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她是,歸來的女王!
# 第11章她是,歸來的女王!
原書裡林清玥收買節目組,故意把林薇薇塞進去。林清玥和陸明宇一個作為即將出道的明星,一個是素人都同樣參加了這個節目。他們故意設計陷害林薇薇。
兩個害人者還在節目裡官宣戀情,全網送祝福。還被粉絲戲稱「明月夫婦」。
什麼狗屁CP,兩個無恥之徒是踩著原主的血淚往上爬。還讓她的事業毀了大半。這輩子換成她來。那就要看看他們還有沒有機會利用她。
張筱雨發現林薇薇自從在醫院醒來之後,整個人都感覺不一樣了。人還是那個人,就感覺...就是變得特別能吃,心態也平和了很多。
想到這裡她提醒到,「姐,你吃飯可不能吃那麼多了,藝人要保持身材的。要是讓麗姐知道了,要免不了挨頓罵。」
麗姐就是原身的經紀人楊麗,也不是啥好人。
林薇薇一聽,可不幹了,「我天生就能吃,以前都是為了別人委屈自己。從來都沒有吃過飽飯,現在我已經想開了,誰也別想委屈我。吃飽吃好,不服就幹。」
「姐,姐別激動,我就那麼一說。」張筱雨摸了一把頭上的虛汗,想想薇薇姐的武力值,還是不敢得罪,算了,隨她吧。
「小雨,我跟公司的合同還有多久到期。」
「還有半年,怎麼,姐你有其他想法。」
「沒有,我就是問問。對了,你幫我注意一下,華宇集團這幾天會發公告。解釋我跟林清玥被抱錯的消息,到時候看看公司是什麼反應,還有其他人有什麼反應都給我記下下來。」
「好的,薇薇姐。」
「放心,我不會虧待你的。」
「謝謝姐,那個桌上的資料是往期挑戰賽的內容和一些注意事項。這次的挑戰地點還未公布。3天後,在機場集合。如果沒其他事情,我就先走了,麗姐讓我回去找她。」
「行了,去吧。」林薇薇翻看手中的資料擺擺手。
《極限生存挑戰》,10名藝人或素人參加。不能攜帶任何東西,只能拿節目組提供的物資包。期間還要完成節目組安排的內容,可以組隊也可以單獨行動。能挺過10天即為挑戰成功,中途退出則失敗。
翻完資料,又拿出手機翻看原主的微博。孤零零的幾條宣傳消息,粉絲也就一萬多,要是沒猜錯的話,估計有大半是買的殭屍粉吧?沒什麼可看的,手機隨手往桌子上一丟,整個人往沙發上一靠。
啊,舒服。
原主在大學裡學的是服裝設計,她根本不喜歡這個專業,是林父不顧原主的意願,強制讓她報的。說白了,還不是想讓她去聯姻增加點好聽的名聲,賣個好價錢。原主知道這些,卻不敢反抗。
林薇薇閉上眼,記憶的角落裡,有個瘦瘦小小的小女孩。
上小學時,她在巷子口撿到一隻流浪的小土狗,黃色的,小小一團,在牆角抖得像片落葉。
小女孩把它偷偷塞進書包,她抱著一絲微弱的希望,跑去問林母能不能養狗。
林母當時正修剪著花瓶裡的進口玫瑰,眼皮都沒抬一下,「我討厭狗,髒死了,不準養。」
聲音平淡,卻像一把冰錐扎進小女孩的心裡。
她沒辦法,只能把小狗藏在房間,給它取名叫「小黃」,每天省下自己的飯餵它。
那是她童年裡唯一的朋友。
好景不長,幾天後,傭人還是發現了並報告給了女主人。
那天她放學回家,迎接她的不是小黃的嗚咽撒嬌,而是空蕩蕩的房間和林母冰冷的斥責。
「我說過不準養狗,你把我的話當耳旁風?」
「狗呢?我的小黃呢?」
「打死丟出去了,一個孽畜,也配進林家的門。」
她哭得撕心裂肺,換來的只是一頓更嚴厲的打罵。
從那天起,她再也沒有真正笑過。
可笑的是,沒過多久,三哥林逸澤看著同學都有寵物,吵著鬧著也要養狗。
林母竟然一口答應了,還專門託人弄來一隻血統純正的杜賓犬。
那一刻,小小年紀的她忽然就懂了。
林母不是不喜歡狗,她只是單純地,不喜歡自己。
這個認知,像一根毒刺,深深紮根在她心裡。為了能在這個家生存下去,她開始變得異常乖巧,收起所有稜角,活成了父母希望的那個溫順懂事的假人。
大學畢業後,她做了人生中唯一一次,也是最後一次反抗——不顧家人反對,非要去當明星。
她天真地以為,只要自己成了耀眼的大明星,能給家族帶來名氣,父母和哥哥們就會多看她一眼,會喜歡她一點點。
結果呢?
「戲子!簡直是敗壞門風!」這是林父的原話。
「你要是敢進娛樂圈,就別打著華宇集團的旗號,也別對外說你是我林家的人!否則,就給我老老實實去聯姻!」
林薇薇猛地睜開眼,從沙發上坐直了身子。
她扯了扯嘴角,眼底滿是嘲弄。
真是個傻子。
不喜歡你的人,你就算把心掏出來捧到他們面前,他們也只會嫌臭。
還指望他們多看你一眼?
林薇薇嗤笑出聲,在末世,她早就明白了這個道理。討好?內耗?不存在的。
誰敢讓她不痛快,她就讓誰全家都不痛快。
她林薇薇的人生信條向來簡單粗暴: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連根拔起!
原主想靠當明星博取家人的關注,她可沒這麼「偉大」。
她當明星,純粹是為了自己爽。
至於林家……
等著吧。
好戲,才剛剛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