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5章男主權謀文裡的背景板炮灰(10)

快穿:炮灰的幸福生活·淡水流雲2025·2,279·2026/5/18

# 第275章男主權謀文裡的背景板炮灰(10) 傍晚的時候,劉員外和人牙子也被押來了。   衙役們二話沒說,把人按倒就打,一點力都不敢省。「梆梆梆」的聲音中混雜著劉員外充滿困惑的慘叫和問題:「草民到底犯了什麼錯?」   人牙子倒是不吭聲,他幹的本就是缺德帶冒煙的買賣,肯定是不知道在哪件事情上翻了船了。他幹的事情,十件裡總有個五六件是經不起琢磨的。   小鎮上的富戶不多,真正能用得起奴婢的又有幾家呢?他肯定不是靠當正兒八經的「勞務中介」活著的,販賣人口、將良民編入賤籍的事情沒少幹。   所以,他安安靜靜的挨打,本想著打完就完了,六十杖,他咬牙堅持了下來,愣是沒暈過去,就想著挨完打趕緊回家,這事就過去了。   沒想到縣令直接下令,「押入大牢,明天再去遊街。」   劉員外也沒暈,不愧是吃得好喝得好底氣足的人,這會趴在地上,還能開口說話:「敢問縣令大人,草民犯了什麼罪?草民雖賤命一條,也決不能任由人折辱!」   劉員外牙都咬出血了,嘴巴裡都是血腥味。   縣令說:「放心,都給你講明白。今日上午,你和馬王村吳氏籤了一張賣身契,可有此事?」   「有。」   「那你可知,元大丫身為良民,是不能隨意被買賣的?作為買家,依律當責三十杖,你剛才可有數著?可打多了?」   劉員外:「草民冤枉啊。那吳氏找到草民,說家中艱難,要把女兒賣入草民家中當丫鬟,草民想著她兒子是個秀才,本不欲買,想著資助元秀才讀書,吳氏卻說無功不受祿,非要將女兒賣到草民家裡,還說等日後元秀才考取功名之後再來贖。   草民只好依她所言,跟她籤了賣身契。但是草民至今未見到元大丫,吳氏說要等過幾日再將元大丫送來。   大人,草民不知道賣自己的女兒也是違反律法的,求大人看到草民無知的份上放過草民吧。草民願意將元大丫的賣身契作廢,將她還給吳氏,且不收回銀兩,就當草民做好事,資助元秀才讀書了。」   劉員外這番話聽著合情合理,縣令卻是不信的。你要是不想買,別人還能強賣不成?   但是作為買家,而且是一個連當事人都沒見過的買家,挨這三十杖暫時就差不多了。   「元大丫跳水自盡,現在活不見人死不見屍。如果她好好的,你挨完這三十杖,把她退回去也就算了。但現在元大丫還沒找著,所以你暫時還不能歸家。   本官也想藉此案給百姓一個警醒,也讓你長點記性。所以,你就先去大牢裡待著吧。押下去!」   人牙子依舊一聲不敢吭。劉員外都這個待遇了,他肯定也好不到哪兒去。   縣令瞥了他一眼,這傢伙的命運幾乎已經註定,基本上就是個死刑或者流放三千裡的命了。他做的那些事情根本經不起查。民不舉官不究。但是現在,不是有人來舉了嘛,他就必須得究到底。   縣衙後院,大夫來給吳氏和元瑞檢查了一番,最後搖了搖頭,「老夫無能為力。就順其自然吧。」   縣令「順其自然」地把人都關進了大牢,四個人還在同一間牢房裡,愛死死愛活活吧。   劉員外和人牙子恨死了吳氏和元瑞,但是他們挨了幾十杖,也沒有精力找麻煩,只能趴在地上養傷,哼唧個不停,倒是吳氏和元瑞安靜的就跟死了一樣。   當天晚上,去馬王村調查及尋人的衙役回來了,帶回了現場的勘察情況,還把那份貼在門上的賣身契給帶回來了。「沒有找到元大丫,我們沿著東江找了挺遠的,沒找到。馬王村村裡村外我們都翻了一遍,沒有人。也沒人看見元大丫。基本上可以確定她確實是被水衝走了。」   縣令點點頭,讓他們都去休息。自己卻坐在那裡冥思苦想,思考著這件事如何能讓殺手大俠滿意,如何能不得罪天下士子,如何能改變這個社會的略賣人口現狀,如何能在這三個目的之間實現平衡,又能保他自己安全無虞……   他想的特別多,但是最終發現,沒有什麼十全十美的辦法。那他應該優先考慮什麼呢?當然是讓殺手大俠滿意!   其他的都還可以慢慢謀算,殺手不高興了他小命就沒了!   緩慢的磨難和立刻的死亡之間,他選擇吃苦!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嘛!   想通了,縣令就淡定了,他直接洗洗睡了。   ***   元初比他還忙。   她去找孫大狗了。   這傢伙住在一個四面漏風的茅草棚子裡,用家徒四壁形容他都是在誇他,耗子來了都得留下兩顆豆子。   孫大狗睡得跟死狗一樣。   元初大模大樣的進了他的窩棚,他還在打齁。   元大俠拿了盞燈照了照他,趕緊後退了兩步,想求一雙沒看過他長相的眼睛。   孫大狗兩個眼球極突出,面容凹陷,整個人像個歪七扭八的老倭瓜,醜的能嚇哭小孩的那種。   元大丫不想嫁給他是絕對正確的!   元初雖然是個顏狗,但是她並沒有外貌歧視,她之所以這麼厭惡孫大狗,絕對是因為這個人長得醜,心更醜。   窮就罷了,他還好吃懶做;醜就罷了,他還很猥瑣,整天偷看這個偷看那個,甚至騷擾過村裡的寡婦,直接把人逼死了……   這是元初見到孫大狗之後,從原主的記憶深處扒拉出來的一件事。那時候元大丫還小,不太清楚具體是怎麼回事。只知道村裡的杏花嫂子哭著罵孫大狗,說他欺負她一個寡婦,說他不得好死。杏花嫂子的婆家嫌棄她,要把她趕出去。孫大狗嬉皮笑臉,說他不嫌棄杏花嫂子是寡婦,願意娶她。   後來,杏花嫂子被從水塘裡撈了上來,她的身上還綁著一塊大石頭。   但就是這樣一個人,在那本《天下為公》的書裡,是所有人都公認的受害者,純純的無辜人兒:   【他有什麼錯呢?他救了人,劉員外要報恩,要把元大丫嫁給他,本來正在家裡歡天喜地的等著娶媳婦呢,結果媳婦是個嫌貧愛富的,不懂得夫為妻綱、以夫為天的道理,竟然大逆不道地想要殺死他!幸虧老天保佑,倫理綱常不可亂,元大丫沒有得逞,只是傷到了他的腳,卻讓自己陷入了泥沼中再也無法脫身!這可真是天理昭昭報應不爽啊!】   嗯……就放他大爺的狗臭屁!   他一點都不無

