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吏 第二章 家事難斷(8)
第二章 家事難斷(8)
第二章 家事難斷(8)(『『138看書網』』)
自從趙穎之黑著臉不許李琙親自動手之後,現在要做個什麼菜都是他在旁指導,由廚娘兩口子忙活。李琙指揮著他們殺雞洗乾淨,然後整隻雞伴著佐料和一些『藥』材放到一個大瓷缸,然後用乾淨的粗紙封了口,放到灶上燉了起來。
四斤多的雞去了『毛』什麼的,至少還有三斤重,見兩人吃不了,李琙吩咐切成兩半,自己和趙穎之吃一半,其他的分給下人們。晚飯時候,兩人在飯廳吃著飯,李生和清荷在一旁伺候著。這個清燉雞的瓷缸一送上來,整個飯廳就香味四『射』,裡面加了一些『藥』材還有紅棗,濃鬱的香味,真叫人食指大動。李琙趕忙殷勤地夾起一塊雞送到夫人碗裡,趙穎之夾起來嚐了嚐,似乎味道不錯,三兩口就將那塊雞腿吃了下去,邊吃臉上還邊『露』出笑意。小兩口子就這樣吃著,雖然不說話,但也有滋有味。
李琙見漢服美女吃得滋味,心裡自然高興,又道:“這個雞不但好吃,那燉出來的雞湯和著飯也是一流美味。”說著就用瓷勺子給夫人舀了一勺。趙穎之也不說話,學著李琙那樣在碗裡攪合攪合,用勺子吃著,臉『色』更加柔和。李琙展顏一笑,心中總算放下一塊石頭。
說起來,每日的這個時候是李琙最幸福的時刻。過來這個世界也有十幾天了,可是一天下來他和“老婆”也說不上十句話。美女要不就在院子裡侍弄侍弄花草,要不就和清荷一起做做女紅,再不她就在自己房間作作畫。反正這些事完全跟自己這老公沒鳥關係,李琙除了每天吃飯的時候能跟美女面對面,偶爾說兩句沒營養的話之外,只能透過自己房間的窗戶看著院中閃爍著的苗條的身影吞口水。
李生見少『奶』『奶』吃得滋味,連忙表功:“這個菜是少爺帶著小的親自到市場裡買的雞和佐料,回家後,又是少爺指點著廚娘做的,味道自然不錯。”
美女剛要把一條雞翅膀放入嘴裡,聽李生這麼一說,臉『色』頓時拉了下來。她緩緩把碗筷放下,道:“李生,去把廚娘叫來。”
李生一走,屋子裡就剩下李琙和美女。李琙不知道又發生了什麼事,只能傻乎乎地看著美女,美女眼睛平視廳外,彷彿沒有自己這個人存在。李琙悻悻地拿起飯碗,胡『亂』扒了兩口,本來的鮮美也逐漸失去了味道似的,一沒勁只好把飯碗放下。
過不一會,迴廊響起腳步聲,廚娘雙手在圍裙上擦著走了進來,一見美女連忙道了個萬福道:“小姐,您找我?”
美女臉『色』一沉道:“為什麼下市場買菜這樣的事要少爺去做?!”
廚娘一臉冤枉道:“小姐,少爺根本沒吩咐過去買雞,他就自己……”
美女臉『色』更難看了:“好啊,學會犟嘴了,我跟你說過多少次,庖廚間的事是一個爺們乾的嗎?你們要是勤快點,手巧點,至於讓少爺去幹嗎?”
李琙諾諾地說:“那個,夫人,今天可不關廚孃的事,是我下午出去了回來順便買的。”
美女橫了他一眼,沒搭理他的茬,又對廚娘道:“從今往後,如果再看見少爺出現在廚房周圍,或者還要他去買菜,那趙姨就可以收拾包袱回廣州,找管家去了。聽明白了嗎?好了,你下去吧。”美女的話不怒而威,雖然說得慢條斯理,彷彿是無法辯駁的理由。雖然廚娘實在冤枉,但她哪裡還敢再說,連忙應諾退下。
李琙想方設法把自己會做的菜端上來,人家卻不領情,這種失落感,讓他沮喪透頂。一頓好好的飯如何也吃不下去了。美女放下碗筷,起身跟清荷回房間,李琙食不知味,胡『亂』劃拉了兩口飯也回房去了。
他悻悻地回到屋子裡,抬首望了望西廂,那邊窗影間是趙穎之與清荷在燈下做著女紅,李琙一個人氣悶,只得挑起燈繼續研究本朝律法。
十幾天養傷,李琙也不是吃閒飯的,當自己知道這個身份是一縣的法官後,李琙就趕緊鑽入了衙門的典籍之中。沒辦法,那輩子李琙不過是個中文系畢業,雖然也上過一些法律常識的課程,但所謂隔行如隔山,要當好眼下這個角『色』,不懂這個時代的律法可不行。所以李琙沒事就鑽研一下“這個”大明朝的律法。
透過研究發現,這個大明朝還是有一部叫“明大誥”的法典,這部代表著當朝太祖朱元璋對法律的認識的法典,前後二百三十六條,各條下列詔令、訓示和案件判例總計達萬件。不過現在這個時代,“明大誥”不過是擺擺樣子的祖宗家法。真正釐定著這個朝代律法規矩的是另外兩大法典,一個是“大明刑律”,規定了叛國、殺人、縱火、詐騙、忤逆、搶劫、盜竊等三十六項罪名,以及相關的罪名規定、司法解釋以及部分判例規則。
另一部最讓李琙驚訝的法典叫“大明民律”,這部法典類似後世的民法,規定許多民事糾紛的司法原則和判例標準。明朝百姓喜歡訴訟,一點雞『毛』蒜皮的小事都願意找官辯個分明,所以這部“大明民律”的使用率比刑律高多了。李琙就親眼見到兩個小市民因為自家院牆上瓦片損壞了跑到律法司打官司的。好在李琙病休期間,這些瑣事都由費師爺辦了,不然李琙就得被這些雞『毛』蒜皮的小事給煩死。
當然這些事情都不能成為民律最重要的一點,民律更多的是司法原則,比如裡面很詳細地解釋了法的由來,將“法權民授”“民權天授”定為法律的基本原則,也就是說上天把定規矩的權力交給了民眾,而民眾由普遍意義上的共識制定了法律,所以法律的根本根源在天,而並非高高在上的皇帝。
“法非治法,彼此間約法也。”法不是統治者管理百姓的自上而下的法,而是人間百姓互相之間約束雙方權利的法。這種相互間作用包括皇帝與百姓,皇帝與官員,官員與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