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5章玻璃珠與沉默

全家警察就我是犯罪天才【重生】·躺平的小老虎·2,043·2026/5/18

十月二十二日,又一個週六,下午五點。   七歲的男孩樂樂沒有像往常一樣回到小區。他參加了學校組織的週末「趣味科學」託管班,地點在青少年活動中心。課程四點結束,老師目送孩子們被家長接走。樂樂的父母因臨時加班,和他約好自己坐兩站公交回家,他平時常這樣走。   但樂樂沒有出現在公交站,也沒有回家。電話手錶定位最後顯示在活動中心後門的一條小巷,隨後信號消失。   警方調取監控,發現樂樂放學後並未直接去公交站,而是繞到了活動中心後門,那裡有一個穿著灰色連帽衫、背著書包的身影(背對攝像頭)似乎在向他招手。樂樂猶豫了一下,走了過去,隨後兩人一起消失在監控死角。那個身影中等身材,無法辨認。   第二天清晨,樂樂被發現於兩公裡外一處廢棄的小型兒童遊樂場的沙坑裡。他穿著整齊,書包放在身邊,像是玩累了睡著。同樣,窒息死亡,無明顯外傷。他的右手緊緊攥著,掰開後,掌心是一顆晶瑩剔透的、內部有彩色螺旋花紋的玻璃彈珠,嶄新,在晨光下折射出迷離的光彩。他的左手手腕上,有一道很淺的、已經結痂的劃痕,像是被粗糙的樹枝或硬紙板邊緣劃傷。   現場同樣被「整理」過:樂樂的鞋帶被重新系成整齊的蝴蝶結,衣領撫平。沙坑旁,有人用樹枝畫了一個歪歪扭扭的笑臉。   樂樂所在的「趣味科學」班,外聘的指導老師之一,又是張明(他以志願者身份參與多個兒童活動)。他負責教授簡單的光學實驗,其中就包括用稜鏡和玻璃珠製造彩虹。張明的不在場證明再次無懈可擊:樂樂失蹤時間段,他正在活動中心禮堂協助另一場活動的彩排,有多人證明。   又是張明在場!又是手法相似(窒息、「整理」、留下特定小物件)的兒童被害案!但張明的不在場證明像銅牆鐵壁。   警方壓力巨大。連環殺童案,兇手可能潛伏在兒童教育或活動領域,且反偵查意識極強。   技術員從樂樂手中的玻璃彈珠上,提取到了一枚模糊的、非樂樂的指紋,以及一點點油性記號筆的墨跡。樂樂手腕的劃痕裡,找到了極微量的綠色纖維,像是從某種粗糙的綠色編織物上刮下來的。   林海感到前所未有的憤怒和無力。兩個天真爛漫的孩子,以如此相似的方式凋零。兇手在挑釁,在享受這種「隱形」的控制感。   林澈察覺到爸爸的低落,輕輕靠過來。他看到了樂樂手中玻璃彈珠的照片。   「爸爸,這個玻璃球,我們幼兒園也有。」林澈說,「老師把它放在太陽下面,能照出彩虹。但是老師不讓我們自己拿著玩,說會摔碎,碎片很危險。」   「嗯,容易割傷。」   「樂樂哥哥的手破了,」林澈指著樂樂手腕劃痕的特寫(林海隱去了其他部分),「是不是玻璃球弄的?或者……是那個給他玻璃球的壞人弄的?」   林澈再次將「禮物」與「傷害」聯繫起來。玻璃彈珠既是誘餌,也可能成為製造微小傷口、施加痛苦或進行某種「儀式」的工具(比如用彈珠在皮膚上滾動按壓?)。那綠色纖維,會不會來自兇手用來包裹或攜帶這些「禮物」的粗糙布袋?   「小澈,你們幼兒園的小朋友,如果收到不認識的叔叔阿姨給的玩具或糖果,會告訴老師嗎?」   「會的!老師教過,要馬上告訴老師,不能自己藏起來。」林澈點點頭,隨即又有些猶豫,「但是……如果是認識的呢?比如……像張老師那樣的老師?」   「張老師?」林海心中一凜。   「嗯,我們幼兒園上週也有個畫畫很好的張老師來教過我們畫小動物,他還送了我一張貼紙呢。」林澈從自己的寶貝盒裡拿出一張印有小恐龍的貼紙,「他說我畫的小恐龍很有想像力,這是獎勵。還讓我……不要告訴別的小朋友,說這是我和他的『小祕密』。」   「小祕密」!   林海渾身的血液似乎都冷了一下。他儘量保持平靜:「小澈,張老師還說了什麼嗎?或者,對別的小朋友也這樣?」   林澈想了想:「好像……他也送了小雅(他之前提過的同班女孩)一個會發光的橡皮。小雅說,張老師說她頭髮卷卷的像洋娃娃,還摸了摸她的頭,說要是紮上帶亮片的發卡就更像了。」林澈模仿著大人的語氣,然後補充,「小雅說,張老師讓她不要告訴媽媽發卡的事情,說那是給『乖孩子』的特別驚喜。」   林海立刻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張明(或者至少是一個姓張的男性美術老師)的活動範圍可能遠超已知的寫生班和科學班,甚至滲透到了幼兒園!他用「小禮物」和「小祕密」建立與孩子的特殊聯繫,這種聯繫隱祕、排他,且帶有明顯的操控意圖——通過要求保密來隔離孩子與家長的溝通。   「張老師長什麼樣?戴眼鏡嗎?」   「有時候戴,有時候不戴。」林澈努力回憶,「他來我們幼兒園那次好像沒戴眼鏡?我不太記得了。」   「有時候戴,有時候不戴」——這個細節引起了林海的警覺。難道張明有意識地改變外貌特徵?或者……根本不止一個人?   林澈提供的線索極其關鍵,它將張明的可疑行為從案發時的「在場」延伸到了更廣泛的日常接觸中,揭示了他通過「饋贈」和「祕密」建立潛在控制關係的模式。這為警方申請對張明更深入的調查(包括對他通訊記錄、交通工具、日常行蹤的全面監控,以及對其住所的強制搜查)提供了更有力的依據。   同時,樂樂案中的綠色纖維和彈珠上的指紋/墨跡,與朵朵案的閃粉,成為串聯兩案以及追查兇器物證的關

