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3章.家中經濟的支配權

詩意的情感·紀實·2,121·2026/3/26

第1153章.家中經濟的支配權 家中經濟的支配權張寶同 2019.5.18 我的一位朋友已經離婚五六年了,原因是媳婦忍受不了婆婆的過分強勢。後來,透過別人介紹,認識了一位女人,各方面條件都挺不錯,就在兩人要談婚論嫁時,女人提出了一個條件,那就是婚後家中的經濟要由她來掌管。我那朋友聽著這話,二話沒說就跟這女人吹燈了。 關於家中的經濟由誰來掌管,我在結婚前從來都沒有關注過。因為我們家原來屬中鐵四局,父親在外修鐵路,每月工資是五十多元,外加二十來元的流動津貼,共為七十多元。我爸每月從工資中留出二十元的生活費,然後把其餘的五十元全部由單位委託給我媽。我媽就用這些錢來養家和存蓄。 我結婚時因為和妻子在一起,所以,每次發工資都交給妻子,由妻子來掌管,因為我不太會生活,也不會買東西。我要想買什麼就給妻子說一下,讓她幫著買。 可是,有一次,妻子對我無意中說漏了嘴,說她爸對她專門做過交待,讓她要緊緊地抓住家裡的經濟大權。聽著這話,我馬上警覺起來,難怪她每月把我的錢控制得非常死。她每月把我工資卡里的錢取完,然後再存在她的銀行卡里,而且家裡多少年來到底存了多少錢,從來不對我說,我要一問。她就說你問這幹嘛?有你吃有你穿就行了。 而且,我每次朝她要錢,她總是盤問半天,你朝她要二十,她只給你十元,朝她要一百,她只給五十。如果我要在過節時給母親寄些錢,她就死活不願意,為此,我常常要跟她惱怒地大吵起來,她才不得不給我一些錢。後來,我就乾脆把獎金和稿費自己存起來,作為自己的小金庫,懶得再給她要錢。 一次,我們鬧離婚,我讓妻子把我的醫保卡和銀行卡還給我,她死活不肯還,直到把銀行卡里本月的工資取光後,才把銀行卡給了我。我一看,銀行卡里只有十來元錢了。我就質問她這幾十年存的錢呢? 她給我說都給兒子買房、買車、結婚用了。我就想她給兒子花錢花得再多都毫不吝惜,可是,我要是朝她要點錢,就要對我盤問半天,而且還不給足。所以,我惱怒地跟她大吵了一架。覺得我辛辛苦苦工作了一輩子,掙了那多的錢,我自己幾乎都沒怎麼花,都讓她給兒子花了,搞得我自己多少年連件像樣的衣服都沒有,要不,我每次回老家,老家的人都說我穿得太不講究。 雖然她的生活理念是“咱活著不就是為了兒子?”可是,她這樣做的後果會讓兒子對我們辛苦掙來的錢並不珍惜,花錢也比較手大。 錢不應該只有一個人掌管和支配,如果這人比較獨裁和武斷,就很容易造成經濟的損失和家庭的矛盾。我有一位非常好的朋友,他是我們鐵路小區公認的生活最節省的人。為了能省一元錢,他可以從十多里外的地方走著回來。可是,他前幾年被擔保公司騙去了七八十萬,幾乎把他們家這幾十年裡所有的存款都騙得一光二淨,搞得他家連新房都沒買。 錢的支配不但是家庭穩定的壓艙石,也是夫妻和睦相處的保證。錢在家庭中是由夫妻雙方共同掌管和支配。如果一個人認為他們生活的共同目標是買房子、買車或是為養老做準備,這就很容易達成和諧一致。如果一個人有這樣的意願,而另一個人並不想這樣,那麼,就必須要透過協商達成一致。 一個人不能武斷地掌管和支配屬於整個家庭的錢,不能因自己獨裁而剝奪另一個人的支配權。錢的去向應該是為了共同的生活目標,否則,就很容易造成家庭的破裂和夫妻的解體,至少會遭到另一方的強烈質疑和不滿。如我對於妻子的做法並不滿意,但是,她把錢都花在了兒子的身上。如果兒子能夠生活得幸福安穩,我也不會再去計較。可是,我那位朋友為了想獲取更多的利息而被人騙去了那麼多錢,就常常會遭到妻子的埋怨。 過去有位租了我家鄰居房子的福建泉州人,在西安建材市場做生意。開始生意不錯,一家四口人也過得挺好。可是,男人有了些錢之後,跟著一些老鄉開始玩賭博。聽那女人說玩是的老虎機,設在我們鐵路小區的某個出租屋裡。不到三兩個月的時間,就把整個店子給蕩了出去,還欠了別人十多萬。後來,家裡可憐得連買菜的錢都沒有。夫妻兩人只好退了房子,帶著兩個孩子回了老家。 我還在一篇有關離婚的文章裡講過這麼個故事,說新婚才一月的新娘要新郎再給她買個新面世的蘋果手機。新郎說她的機子是前兩個月花了五千元才買的,讓她再繼續用著。結果新娘把手機往地上一丟,就說要離婚。結果兩人就真地離了婚。 可見,有太多的家庭和夫妻的關係是由金錢聯絡在一起的,即使不是這樣的關係,金錢也在家庭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所以,家庭成員花錢都必須是合理的支出,不合理的支出如果是微不足道也就罷了,如果是比較大一些的款項,就必須要得到家庭主要成員的許可。如一位朋友的女兒還在大學讀書,就用信用卡透支了八千元錢,和她的朋友一起出外旅遊和消費。當時,我朋友的妻子剛做完乳腺癌的手術,欠了別人好幾萬。所以,女兒的做法就讓他們大為惱火。 錢是我們滿足生活和衣食無憂的保證,它有時比婚姻更為重要。因為一個人可以沒有婚姻,可是,一旦沒了錢就會陷入危機。男人和女人結婚成家,目的之一就是節省生活的成本,擁有共同的生活目標。而且,有許多婚姻本身就是為了錢。所以,夫妻雙方都應該照顧彼此的利益和想法。在花錢和用錢方面要相互地信任和協商,不要把家裡的錢當成一已所有,而不去考慮對方的感受。即使家裡再有錢,都要合理支出,否則,就會引起矛盾,甚至是引發災難。

