 這位學者主張徹底剷除“尋租”的制度基礎,他提出要扼制貧富分化和權貴資本主義的發展,建立好的市場經濟。 在華夏這樣一個沒有法治傳統的國家,建立法治的市場經濟尤為困難。這位學者倡導的法治不是『政府』作為工具來治理老百姓的“法制”,而是經濟人和『政府』都置於法治框架之下,都受法律約束的制度安排和法律體系。用一整套制度安排來減少『政府』官員自由量裁空間,削弱權力與資本交易的本錢,防止權貴資本主義在華夏的發展。 他說,“暴利行業”除了先行掌握技術優勢的高新產業,就是極度仰仗權力槓桿的壟斷領域。即便是個傻瓜,只要擁有“關係資源”能夠運動權力“批”到地、貸到款,想不當鉅富都難。而除了“關係”比我硬者外,誰又能與我競爭呢?應當防止“公共權力”由於不受“公共”制約而導致的非“公共”化。一旦這種權力“非公共化”了,無論放還是管,都會失去公正。 如果僅僅如此,也還罷了。這位學者更大膽的說法還在後面,他說:當代華夏到底是什麼『性』質的社會?社會主義已經不值得討論,資本主義似乎也有問題。這位先生所說的華夏有陷入“權貴資本主義”泥坑的危險。這個概念和一度流行的“官僚資本主義”一樣,強調了資本和行政權力的密切關係,很有見地。但這兩個說法暗含的前提是:華夏已經或者即將進入資本主義,只是官僚或權貴的『色』彩比較濃重。 然後,這位學者繼續侃侃而談:如果把“資本主義”定義為資產階級說了算,資產階級控制了暴力,掌握了立法權,那麼,華夏可曾有過資本主義?華夏的資產階級從來不能說了算,權貴或者官僚才是最終說了算的集團。所以,把“權貴資本主義”或者“官僚資本主義”倒過來說才比較準確,即“資本――權貴主義”或者“資本――官僚主義”。 但權貴和官僚這兩個詞仍然不夠準確。在漢語使用者的心目中,權貴通常與貴族有關,而貴族是世襲的;官員雖然也難免沾染世襲『色』彩,但是迅速遞減,不佔據核心地位,至少不如科舉或者選拔制度重要,可見“權貴主義”不如“官僚主義”準確。但“官僚主義”已經有了相當固定的意思――辦事拖沓、欺上瞞下、刻板教條等等,更何況,華夏也不完全是官僚說了算,官僚集團之上還有最高統治者。 也許“官家主義”更能說明問題。“官家”在古漢語裡面有三重意思:一是專門指皇帝;二是指官府,包括各級衙門;三是指官僚個人。“官家”這個詞有多重含義,因而特別準確。這些含義可以把“官本位”的內部結構拆解開來,讓人們看到官家集團的整體利益,看到最高決策者的利益,看到部門利益,還能看到官僚個人作為代理人的私利。 在秦漢之後的華夏曆史中,在大一統的帝國時代,皇帝、衙門、官僚個人都可以立法定規,各有各的空間和地盤,並且彼此爭奪地盤,於是形成了因王法、各種部門法規和潛規則共同構成的一套社會秩序。這些規矩往往彼此矛盾,因為那些說了算的個人和集團之間原本存在著利益矛盾,但又或明或暗地達成了某種妥協。官家集團中不同主體當家做主的範圍正是博弈的結果。“官家主義”就是對這種立法定規的動態結構的描述。官家集團是以打江山的暴力集團為核心建立的。 “官家主義”是一個基座,上邊可以接不同的前綴――地主、農民、工人、資本家等等。官家總要充分利用權力,用權力榨取儘可能多的利益,或者把權力賣一個最高價。即使在沒有西方資本主義競爭的條件下,華夏歷朝歷代官家全面壟斷工商業的體制都因效率低下而難以持久,最終要向民營工商業讓步。 在這位學者“膽大包天”地上書中,他認為:『毛』澤東在1949年以後實行的計劃經濟,官家直接指揮生產,直接管理工人農民,這種形態可以稱為“工農――官家主義”。在這個階段中,如果官家以資本的運營和積累為自身使命,把自己變成最大且唯一的資本家,通過行政體系的條條塊塊組織生產等等,似乎官家就走上了資本主義道路。其實這是空想社會主義。從官家主義演變的角度看,『毛』澤東的主張仍是官家主義的一個分支,無非是官家集團的核心人物的偉大理想,不滿足於完成資本家的使命而已。這種以官場選擇代替市場選擇的秩序仍然不是資本主義秩序。從世界史的角度看,這是官家集團在西方資本主義刺激下試圖替代或者趕超的一種嘗試。 在經過計劃經濟和改革開放的衝擊,今天的華夏已經進入工商時代,絕大多數的財富都是工商業創造的。在這種形勢下,權力只能在資本那裡獲得最高出價,這就是“資本――官家主義”誕生的歷史條件。 資本――官家主義又有不同的演變方向。隨著資產階級的發展壯大,這個集團與官家集團的主次位置有可能顛倒過來。在資本家集團作為一個階級當家作主而官家集團依然相當強大的條件下,官家――資本主義或權貴――資本主義可能成為華夏未來的社會形態。目前,資產階級作為工商業生產集團的核心,正在動用各種合法或者非法的個人手段,影響坐江山的官家,進行資本家的個人革命、局部革命,實現潛變法或潛革命。如果把這種博弈視為暴力集團和生產集團的歷史對局,那麼,資本家們大規模採用的私下收買策略與官家集團出售權力的內部競爭相結合,最終將構建出什麼樣的社會形態,還是一個『迷』。 社會階層在1990年以後出現了加速分化的趨勢,新的社會階層不斷湧現。由於社會分工將更加精細化和專業化人們的業界內交往是最主要的社會交往階層之間的差距主要反映在職業地位和社會心理上。傳統的社會階層是在計劃經濟中由政治因素進行定位的,其區別主要在政治上,階層之間的經濟差別相對來說不是很大;新的社會階層其地位是在市場經濟中主要由經濟因素進行定位的,政治因素弱化,經濟因素突顯,其地位差別主要在經濟上。 不管是哪一個社會階層,在其內部,都已經分化為若干個等級。階層的分化使傳統的利益格局被打破,新的利益格局還在形成的過程中,社會各階層都希望社會變革朝著有利於自己的方向發展。階層私利如果出現在具有立法權力的全國人大會議上,其危害就不容忽視了。 在所有的資源中,政治資源的含金量最高,因為政治資源的彈『性』最大,在各種博弈當中,可以合法地避免傷害。