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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中華 · 廣東海盜

盛世中華 廣東海盜

作者:漢風雄烈

廣東海盜

所謂海盜,是指那些脫離或半脫離生產活動(尤其是漁業生產)、缺乏明確的政治目標、以正義或非正義的暴力行動反抗社會、以搶劫勒贖收取保險費為主要活動內容的海上武裝集團。歷史研究者對海盜問題的關注,是近年社會史研究興起的一個方面。清朝中葉,以白蓮教為主的農民起義與各種社會動『亂』交織一體。浙閩粵沿海大股海盜的出現,加劇了清朝統治的危機。在國內的有關研究中,閩浙方面的蔡牽匪股曾有人作過探討,但廣東方面的鄭一、鄭一嫂、張保仔等大股海盜的活動卻未能引起人們的關注。本文發微探幽,試作論述。

一、乾隆年間廣東小股海盜活動的一般情形

乾隆末年以前,廣東海盜基本上處於自生自滅的狀態。這與當時廣東地區的社會經濟與自然條件是相吻合的。廣東一地,位處邊疆,海疆遼闊,島嶼眾多,沿海破產失業的漁民、水手下海為匪,歷有年所。從海盜角度來說,水道縱橫交錯、可以自由往來的海岸線,以及近海地區大大小小的島嶼所能提供的棲息藏身之所,乃是最理想的地理環境。正如陳倫炯所說:“島嶼不可勝數。處處可以樵汲,在在可以灣泊。粵之賊艘,不但艚艉海舶,此處可以伺劫,而內河槳船櫓船漁舟,皆可出海,群聚剽掠。粵海之藏汙納垢者,莫此為盛”[1].珠江口外的香港、大嶼山、老萬山,雷州半島東西洋麵的田洲島、潿洲島,都是著名的海盜巢『穴』。

在前資本主義時期,海上貿易的興旺往往伴隨著海盜活動的猖獗。乾隆二十二年(1757)後,清朝對外貿易限於廣州一口,廣東海上運輸相對自由。另外,由於清『政府』除軍械、硝磺外。還將大米、鐵器等物都列入禁止貿易的名單內,而越南等東南亞國家對鐵的需要、廣東等地對越南大米的需要都十分迫切,這種經濟上的需求刺激丁走私貿易的興起[2]。貿易興旺、便於騎劫的航路對那些生活在貧困線上而富有冒險精神的漁民、蛋民、水手來說是十分誘人的。乾隆中葉以後,廣東的小股海盜呈現出越來越活躍的趨勢。沈德潛在《防海》一文中說:“邇年以來,小寇亦嘗竊發,往來商船,時聞劫奪”[3]。每年自春至秋,“皆盜艘劫掠之時”。從乾隆中葉到末年,廣東海盜活動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匪股規模不大,一般以越南為基地,旋起旋滅,對清朝統治不構成大的威脅。雍正時期的藍鼎元談到的粵東海盜“踏鬥”的情況與這一時期廣東海盜小打小鬧的情況相彷彿,他說:“原賊之起,其初甚微,止一二人,密約三五人潛至港口,窺伺小艇附岸,徑躍登舟,『露』刃脅人,駕出外港。遇有略大之漁船,則詐稱買魚,又躍而上。再集匪類至十餘人,便敢公然行劫,此粵東所謂踏鬥者也。出遇商船,則『亂』流以截之……日久日多,遂分為一二船,勢漸以大”[4]。如乾隆五十五年正月,溫亞常先後在越南糾約夥眾到內地洋麵行劫。從二月至五月,在海上行劫數次,劫得鮮魚、衣服、酒、米等物,又有蘇廷球等“被擄入夥”。六月回越南短期休整,不久又糾同出掠。後來,溫亞常、蛋家二船在崖州老虎頭山洋麵遭遇“參將錢邦彥巡船,疑係商船,擾近圖劫,官兵施放槍炮,將盜夥黃亞六、李廷彩擊斃”,盜船逃逸,官船追擊,在伽羅州洋麵,官船被礁石撞破擱淺,“適大辮三、何起文二船駛至接應”,眾海盜將錢邦彥等官兵殺死[5]。朝廷聞報後,諭令粵督福康安“嚴緝洋匪”[6]。福康安不敢懈怠,迅即調派兵力搜剿,溫亞常、蛋家二等匪目匪夥紛紛落網[7]。

從上述匪毆的活動中,可以看出,該股規模不大,屬臨時糾約;雖以越南為基地開展活動,但還未被西山軍利用,官府還有能力控制事態的發展。對此,乾隆帝不無得意地說:“廣東海疆現無緊要事件,其海洋盜匪,節經福康安搜拿整頓,漸已斂跡”[8]。但是,清朝中衰的機芽已『露』,“今洋麵之盜……無非以閩廣及各海濱失業無賴之徒,或託捕魚,或稱水手,或隱為耳目,在岸偵探,地方不察,遂至成群聚黨。旁午各出,是目前遊民處之無道,即新盜耳”[9]。舊盜並未“斂跡”,而“新盜”迭出,加上越南方面的因素,萬裡海疆很快陷入了一種渾沌不清的局面。

