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節 這是愛嗎?
三十四節 這是愛嗎?
傳紙巾。
大家幼兒園的時候也會玩過這遊戲,因此必需說明一下,幼兒園的遊戲跟我說的傳紙巾只是同名而已。
性質相差十萬八千里。
幼兒園那個你未必喜歡,輸了要表演,表演的時候如果沒被人笑過的要不就是你不正常,要不就是全班都不正常。
為了撫平大家小時候受到的心靈創傷,在這裡很有必要介紹這一種成年人玩的傳紙巾遊戲。
遊戲開始,大家圍一圈,男女分隔開,記住,這很重要。
然後一個人叼著一塊紙巾,只要含住一點點就可以了,第二個人用嘴來撕第一個人的紙巾,分量不限,撕到就好,然後就如第一個人那樣叼著。接著第三個人就如第二人一樣用嘴來撕第二個人的紙巾,撕下多少沒所謂,如此類推。
聽起來是不是比幼兒園的還無聊。
別急,好戲在後頭。
人站成一圈,意味著紙巾總是不住的被撕開,紙巾就那麼大,終有一次,它會變成只有一點點,並且掛在其中一個人的口中。
時候,正劇上場了,作為下一人,如果繼續用嘴過去撕紙巾,是很容易和前人的嘴發生親密的接觸的,俗稱接吻。
如果不接,就是輸了。
幼兒園輸了,是要表演節目。這個輸了,也沒多大事,喝酒就可以了。
遊戲玩到這份上,假如前者和後者有意思,甚至有一腿,好辦,打個啵,不用喝酒,換個紙巾繼續玩。
假如兩者是一個對另一個有意思的,舉個例子,含著的是女生,下一個是男生,而且男生對女生有意思,女生的心思還不明朗,那男生就賺大發了。往好的想,女生被親一下,有了感覺,這一吻也許就定情了。
只是往壞的想,女生是堅決不同意男生的追求的,那這一親下去的後果可能就是一巴掌過來了。
所以為了避免這種不和諧的情況,這時候不願被親到的可以主動的喝酒認輸。
當然還有含著紙巾的想給人家親一下,但是下家不願意之類的情況,這就不一一說明瞭。
一句話,這是一個男生基本不吃虧的遊戲,前提是你的上下家都不是魯芬或者黃夏蕙這樣的極品。
我對這個遊戲解釋的這麼詳細,只想傳達一個資訊,這是試探一個女孩對自己有沒有意思的絕世好遊戲。
這是我推薦給各位處男,宅男和醜男的必備夜店泡妞秘訣。
遊戲開始,小芳在我一邊,小穎在我另一邊,這是我這輩子玩這遊戲最好的人員配置,七八個人,就我一個男的。
但卻是我最尷尬的一次。
前兩張紙巾,沒啥事發生,第三張在小芳的嘴上出事了----只得一點點了。
我認輸還不行,於是,我自動的端起酒杯,這時候,小芳拉住我的手。
她不讓我喝,並且她也不喝。
這是要我親她了。
女生都主動了,作為男生我怕誰。
於是我小心的用嘴,我發誓只是嘴,輕碰了一下小芳的嘴唇,很技術的把紙巾粘走,說真的我很爽,一秒鐘後,很痛,因為右腳被身後的小穎用力的狂踩一下。
對於小穎來說也許是吃醋才忍不住踩我,但在我毫無準備的情況下,右腳忽然法力,身子一晃,吻上了小芳。
那一刻,我竟然有種感覺,就算那是孔雀石綠或者是三聚氰胺,我也不願意這麼快就鬆開我的嘴。
讓我驚訝的是,小芳居然也沒有退,我們就起碼親密了三到五秒。
心跳居然開始加速,就如當年第一次看見趙穎,欲罷不能。
出事了!
事情到這份上,遊戲不能再玩下去了,小穎就帶頭離場了。
“追吧!”小芳比我抽離的早一點。
我搖了搖頭。
“追吧!”小芳很內疚,她以為自己把小穎,也就是我的女友氣走了。
當然,我不可能跟她解釋我跟小穎是那種關係。
我只是再三強調,她不是我女友。
這時候,小芳已經不再說什麼了,她拉起包,走了。
喂喂,佔了我便宜,二話不說就走,這是哪門子道理。別走,給我說清楚。
我就在這種心態上,一把拉過她。
這是我們第一次牽手。
那一刻,
我承認,動心了,還不止一點。
在這甜蜜一刻後,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卻讓我無法理解。
因為我的手被無情的甩開,小芳哭著走了。我想追,卻被人群截斷了退路。
真奇怪,打個啵居然能堅持三五秒,牽個手就要哭著走人。
什麼情況嘛?
無論如何,我要找小芳說個清楚。
對於我這個很難為別人開啟的心扉,這一次又被莫名其妙的開啟了(上一次是趙穎),我是不能接受的,龍小芳你必需給我一個說法。
最重要的是,放棄趙穎之後,我發誓,我再也不會讓自己心愛的女孩子溜走。
我不能再承受更多的心痛了。
為了明確自己是否已經愛上了這個女孩,我果斷切斷人群,高速的追了出去。
雖然人很多,但就小芳這打扮,放在火車站,是很不好找的。
只是放在這裡,是很好找的。
幾個起落,我看見她就在前方几個身位以外。
我風一樣飛了過去。
事情有些不對勁了,因為小芳正和一個人爭執。
而且她的手還被牽著,等等,是被抓著才對。
抓著小芳的手的是個男人,一個有紋身的男人。
他應該喝醉了,他以為小芳是陪酒的,堅決要她陪喝一杯。
穿成這樣來酒吧,被認錯是服務員不難理解,只是,連服務員都調戲,那我就不理解了。
我一把拉過小芳,把她藏在我的身後。
這裡到處都是大腿和胸部啊兄弟,你那個不好摸,竟敢摸起我的準女友來,找死啊。
對於武俠小說,他這種做法叫做調戲良家婦女,而我是那救美的英雄了。
經驗和電影告訴我,一個個頭不夠自己高,身材不夠自己壯得男人,哪怕紋身比克里斯安德森(nba球星,外號鳥人,除了臉,和頭皮,全身都是紋身)還多,也是不怕的。
所以我不怕。
我怕的只是很多個這樣的男人。
不巧的是,在那位紋身男身後,還有幾個紋身男。
事情發生到這個份上,就算怕,也得頂上。
英雄救美,往往是要付出代價的。
就在這生死關頭(絕不誇張),一個人制止了這一切的發生。
一個我每次見她都會發生事情的女人,救了我們。
黃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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