十月二十二日,又一個週六,下午五點。

  七歲的男孩樂樂沒有像往常一樣回到小區。他參加了學校組織的週末「趣味科學」託管班,地點在青少年活動中心。課程四點結束,老師目送孩子們被家長接走。樂樂的父母因臨時加班,和他約好自己坐兩站公交回家,他平時常這樣走。

  但樂樂沒有出現在公交站,也沒有回家。電話手錶定位最後顯示在活動中心後門的一條小巷,隨後信號消失。

  警方調取監控,發現樂樂放學後並未直接去公交站,而是繞到了活動中心後門,那裡有一個穿著灰色連帽衫、背著書包的身影(背對攝像頭)似乎在向他招手。樂樂猶豫了一下,走了過去,隨後兩人一起消失在監控死角。那個身影中等身材,無法辨認。

  第二天清晨,樂樂被發現於兩公裡外一處廢棄的小型兒童遊樂場的沙坑裡。他穿著整齊,書包放在身邊,像是玩累了睡著。同樣,窒息死亡,無明顯外傷。他的右手緊緊攥著,掰開後,掌心是一顆晶瑩剔透的、內部有彩色螺旋花紋的玻璃彈珠,嶄新,在晨光下折射出迷離的光彩。他的左手手腕上,有一道很淺的、已經結痂的劃痕,像是被粗糙的樹枝或硬紙板邊緣劃傷。

  現場同樣被「整理」過:樂樂的鞋帶被重新系成整齊的蝴蝶結,衣領撫平。沙坑旁,有人用樹枝畫了一個歪歪扭扭的笑臉。

  樂樂所在的「趣味科學」班,外聘的指導老師之一,又是張明(他以志願者身份參與多個兒童活動)。他負責教授簡單的光學實驗,其中就包括用稜鏡和玻璃珠製造彩虹。張明的不在場證明再次無懈可擊:樂樂失蹤時間段,他正在活動中心禮堂協助另一場活動的彩排,有多人證明。

