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6章男主權謀文裡的背景板炮灰(1)

快穿:炮灰的幸福生活·淡水流雲2025·2,127·2026/5/18

# 第266章男主權謀文裡的背景板炮灰(1) 茅簷低小,塘邊青青草。   元大丫坐在水塘邊,猶豫著要不要跳下去一了百了。   元初就是在這個關鍵時刻來到這個世界的。   她果斷往後一倒,躺在水塘邊的草叢裡,一條腿蜷起,另一條腿搭在上面,眯著眼睛看著湛藍的天空和刺眼的光線,接收了原主的記憶和這個世界的劇情。   元大丫的記憶很簡單,從小就生活在這個塘邊茅舍裡,母親在她很小的時候去世,父親元大山又娶了一個帶兒子的寡婦吳氏,那個男孩比她大四歲,名叫鍾瑞。   從此,就是他們一家四口的生活。   家裡有兩畝薄田,勉強能活得下去。   吳氏的兒子聰慧,吳氏想要送他去上學,去考取功名,為了說服元大山,吳氏給她的兒子改了姓,從此鍾瑞變成了元瑞。   元大山被說服了,開始竭盡所能的供養元瑞,送他去了鎮上的書院讀書。   但是,讀書是需要錢的,還是不少錢。   元家本就不富裕的生活一下子變得更加捉襟見肘。   元大山經常要到鎮上、縣裡打零工,有時候一去好多天都不回來。   元瑞在書院讀書,家裡就剩下吳氏和元大丫。   吳氏要做繡活賣錢,給她兒子置辦各種東西,家務和種地的活就落在小小的元大丫身上。   吳氏說,刺繡的手不能幹活,手要是糙了,就做不出好繡品。   她倒也不打罵元大丫,甚至讓元大丫幹活這件事,都是通過向元大山吹枕邊風,由元大山向元大丫下命令的。   日子就這樣過著,直到元大丫14歲這年,元大山從縣城務工回來的路上遇到了劫道的,錢沒了,人也沒了。   現在,就是她爹死後沒多久。   昨天晚上,元瑞從書院回來,元大丫偷聽到吳氏跟他說,今天她要跟著去鎮上,向牙行打聽一下價格,把元大丫賣到大戶人家去做丫鬟。   元瑞確實有讀書的天賦,兩年前,16歲的元瑞就中了秀才,本打算明年繼續考舉人的,結果元大山死了,他失去了一部分經濟來源,同時還要為父守孝,不得參考。只能再往後推三年,這樣一來,下次科考的時候,元瑞就22歲了。   所以,元瑞打算出去遊學,增廣見聞。吳氏想賣掉元大丫,得到的錢給元瑞做盤纏。   所以,小小的元大丫才會在今天上午坐在水塘邊,思考自己的生死。   當然,劇情裡,她沒有死。   好死不如賴活著嘛。死都不怕了,還怕活著嗎?能活著,誰又願意死呢?在家裡是幹活,去別人家做丫鬟也是幹活,都差不多。先去看看,實在不行了再死。   在這個時代,吳氏作為她的母親,元瑞作為她的哥哥,就是有權利決定她的去處。   她倒是也想跑,但是,沒有路引,她根本就跑不了。她也無處可去。   一個無依無靠的孤女,出門就是被人盯上、被人拐走的命。   沒過幾天,元大丫就被吳氏賣到了鎮上的劉員外家做丫鬟。   老實講,做丫鬟比在家裡種地還輕鬆一些。元大丫還挺開心的。   但是,劉員外有個兒子,有一天,這位小公子跑出去玩,不小心跌落水塘,被一個窮苦的農家漢孫大狗救了上來。   他們這兒是水鄉,到處都是水塘。窮苦人家的孩子天賦技能之一就是洑水,但是劉員外的兒子不會,大概是因為他不窮。   劉員外對孫大狗感激不盡,給了他銀錢,還問他有什麼別的心願。孫大狗說,他的心願就是娶妻生子、傳宗接代,他想讓劉員外給他送個媳婦。   這時候,農村人很窮,一輩子都娶不上媳婦的莊稼漢有很多,打光棍是一種常態。   娶媳婦對孫大狗來說是件天大的難事,但對劉員外來說就不是了,他隨手就把元大丫指給了孫大狗,讓她去給孫大狗當媳婦。   這個時候,元大丫只有15歲,孫大狗已經30多了,而且他不僅窮,窮得家徒四壁,還長得醜,奇醜無比。   元大丫不想嫁,她苦苦哀求,但於事無補。   劉員外一定要把她嫁給孫大狗。   元大丫不認命,但她也不敢對主家下手,於是,她半夜鑽狗洞出去,找到一塊石頭,跑到了孫大狗的茅草屋,想要殺了他!   最終她當然失敗了。   黑夜中瞄得不夠準,一石頭下去砸到了人的腳,孫大狗驚醒了,元大丫心生恐懼,倉皇逃走。   縣令是個有能力的,勘察現場、分析案情,很快就把元大丫給揪了出來,她是唯一一個有作案動機的人,而且和她同住的丫鬟指證,當天夜裡她確實消失了很長一段時間。   元大丫本人也供認不諱,於是,她被判了死刑。按照現在的律令,只要她有殺人的舉動,對方沒有受傷的話,會被判三年流放,如果對方受傷了,直接就是死刑。   好死不死,孫大狗的腳被她砸壞了。   所以,元大丫被判處死刑。   縣令沒有死刑裁決權,所以上報到州一級司法機關,司法機關判決後,由本州最高行政長官知州來最終做決定。   知州覺得,她罪不至死,因為她被抓住以後立刻就招了,算是自首,而且孫大狗傷得也不重,就算了。給她改了個打十八脊杖,服勞役兩年。   知州的判罰當然也不是終審,這個案子最終到了三法司,又到了刑部,還驚動了皇帝,引發了一場曠日持久的大辯論。   這一辯論,就是好多年過去了。事實上,最初皇帝已經下了裁決,判她個流放編管,就是要把她流放到偏遠地區,編入當地戶籍,監管居住。   不管是知州,還是三法司、刑部,對於皇帝的聖裁都是沒有異議的,他們都覺得絞刑對於一個15歲的孤女來說,實在是太殘忍了,皇帝這個判決是合適的。   但是,他們在一些細節問題上槓上了,比如元大丫的行為算不算自首?大家你來我往吵得十分激烈。   元大丫的案子就被耽誤了。   她一直被關在州府大牢