# 第275章男主權謀文裡的背景板炮灰(10)

傍晚的時候,劉員外和人牙子也被押來了。

  衙役們二話沒說,把人按倒就打,一點力都不敢省。「梆梆梆」的聲音中混雜著劉員外充滿困惑的慘叫和問題:「草民到底犯了什麼錯?」

  人牙子倒是不吭聲,他幹的本就是缺德帶冒煙的買賣,肯定是不知道在哪件事情上翻了船了。他幹的事情,十件裡總有個五六件是經不起琢磨的。

  小鎮上的富戶不多,真正能用得起奴婢的又有幾家呢?他肯定不是靠當正兒八經的「勞務中介」活著的,販賣人口、將良民編入賤籍的事情沒少幹。

  所以,他安安靜靜的挨打,本想著打完就完了,六十杖,他咬牙堅持了下來,愣是沒暈過去,就想著挨完打趕緊回家,這事就過去了。

  沒想到縣令直接下令,「押入大牢,明天再去遊街。」

  劉員外也沒暈,不愧是吃得好喝得好底氣足的人,這會趴在地上,還能開口說話:「敢問縣令大人,草民犯了什麼罪?草民雖賤命一條,也決不能任由人折辱!」

  劉員外牙都咬出血了,嘴巴裡都是血腥味。

  縣令說:「放心,都給你講明白。今日上午,你和馬王村吳氏籤了一張賣身契,可有此事?」

  「有。」

  「那你可知,元大丫身為良民,是不能隨意被買賣的?作為買家,依律當責三十杖,你剛才可有數著?可打多了?」

  劉員外:「草民冤枉啊。那吳氏找到草民,說家中艱難,要把女兒賣入草民家中當丫鬟,草民想著她兒子是個秀才,本不欲買,想著資助元秀才讀書,吳氏卻說無功不受祿,非要將女兒賣到草民家裡,還說等日後元秀才考取功名之後再來贖。

  草民只好依她所言,跟她籤了賣身契。但是草民至今未見到元大丫,吳氏說要等過幾日再將元大丫送來。

  大人,草民不知道賣自己的女兒也是違反律法的,求大人看到草民無知的份上放過草民吧。草民願意將元大丫的賣身契作廢,將她還給吳氏,且不收回銀兩,就當草民做好事,資助元秀才讀書了。」

  劉員外這番話聽著合情合理,縣令卻是不信的。你要是不想買,別人還能強賣不成?