不僅如此,政治資源的分佈左右著其他社會資源的分配,對地方『政府』行為有導向作用。政治資源這種特『性』隨時可以導致機會主義,形成對本團體內部都有利的表面均衡。 政治資源的好處有三:一是擁有政治資源的最大魅力在於能夠建立和制定新規則,在利益的驅動下,儘可能地擴展自己的權力邊界,賦予權力的外延更隨意的解釋;二是擁有政治資源的人掌握著更多有價值的信息,通過封鎖信息、扭曲信息或信息利用上的時間差,可以使自己在競爭中獲得優勢;三是擁有政治資源的人一般同時會得到制裁權,作為超脫於違規者和受害人之外的第三方,制裁者已經進入了一場利益的博弈,表面上看對違規者的制裁不是利益相關者,實際上制裁者的行動和裁決取決於受害人和違規者各自的“行動”。種種原因使得人們對政治資源格外重視,想方設法去得到政治資源。 我國的政治資源分佈極不平衡,存在嚴重的城鄉差異。在政治制度安排、政治機構、重大會議、政治信息等方面,邊遠地區、農村、小城鎮所具有的政治資源遠遠低於中心地區、大城市,從全國來看,政治資源又高度集中在京城。在邊遠地區和農村幾乎沒有什麼政治資源可言。由於體制的制度慣『性』,政治資源的能量不可小視;政治資源的不足,會使地方革新能力受到限制,自主活動空間受限,進而使地方行為的合法『性』下降。 然後,這位學者聯繫當今情況,認為當今最大的腐敗,不僅僅是幾個腐敗分子貪了幾個錢的問題,而是“庸才為政,敗家子當家”的問題。 工作需要的幹部上不來,不需要的人偏偏能進來。工作需要的人到不了位,那些不需要的人卻佔著重要的職位。什麼叫腐敗?這才是最大的腐敗!用人失當的危害比貪汙受賄的危害更大。然而這類腐敗就在不經意間發生了,親情、友情和金錢都能夠通過現行的幹部人事制度起作用,腐蝕著幹部隊伍的機體。 說實話,蕭老初看到這篇文章的時候頗為不悅,他有些不相信真有人有膽子給自己寫出如此措辭的文章來,一度甚至懷疑這篇文章根本就是蕭宸自己的手筆,不過是隨便假借了誰誰誰的名頭而已。 但蕭老隨即認為,蕭宸沒必要這麼做。如果說華夏有一批人最容易變成這篇文章中所說的“官家資本主義”,那麼蕭宸自己豈非肯定是其中一員? 於是,蕭老跟蕭宸通了一個電話,將蕭宸叫到東方,祖孫兩個很是聊了兩三個小時,主要是談反腐問題。 蕭老這一次一反常態,自己並不說太多的話,而是把更多的話語權交給了蕭宸,讓他說,而自己聽。他也想知道,自家這“麒麟兒”究竟是怎麼想的。 原本,他也只是想看看蕭宸能看到哪一步了,卻不想蕭宸的一番話卻讓蕭老慢慢重視起來,他發覺蕭宸在這幾年的鍛鍊之後,逐漸有了自己的政治思想。 在蕭宸看來,華夏『共產』黨是在一種秘密狀態下成立的,起初黨員之間基本上是單線聯繫。在這種狀態下,黨內監督不可能形成一種制度;後來黨內監督逐漸制度化了,但因為缺乏透明度,所以常常流於形式。而後,隨著改革開放以後出現的黨內腐敗越來越嚴重的現象,黨中央已經認識到如果不有效竭制黨內的腐敗現象,社會其他領域的腐敗也不會好轉。 在這種形式下,加強黨內監督和增強紀委的作用,擴大紀委的權力,就成為必然。紀委的改革是在其他政治改革沒有跟上的情況下進行的,相對於其他方面的改革,增強紀委的反腐敗功能是一個比較易行的路徑。中央集權有很多種形式,監督的集權是其中的一種。 改革期間腐敗行為增長的一個直接原因,就是有大量的權力從中央下放到了地方,然而在分權的同時,又未能針對這些下放的權力建立起有效的監督體制。這使很多官員不但擁有了越來越多的權力,而且在行使這些權力的時候也有了相當大的自由度;兩者的結合,就使其能夠相對方便地以權謀私;把受制約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 中央在前期的反腐敗實踐中發現,紀檢監察部門在實際工作中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約,不能充分發揮自身的監督潛力,紀委的權力不是太大而是太小,所以有必要通過調整工作體制來提高其權威『性』。 政黨是現代民主政治的產物,所以應該強調權力制衡,專制是對政黨制度的一種異化。憲法規定:黨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憲法又規定了華夏『共產』黨的執政地位,而且黨與『政府』在體制上沒有分開,使得黨的各級機關實際上在社會的很多公共領域行使權力,黨的機關進行重大決策,參與公共管理,有些機關還直接履行管理職責。這些情況的結果是給人以“『共產』黨領導人民制定法律”,因此,“『共產』黨高於法律,黨不受法律的約束”的認識。 按照憲法的規定,“黨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既然如此,對華夏『共產』黨言,是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不是一個問題,問題只是『共產』黨怎樣承擔法律責任?或者是『共產』黨承擔法律責任的實現形式,或者是『共產』黨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的實現形式。但實際情況是:誰也不能向法律起訴『共產』黨,要起訴也只能起訴某一級『政府』。而且任何一部法律中都沒有關於『共產』黨犯錯誤的條款。既然沒有相應的法律條款,『共產』黨承擔法律責任豈不是一句空話。 按照法律規定,紀委等黨的機構並無行政執法權,因此不能成為行政訴訟的主體。但實際上,類似紀檢委這樣的黨的機構,擁有很大的權力,但他們不承擔任何法律上的責任。紀檢委這樣的黨的機構沒有法律上的人格,他們就會遊離於法律之外;而脫離法律規範的監督,就不可能是真正意義上的監督。建設法治國家的核心要素就是公共權力受到法律的制約。要做到依法治國,就不能有“法外特權”和“法外機關”的存在。