二、廣東海盜崛起的契機

有位美國學者認為:“刺激中國海盜活動轉型的因素是越南西山起義。從十八世紀八十年代開始,中國海盜開始應募加入西山海軍,作為回報,他們被授予各種官階頭銜……原本屬於臨時生計的海盜活動變成了一種全天候行當,為貧窮的廣東入提供了不斷向上攀升的機遇”[10]。確實,越南西山政權的庇護是乾嘉之交廣東海盜崛起的契機。18世紀70年代,越南(當時稱安南)黎朝衰微,以阮文惠兄弟為首的西山農民起義爆發,“建西山旗號,使其黨分行擾掠,百姓為之『騷』動”[11]。乾隆帝命兩廣總督孫士毅等率軍干涉,遭到慘敗[12]。阮文惠立國後(清廷準其改名為阮光平),向清廷上書邀封,乾隆帝頒佈上諭稱:“朕順天而行,有廢有興,悉歸大公至正……用是特頒恩綸,封爾為安南國王”[13]。

但是,西山政權的建立,並沒有帶來越南國內的穩定,相反,南方的阮福映在法國人支援下,與西山軍展開了十幾年的戰爭。“光平父子,以連年戰爭,國用缺乏之故,乃獎勵海賊,四出剽掠,遂釀成嘉慶朝海疆之巨患”[14]。對此,時入指出:“阮光平父子篡立,兵革不息,國內空虛,招致亡命,崇其官爵,資以兵船,使其劫掠我商漁,以充兵餉,名曰採辦,實為粵東海寇之始”[15]。從當時大量史料記載中可以看到,中國海盜與越南西山政權之間的關係具有以下特點。

(一)西山政權引誘、脅迫居住或流落至越南的中國民人投入西山軍,縱使為匪。如著名盜首莫官抉、梁文庚、樊文才均為廣東遂溪等縣民人,“被盜擄捉入夥”,後又受陳添保引誘,投往安南,“受封偽職”。即便是當上西山軍”統善艚道各支大總督”的陳添保,也是被『逼』上梁山的。陳原是新會縣蛋民,捕魚為生,遭風流落越南,“被夷官阮光平把小的同家口一井擄去,『逼』令在船上做舵工”,後困打仗“著有功勞”,得以迅速攀升[16]。

(二)西山軍對中國海盜封以官爵,授以印記,令其招兵買馬,擴張勢力。魏源在《聖武記》中說,阮文惠立國後,“師老財匱,乃招瀕海亡命,資以兵船,誘以官爵,令劫內洋商舶以濟兵餉,夏至秋歸,蹤跡飄忽,大為患粵地”[17]。當時廣東方面盜首受封官爵情況如下:

陳添保??總兵、保德侯,善艚道總督、保才侯,統善艚道各支大總督:莫官扶??艚長、總兵、東海王;梁文庚??千總、總兵;樊文才??指揮、總兵;馮聯貴??都督;鄭七??艚長、總兵、大司馬;鄭維豐(鄭七之子)??金玉侯;烏石二??寧海副將軍、清海大將軍;梁保??總兵;梁貴興??合德侯;鄭流唐??都督;譚阿招??平波王。

實際上,以上只是受封盜首的一部分。他們受封后,一則招集人船,出海劫掠,壯大勢力,一則受“粵南大老闆”(即阮光平)排程,參加與南方阮福映之旬的戰爭[18]。

(三)中國海盜從西山軍那裡學到了高超的軍事指揮技術和組織方法。早些時候的匪股只是“一人領一股”基礎上的臨時舉措,到嘉慶初年,一些著名盜首如陳添保、莫官扶、鄭七等開始控制力量較小的“頭目”或“老闆”,後者再糾集人船成股。海盜還在西山軍中獲得了與敵正面抗衡的作戰經驗,具備了一定的紀律。懂得了怎樣在海上使用武器和建立據點。

(四)西山軍向海盜提供的武器十分精良。這些裝備使海盜作戰能力加強,後來海盜失去越南巢『穴』,他們依靠這些裝備,在與清軍水師的對陣中佔據有利地位。如嘉慶十二年十月兩廣總督吳熊光奏:“舟師奪獲盜船十隻內,起獲五千斤大炮二位、二千斤大炮一位、一千斤至一二百斤鐵炮五十餘位,併火『藥』三幹餘斤……”。嘉慶帝感到十分驚訝且不可思議:“起獲炮械、火『藥』如此之多,則其餘各船以此類推,更不可勝計”[19]。兩個月後,吳熊光奏復:“前次錢夢虎追捕匪船,起獲五千斤大炮,……(據匪犯周大、石二供)系盜首烏石二等從前在安南得來”[20]。

(五)西山軍向海盜提供避風港,江坪、順化、歸仁、河內等地都是著名的海盜巢『穴』。江坪位於越南安廣省萬寧州一條狹窄的水道旁,由於遠離中越兩國的行政中心,很久以來,這裡就是中國海盜活動的天堂[21]。如盜犯黃亞五供稱:“平日在江坪與吳亞二們搶竊為匪”,吳亞二供稱:“向與林亞勝,李泰興、黃亞五在江坪地方傭工,因無人僱請。彼此夥同搶劫,得贓分用”[22]。清方官員對江坪等地的“盜窟”作用十分清楚。但又鞭長莫及,無能為力。