第1153章.家中經濟的支配權

家中經濟的支配權張寶同 2019.5.18

我的一位朋友已經離婚五六年了,原因是媳婦忍受不了婆婆的過分強勢。後來,透過別人介紹,認識了一位女人,各方面條件都挺不錯,就在兩人要談婚論嫁時,女人提出了一個條件,那就是婚後家中的經濟要由她來掌管。我那朋友聽著這話,二話沒說就跟這女人吹燈了。

關於家中的經濟由誰來掌管,我在結婚前從來都沒有關注過。因為我們家原來屬中鐵四局,父親在外修鐵路,每月工資是五十多元,外加二十來元的流動津貼,共為七十多元。我爸每月從工資中留出二十元的生活費,然後把其餘的五十元全部由單位委託給我媽。我媽就用這些錢來養家和存蓄。

我結婚時因為和妻子在一起,所以,每次發工資都交給妻子,由妻子來掌管,因為我不太會生活,也不會買東西。我要想買什麼就給妻子說一下,讓她幫著買。

可是,有一次,妻子對我無意中說漏了嘴,說她爸對她專門做過交待,讓她要緊緊地抓住家裡的經濟大權。聽著這話,我馬上警覺起來,難怪她每月把我的錢控制得非常死。她每月把我工資卡里的錢取完,然後再存在她的銀行卡里,而且家裡多少年來到底存了多少錢,從來不對我說,我要一問。她就說你問這幹嘛?有你吃有你穿就行了。

而且,我每次朝她要錢,她總是盤問半天,你朝她要二十,她只給你十元,朝她要一百,她只給五十。如果我要在過節時給母親寄些錢,她就死活不願意,為此,我常常要跟她惱怒地大吵起來,她才不得不給我一些錢。後來,我就乾脆把獎金和稿費自己存起來,作為自己的小金庫,懶得再給她要錢。

一次,我們鬧離婚,我讓妻子把我的醫保卡和銀行卡還給我,她死活不肯還,直到把銀行卡里本月的工資取光後,才把銀行卡給了我。我一看,銀行卡里只有十來元錢了。我就質問她這幾十年存的錢呢?