但現實是黨的機構遊離於法律之外,尤其是地方『性』的黨的機構脫離法律行使公共權力,導致濫用權力並造成腐敗,使黨的執政根基受到威脅,而百姓還不能告他。 於是,出現了這樣一個問題:如果黨的機構犯了錯誤,難道連法律都沒有能力來解決?如果黨的紀檢監察機關腐敗了,誰來監督它們?在現行監督體制中,對紀檢委等機構實行雙重領導體制,一般由本級黨委和上級紀檢委監督管理,特殊情況可以越級到中央紀檢委監督管理。南巡同志說:反腐敗還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所以蕭宸最後的看法是,監督監督者最終要靠法制。紀檢委等黨的機構,行使權力時承擔法律責任是對它的最好監督。 蕭老自然知道自己這孫兒對法制的信任程度,學法律的人自然認為法律高於一切。 “依法治國,是我們的國策,但這條路有多難走,你因該清楚,只有小心謹慎、如履薄冰,一步一步慢慢來,最後才可能實現。而且,紀委,在現階段不可能撤除掉,現在的國情下,‘雙規’是不可替代的。”蕭老沉默了一會兒,說道。 聽見爺爺並沒有直接反對自己意見,蕭宸說實在的,頗為驚訝。爺爺一生,就如他自己自勉的那樣“個人名利淡如水,黨的事業重如山”,自己這番話,頗為讓黨權走下神壇的意思,但爺爺卻並沒有慍怒的意思,只是強調了路要一步步走這個道理。 為什麼呢?蕭宸一瞬間若有所思,蕭老看了看他,忽而笑了笑,彷彿很開心,就像小時候抱著他的時候那樣,雙眼中只有慈祥。 “我們黨的最高宗旨是為人民服務。”蕭老笑著,彷彿說一句很平常很平常的話。 蕭宸卻忽然明白了。黨和人民,黨和人民,其實在老一輩的革命家心中,黨和人民是一體的,而不是如現在一些黨政幹部一樣,將黨自外於人民,讓黨和人民割裂開來。 明白了這一點,蕭宸的心裡就明白多了,開始琢磨爺爺說的,紀委不能撤銷、雙規無可替代的意思。 目前“雙規”已經成為法律和黨內規章授權紀檢和監察機關在查處違反黨紀、政紀案件時可以使用的一項組織措施。應用這一措施,紀檢和監察部門查處了一大批案件,令腐敗分子聞風喪膽。而“雙規”的威懾力,在很大程度上恰恰來自其超常規『性』。“雙規”的調查不同於檢察機關的詢問和調查,更不同於法院的公開審理。比如在“雙規”期間,被調查對象不得於外界聯繫,也不能聘請律師,不能查閱案卷。因此他不瞭解自己的違紀違法問題中哪些已經被調查者掌握瞭解,自己的哪些同夥已經反戈一擊。這種信息的不對稱使被調查對象處於一種劣勢地位,而具有豐富辦案經驗的人員就會利用這種優勢,從證據上、政治上、心理上精心設計,從中查找其弱點和破綻,予以突破。 “雙規”制度的超常規『性』,也體現在期限方面。相關規章規定,“案件調查的時限為三個月,必要時可延長一個月。案情重大或複雜的案件,在延長期內仍不能查結的,可報經立案機關批准後延長調查時間。”這意味著在實際『操』作中,“雙規”的期限是由相關調查組和其主管機關自行掌握的,而沒有硬『性』規定。也因此,“雙規”成為黨組織內部涉及黨員人身自由的最為嚴厲的強制手段。 這些超常規『性』,是“雙規”的特殊力量所在,但是蕭宸也知道,近年來,黨明確提出了建設法治社會的發展目標,而“雙規”的超常規『性』,與法治是有一定的不協調之處的。比如,按照法治原則,除了司法機構之外,任何人、任何機構都不得剝奪個人的人身自由,公安機關和檢察院要限制一個人的人身自由,必須履行相關程序。“雙規”同樣是限制了個人的人身自由,但其限制『性』權力卻不是來自司法機關的授權。 於是蕭宸覺得,作為一種有效的反腐敗工具,“雙規”制度可能無法全盤廢止,但有關部門需要按照法治原則對其進行改進,使其越來越規範,越來越嚴格;同時,按照法治原則,“雙規”的適用範圍、對象也應該越來越小,適用頻率越來越低。在一個法治社會,腐敗行為及官員的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應該由普通司法機關、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進行調查和懲處。 “雙規”是黨組織內部的一種“家法”,“雙規”不是一種在法律中規定的司法程序,它存在的依據是黨的條例。就黨內規定而言,沒有任何級別的黨員也可以被 “雙規”;在實踐中,有一定級別的黨內高官在進入司法程序之前,通常都先由紀委出面調查,並使用“雙規”這種調查手段。 “雙規”一般是以紀委的名義,它是一種黨內調查手段 ,適用對象是黨員;“兩指”是以監察機關的名義,是一種行政調查手段,適用於所有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不論黨員還是非黨員),不過在實踐中,一般只對非黨員進行“兩指”,黨員一般都適用“雙規”。“雙規”手續簡便,又不象拘留等強制措施有法定的時間限制。因此被認為是一種非常有效的調查手段。紀檢委通過 “雙規”等手段把問題調查清楚了,再進入司法程序。 “雙規”很厲害,嫌疑人逮捕以後還可以會見律師,但被“雙規”者沒有這個權利;如果被判有罪,“雙規”和不計入刑期。蕭宸還在讀書的時候便知道,法學界一直認為,在某種意義上“雙規”就是變相拘禁。所以“雙規”缺少法律依據,只在特別情況下有其必要『性』。 當然,蕭宸也不得不承認,從反腐敗鬥爭的現實需要來看,“雙規”措施確有一定的必要『性』。官員是特殊的職業,他們掌握公共權力和公共資源的同時,也就意味著要自動讓渡自己的部分權利和自由。如果確有證據表明公職人員有以權謀私的行為,那麼通過採取“雙規”儘快查請問題,能夠防止其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如果不是大膽而堅決地行使“雙規”等措施,一些嚴重腐敗案件很難突破,人民群眾對反腐敗的信心也很難增強。 但是,這豈不是就自己跟自己卯上了?