西山政權不僅利用中國海盜,甚至直接指使西山軍到中國沿海劫掠。嘉慶二年,粵省地方官員在審訊盜犯羅亞三時得知,“安南烏艚有總兵十二入,船一百餘號。並據起獲印記,是此項烏艚艇匪,皆得受該國王封號,”對此,清『政府』不得不作出反應:以後“遇有外洋駛入夷匪,無論安南何官,即行嚴辦”[23]。同時命水師加緊巡緝。最終改變海盜命運的不是清方政策,而是西山軍軍事上的失利。1802年上半年,西山軍在與阮福映的戰鬥中連連失利,尤其是在洞海保衛戰中,西山軍慘敗(當時鄭七匪股約有40艘帆船被徵派保護該港口)。阮福映於7月攻入河內,俘獲光纘皇帝[24]。控制越南局勢達30年的西山軍最終失敗。阮福映得國,“新受封,守朝廷約束,盡逐國內『奸』匪,由是艇賊無所巢『穴』”[25]。當年,阮福映將前一年俘獲的莫官扶、梁文庚、樊文才縛獻清廷。在一次剿捕中國海盜的戰鬥中,海盜巨魁鄭七被俘殺,海盜老巢江坪也遭到徹底清剿[26]。

海盜的命運與西山政權的盛衰息息相關。西山敗滅後,中國海盜將何去何從呢?

三、“立合約”與廣東海盜的聯合

西山政權庇護下的海盜活動吸引了廣東沿海大批的“窮漁貧蛋”,大幫大股的海盜迅速出現,即使西山政權的敗亡也未能導致其活動的終結。從理論上講,已經組織起來、走上反社會道路的海盜(包括陸地上的土匪、會黨、教門)是很難迴歸他們脫胎而來的那個社會的。西山政權的敗亡,如同它的興起一樣,成為中國海盜活動演變的重要轉折點。由於失去越南巢『穴』,海盜們只能返回中國。在嘉慶七年以後的幾年時間裡,海盜們發現自己遇到了兩大麻煩,一是要在失去退路的情況下直接與清軍水師對敵,二是由於主要海盜首領的喪失,各大小匪股群龍無首,為了爭奪勢力範圍,海盜各股之間經常發生混戰[27]。從當時的一些零散記載來看,單在廣東就有十幾位盜首互爭雄長。這種狀況在相當程度上制約了海盜的發展。

但是。到嘉慶十年(1805)六月,廣東海盜在“立合約”的基礎上實現了大聯合。該“合約”由當時有實力的盜首鄭文顯、麥有金、吳智清、李相清、鄭流唐、郭學憲、梁寶等7人聯合訂立。據“合約”宣稱:“為會同眾議,為肅公令事。竊聞令不嚴不足以儆眾,弊不革不足以通商。今我等臺眾出單……凡我各支快艇,良惡不齊,妍強各異。苟非約束有方,勢必抗行弗頤。茲議後開款條,各宜遵守……倘有恃強小恤、抗行例約者。合眾究辦”。並開列八條款項,主要內容如下:1.通海大小船隻,編為天、地、玄、黃、宇、宙、洪七支,“各支將行網、花名登簿列號”;2.不得假冒別支旗號;3.不得阻截有單之船;4.“打貨船”時,所有船艇貨物,先到先得,不許“恃強冒佔”;5.凡”牽取有單之船”者,出面阻止者獎,“坐視不首者,以串同論罪”;6.不得私自駛往各港口、海面劫掠;7.不許陷害前來買賣的客商;8.統一“齊集會議”、下達命令的訊號[28]。該“合約”的宗旨十分明顯,就是“會同眾議,以肅公令”,“抗行例約者,合眾糾辦”。至於所列八項條款,可以看出:(1)廣東海盜開始統一編隊,組織系統化;(2)強調行動紀律,嚴禁改換旗號、私自出掠等行為,否則,或“合眾攻之”,或處決行網、老闆,等等;(3)海上行動的重點是保護”通商”,即有組織地發單勒收保險費。劫掠港口,打貨船;(4)通觀全文,這是一份地地道道的海盜行動綱領,其中不包含“反清”、“抗清”的意圖。根據以後幾年的情況來看,“立臺約”後的廣東海盜,基本上是各按地域行事的,這說明“合約”確實起到了一定的約束作用。同時,這種聯合是鬆散的,各大幫基本上是各行其事。下面試對“立合約”後的廣東海盜各大幫情況作一簡單介紹。

