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6章年代團寵文裡的炮灰20
現如今的田文英,就跟窮人乍富似的,非得反覆確認事情真偽,纔敢相信幸運兒是她。
唉,這突破的多了,都產生應激了,不敢相信不用挨雷劈,就能成功晉級,就跟得了什麼大病一樣,非得被劈劈才安心。
算了,下次渡劫還是意思意思的先接一道吧,整得孩子都有點不自信了,總覺得虛幻。
田文英邊往學校趕,邊如是想到。
有驚無險的趕在假條失效前,跟輔導員銷了假,這纔有心情往宿舍而去。
沒錯,就是宿舍,有過一次經驗的她,這次很淡定的就接受了現實,老實待著,一點兒都沒作妖。
當然了,這也跟這次她不必時常需要修煉,有莫大的關係。
「文英你回來了?正好,金教授讓我帶個話,若是你銷假了,去她辦公室一趟。」
「行,我知道了,辛苦你了,我的小信鴿~!」
許歌氣急,這人,又拿她名字取笑「去你的,我叫許歌,許歌!!」
到了辦公室一看,裡頭既然還有外人在,那一身正氣的,看著就特有安全感,嗯,說這話的時候,她代入的是普通人的視角。
「金教授,您找我?」
金見喜笑吟吟的招手,示意她走近了說話,田文英挑眉,上前兩步。
剛走近,就被拉著好一通炫耀式的介紹:「這位是趙明,是京市刑警總隊的隊長,是我舊相識家的後輩。
阿明啊,這是我的得意門生,你別看她年紀小,又才剛入學,理論知識那叫一個紮實。
最要緊的是,比起偏學術類的研究式邏輯學,她倒更擅長把邏輯用在活人活事上,抽絲剝繭、拆局斷案,一點就透,一推就準。」
金教授笑得一臉得意:「你不是說你那邊最近案子棘手嘛,我啊年紀大了,不如他們年輕人腦子靈活。
正好,讓我這學生幫你參詳參詳,說不定,能給你點意想不到的思路。」
田文英心裡瞬間瞭然,原來把她叫過來是為了破案的。
趙明四十五歲上下的年紀,常年與犯罪分子打交道,眉心中間深壑,眼神銳利如鷹,掃過來時帶著沉甸甸的壓迫感。
他先與金見喜握了手,語氣帶著熟稔的敬重:「多謝金姨,這次又來麻煩您了。」
隨即轉向田文英,伸出的手掌厚實有力,掌心帶著薄繭,「田同學,幸會。
我是趙明,既然金姨誇你邏輯縝密,今日正好請你幫著把把脈。」
這麼快,就要開始開啟這輩子的職場初體驗了嗎?
假笑女孩田文英上線,伸出右手,指尖與他一握即分:「趙隊長客氣,我一定不會辜負老師的信任。」
寒暄不過三兩句,趙明便收了笑意,神色沉肅:「案情緊急,咱們路上說。」
金教授揮揮手:「快去,注意安全。」
田文英隨他下樓,七八十年代的公職人員就是簡樸,辦案也是騎得自行車。
兩人一路疾行,向著市局的方向出發。
到了那,趙明簡單的給眾人介紹了幾句,便直接抽出卷宗遞給她,語氣乾脆:
「田同學,這是京市連環入室盜竊殺人案的核心材料,我們排查了半個月。
好不容易鎖定了嫌疑人,卻發現案發當天,他根本沒有作案時間,所以只好請外援,從邏輯上判斷一二。」
田文英接過卷宗,快速的翻閱而過,強大的神識瞬間將卷宗裡的每一個細節,都清晰復刻進腦海。
現場痕跡、證人證言、嫌疑人資料、死者生前的行為軌跡,如同將所有線索拆解成一個個邏輯命題,整齊排列。
最後深吸一口氣:「趙隊長,先明確兩個前提—嫌疑人的不在場證明,是絕對閉環嗎?其次,案發時間的界定,有沒有偏差?」
趙明一愣,隨即點頭:「案發時間是法醫確定的,晚10點到12點。
而此時這人正在火車上,有列車上的工作人員佐證他確實上了火車,列車員多次見過他,基本全程都在工作人員視線裡,不在場證明很紮實。」
「那又為什麼將他鎖定為嫌疑人的?是因為足跡?」
「現場足跡和他高度吻合是一方面,還有就是這人最近突然手頭闊綽,花錢大方。
時間點一對照,正好和第一起案發時間對上了,聽鄰居說這人前段時間,嘴裡還叨叨著不是故意的,別找他之類的話。
10月30號那天晚上,還從他身上聞到過一種淡淡的鐵鏽味。」
聽完全程,田文英現在也算是有了推演的前提了:「雁過必留痕啊,有時候做得越多錯的便越多,你也說了列車員多次見過他。
一個並不起眼,身份上也不特殊的人,人家列車員憑什麼這麼確定他全程都在視線範圍內。」
趙明眼前一亮:「你是說,這人是故意的?就是為了做不在場證明?可現場的足跡又怎麼說?」
「邏輯學裡有一個定律叫矛盾律,一件事不可能同時為真又為假。
同樣的,一個人不可能同時出現在A點,又在B點,這兩者之間,必定有一個是煙霧彈。」
「我這就帶人去火車站,再仔細排查一遍。」
「與此同時,我建議你再次比對嫌疑人與案發現場時發現的足跡。
還有調查嫌疑人的人際關係,最好先從與他有血緣關係又極為親近之人查起。」
趙明恍然:「所以,這還是個團夥作案?」
說完,立馬反應過來:「也對,一個人在明處混淆視線,一個在暗地裡動手。
如此一來,哪怕是查到了他們身上,也會因證據不足,而疑罪從無,逃出生天了,確實符合犯罪人的心理所想啊。」
至於為什麼要從親近之人開始查,經驗老道的趙明還是清楚的。
足跡可不僅僅只是腳印大小,那玩意換雙鞋子用點手段,都能偽裝個七八成相似。
但行走之間的足距、力道,甚至落腳之時的重心偏移點,都是查證時要考慮的因素。
案發現場的足跡與嫌疑人竟然如此高度相似,不熟的人可做不到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