第021章 誰監督黨?

第021章 誰監督黨?

20世紀的最後一年,華夏似乎註定了無法平靜。

1月5日-6日,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在京城舉行。會議提出,為適應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新階段的要求,必須大力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全面提高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素質和效益,增加農民收入,這是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新階段的中心任務。

1月5日-7日,全國第三次“三講”教育工作會議在京城舉行。顧挽瀾在會上講話指出,全國幾十萬領導幹部和幾百萬幹部群眾參與的這次“三講”教育,是新形勢下加強黨的建設,特別是領導班子、領導幹部思想政治建設的一次創造『性』探索和成功實踐,是延安整風精神和黨的“三大作風”在新時期的豐富和發揚。今年各級黨委仍然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把搞好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三講”教育作為加強黨的建設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實抓緊抓好。

1月12日-14日,華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在京城舉行。姜恩國就從嚴治黨問題發表重要講話。主要內容是:一、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從嚴治黨的重大意義;二、堅決落實從嚴治黨的方針;三、堅持從制度上確保從嚴治黨方針的貫徹實施。

1月24日,由政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組織召開的西部地區開發會議在京舉行。黨中央、政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西疆生產建設兵團的負責人參加了會議。政務院總理洪定邦在會上闡述了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加快中西部地區發展的重大意義。強調要站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和戰略高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這一重大決策上來。會議認為,實施西部大開發是一項規模宏大的系統工程,也是一項艱鉅的歷史任務。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集中力量抓好幾件關係西部地區開發全局的重點工作:第一,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第二,切實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第三,積極調整產業結構;第四,發展科技和教育,加快人才培養;第五,加大改革開放力度。中西部地區各省市自制區和各地區立即行動起來,成立開發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和策劃大開發戰略的政策方案,組織調研、論證,召開國內國際和地區等各類開發研討會、情況介紹會、招商會等等。全國各地也紛紛響應黨中央的號召,開展各種形式的活動,支援西部大開發戰略。

2月1日,姜恩國發表《關於教育問題的談話》。談話從國運興衰、民族復興的高度,對事關我國教育發展方向,教育方針和教育思想的一系列重大問題作了論述,指出:抓好教育和青少年學生的思想工作,直接關係到我們實施科教興國戰略能否取得成功,關係到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能否取得成功,大家都要從這樣的高度來認識問題,開展工作。

2月15日,贛西省豫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贛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顧常正受賄、行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作出一審判決,顧常正因大肆收受、索取賄賂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然則蕭老不同於南巡公,南巡同志歷來鐵腕,長居於中南海以便震懾黨內某些不安分的人,而蕭老跟南巡同志不同,他對於華夏大局的巨大影響力,主要來源於巨大根深的人脈、在華夏經濟工作中奠定的威信以及剛柔並濟的政治手腕。所以,他無須一直住在那四九城中。

但,人不在京城,不代表京城要做某些大動作的時候,能不來問問蕭老的意思。比如今年,兩個反腐敗大案,就是在中央要下決心之前先來詢問蕭老意見,而終於得到蕭老同意之後實施的。蕭老依舊是蕭老,他並不愛做“顯峰”,即便南巡同志不在了,他也繼續選擇做他早已習慣的“隱峰”。他依舊只保留“否決權”,而將原本掌握在南巡同志手裡的“決定權”真正地交給了中央。有人私底下羨慕蕭宸,認為他如此一帆風順,年不到三十便成為省委常委,正是因為蕭老這一舉動,讓中央那邊數派都同時放心了不少,於是投桃報李……