# 第266章男主權謀文裡的背景板炮灰(1)

茅簷低小,塘邊青青草。

  元大丫坐在水塘邊,猶豫著要不要跳下去一了百了。

  元初就是在這個關鍵時刻來到這個世界的。

  她果斷往後一倒,躺在水塘邊的草叢裡,一條腿蜷起,另一條腿搭在上面,眯著眼睛看著湛藍的天空和刺眼的光線,接收了原主的記憶和這個世界的劇情。

  元大丫的記憶很簡單,從小就生活在這個塘邊茅舍裡,母親在她很小的時候去世,父親元大山又娶了一個帶兒子的寡婦吳氏,那個男孩比她大四歲,名叫鍾瑞。

  從此,就是他們一家四口的生活。

  家裡有兩畝薄田,勉強能活得下去。

  吳氏的兒子聰慧,吳氏想要送他去上學,去考取功名,為了說服元大山,吳氏給她的兒子改了姓,從此鍾瑞變成了元瑞。

  元大山被說服了,開始竭盡所能的供養元瑞,送他去了鎮上的書院讀書。

  但是,讀書是需要錢的,還是不少錢。

  元家本就不富裕的生活一下子變得更加捉襟見肘。

  元大山經常要到鎮上、縣裡打零工,有時候一去好多天都不回來。

  元瑞在書院讀書,家裡就剩下吳氏和元大丫。

  吳氏要做繡活賣錢,給她兒子置辦各種東西,家務和種地的活就落在小小的元大丫身上。

  吳氏說,刺繡的手不能幹活,手要是糙了,就做不出好繡品。

  她倒也不打罵元大丫,甚至讓元大丫幹活這件事,都是通過向元大山吹枕邊風,由元大山向元大丫下命令的。

  日子就這樣過著,直到元大丫14歲這年,元大山從縣城務工回來的路上遇到了劫道的,錢沒了,人也沒了。

  現在,就是她爹死後沒多久。

  昨天晚上,元瑞從書院回來,元大丫偷聽到吳氏跟他說,今天她要跟著去鎮上,向牙行打聽一下價格,把元大丫賣到大戶人家去做丫鬟。

  元瑞確實有讀書的天賦,兩年前,16歲的元瑞就中了秀才,本打算明年繼續考舉人的,結果元大山死了,他失去了一部分經濟來源,同時還要為父守孝,不得參考。只能再往後推三年,這樣一來,下次科考的時候,元瑞就22歲了。