參與訂立”合約”的共有7位幫主,其中,鄭流唐在訂約後不久,在一次內部爭鬥中,半邊臉被砍傷,遂帶領人船投降了清廷,故以後廣東海盜實有六幫。後來的史料裡,一般不以“合約”中所說“天地玄黃宇宙洪”來劃分,而以各幫所用旗『色』加以區別。據朱程萬《己巳平寇》記載,郭婆帶一股,“領船百餘,號眾萬餘人,旗包黑,曰黑旗幫”;張保原是鄭一部下,鄭一死後,與鄭一嫂共掌鄭一餘部,“領船二百餘號,眾二萬餘人,旗邑紅,曰紅旗幫”;梁保一股,“船差少,附於張保,旗『色』白,曰白旗幫”。以上三股,“分據東中兩路,有急則互相救護,互為首尾者也”。西路則有吳知青、李相清、烏石二分領黃、綠、藍三旗,其中藍旗幫烏石二勢力最大,“斂財物歲計銀不下十萬兩,而潿洲、闌洲孤懸海外,遂據為巢『穴』。李相清、吳知青又朋比以益其勢,由是東中西三路俱擾。中外商民不安業者彌年矣”[29]。各幫概況見下表:

廣東海盜七幫情況簡表

幫主姓名

旗『色』

人船最大規模

主要匪目

各幫結局

鄭文顯

(即鄭一)

紅旗

船艇600—1000艘之間

人數2萬一4萬之間

梁婆保、香山二、蕭步鰲、鄭國華、亞選嫂、大炮腹

投誠

郭學顯

(即郭婆帶)

黑旗

100餘船

1萬餘入

馮用發、張日高、郭就善、王亞三、亞甘

投誠

梁保

(即總兵保)

白旗

船50艘左右,人數不明

溫亞鵠、葉亞五、梁亞康

潰散

麥有金

(即烏石二)

藍旗

至少160艘船,

人數1萬左右

烏石大、烏石二、鄭耀章、楊片容、周添、龍運登

剿滅

吳智清

(即東海霸)

贊旗

人船數不明

李宗『潮』、遊國勒、林阿發

投城

李相清

(即金帖養)

綠旗

人船數不明

馮聯貴

潰散,餘部附黃旗

鄭流唐

(即鄭老同)

不明

人船數不明(投降時隨帶

388人)

不明

投誠

注1:各種資料對匪目匪眾姓名、綽號的記載多有不同,如郭學憲、郭學顯(亞婆帶、郭婆帶),吳智清、吳知青(東海霸、東海伯、東海八),李相清(金牯養、蛤蜞養)等。

注2:關於7位幫主的下場,鄭一的結局見下文;梁保、烏石二被剿殺;紅旗幫繼任幫主張保、鄭一嫂及郭婆帶、東海霸、鄭流唐系投誠;金枯養可能遭風溺死(時為嘉慶十二年五月十一曰),參見《明清史料》(庚編,上冊),第479頁。

盜幫中規模最大、力量最強的是鄭一所領紅旗幫。鄭一出身於海盜世家,其堂冗鄭耀煌即前面提到的巨盜鄭七。鄭一早年住在廣州灣南端的東海村,娶粵『妓』石香姑為妻(即鄭一嫂),後曾投入西山軍打仗,返回廣東後,與烏石二聯合行動,勢力迅速壯大,最終促成了廣東海盜的聯合[30]。鄭一在各幫聯合前就領有200多艘帆船,到嘉慶十二年時,單是在香港鯉魚門地區就有他的大小600艘船隻活動[31]。但是,到嘉慶十二年冬時,“鄭一身故”,一說他是遭風溺死,一說他是在為西山餘黨打仗時中炮身亡的[32]。鄭一死後,紅旗大幫的權力落入了鄭一嫂及其情夫張保仔手裡。張保,即張保仔,原是一位漁民的兒子,15歲時被鄭一擄『逼』為盜。作為鄭一寵幸的男童兼養子,張保在匪股中的地位不斷提升。《己巳平寇》記載:“張保居鄭一部下,事鄭一侄安邦,安邦軟懦不能馭眾,恃張保左右之。保每劫掠,不前者手斬之,得財瓜分不私蓄,虜人不妄殺,賞罰仍請命於鄭一妻石氏。或雲張與石陽主僕,實夫『婦』也”[33]。在張保、鄭一嫂的統率下,紅旗幫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

因此,廣東海盜實行聯合後,開始採取大規模的集團化行動,特別是進入張保、鄭一嫂時代,廣東海盜活動異常猖獗,成為當時與閩浙海盜蔡牽匪股齊名的盜幫勢力。

四、廣東海盜的社會危害與清『政府』的對策

海盜產生於被壓迫受歧視的階級,對社會懷有仇視情緒,因此,從他們踏上“賊船”的那一天起,即開始著手報復社會、破壞社會。儘管他們也有“俠義”的一面,如張保的“不妄殺”、鄭一嫂提出的約束部眾行為的“三條”[34]等,但完全是出於自我生存和發展的需要。在此,我們有必要對這一問題作些必要的分析。廣東海盜的社會危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1.不擇手段地2襲擊大小商漁船隻,劫船奪貨,綁票勒贖,嚴重破壞沿海居民的生產生活及包括中外往來。就綁票勒贖來說,不僅綁活人的票,而且綁死人的票,據烏石二供稱:“在洋劫擄拒傷事主官兵,均不能記憶次數,每年收取打單銀五六萬兩不等……併發掘紳民墳墓,匿棺勒贖銀兩”[35]。