從年初的顧常正案,到這幾天終於爆發出來的陳杰軻案,蕭老都接到過中央的請示。顧常正背景有限,但輾轉跟老京派某位二代太子首腦有些聯繫,不過關係也不算深,那位大人物自然也不會在此時出面保這樣一個必死之人,蕭老想也沒想便回覆了中央:“無異議。”

而這次陳杰軻案,蕭老也只是思索了片刻,便同意了中央的意見。雖然陳杰軻貴為全國人大副委員長,已然是“黨和國家領導人”行列的一員,但蕭老想起前一段時間蕭宸轉給他看的一片文章,終於還是沒有對中央的決議作出否決,甚至,沒有多說一句話。即便陳杰軻跟自己某位老部下一貫有些親近,但同時他這次被揪出,也有一些別的原因,而且據說中央那邊對他極為震怒,幾位同志分別給蕭老打電話說明情況,最終蕭老回覆他們,按律嚴懲……

蕭宸轉交給爺爺看的,是一位著名經濟學家發出警告:華夏經濟陷入權貴資本主義泥潭的概率很高。蕭老看過之後,十分重視。

改革20多年來,權力資本是增值最快的資本,華夏目前已經形成的所謂“官僚買辦資產階級”就是在前提模糊的所謂漸進式改革中靠壟斷形成的。

裙帶資本主義或權貴資本主義是指一種畸形的或壞的市場經濟,其中一些人通過權勢和關係網尋租致富,在成為既得利益者後,對種種合理的市場化改革以各種方式大加阻撓。

作為華夏劇烈社會變革的副產品,華夏社會成員也分化形成了不同的階層,不同人群對權力與資本的感受呈強烈的反差――普通人群在不同程度地感受市場經濟帶來的福利和活力的同時,亦開始真切地體會到了轉型期的『迷』惘和苦惱:貧富懸殊、分配不公、機會不等、就業困難、社會失信、腐敗成災等等。

中紀委某位副書記就說過,群體『性』、集團『性』腐敗是當前腐敗的重要特點之一。能否從群體『性』腐敗中突圍,是考驗反腐敗工作的重要標誌。

按照權力的一般運行邏輯,地方大員位高權重,一旦圍繞其形成牟利群體,其破壞力和危害程度非一般『性』腐敗個案所能比。這位經濟學家在文中分析,華夏經濟走上裙帶資本主義或權貴資本主義的道路概率很高的原因就在於:在轉型期利益結構大調整的過程中,某些擁有支配資源權力的人往往能利用手中的權力為自己謀取私利。

首先,由於轉型期間行政權力對經濟生活繼續保持強大發干預力量和“雙軌制”的存在,能夠接近權力的人就有許多“設租”的機會。改革開放20多年,權力資本是增值最快的資本。

其次,由於對多種形式的產權做出明晰的界定並在此過程中保證起點的公正並非易事,於是在國有經濟的改革和“放開搞活中小企業”過程中,出現了掌權者或掌權者“親信”與“關係戶”蠶食公共財產的問題。官員們力圖按照自己的利益來控制改革。

華夏目前的“權貴資本主義”表現為:一是裙帶現象;二是權力尋租;三是“中轉站現象”。華夏的“權貴資本”在民營經濟微弱的情況下,主要靠在國庫中挖資源;現在國庫漸漸挖得沒有什麼了,就逐漸轉而把國庫當成一箇中轉站,通過國庫去挖民間的資源。

這位學者主張徹底剷除“尋租”的制度基礎,他提出要扼制貧富分化和權貴資本主義的發展,建立好的市場經濟。

在華夏這樣一個沒有法治傳統的國家,建立法治的市場經濟尤為困難。這位學者倡導的法治不是『政府』作為工具來治理老百姓的“法制”,而是經濟人和『政府』都置於法治框架之下,都受法律約束的制度安排和法律體系。用一整套制度安排來減少『政府』官員自由量裁空間,削弱權力與資本交易的本錢,防止權貴資本主義在華夏的發展。

他說,“暴利行業”除了先行掌握技術優勢的高新產業,就是極度仰仗權力槓桿的壟斷領域。即便是個傻瓜,只要擁有“關係資源”能夠運動權力“批”到地、貸到款,想不當鉅富都難。而除了“關係”比我硬者外,誰又能與我競爭呢?應當防止“公共權力”由於不受“公共”制約而導致的非“公共”化。一旦這種權力“非公共化”了,無論放還是管,都會失去公正。

如果僅僅如此,也還罷了。這位學者更大膽的說法還在後面,他說:當代華夏到底是什麼『性』質的社會?社會主義已經不值得討論,資本主義似乎也有問題。這位先生所說的華夏有陷入“權貴資本主義”泥坑的危險。這個概念和一度流行的“官僚資本主義”一樣,強調了資本和行政權力的密切關係,很有見地。但這兩個說法暗含的前提是:華夏已經或者即將進入資本主義,只是官僚或權貴的『色』彩比較濃重。

然後,這位學者繼續侃侃而談:如果把“資本主義”定義為資產階級說了算,資產階級控制了暴力,掌握了立法權,那麼,華夏可曾有過資本主義?華夏的資產階級從來不能說了算,權貴或者官僚才是最終說了算的集團。所以,把“權貴資本主義”或者“官僚資本主義”倒過來說才比較準確,即“資本――權貴主義”或者“資本――官僚主義”。

