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3章男主權謀文裡的背景板炮灰(8)

快穿:炮灰的幸福生活·淡水流雲2025·2,269·2026/5/18

# 第273章男主權謀文裡的背景板炮灰(8) 縣令陶檮正在衙門辦公,聽到下人來報,「馬王莊保正求見,說是有命案要報。」   「快讓他進來。」   保證三人急匆匆地進了門,撲通一聲跪在地上,「拜見縣令大人。」   「起吧。怎麼回事?」   保正把事情從頭到尾說了一遍。   縣令:「……」   沉默了一會,他問:「所以吳氏和元瑞逼死了元大丫。但是元大丫臨死之前還找了個殺手來給自己報仇?」   「是。」   「殺手來無影去無蹤,本領高強,把吳氏和元瑞殺得差不多了?」   「是。草民還以為他倆要死了,但是沒想到他們倆留著一口氣,就是不死。」   縣令:「……」   他揪了揪自己的鬍子,說道:「元大丫既然能離開家,為何不來縣衙報官呢?吳氏要賣掉她,她自己不願意,可以來找本官為她做主啊。何至於就要跳水自盡呢?」   保正:「……」   沒等保正回答,縣令自己就說道:「百姓怕衙門,元大丫一個鄉野小姑娘自然也是怕的,她可能還會認為,本官會和元秀才站在一起來對付她,所謂官官相護是也。」   保正還是不說話,心裡覺得縣令大人說得有理。   縣令又問:「她是如何找到殺手的呢?」   保正說:「這個問題草民也好奇。不過現在元大丫已經自盡,連屍體都沒找到,那位殺手神秘莫測,這個問題恐怕無人解答了。」   縣令表示:「活要見人,死要見屍,沒找到屍體怎麼能確定她就是自盡了呢?」   「在水塘邊和東江口都找到了元大丫的東西。」   「那有可能是有人故布疑陣。」   保正說:「村民先是聽到大丫喊了一聲吳氏逼死她,然後就跳下去了。她沒時間跑到東江口去扔自己的衣服啊?」   「有可能是她先扔了衣服又回去喊呢?」   「大人,元大丫恐怕沒這個頭腦。她要是如此聰慧,大概就不會走上絕路了。」   「所以,她可能並沒有走上絕路啊。」   「村民到處翻找遍了,沒找到她。」   「你們打撈的是屍體,可有試著去找活人?」   「沒有。」   縣令即刻點人,「去馬王村及周邊搜索,活要見人,死要見屍。」   捕頭問:「那要是都找不著呢?」   「先去找!」   「是。」   捕頭領命而去。   縣令這才想起來問吳氏和元瑞,「這二人現在何處?。」   「就在衙門後院。」   縣令站起身去了後院。   吳氏和元瑞依舊躺在板車上,看著跟兩個屍體差不多。   縣令的表情十分一言難盡,「這殺手就不能給人一個痛快嗎?」   他伸手放到吳氏和元瑞鼻子下面,感受到氣流輕輕拂過手指,「確實還活著。劃成這樣還能活著,這人確實厲害,可以去當劊子手,凌遲之刑大概也不在話下。」   保正和村民:「……」   縣令拍了下腦門,又喊了一聲:「來人,去請大夫。」   人還活著,那就得給治一下。   吩咐完人,他才跟師爺說:「這是兩個案子,一個案子是吳氏和元瑞買賣人口,將元大丫賣做奴婢,最終導致元大丫自稱自己要尋死,現在事情還不太確定,只能這麼說。另一個案子是本縣出現了殺手,要替天行道,收割吳氏和元瑞性命,最終卻又放他們一馬,讓保正來報官,想讓本官為元大丫主持公道。」   師爺表示:「這殺手還挺矛盾。她都當殺手了,竟然還給人留一口氣,讓官府來主持公道!」   保正心想,可不就是嘛,你一個殺手,把人殺了就完了,一切事情都解決了,就不會有後面的麻煩事了!   縣令表示:「矛盾,也不矛盾,依本官推測,吳氏和元瑞是肯定要死的。殺手應該是覺得吳氏和元瑞的行為太過可恨,直接殺了太便宜他們了,想要借本官的手把事情鬧大,讓吳氏和元瑞先名聲掃地,然後再死。保正剛才也說了,殺手看起來十分年輕,還是個姑娘,她大概是對元大丫的遭遇感同身受了。」   保正在旁邊補充:「她說如果不能為元大丫討回公道,她就要大開殺戒了。」   縣令冷哼一聲,「好大的口氣!」   緊接著,他又說:「怎麼討?她還想怎麼討?吳氏和元瑞都這德行了,還能怎麼討?」   過了一會,保正憋出一句話:「……您是縣令。」   縣令:「……」   師爺說:「剛才聽保正所言,這兩位確實過分了。」   事實上,本朝對人口買賣管控嚴格,不再允許隨意把人編入賤籍,略賣良民者,一經查實,賣家直接死刑,買家要流放三千裡,受害者要被贖回並送還自己家。   就算買賣的是自己的子女,一經查實,賣家要被處以杖責40的刑罰,買家要被處以杖責三十的刑罰,受害者也要被贖回並送還自己家。   別說吳氏不是元大丫的親娘,就算她是,她賣自己的女兒也是不行的。   這是本朝制定的新規。很多人不懂律法,不知道這些規定,所以認為賣兒賣女不算違法。事實上,這條規定的執行情況確實不好,賣兒賣女的情形還是有不少。基本上秉持著民不舉官不究的原則。   這裡面暗含著一個基本邏輯,那就是,不到萬不得已,誰會賣兒賣女呢?   可事實上,就是有一些人,日子尚能過得下去,卻想通過賣兒賣女讓自己過得更好。   縣令說:「這事得分情況。首先,取決於元大丫是否真的死了。如果她還活著,那吳氏和元瑞就該受杖責,但他們倆現在都被劃成這樣了,和杖責之刑能抵了吧?如果元大丫真的被逼死了,那他們倆的罪過就大了,具體怎麼判,本官還得斟酌,無法套用某一條款。」   他看了一眼吳氏和元瑞,這倆人其實和死了也沒差多少。   師爺說:「現在關鍵是要把這件事張榜公布出去,吳氏和元瑞略賣人口,這是事實,先把確定的部分處理了。然後再根據尋人情況確定後面的事。」   縣令點了點頭,又開始喊人:「來人,去把劉員外帶過來。他是買家,三十杖先給他打了再說。」   他問師爺,「他們這個人口買賣到縣裡來登記過了?」   「沒有。今天上午沒人來。他們應該是買賣雙方和牙行都已經說定了,但還沒到縣衙來。如果沒出這事,他們說不定很快就來了