2.各幫各股劃定海域,向商漁鹽米各船勒收保險費,其名目有“號稅”、“港規”、“洋稅”等。《聖武記》記載說:“凡商船出洋者勒稅番銀四百元,回船倍之,乃免劫”[36]。不僅僅是普通商船漁船,即使是官府控制的大隊鹽船、普通百姓的“小料民船”,都被迫購買“盜船免劫票”。後來,收費保險制還從海上發展到沿海沿河村莊市鎮。

3.當官府海禁政策卓有成效時,海盜在海上不能立足,便沿海岸沿內河大肆攻掠焚燒村莊市鎮,殺害居民,勒索糧食銀兩,綁擄人票。

4.常以鞭笞、割耳、『奸』汙等兇惡殘暴的手段對待落入其手的百姓與官兵人等,從而達到震懾人心、自覺買單保險交納贖金以及水師官兵畏匪通匪的目的。

嘉慶元年二月,吳亞二在江坪與林亞勝、李泰興、黃亞五“領取夷照,各自為首”,糾夥出海劫掠。四夥共計109人,備帶炮械旗鼓各物,分駕8船,於三月初“聯躲開行,先後在廣東、福建、浙江各洋麵行劫,不計次數,並擄捉韋阿彥……十二入在船服役,柴勇烊、餘炳中在艙**,林氏、盧氏……『奸』宿押禁。十二月內駛回江坪消贓表分”。嘉慶二年正月,吳亞二等又邀同原夥井添糾王錫林等入夥,計首夥151人,仍坐原船出洋,疊次搶劫十五次。到五月二十八日,該匪股駛至新安縣屬蒲臺外洋,遭遇水師巡船,海盜“疑是商船,一齊喊殺,官差施放槍炮”,吳亞二等指揮匪眾“放炮拒敵”,結果師船擊沉匪船6只,“轟死首夥林亞勝們並服役的韋阿彥們共八十多人,……砍死三十多人”,吳亞二等海匪及肉票均被捉獲[37]。吳亞二匪股從糾整合股到敗滅的一年多時間裡,犯案累累。罪行令人髮指。

嘉慶十年後,廣東海盜開始與陸上土匪、會匪有規律地採取聯合行動。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大班曾報稱,從廣州至澳門的珠江兩岸,許多因海盜與土匪勾結燒殺搶掠的市鎮廢墟歷歷可見[38]。儘管在嘉慶十三、四年前,清軍對內河地段還有一定守衛能力,但隨著清軍水師的不斷失利及總兵林國良和護理總兵許廷桂相繼被海盜打敗殺死[39],這種能力便失去了。嘉慶十四年夏以後,張保紅旗幫與郭婆帶黑旗幫氣焰囂張,數度分頭沿內河水道攻殺。如八月間,張保率船從蕉門闖入,沿河居民再遭荼毒[40]。同年夏秋,郭婆帶黑旗幫在連續一個多月的分頭行動中,共殺死約1萬名百姓、鄉勇和兵丁。例如在三善地方,海盜將整個村子劫盡焚燒後,將被殺村民的80多顆頭顱懸掛在村頭河邊的大榕樹上,復將關押在村廟裡的『婦』女兒童悉數擄往匪船[41]。海盜的行動對珠江下游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造成了嚴重破壞,以至30年後(道光二十年),林則徐還談到:張保紅旗幫等“盜夥數萬人,劫掠商民,戕傷將士……粵省濱海村莊,受其荼毒之慘,至今間巷傳聞。痛心切骨”[42]。

“粵東之患,莫大於洋盜”。[43]對於廣東海盜的連年肆擾,清『政府』尤其是粵省當局採取了什麼對策呢?

歷代封建『政府』對於農民起義與盜匪起事,莫不採取剿與撫、或剿撫兼施的政策。這一時期清『政府』對廣東海盜的政策也是如此。清軍水師對海盜的圍剿政策基本上是一貫的,水師師船常年巡海,官匪之戰時有發生。但是常見情況是,官匪相遇,雙方一般都採取避戰策略,即使開戰,官兵遇小股海盜時。獲勝機會較多。後來海盜大幫迭起,官軍吃敗仗的機率增大,以致師船常常守港避戰,即便出海,亦多勞而無功,如“以敗賊聞名”的廣東“總統巡洋水師”、左翼鎮總兵黃標在嘉慶八年九月受到皇帝斥責:“總兵黃標等督率兵船在洋麵捕盜數月之久,未獲一賊,緝捕不力,著交部議處”。再如嘉慶九、十年間,因剿匪不力,廣東提督一職三易其人[44]。