  所以,元瑞打算出去遊學,增廣見聞。吳氏想賣掉元大丫,得到的錢給元瑞做盤纏。

  所以,小小的元大丫才會在今天上午坐在水塘邊,思考自己的生死。

  當然,劇情裡,她沒有死。

  好死不如賴活著嘛。死都不怕了,還怕活著嗎?能活著,誰又願意死呢?在家裡是幹活,去別人家做丫鬟也是幹活,都差不多。先去看看,實在不行了再死。

  在這個時代,吳氏作為她的母親,元瑞作為她的哥哥,就是有權利決定她的去處。

  她倒是也想跑,但是,沒有路引,她根本就跑不了。她也無處可去。

  一個無依無靠的孤女,出門就是被人盯上、被人拐走的命。

  沒過幾天,元大丫就被吳氏賣到了鎮上的劉員外家做丫鬟。

  老實講,做丫鬟比在家裡種地還輕鬆一些。元大丫還挺開心的。

  但是,劉員外有個兒子,有一天,這位小公子跑出去玩,不小心跌落水塘,被一個窮苦的農家漢孫大狗救了上來。

  他們這兒是水鄉,到處都是水塘。窮苦人家的孩子天賦技能之一就是洑水,但是劉員外的兒子不會,大概是因為他不窮。

  劉員外對孫大狗感激不盡,給了他銀錢,還問他有什麼別的心願。孫大狗說,他的心願就是娶妻生子、傳宗接代,他想讓劉員外給他送個媳婦。

  這時候,農村人很窮,一輩子都娶不上媳婦的莊稼漢有很多,打光棍是一種常態。

  娶媳婦對孫大狗來說是件天大的難事,但對劉員外來說就不是了,他隨手就把元大丫指給了孫大狗,讓她去給孫大狗當媳婦。

  這個時候,元大丫只有15歲,孫大狗已經30多了,而且他不僅窮,窮得家徒四壁,還長得醜,奇醜無比。

  元大丫不想嫁,她苦苦哀求,但於事無補。

  劉員外一定要把她嫁給孫大狗。

  元大丫不認命,但她也不敢對主家下手,於是,她半夜鑽狗洞出去,找到一塊石頭,跑到了孫大狗的茅草屋,想要殺了他!

  最終她當然失敗了。

  黑夜中瞄得不夠準,一石頭下去砸到了人的腳,孫大狗驚醒了,元大丫心生恐懼,倉皇逃走。

  縣令是個有能力的,勘察現場、分析案情,很快就把元大丫給揪了出來,她是唯一一個有作案動機的人,而且和她同住的丫鬟指證,當天夜裡她確實消失了很長一段時間。

  元大丫本人也供認不諱,於是,她被判了死刑。按照現在的律令,只要她有殺人的舉動,對方沒有受傷的話,會被判三年流放,如果對方受傷了,直接就是死刑。

  好死不死,孫大狗的腳被她砸壞了。

  所以,元大丫被判處死刑。

  縣令沒有死刑裁決權,所以上報到州一級司法機關,司法機關判決後,由本州最高行政長官知州來最終做決定。

  知州覺得,她罪不至死,因為她被抓住以後立刻就招了,算是自首,而且孫大狗傷得也不重,就算了。給她改了個打十八脊杖,服勞役兩年。

  知州的判罰當然也不是終審,這個案子最終到了三法司,又到了刑部,還驚動了皇帝,引發了一場曠日持久的大辯論。

  這一辯論,就是好多年過去了。事實上,最初皇帝已經下了裁決,判她個流放編管,就是要把她流放到偏遠地區,編入當地戶籍,監管居住。

  不管是知州,還是三法司、刑部,對於皇帝的聖裁都是沒有異議的,他們都覺得絞刑對於一個15歲的孤女來說,實在是太殘忍了,皇帝這個判決是合適的。

  但是,他們在一些細節問題上槓上了,比如元大丫的行為算不算自首?大家你來我往吵得十分激烈。

  元大丫的案子就被耽誤了。

  她一直被關在州府大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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