  但是作為買家,而且是一個連當事人都沒見過的買家,挨這三十杖暫時就差不多了。

  「元大丫跳水自盡,現在活不見人死不見屍。如果她好好的,你挨完這三十杖,把她退回去也就算了。但現在元大丫還沒找著,所以你暫時還不能歸家。

  本官也想藉此案給百姓一個警醒,也讓你長點記性。所以,你就先去大牢裡待著吧。押下去!」

  人牙子依舊一聲不敢吭。劉員外都這個待遇了,他肯定也好不到哪兒去。

  縣令瞥了他一眼,這傢伙的命運幾乎已經註定,基本上就是個死刑或者流放三千裡的命了。他做的那些事情根本經不起查。民不舉官不究。但是現在,不是有人來舉了嘛,他就必須得究到底。

  縣衙後院,大夫來給吳氏和元瑞檢查了一番,最後搖了搖頭,「老夫無能為力。就順其自然吧。」

  縣令「順其自然」地把人都關進了大牢,四個人還在同一間牢房裡,愛死死愛活活吧。

  劉員外和人牙子恨死了吳氏和元瑞,但是他們挨了幾十杖,也沒有精力找麻煩,只能趴在地上養傷,哼唧個不停,倒是吳氏和元瑞安靜的就跟死了一樣。

  當天晚上,去馬王村調查及尋人的衙役回來了,帶回了現場的勘察情況,還把那份貼在門上的賣身契給帶回來了。「沒有找到元大丫,我們沿著東江找了挺遠的,沒找到。馬王村村裡村外我們都翻了一遍,沒有人。也沒人看見元大丫。基本上可以確定她確實是被水衝走了。」

  縣令點點頭,讓他們都去休息。自己卻坐在那裡冥思苦想,思考著這件事如何能讓殺手大俠滿意,如何能不得罪天下士子,如何能改變這個社會的略賣人口現狀,如何能在這三個目的之間實現平衡,又能保他自己安全無虞……

  他想的特別多,但是最終發現,沒有什麼十全十美的辦法。那他應該優先考慮什麼呢?當然是讓殺手大俠滿意!

  其他的都還可以慢慢謀算,殺手不高興了他小命就沒了!

  緩慢的磨難和立刻的死亡之間,他選擇吃苦!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嘛!

  想通了,縣令就淡定了,他直接洗洗睡了。

  ***

  元初比他還忙。

  她去找孫大狗了。

  這傢伙住在一個四面漏風的茅草棚子裡,用家徒四壁形容他都是在誇他,耗子來了都得留下兩顆豆子。

  孫大狗睡得跟死狗一樣。

  元初大模大樣的進了他的窩棚,他還在打齁。

  元大俠拿了盞燈照了照他,趕緊後退了兩步,想求一雙沒看過他長相的眼睛。

  孫大狗兩個眼球極突出,面容凹陷,整個人像個歪七扭八的老倭瓜,醜的能嚇哭小孩的那種。

  元大丫不想嫁給他是絕對正確的!

  元初雖然是個顏狗,但是她並沒有外貌歧視,她之所以這麼厭惡孫大狗,絕對是因為這個人長得醜,心更醜。

  窮就罷了,他還好吃懶做;醜就罷了,他還很猥瑣,整天偷看這個偷看那個,甚至騷擾過村裡的寡婦,直接把人逼死了……

  這是元初見到孫大狗之後,從原主的記憶深處扒拉出來的一件事。那時候元大丫還小,不太清楚具體是怎麼回事。只知道村裡的杏花嫂子哭著罵孫大狗,說他欺負她一個寡婦,說他不得好死。杏花嫂子的婆家嫌棄她,要把她趕出去。孫大狗嬉皮笑臉,說他不嫌棄杏花嫂子是寡婦,願意娶她。

  後來,杏花嫂子被從水塘裡撈了上來,她的身上還綁著一塊大石頭。

  但就是這樣一個人,在那本《天下為公》的書裡,是所有人都公認的受害者,純純的無辜人兒:

  【他有什麼錯呢?他救了人,劉員外要報恩,要把元大丫嫁給他,本來正在家裡歡天喜地的等著娶媳婦呢,結果媳婦是個嫌貧愛富的,不懂得夫為妻綱、以夫為天的道理,竟然大逆不道地想要殺死他!幸虧老天保佑,倫理綱常不可亂,元大丫沒有得逞,只是傷到了他的腳,卻讓自己陷入了泥沼中再也無法脫身!這可真是天理昭昭報應不爽啊!】

  嗯……就放他大爺的狗臭屁!

  他一點都不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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