至於招撫,嘉慶四、五年間粵省當局作過嘗試,囚當時海盜有西山方面的庇護,收效不大。嘉慶九年底,素以“平叛”著稱的那彥成被任為兩廣總督。那彥成抵粵後,在兵力部署、地方團練、海上作戰等方面確曾進行了一番整頓,但在嘉慶十年秋一場頗具規模的而戰績甚微的清剿雷州洋麵海盜的戰鬥結束後[45],他迅即把精力投到”招撫”海盜的計劃上。那彥成在沿海城鄉遍貼“通諭口岸接濟自首免罪”、“通諭裹脅難民殺賊投誠立功贖罪”等告示[46],規定一名海匪來投,可免其罪並賞銀10兩,有些匪目還可得到官銜。當年秋冬,約有3千名海匪投誠,數十名匪首當上千總、把總、外委等官[47]。清廷與廣東巡撫孫玉庭對此持反對態度。孫玉庭奏稱,廣東海盜不下數萬,若盡行招撫,“藩庫緝捕項”銀兩將很快告竭,對那些“罪皆凌遲斬梟”的海匪,不但不問其罪,且賞以銀兩,榮其頂戴,以致民間有“為民不如為盜”之謠[48]。清廷認為投誠海盜“皆懸賞購募,非窮蹙求生”,實屬不當,下旨申斥。那彥成我行我素,最終被革職查辦,清廷以“直督吳熊光督粵”[49]。此後數年,清『政府』名為主剿,實則剿無成效。廣東海疆匪氛大熾。

在匪勢猖獗、兵勢孱弱的情況下,很多官紳針對“在洋之盜,十犯九廣”的情況,提出“弭盜之法,尤宜加意於粵廣”[50]。他們提出的對策包括團練說、碉堡說、塞港策、標本兼治法等,如此種種,對於防剿海盜不能說沒有一點作用,問題在於當時吏治敗壞,營伍廢弛,無法從根本上扭轉匪強兵弱、兵不敵匪的狀況。

五、廣東海盜的結局與簡要評價

嘉慶十四年底至嘉慶十五年(1809——1810),處於峰顛狀態的廣東海盜很快走上了大批投降、剿滅的道路。在此,我們先對廣東海盜的這一結局及產生這一結局的動因作些分析。

嘉慶十四年冬,郭婆帶與其頭目郭就善等就“投首”問題進行了一番爭辯,最後郭婆帶決定率眾投首,“令隨庫作呈投遞”。這份投降文書是否出自郭婆帶黑旗幫還有爭議[51],但它對廣東海盜的起因、活動狀況與投降動因作了解說,其中說到:“今蟻等生逢盛世,本乃良民,或因結交不慎而陷入萑苻,或因俯仰無資而充投逆侶,或因貿易而被擄江湖,或因負罪而潛身澤國,其始不過三五成群,其後遂至盈千累萬。加以年歲荒歉,民不聊生,於是日積月累,愈出愈奇,非劫奪無以延生,不抗師無以保命,此得罪朝廷。摧殘商貿,勢所必然也。然而,別井離鄉,誰無家室之慕;隨風逐浪,每深萍梗之憂。倘遇官兵巡截,則炮火矢石,魄散魂飛;如逢河伯行威,則風雨波濤,心驚膽落。東奔西走,時防戰艦之追;『露』宿風餐,受盡窮洋之苦……伏憫蟲蟻之餘生,拯斯民於水火;赦從前冒犯之愆,許今日自新之路”。

郭婆帶為投降作了充分準備,先是與官府“間諜”取得聯絡,接受粵省當局“擒獲巨匪,呈繳船隻炮械。方準投首”的指令。稍後在嘉慶十四年冬大嶼山之戰時,張保紅旗幫陷入重圍,向郭婆帶發出求救訊號,郭“因投誠心切,不肯往救”,並於十一月間,“將母親及兄弟子侄等在雷州府海康縣港口報明上岸”,並令“未能歸幫之頭目”馮用發等“陸續報明投首”。不久,郭親率大幫投降,在大星洋麵遭遇張保大幫,張保因郭失信不救,且欲投降官府,立即下令攻擊。結果,因張部連續與官兵作戰,人困船破,械彈匱乏,反被郭婆帶打敗,郭部“擊斃張保仔夥黨並落海淹死者一千餘人,生擒三百餘人”。當時另有“東海霸幫內頭目馮超群等欲行投首”,郭遂帶同往投,時當嘉慶十四年十二月,粵督百齡親往歸善縣受降。郭婆帶黑旗幫及馮超群股“其夥眾五千五百七十八人,『婦』女幼孩八百餘人,大小船一百一十三號,大小炮位五百餘門,刀槍等項器撒共五千六百條件……[52]。

郭婆帶投降後,受到官府的重用,這對各大小匪股具有很強的吸引力。隨後又有各幫匪夥數幹人投順官府[53]。儘管張保的攻掠行動仍在進行,但他也確實在做投降的試探了,他先是派了一名頭目與官府接上關係。嘉慶十五年二月,鄭一嫂親自出馬,帶同張保仔的主要副手香山二、莫若魁等人的妻子兒女“詣省城乞降”,與百齡進行面對面的談判。最終,由於鄭一嫂的堅持,談判以海盜方面的勝利而告終一一張保可保留數十艘船隨同官軍打仗及進行鹽斤販賣[54]。

