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社會保障體制、開拓社會保障資金新的籌資渠道,支援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國w院釋出了《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

我的一九八五·解剖老師·159·2026/3/27

《辦法》中第五條明確規定,凡是國家擁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資者首次發行和增發股票時,均按照融資額的10%出售國有股。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未滿3年的,擬出售國有股透過劃撥方式轉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持有,並由其委託公司在公開募股時一次或分次出售。國有股存量出售收入,全部上繳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辦法》中第五條明確規定,凡是國家擁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資者首次發行和增發股票時,均按照融資額的10%出售國有股。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未滿3年的,擬出售國有股透過劃撥方式轉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持有,並由其委託公司在公開募股時一次或分次出售。國有股存量出售收入,全部上繳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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