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章 十萬光年
李萍上車後就主動坐到了全明星的身邊。
“待會去你家還是我家?”李萍問到。
“去我家吧,反正我爸媽不到晚上九點是不會回來的。”
“那行,我跟家裡說一下。”
“天天裝成這樣你不累嗎?”
“唉,不裝更累啊……”李萍嘆了口氣,拿起了電話……
全明星扭著頭看窗外的風景,儘量不去聽李萍和她家人的對話。他看著車窗上自己那張搞笑的臉,卻一點都笑不出來,不知道為什麼他心裡總有一股不好的預感。
掛上電話,李萍見全明星好像在發呆就湊過頭去說到:“有個美女坐在你旁邊,你居然還看窗外的風景?”
“誰說我在看窗外的風景?我看的是車窗上你的倒影啊!”
“討厭……”李萍被全明星的回答弄得心花怒放,笑著說到:“喂,你真的會彈吉他啊?”
“我會彈吉他有什麼問題嗎?”
“沒問題,沒問題!我就是感覺有點……”
“違和感?”
“嗯。畢竟你看起來不像是那種羅曼蒂克的男人……”
“彈吉他和羅曼蒂克有什麼關係?再說了【你又瞭解我什麼?】”全明星有些不開心地說到。
“【那你又瞭解我什麼?!】”李萍也不甘示弱地反問到。
“……”
“……”
車子繼續不緊不慢地開著,兩人沒再說話,都陷入了沉思之中――
作為反派配角的他們本來就不像主角有那麼多的出場機會,一般就是為了劇情需要才會出來露個面的,誰會關心他們背後的故事?
這時的全明星是這樣想的:
【雖然男主現在對李萍沒什麼意思,但經過那麼多章的鋪墊,李萍的身上早已經被貼上了“禁臠”兩個字。所謂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這兩個人接下來肯定還會發生什麼事,而且作者自己也說過了主角是要開後宮的男人――那自己現在在做的事情不就是在和男主搶妹子嗎?!哇靠!作者這是要把自己送去見閻羅王的節奏啊!――不行,我一定要想辦法!如果按這劇情發展下去,我絕對會死得很慘的!我還不想死啊!】
但人生最大的悲哀就是,你明知道這樣下去不行,卻無論如何都上不來。
而這時的李萍是這樣想的:
【前幾天作者突然給全明星開了一個單章,並且在裡面還暗示全明星有一個慘不忍睹的女同桌――依據作者那無節操的個性,結合作者曾經封印女主的歷史來看――換個男主那也是有可能的啊!!!――如果這個假設成立,那隻要自己先對全明星下手,那麼,嘿嘿嘿……再說了,反正男主和觀眾都不喜歡她,她又何苦在一條道上走到黑?插過她的人那麼多,再多一個全明星也無妨。而且全明星這小子雖然長得有些搞笑,但比起金管長來還是挺帥的,就不知道他那方面如何了……哇咔咔……】
從李萍的想法我們可以看出來,那種一輩子死心塌地跟著主角,心裡只有主角一個人,對於主角之外的人一律無視的女孩――在這個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
【是個人,就會有自己的考量。】
這也是現在很多人不相信愛情的理由。
你不能要求一個女孩的世界除了你就沒有其他人,將心比心,我們擼管時意淫過的物件還少嗎?做人不能太【大帝】啊!
……
車子開了許久,終於到了全明星家附近,兩人下車,李萍很主動地挽住了全明星的右手。
如果這種事情不被寫出來,那麼全明星的反應就只有一個字――爽!
一個長得很漂亮的女孩子主動投懷送抱,哪個男的會不開心?
雖然這妹子風評不太好,但終究還是個妹子,而且還是一個軟妹子的說――
所謂活到老色到老。對於男人而言,女人只要操起來爽就行了,至於其他的,那都是浮雲啊羅大。
全明星的身體很誠實地做出了反應。
這有些可悲的反應令他有種在劫難逃的感覺,這種感覺在不久之後李萍提出要在他臥室練習時就更強烈了!
全明星很想拒絕,但他那脆弱的意志控制不了他那已經被荷爾蒙完全操縱了的身體。
李萍在這裡將女性慣用的【卑鄙】招數揮灑得淋漓盡致――
由於社會的道德體系向來有偏頗女性的傾向,因此在性方面,男性經常會遭受許多無妄的指責――
放一個髒盆子:
從前,有個女的把一個男的給騎了,那男的覺得很委屈就向另一個女的訴苦,你猜猜那女的是怎麼回答他的?
――【那你可以不bo起啊!】
於是那男的沉默了,然後哭了。
這是一個男的看了會沉默,男的看了會哭的故事。
當然這也不是說男性就一定比女性要好到,事實上有些時候,我們對女性所做的行為比這還要過分百倍。
不過全明星顯然不是那種料――
因為此時的他已經被推倒了!
想象一下你是全明星,你現在正被一個身材高挑,胸大屁股圓的美女壓在身下,她全身上下除了一套黑色的蕾絲內衣外不著寸縷,她光滑的肌膚緊緊地貼在你的身上,她扭動著她的嬌軀摩擦著你的下體,不時發出一陣慾求不滿的呻吟,那麼這時候的你該怎麼辦?
這個時候的你需要拿出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利!
“根據《韓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我還未滿16週歲,李萍你再不適可而止的話我就要報警了啊!”全明星喘著粗氣說到!
“笑話?我和我喜歡的物件睡覺,又不收錢,怎麼會是賣。淫?《韓朝治安管理處罰法》所說的行為主體應該是指具有責任年齡、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並且是不特定的異性之間或者同性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性關係的行為。而【韓朝法律規定】,只要年滿14週歲就可認定為法律意義上的責任主體,所以我和你的交配行為並不違法!”(法盲請注意黑框!)
“我靠!”聽到李萍的回答,全明星差點吐血!
難道,明年的今天就是他全明星的忌日?
就在全明星這樣想的時候,我迎來了我人生中的第六大危機――
這危機和李萍沒有半毛錢關係,畢竟她不是我的什麼人。
這危機和全明星也沒有半毛錢關係,他想和我搶主角光環結局還早了“十萬光年”。
那麼我人生中的第六大危機究竟是什麼呢?
嘿嘿,下一章告訴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