三月下旬,張保仔、香山二等率紅旗幫投降,計有匪眾一萬七幹餘人,船二百餘艘,火炮一千三百餘門,刀槍器械數幹件[55]。張保被授予千總職銜,跟隨清軍水師行動。

嘉慶十五年四、五月間,粵督百齡發動了一場全省規模的圍剿海盜戰役,東中兩路外洋、內河派師船“嚴行巡緝”,取守勢,西路雷州半島與瓊州洋麵取攻勢,“約定提臣童鎮升、碣石鎮臣黃飛鵬……及懇求效用之首民張保等分帶師舡一百三十號、兵壯一萬餘名……並飭原派巡緝西路之署遊擊杜茂達等所帶師船三十號在彼會合兜追”,同時照會越南方面“一體截擒解獻”[56]。此戰進展順利,開始不久即殲俘收降幹餘匪眾。五月十三日,清軍水師與烏石二大幫在新英港外相遇,童鎮升等“揮令兵舡奮力趕上,四面圍攻,用大炮連環轟擊……賊匪落海淹斃者無數。該匪等仍抵死拒敵。時有白底開波船一隻,直前撲敵。首民張保認系烏石二坐船,立即奮勇『逼』攏,首先跳過,殺死賊匪數人,將盜首烏石二即麥有金擒獲”[57]。其餘兵將擒獲烏石大、烏石三、鄭耀章等。十四日,清軍水師又招降烏石二餘部三千餘名,“彼時另幫盜首東海霸即吳知青帶領匪舡二十四隻,頭目遊國勒等男『婦』大小四百三十六名口,……駛來乞降”[58]。此戰,“在洋匪船共計擊沉燒毀二十四隻,拿獲二十五隻,收繳八十九隻,投首盜匪男女大小共四千二百四十三名口,拿獲五百六十一名口,擊殺淹斃者,……正復不少”[59]。至此,廣東全省洋麵一律『蕩』平。

廣東海盜為什麼在很短的時間裡從鼎盛走向了敗滅呢?我們先對產生這一現象的外部因素作些分析。

1.嘉慶七年(2802)阮福映推翻西山政權後,遵循清廷旨意,對中國海盜嚴加防剿,清廷“深為嘉與”[60]。因此,廣東海盜逃往西南外洋的路線被切斷了。

2.當時,江浙閩粵沿海的海盜,主要有活躍於閩浙沿海的蔡牽匪股(廣東籍的朱漬、朱渥兄弟與之合股)與活躍於粵海的張保仔、郭婆帶、烏石二諸大幫。嘉慶十四年初,朱漬被剿殺;七月,朱渥率眾投降;八月,蔡牽與清軍血戰,眾寡不敵,最終“裂船自沉”[61]。閨浙洋麵肅清,清軍水師得以專注於廣東洋麵。廣東海盜難以北竄。

3.清『政府』的地方防禦計劃如保甲制(沿海稱“澳甲”制)、團練等開始發生作用。在張保、郭婆帶攻入內河後,茶毒村莊,百姓憤起自衛,一些地方紳士積極“聯防練丁,鑄炮置械”。如嘉慶十四年夏,紅旗幫襲擊順德黃連鄉,其地“水陸文通”,為南海、順德“下游門戶”,南海的九江、沙頭及順德、鶴山等縣數十鄉聞警後“皆率勇赴援,相持月餘”,終於免遭劫難[62]。這種地方防衛體系愈見完善,海盜除官軍之外,又遇上了新的對手。

4.百齡的海禁政策、招撫政策應用得當。嘉慶十四年正月,清廷任百齡為兩廣總督。百齡在嘉慶八年至十年間曾任廣東巡撫,卓有政績。督粵後,他在防剿海盜的各方面大力整頓。首先,協調水師行動,添造、修理米艇戰船;其次,將鹽斤海運改為陸運,因為“鹽船涉歷外洋,或被擄劫,或畏怯盜匪,買照放行。間有不肖船戶私帶水米,濟匪獲利……暗通訊息。是鹽船出海實為目前之大患”[63];再次,厲行海禁。從陸上斷絕海盜給養與情報來源,先是吳熊光督粵時,立禁絕岸『奸』策,以絕其生盜及接濟,並塞商州、雷州各港。及百齡督粵,又盡改粵糧水道為陸運,其硝磺各廠,亦改商為官,而巡哨周嚴,遇盜輒擊之瀋海,賊黨大困”[64]。後來,百齡利用盜首之間的矛盾,加以離間。他對幕僚們說:“欲挫賊之鋒。則利用剿;欲渙賊之勢,則利用撫,以賊攻賊”[65],郭婆帶、張保相繼受撫,百齡處置得當,張保成了剿滅烏石二匪股的急先鋒。

至於海盜內部的分裂因素也是不容忽視的,

第一、海盜之所以為海盜是因為他們原有的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惡化的結果,尋求比原先要好或者好得多的地位就是他們的真正願望。因貧困而自願為匪者固然如此,被脅迫者也是如此,即便是那些尚無溫飽之虞的分子,看到海盜夥中獲利更多,也願意投身其中,如清軍水師很難覓列熟悉”水線”的舵工,因為“在賊船中得受僱價較多”,所以“好手多為賊船僱用”[66]。可以說,尋求更好的經濟利益和社會地位是海盜為匪伊始的動機,也是海盜尋求“善果”的動力??條件不成熟者,如蔡牽、朱責、烏石二,往往被剿滅;條件成熟者,經接受招撫,躋身於比他們脫胎而來的環境要好得多的新生活,如當過海盜的林孫,最後被任為浙江提督;張保“投首”後,從千總、守備直升到澎湖協副將;鄭一嫂則作為張保的妻子受到清廷“誥封”[67]。