她給我說都給兒子買房、買車、結婚用了。我就想她給兒子花錢花得再多都毫不吝惜,可是,我要是朝她要點錢,就要對我盤問半天,而且還不給足。所以,我惱怒地跟她大吵了一架。覺得我辛辛苦苦工作了一輩子,掙了那多的錢,我自己幾乎都沒怎麼花,都讓她給兒子花了,搞得我自己多少年連件像樣的衣服都沒有,要不,我每次回老家,老家的人都說我穿得太不講究。

雖然她的生活理念是“咱活著不就是為了兒子?”可是,她這樣做的後果會讓兒子對我們辛苦掙來的錢並不珍惜,花錢也比較手大。

錢不應該只有一個人掌管和支配,如果這人比較獨裁和武斷,就很容易造成經濟的損失和家庭的矛盾。我有一位非常好的朋友,他是我們鐵路小區公認的生活最節省的人。為了能省一元錢,他可以從十多里外的地方走著回來。可是,他前幾年被擔保公司騙去了七八十萬,幾乎把他們家這幾十年裡所有的存款都騙得一光二淨,搞得他家連新房都沒買。

錢的支配不但是家庭穩定的壓艙石,也是夫妻和睦相處的保證。錢在家庭中是由夫妻雙方共同掌管和支配。如果一個人認為他們生活的共同目標是買房子、買車或是為養老做準備,這就很容易達成和諧一致。如果一個人有這樣的意願,而另一個人並不想這樣,那麼,就必須要透過協商達成一致。

一個人不能武斷地掌管和支配屬於整個家庭的錢,不能因自己獨裁而剝奪另一個人的支配權。錢的去向應該是為了共同的生活目標,否則,就很容易造成家庭的破裂和夫妻的解體,至少會遭到另一方的強烈質疑和不滿。如我對於妻子的做法並不滿意,但是,她把錢都花在了兒子的身上。如果兒子能夠生活得幸福安穩,我也不會再去計較。可是,我那位朋友為了想獲取更多的利息而被人騙去了那麼多錢,就常常會遭到妻子的埋怨。

過去有位租了我家鄰居房子的福建泉州人,在西安建材市場做生意。開始生意不錯,一家四口人也過得挺好。可是,男人有了些錢之後,跟著一些老鄉開始玩賭博。聽那女人說玩是的老虎機,設在我們鐵路小區的某個出租屋裡。不到三兩個月的時間,就把整個店子給蕩了出去,還欠了別人十多萬。後來,家裡可憐得連買菜的錢都沒有。夫妻兩人只好退了房子,帶著兩個孩子回了老家。

我還在一篇有關離婚的文章裡講過這麼個故事,說新婚才一月的新娘要新郎再給她買個新面世的蘋果手機。新郎說她的機子是前兩個月花了五千元才買的,讓她再繼續用著。結果新娘把手機往地上一丟,就說要離婚。結果兩人就真地離了婚。

可見,有太多的家庭和夫妻的關係是由金錢聯絡在一起的,即使不是這樣的關係,金錢也在家庭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所以,家庭成員花錢都必須是合理的支出,不合理的支出如果是微不足道也就罷了,如果是比較大一些的款項,就必須要得到家庭主要成員的許可。如一位朋友的女兒還在大學讀書,就用信用卡透支了八千元錢,和她的朋友一起出外旅遊和消費。當時,我朋友的妻子剛做完乳腺癌的手術,欠了別人好幾萬。所以,女兒的做法就讓他們大為惱火。

錢是我們滿足生活和衣食無憂的保證,它有時比婚姻更為重要。因為一個人可以沒有婚姻,可是,一旦沒了錢就會陷入危機。男人和女人結婚成家,目的之一就是節省生活的成本,擁有共同的生活目標。而且,有許多婚姻本身就是為了錢。所以,夫妻雙方都應該照顧彼此的利益和想法。在花錢和用錢方面要相互地信任和協商,不要把家裡的錢當成一已所有,而不去考慮對方的感受。即使家裡再有錢,都要合理支出,否則,就會引起矛盾,甚至是引發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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