但權貴和官僚這兩個詞仍然不夠準確。在漢語使用者的心目中,權貴通常與貴族有關,而貴族是世襲的;官員雖然也難免沾染世襲『色』彩,但是迅速遞減,不佔據核心地位,至少不如科舉或者選拔制度重要,可見“權貴主義”不如“官僚主義”準確。但“官僚主義”已經有了相當固定的意思――辦事拖沓、欺上瞞下、刻板教條等等,更何況,華夏也不完全是官僚說了算,官僚集團之上還有最高統治者。

也許“官家主義”更能說明問題。“官家”在古漢語裡面有三重意思:一是專門指皇帝;二是指官府,包括各級衙門;三是指官僚個人。“官家”這個詞有多重含義,因而特別準確。這些含義可以把“官本位”的內部結構拆解開來,讓人們看到官家集團的整體利益,看到最高決策者的利益,看到部門利益,還能看到官僚個人作為代理人的私利。

在秦漢之後的華夏曆史中,在大一統的帝國時代,皇帝、衙門、官僚個人都可以立法定規,各有各的空間和地盤,並且彼此爭奪地盤,於是形成了因王法、各種部門法規和潛規則共同構成的一套社會秩序。這些規矩往往彼此矛盾,因為那些說了算的個人和集團之間原本存在著利益矛盾,但又或明或暗地達成了某種妥協。官家集團中不同主體當家做主的範圍正是博弈的結果。“官家主義”就是對這種立法定規的動態結構的描述。官家集團是以打江山的暴力集團為核心建立的。

“官家主義”是一個基座,上邊可以接不同的前綴――地主、農民、工人、資本家等等。官家總要充分利用權力,用權力榨取儘可能多的利益,或者把權力賣一個最高價。即使在沒有西方資本主義競爭的條件下,華夏歷朝歷代官家全面壟斷工商業的體制都因效率低下而難以持久,最終要向民營工商業讓步。

在這位學者“膽大包天”地上書中,他認為:『毛』澤東在1949年以後實行的計劃經濟,官家直接指揮生產,直接管理工人農民,這種形態可以稱為“工農――官家主義”。在這個階段中,如果官家以資本的運營和積累為自身使命,把自己變成最大且唯一的資本家,通過行政體系的條條塊塊組織生產等等,似乎官家就走上了資本主義道路。其實這是空想社會主義。從官家主義演變的角度看,『毛』澤東的主張仍是官家主義的一個分支,無非是官家集團的核心人物的偉大理想,不滿足於完成資本家的使命而已。這種以官場選擇代替市場選擇的秩序仍然不是資本主義秩序。從世界史的角度看,這是官家集團在西方資本主義刺激下試圖替代或者趕超的一種嘗試。

在經過計劃經濟和改革開放的衝擊,今天的華夏已經進入工商時代,絕大多數的財富都是工商業創造的。在這種形勢下,權力只能在資本那裡獲得最高出價,這就是“資本――官家主義”誕生的歷史條件。

資本――官家主義又有不同的演變方向。隨著資產階級的發展壯大,這個集團與官家集團的主次位置有可能顛倒過來。在資本家集團作為一個階級當家作主而官家集團依然相當強大的條件下,官家――資本主義或權貴――資本主義可能成為華夏未來的社會形態。目前,資產階級作為工商業生產集團的核心,正在動用各種合法或者非法的個人手段,影響坐江山的官家,進行資本家的個人革命、局部革命,實現潛變法或潛革命。如果把這種博弈視為暴力集團和生產集團的歷史對局,那麼,資本家們大規模採用的私下收買策略與官家集團出售權力的內部競爭相結合,最終將構建出什麼樣的社會形態,還是一個『迷』。

社會階層在1990年以後出現了加速分化的趨勢,新的社會階層不斷湧現。由於社會分工將更加精細化和專業化人們的業界內交往是最主要的社會交往階層之間的差距主要反映在職業地位和社會心理上。傳統的社會階層是在計劃經濟中由政治因素進行定位的,其區別主要在政治上,階層之間的經濟差別相對來說不是很大;新的社會階層其地位是在市場經濟中主要由經濟因素進行定位的,政治因素弱化,經濟因素突顯,其地位差別主要在經濟上。

不管是哪一個社會階層,在其內部,都已經分化為若干個等級。階層的分化使傳統的利益格局被打破,新的利益格局還在形成的過程中,社會各階層都希望社會變革朝著有利於自己的方向發展。階層私利如果出現在具有立法權力的全國人大會議上,其危害就不容忽視了。

在所有的資源中,政治資源的含金量最高,因為政治資源的彈『性』最大,在各種博弈當中,可以合法地避免傷害。不僅如此,政治資源的分佈左右著其他社會資源的分配,對地方『政府』行為有導向作用。政治資源這種特『性』隨時可以導致機會主義,形成對本團體內部都有利的表面均衡。

政治資源的好處有三:一是擁有政治資源的最大魅力在於能夠建立和制定新規則,在利益的驅動下,儘可能地擴展自己的權力邊界,賦予權力的外延更隨意的解釋;二是擁有政治資源的人掌握著更多有價值的信息,通過封鎖信息、扭曲信息或信息利用上的時間差,可以使自己在競爭中獲得優勢;三是擁有政治資源的人一般同時會得到制裁權,作為超脫於違規者和受害人之外的第三方,制裁者已經進入了一場利益的博弈,表面上看對違規者的制裁不是利益相關者,實際上制裁者的行動和裁決取決於受害人和違規者各自的“行動”。種種原因使得人們對政治資源格外重視,想方設法去得到政治資源。