  又是張明在場!又是手法相似(窒息、「整理」、留下特定小物件)的兒童被害案!但張明的不在場證明像銅牆鐵壁。

  警方壓力巨大。連環殺童案,兇手可能潛伏在兒童教育或活動領域,且反偵查意識極強。

  技術員從樂樂手中的玻璃彈珠上,提取到了一枚模糊的、非樂樂的指紋,以及一點點油性記號筆的墨跡。樂樂手腕的劃痕裡,找到了極微量的綠色纖維,像是從某種粗糙的綠色編織物上刮下來的。

  林海感到前所未有的憤怒和無力。兩個天真爛漫的孩子,以如此相似的方式凋零。兇手在挑釁,在享受這種「隱形」的控制感。

  林澈察覺到爸爸的低落,輕輕靠過來。他看到了樂樂手中玻璃彈珠的照片。

  「爸爸,這個玻璃球,我們幼兒園也有。」林澈說,「老師把它放在太陽下面,能照出彩虹。但是老師不讓我們自己拿著玩,說會摔碎,碎片很危險。」

  「嗯,容易割傷。」

  「樂樂哥哥的手破了,」林澈指著樂樂手腕劃痕的特寫(林海隱去了其他部分),「是不是玻璃球弄的?或者……是那個給他玻璃球的壞人弄的?」

  林澈再次將「禮物」與「傷害」聯繫起來。玻璃彈珠既是誘餌,也可能成為製造微小傷口、施加痛苦或進行某種「儀式」的工具(比如用彈珠在皮膚上滾動按壓?)。那綠色纖維,會不會來自兇手用來包裹或攜帶這些「禮物」的粗糙布袋?

  「小澈,你們幼兒園的小朋友,如果收到不認識的叔叔阿姨給的玩具或糖果,會告訴老師嗎?」

  「會的!老師教過,要馬上告訴老師,不能自己藏起來。」林澈點點頭,隨即又有些猶豫,「但是……如果是認識的呢?比如……像張老師那樣的老師?」

  「張老師?」林海心中一凜。

  「嗯,我們幼兒園上週也有個畫畫很好的張老師來教過我們畫小動物,他還送了我一張貼紙呢。」林澈從自己的寶貝盒裡拿出一張印有小恐龍的貼紙,「他說我畫的小恐龍很有想像力,這是獎勵。還讓我……不要告訴別的小朋友,說這是我和他的『小祕密』。」

  「小祕密」!

  林海渾身的血液似乎都冷了一下。他儘量保持平靜:「小澈,張老師還說了什麼嗎?或者,對別的小朋友也這樣?」

  林澈想了想:「好像……他也送了小雅(他之前提過的同班女孩)一個會發光的橡皮。小雅說,張老師說她頭髮卷卷的像洋娃娃,還摸了摸她的頭,說要是紮上帶亮片的發卡就更像了。」林澈模仿著大人的語氣,然後補充,「小雅說,張老師讓她不要告訴媽媽發卡的事情,說那是給『乖孩子』的特別驚喜。」

  林海立刻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張明(或者至少是一個姓張的男性美術老師)的活動範圍可能遠超已知的寫生班和科學班,甚至滲透到了幼兒園!他用「小禮物」和「小祕密」建立與孩子的特殊聯繫,這種聯繫隱祕、排他,且帶有明顯的操控意圖——通過要求保密來隔離孩子與家長的溝通。

  「張老師長什麼樣?戴眼鏡嗎?」

  「有時候戴,有時候不戴。」林澈努力回憶,「他來我們幼兒園那次好像沒戴眼鏡?我不太記得了。」

  「有時候戴,有時候不戴」——這個細節引起了林海的警覺。難道張明有意識地改變外貌特徵?或者……根本不止一個人?

  林澈提供的線索極其關鍵,它將張明的可疑行為從案發時的「在場」延伸到了更廣泛的日常接觸中,揭示了他通過「饋贈」和「祕密」建立潛在控制關係的模式。這為警方申請對張明更深入的調查(包括對他通訊記錄、交通工具、日常行蹤的全面監控,以及對其住所的強制搜查)提供了更有力的依據。

  同時,樂樂案中的綠色纖維和彈珠上的指紋/墨跡,與朵朵案的閃粉,成為串聯兩案以及追查兇器物證的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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