# 第273章男主權謀文裡的背景板炮灰(8)

縣令陶檮正在衙門辦公,聽到下人來報,「馬王莊保正求見,說是有命案要報。」

  「快讓他進來。」

  保證三人急匆匆地進了門,撲通一聲跪在地上,「拜見縣令大人。」

  「起吧。怎麼回事?」

  保正把事情從頭到尾說了一遍。

  縣令:「……」

  沉默了一會,他問:「所以吳氏和元瑞逼死了元大丫。但是元大丫臨死之前還找了個殺手來給自己報仇?」

  「是。」

  「殺手來無影去無蹤,本領高強,把吳氏和元瑞殺得差不多了?」

  「是。草民還以為他倆要死了,但是沒想到他們倆留著一口氣,就是不死。」

  縣令:「……」

  他揪了揪自己的鬍子,說道:「元大丫既然能離開家,為何不來縣衙報官呢?吳氏要賣掉她,她自己不願意,可以來找本官為她做主啊。何至於就要跳水自盡呢?」

  保正:「……」

  沒等保正回答,縣令自己就說道:「百姓怕衙門,元大丫一個鄉野小姑娘自然也是怕的,她可能還會認為,本官會和元秀才站在一起來對付她,所謂官官相護是也。」

  保正還是不說話,心裡覺得縣令大人說得有理。

  縣令又問:「她是如何找到殺手的呢?」

  保正說:「這個問題草民也好奇。不過現在元大丫已經自盡,連屍體都沒找到,那位殺手神秘莫測,這個問題恐怕無人解答了。」

  縣令表示:「活要見人,死要見屍,沒找到屍體怎麼能確定她就是自盡了呢?」

  「在水塘邊和東江口都找到了元大丫的東西。」

  「那有可能是有人故布疑陣。」

  保正說:「村民先是聽到大丫喊了一聲吳氏逼死她,然後就跳下去了。她沒時間跑到東江口去扔自己的衣服啊?」

  「有可能是她先扔了衣服又回去喊呢?」

  「大人,元大丫恐怕沒這個頭腦。她要是如此聰慧,大概就不會走上絕路了。」

  「所以,她可能並沒有走上絕路啊。」

  「村民到處翻找遍了,沒找到她。」

  「你們打撈的是屍體,可有試著去找活人?」

  「沒有。」

  縣令即刻點人,「去馬王村及周邊搜索,活要見人,死要見屍。」

  捕頭問:「那要是都找不著呢?」

  「先去找!」

  「是。」

  捕頭領命而去。

  縣令這才想起來問吳氏和元瑞,「這二人現在何處?。」

  「就在衙門後院。」

  縣令站起身去了後院。

  吳氏和元瑞依舊躺在板車上,看著跟兩個屍體差不多。

  縣令的表情十分一言難盡,「這殺手就不能給人一個痛快嗎?」

  他伸手放到吳氏和元瑞鼻子下面,感受到氣流輕輕拂過手指,「確實還活著。劃成這樣還能活著,這人確實厲害,可以去當劊子手,凌遲之刑大概也不在話下。」

  保正和村民:「……」

  縣令拍了下腦門,又喊了一聲:「來人,去請大夫。」

  人還活著,那就得給治一下。

  吩咐完人,他才跟師爺說:「這是兩個案子,一個案子是吳氏和元瑞買賣人口,將元大丫賣做奴婢,最終導致元大丫自稱自己要尋死,現在事情還不太確定,只能這麼說。另一個案子是本縣出現了殺手,要替天行道,收割吳氏和元瑞性命,最終卻又放他們一馬,讓保正來報官,想讓本官為元大丫主持公道。」