我國的政治資源分佈極不平衡,存在嚴重的城鄉差異。在政治制度安排、政治機構、重大會議、政治信息等方面,邊遠地區、農村、小城鎮所具有的政治資源遠遠低於中心地區、大城市,從全國來看,政治資源又高度集中在京城。在邊遠地區和農村幾乎沒有什麼政治資源可言。由於體制的制度慣『性』,政治資源的能量不可小視;政治資源的不足,會使地方革新能力受到限制,自主活動空間受限,進而使地方行為的合法『性』下降。

然後,這位學者聯繫當今情況,認為當今最大的腐敗,不僅僅是幾個腐敗分子貪了幾個錢的問題,而是“庸才為政,敗家子當家”的問題。

工作需要的幹部上不來,不需要的人偏偏能進來。工作需要的人到不了位,那些不需要的人卻佔著重要的職位。什麼叫腐敗?這才是最大的腐敗!用人失當的危害比貪汙受賄的危害更大。然而這類腐敗就在不經意間發生了,親情、友情和金錢都能夠通過現行的幹部人事制度起作用,腐蝕著幹部隊伍的機體。

說實話,蕭老初看到這篇文章的時候頗為不悅,他有些不相信真有人有膽子給自己寫出如此措辭的文章來,一度甚至懷疑這篇文章根本就是蕭宸自己的手筆,不過是隨便假借了誰誰誰的名頭而已。

但蕭老隨即認為,蕭宸沒必要這麼做。如果說華夏有一批人最容易變成這篇文章中所說的“官家資本主義”,那麼蕭宸自己豈非肯定是其中一員?

於是,蕭老跟蕭宸通了一個電話,將蕭宸叫到東方,祖孫兩個很是聊了兩三個小時,主要是談反腐問題。

蕭老這一次一反常態,自己並不說太多的話,而是把更多的話語權交給了蕭宸,讓他說,而自己聽。他也想知道,自家這“麒麟兒”究竟是怎麼想的。

原本,他也只是想看看蕭宸能看到哪一步了,卻不想蕭宸的一番話卻讓蕭老慢慢重視起來,他發覺蕭宸在這幾年的鍛鍊之後,逐漸有了自己的政治思想。

在蕭宸看來,華夏『共產』黨是在一種秘密狀態下成立的,起初黨員之間基本上是單線聯繫。在這種狀態下,黨內監督不可能形成一種制度;後來黨內監督逐漸制度化了,但因為缺乏透明度,所以常常流於形式。而後,隨著改革開放以後出現的黨內腐敗越來越嚴重的現象,黨中央已經認識到如果不有效竭制黨內的腐敗現象,社會其他領域的腐敗也不會好轉。

在這種形式下,加強黨內監督和增強紀委的作用,擴大紀委的權力,就成為必然。紀委的改革是在其他政治改革沒有跟上的情況下進行的,相對於其他方面的改革,增強紀委的反腐敗功能是一個比較易行的路徑。中央集權有很多種形式,監督的集權是其中的一種。

改革期間腐敗行為增長的一個直接原因,就是有大量的權力從中央下放到了地方,然而在分權的同時,又未能針對這些下放的權力建立起有效的監督體制。這使很多官員不但擁有了越來越多的權力,而且在行使這些權力的時候也有了相當大的自由度;兩者的結合,就使其能夠相對方便地以權謀私;把受制約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

中央在前期的反腐敗實踐中發現,紀檢監察部門在實際工作中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約,不能充分發揮自身的監督潛力,紀委的權力不是太大而是太小,所以有必要通過調整工作體制來提高其權威『性』。

政黨是現代民主政治的產物,所以應該強調權力制衡,專制是對政黨制度的一種異化。憲法規定:黨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憲法又規定了華夏『共產』黨的執政地位,而且黨與『政府』在體制上沒有分開,使得黨的各級機關實際上在社會的很多公共領域行使權力,黨的機關進行重大決策,參與公共管理,有些機關還直接履行管理職責。這些情況的結果是給人以“『共產』黨領導人民制定法律”,因此,“『共產』黨高於法律,黨不受法律的約束”的認識。

按照憲法的規定,“黨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既然如此,對華夏『共產』黨言,是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不是一個問題,問題只是『共產』黨怎樣承擔法律責任?或者是『共產』黨承擔法律責任的實現形式,或者是『共產』黨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的實現形式。但實際情況是:誰也不能向法律起訴『共產』黨,要起訴也只能起訴某一級『政府』。而且任何一部法律中都沒有關於『共產』黨犯錯誤的條款。既然沒有相應的法律條款,『共產』黨承擔法律責任豈不是一句空話。

按照法律規定,紀委等黨的機構並無行政執法權,因此不能成為行政訴訟的主體。但實際上,類似紀檢委這樣的黨的機構,擁有很大的權力,但他們不承擔任何法律上的責任。紀檢委這樣的黨的機構沒有法律上的人格,他們就會遊離於法律之外;而脫離法律規範的監督,就不可能是真正意義上的監督。建設法治國家的核心要素就是公共權力受到法律的制約。要做到依法治國,就不能有“法外特權”和“法外機關”的存在。但現實是黨的機構遊離於法律之外,尤其是地方『性』的黨的機構脫離法律行使公共權力,導致濫用權力並造成腐敗,使黨的執政根基受到威脅,而百姓還不能告他。

於是,出現了這樣一個問題:如果黨的機構犯了錯誤,難道連法律都沒有能力來解決?如果黨的紀檢監察機關腐敗了,誰來監督它們?在現行監督體制中,對紀檢委等機構實行雙重領導體制,一般由本級黨委和上級紀檢委監督管理,特殊情況可以越級到中央紀檢委監督管理。南巡同志說:反腐敗還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所以蕭宸最後的看法是,監督監督者最終要靠法制。紀檢委等黨的機構,行使權力時承擔法律責任是對它的最好監督。