第二、海盜首領缺乏明確的行動目標,首領之間的矛盾導致了海盜“聯盟”關係的瓦解。就郭婆帶與張保、鄭一嫂之間的關係來說,郭原想在鄭一死後能接管紅旗幫並贏得鄭一嫂的芳心,結果資歷淺得多的張保後來居,。郭由妒而恨,率先投降[68]。同樣,雷州戰役開始前,烏石二曾派匪目張亞安前往張保處請求投降,張保立功心切。竟將使者扣留,烏石二被迫負隅頑抗。直至被擒殺[69]。

第三、海盜內部組織發育不完善。儘管廣東海盜各大幫在一定時期達到了相當規模,但各大幫、大股與股、夥、船之間,幫主、大盜首與一般匪目匪眾之間,聯絡鬆散,缺乏紀律約束。而且,各大幫一般品以地緣、親緣等關係集攏人眾,如藍旗幫多為高州、雷州各府縣籍貫,紅旗幫、黑旗幫多為珠江下游各縣籍貫,其活動範圍都有一定限制。這種分割狀態使各大幫之間難以真正聯合??實際上,講閩南話、活動於閩浙洋麵的蔡牽匪股與講粵語、活動於廣東洋麵的張儲存等匪幫未能實現更大規模的聯合與這一點也有關係。由此出發,還要注意,海盜以海為家,未能與陸地動『亂』聯為一氣。儘管他們曾與沿海“通匪”商民建立過一定聯絡,但他們從未想列要在陸地上發展,更不用說建立陸地根據地了。因此,一旦海域被分割,即某一幫或數幫或降或滅,剩餘各幫的末日也就為期不遠了。

乾嘉時期廣東大規模的海盜活動持續了將近20年(約乾隆末年至嘉慶十五年),對於這一社會現象,當時的中外官方檔案、地方誌、私家著述都有大量記載。但是,國內史學界尚未予以足夠重視。本文對這一主題進行了探討,初步得到以下看法。

越南西山政權的庇護和支援是使廣東海盜活動走向集團化發展的契機。作為經濟貧困化的一般後果,盜匪活動是農業社會的普遍現象。廣東海盜活動從清初以降一直存在,但都是小規模的活動。越南國內的連年戰爭使得西山政權視中國海盜為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中國海盜則從西山政權那裡得到了組織、戰術等方面的經驗與武器裝備,其勢得以壯大。

如果說外力的支援是廣東海盜走向集團化發展的一箇中間環節的話,那麼,海盜透過自身的努力,尤其是一些富有經驗和組織能力的海盜首領的出現,則是廣東海盜實行大聯合、其活動達於鼎盛的必然結果。這裡特別令人注目的是海盜訂立的“合約”、“分旗制”以及鄭一、鄭一嫂、張保仔、郭婆帶、烏石二等首領的出現。

從“海盜”概念以及這一時期廣東海盜活動的方方面面來看,廣東海盜活動不屬於“反清”或“抗清”鬥爭,更不是漁民起義,而是純粹意義上的盜匪活動。儘管它在某種程度上牽制了清『政府』鎮壓白蓮教起義等“平叛”行動,但它更多的是製造了當時的社會動『亂』,不僅給地方統治秩序,也給沿海人民的生命財產帶來極大破壞。儘管海盜曾多次與官軍水師對抗,但他們的目標不是要推翻『政府』,不是有意識有計劃的反抗,而是保證自己的擄掠行動不受到幹擾(他們的“合約”除了保證“通商”等海盜行為的順利實施外,沒有任何打擊官軍的意向)。忽視盜匪活動。或者把盜匪活動視為農民或漁民起義一直是我們歷史研究中的一個誤區。

當然,我們不應該把海盜視為“社會異類”,或是天生的“莠民”。他們鋌而走險,遁入盜藪,是在生存環境發生變動、受到威脅的情況下作出的一種選擇??英國學者貝思飛在談到民國時期的土匪時說:“土匪活動往往是他們面,陸險惡環境所作出的一種合理反應”[70];儘管海盜的心理、人格、手段是扭曲的、變態的、殘暴的,但他們仍是值得同情的階層。至於其結局是被剿滅還是接受招撫,都不值得過度的讚揚或是貶低。還要看到,廣東海盜的“肅清”只是一種表面現象,嘉慶末年以後,廣東海盜勢力復起。更為嚴重的是,清朝官員未能從中針對海防弱點進行檢討,加以實質『性』變革。而是在一種“虛假的安全感”中度日,為時不久,他們便感到了”不僅是來自內部而且是來自外部的壓力……一旦投入(與英國人的)戰鬥,清軍便迅速潰敗。看來,清朝官員從海盜那裡什麼教訓也未曾得到”[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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