  師爺表示:「這殺手還挺矛盾。她都當殺手了,竟然還給人留一口氣,讓官府來主持公道!」

  保正心想,可不就是嘛,你一個殺手,把人殺了就完了,一切事情都解決了,就不會有後面的麻煩事了!

  縣令表示:「矛盾,也不矛盾,依本官推測,吳氏和元瑞是肯定要死的。殺手應該是覺得吳氏和元瑞的行為太過可恨,直接殺了太便宜他們了,想要借本官的手把事情鬧大,讓吳氏和元瑞先名聲掃地,然後再死。保正剛才也說了,殺手看起來十分年輕,還是個姑娘,她大概是對元大丫的遭遇感同身受了。」

  保正在旁邊補充:「她說如果不能為元大丫討回公道,她就要大開殺戒了。」

  縣令冷哼一聲,「好大的口氣!」

  緊接著,他又說:「怎麼討?她還想怎麼討?吳氏和元瑞都這德行了,還能怎麼討?」

  過了一會,保正憋出一句話:「……您是縣令。」

  縣令:「……」

  師爺說:「剛才聽保正所言,這兩位確實過分了。」

  事實上,本朝對人口買賣管控嚴格,不再允許隨意把人編入賤籍,略賣良民者,一經查實,賣家直接死刑,買家要流放三千裡,受害者要被贖回並送還自己家。

  就算買賣的是自己的子女,一經查實,賣家要被處以杖責40的刑罰,買家要被處以杖責三十的刑罰,受害者也要被贖回並送還自己家。

  別說吳氏不是元大丫的親娘,就算她是,她賣自己的女兒也是不行的。

  這是本朝制定的新規。很多人不懂律法,不知道這些規定,所以認為賣兒賣女不算違法。事實上,這條規定的執行情況確實不好,賣兒賣女的情形還是有不少。基本上秉持著民不舉官不究的原則。

  這裡面暗含著一個基本邏輯,那就是,不到萬不得已,誰會賣兒賣女呢?

  可事實上,就是有一些人,日子尚能過得下去,卻想通過賣兒賣女讓自己過得更好。

  縣令說:「這事得分情況。首先,取決於元大丫是否真的死了。如果她還活著,那吳氏和元瑞就該受杖責,但他們倆現在都被劃成這樣了,和杖責之刑能抵了吧?如果元大丫真的被逼死了,那他們倆的罪過就大了,具體怎麼判,本官還得斟酌,無法套用某一條款。」

  他看了一眼吳氏和元瑞,這倆人其實和死了也沒差多少。

  師爺說:「現在關鍵是要把這件事張榜公布出去,吳氏和元瑞略賣人口,這是事實,先把確定的部分處理了。然後再根據尋人情況確定後面的事。」

  縣令點了點頭,又開始喊人:「來人,去把劉員外帶過來。他是買家,三十杖先給他打了再說。」

  他問師爺,「他們這個人口買賣到縣裡來登記過了?」

  「沒有。今天上午沒人來。他們應該是買賣雙方和牙行都已經說定了,但還沒到縣衙來。如果沒出這事,他們說不定很快就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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