蕭老自然知道自己這孫兒對法制的信任程度,學法律的人自然認為法律高於一切。

“依法治國,是我們的國策,但這條路有多難走,你因該清楚,只有小心謹慎、如履薄冰,一步一步慢慢來,最後才可能實現。而且,紀委,在現階段不可能撤除掉,現在的國情下,‘雙規’是不可替代的。”蕭老沉默了一會兒,說道。

聽見爺爺並沒有直接反對自己意見,蕭宸說實在的,頗為驚訝。爺爺一生,就如他自己自勉的那樣“個人名利淡如水,黨的事業重如山”,自己這番話,頗為讓黨權走下神壇的意思,但爺爺卻並沒有慍怒的意思,只是強調了路要一步步走這個道理。

為什麼呢?蕭宸一瞬間若有所思,蕭老看了看他,忽而笑了笑,彷彿很開心,就像小時候抱著他的時候那樣,雙眼中只有慈祥。

“我們黨的最高宗旨是為人民服務。”蕭老笑著,彷彿說一句很平常很平常的話。

蕭宸卻忽然明白了。黨和人民,黨和人民,其實在老一輩的革命家心中,黨和人民是一體的,而不是如現在一些黨政幹部一樣,將黨自外於人民,讓黨和人民割裂開來。

明白了這一點,蕭宸的心裡就明白多了,開始琢磨爺爺說的,紀委不能撤銷、雙規無可替代的意思。

目前“雙規”已經成為法律和黨內規章授權紀檢和監察機關在查處違反黨紀、政紀案件時可以使用的一項組織措施。應用這一措施,紀檢和監察部門查處了一大批案件,令腐敗分子聞風喪膽。而“雙規”的威懾力,在很大程度上恰恰來自其超常規『性』。“雙規”的調查不同於檢察機關的詢問和調查,更不同於法院的公開審理。比如在“雙規”期間,被調查對象不得於外界聯繫,也不能聘請律師,不能查閱案卷。因此他不瞭解自己的違紀違法問題中哪些已經被調查者掌握瞭解,自己的哪些同夥已經反戈一擊。這種信息的不對稱使被調查對象處於一種劣勢地位,而具有豐富辦案經驗的人員就會利用這種優勢,從證據上、政治上、心理上精心設計,從中查找其弱點和破綻,予以突破。

“雙規”制度的超常規『性』,也體現在期限方面。相關規章規定,“案件調查的時限為三個月,必要時可延長一個月。案情重大或複雜的案件,在延長期內仍不能查結的,可報經立案機關批准後延長調查時間。”這意味著在實際『操』作中,“雙規”的期限是由相關調查組和其主管機關自行掌握的,而沒有硬『性』規定。也因此,“雙規”成為黨組織內部涉及黨員人身自由的最為嚴厲的強制手段。

這些超常規『性』,是“雙規”的特殊力量所在,但是蕭宸也知道,近年來,黨明確提出了建設法治社會的發展目標,而“雙規”的超常規『性』,與法治是有一定的不協調之處的。比如,按照法治原則,除了司法機構之外,任何人、任何機構都不得剝奪個人的人身自由,公安機關和檢察院要限制一個人的人身自由,必須履行相關程序。“雙規”同樣是限制了個人的人身自由,但其限制『性』權力卻不是來自司法機關的授權。

於是蕭宸覺得,作為一種有效的反腐敗工具,“雙規”制度可能無法全盤廢止,但有關部門需要按照法治原則對其進行改進,使其越來越規範,越來越嚴格;同時,按照法治原則,“雙規”的適用範圍、對象也應該越來越小,適用頻率越來越低。在一個法治社會,腐敗行為及官員的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應該由普通司法機關、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進行調查和懲處。

“雙規”是黨組織內部的一種“家法”,“雙規”不是一種在法律中規定的司法程序,它存在的依據是黨的條例。就黨內規定而言,沒有任何級別的黨員也可以被 “雙規”;在實踐中,有一定級別的黨內高官在進入司法程序之前,通常都先由紀委出面調查,並使用“雙規”這種調查手段。

“雙規”一般是以紀委的名義,它是一種黨內調查手段 ,適用對象是黨員;“兩指”是以監察機關的名義,是一種行政調查手段,適用於所有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不論黨員還是非黨員),不過在實踐中,一般只對非黨員進行“兩指”,黨員一般都適用“雙規”。“雙規”手續簡便,又不象拘留等強制措施有法定的時間限制。因此被認為是一種非常有效的調查手段。紀檢委通過 “雙規”等手段把問題調查清楚了,再進入司法程序。

“雙規”很厲害,嫌疑人逮捕以後還可以會見律師,但被“雙規”者沒有這個權利;如果被判有罪,“雙規”和不計入刑期。蕭宸還在讀書的時候便知道,法學界一直認為,在某種意義上“雙規”就是變相拘禁。所以“雙規”缺少法律依據,只在特別情況下有其必要『性』。

當然,蕭宸也不得不承認,從反腐敗鬥爭的現實需要來看,“雙規”措施確有一定的必要『性』。官員是特殊的職業,他們掌握公共權力和公共資源的同時,也就意味著要自動讓渡自己的部分權利和自由。如果確有證據表明公職人員有以權謀私的行為,那麼通過採取“雙規”儘快查請問題,能夠防止其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如果不是大膽而堅決地行使“雙規”等措施,一些嚴重腐敗案件很難突破,人民群眾對反腐敗的信心也很難增強。

但是,這豈不是就自己跟自己卯上了?

若內容有誤,請點底部工具列 🚩 回報
上一章
0%
下一章
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