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0章 談判

最強軍火之王·閃爍·2,110·2026/3/23

第510章 談判 一可見,對阿盟的這些土豪國家來說,裝備根本就不是問題。 只要達成撤軍協議,華夏解除對參與國的軍事禁運,阿盟國家就會把送到伊拉克的重型裝備全部移交給伊拉克政府軍,至少是其中的一大部分,撤走的只是作戰人員,以此確保政府軍的軍事優勢。 伊朗有這個能力嗎? 顯然沒有! 別說援助卡里姆政權,伊朗軍隊自己都沒有足夠多的重型裝備,而且大部分主戰裝備依靠進口。 即便是能夠國產的主戰裝備,性能也非常糟糕。 庫特的戰鬥,已經證明“佐勒菲爾卡”就是樣子貨。 此外,還有士氣方面的因素。 從納西里耶保衛戰開始,伊拉克政府軍高揍凱歌,收復了迪瓦尼耶與納傑夫,圍困了庫特,可以說是氣勢如虹。 叛軍呢? 要知道,在內戰爆發的時候,叛軍掌握著絕對主動權,有絕對的優勢,甚至可以說差一步就取得了勝利。 這才多久? 叛軍不但喪失了主動權,在納西里耶與塞馬沃連遭慘敗,還丟掉了中部重鎮。 現在,支撐著叛軍的,其實就是來自伊朗的援助。 如果伊朗在這個時候撤軍,那麼當政府軍再次發起進攻的時候,叛軍很有可能會一敗塗鍍。 綜合這些因素,伊朗無論如何都不會答應在這個時候撤軍。 顯然,也就只有用一個更大的問題來取代撤軍,即提出交戰雙方首先停火。 當天,華夏當局就做出回應,表示願意為伊拉克內戰的撤軍與停火提供談判平臺,即出面主持相關的談判工作。 沙特首先響應,穆罕默德王儲在第一時間委任沙特駐華夏大使為特使,與華夏當局協商撤軍停火談判的前期工作。 緊接著,另外幾個阿盟國家也先後響應。 伊朗的反應稍微慢了一點,不過也在次日表示接受華夏調停,並且派遣特使參與相關的協商工作。 到此,由華夏主導的撤軍停火談判局面初步形成。 三天之後,在華夏首都,伊拉克內戰雙方,以及兩個參與了內戰的第三方,即阿盟與伊朗達成了一份初步協議。 這就是,臨時停火。 按照該協議,伊拉克政府軍將從庫特郊外撤走主力部隊,只保留一個步兵旅,而叛軍保證不向庫特增兵;在希拉方向,政府軍將停止進攻,而叛軍則會在卡爾巴拉南面向北撤退三十千米。 簡單的說,就是在線有戰線的基礎上,拉出一條30千米的非軍事區。 此後,將由華夏的無人偵察機監視非軍事區,確保交戰雙方相互脫離,不再發生大規模戰鬥。 至於部署無人機的地點,在沙特境內,也就是哈立德國王軍事城。 其實,這只是初步協議。 很簡單,還有很多的關鍵問題懸而未決。 比如,阿盟聯軍掌握著制空權,那麼誰能保證阿盟的戰鬥機不會轟炸叛軍,準確說是卡里姆政權? 還有,如何約束非軍事人員? 只是,這總比什麼都沒有談成強得多。 在脫離了接觸之後,至少避免了大規模戰鬥,為接下來進行的撤軍談判,以及全面停火談判創造了條件。 隨後,穆罕默德王儲採用了王棟的建議。 準確說,是在獲得了其他阿盟國家的支持之後,採納了王棟的建議。 沒有其他阿盟國家的支持,穆罕默德王儲也無法單獨做出如此重大的決定。 這就是,單方面宣佈從伊拉克撤走地面部隊,結束在伊拉克的地面軍事行動,把防區全部移交給伊拉克政府軍。 當然,同步移交的還有大量主戰裝備。 阿盟的這個決定,立即得到了華夏當局的高度讚賞。 在公佈消息的時候,華夏的官方發言人還明確提到,阿盟在為和平而努力,是更加值得信賴的朋友。 顯然,只要撤軍行動開始,最遲在撤軍行動結束的時候,華夏就會解除對阿盟國家的軍事禁運。 其實,就在宣佈這條消息之前,以沙特為首的阿盟國家已經獲得了華夏的承諾,即在從伊拉克撤出地面部隊,結束在伊拉克的地面作戰行動之後,華夏將有條件的解除對阿盟國家的軍事禁運。 所謂的“有條件”,也就是僅向阿盟國家出售防禦性武器裝備。 正是如此,阿盟國家才做出了單方面撤軍的決定。 當然,採購武器裝備的談判工作也同步進行。 那麼,什麼是“防禦性武器裝備”? 顯然,這是一個值得商榷的問題。 主戰坦克是嗎? 按照經典的軍事理論,坦克是進攻武器,可是在具體的使用中,坦克在防禦作戰中有著巨大的價值。 防空導彈呢? 顯然,防空導彈本身就是防禦武器,只是前沿部署的話,防空導彈依然具有掩護部隊進攻的性質,也就是進攻武器。 可見,武器本身並沒有“防禦”與“進攻”之說,區別在於如何使用。 針對這個問題,華夏當局提出了一個相當獨到,也非常具有價值的辦法。 這就是,以使用範圍來界定武器的性質。 簡單的說,只要用於國土防禦,也就是守衛本土,抵禦外來入侵,那就是防禦武器,反之則是進攻武器。 為此,華夏當局在談判中也提出了一個明確的要求,即不管是沙特,還是其他阿盟成員國,必須保證從華夏進口的武器只能用於防禦作戰,也就是隻能部署在本土上,只能用來抵抗外敵入侵,並且接受華夏的監督,如果違反這個規定就要遭到嚴厲的懲罰,不然就別想從華夏購買武器。 這個規定,其實存在很多的漏洞。 比如,防禦反擊算什麼? 又比如,在本土遭到敵人襲擊之後,對敵國進行報復性打擊,算進攻,還是防禦? 只是,在當時,這些問題都不是問題。 為什麼? 阿盟國家,現在需要的就是防禦武器,或者說現在需要考慮的就是本土防禦,並不存在其他方面的軍事需求。 要知道,在把大批主戰裝備留在伊拉克之後,阿盟國家繼續補充軍火。 不管是防禦,還是進攻,先買回來再說。

第510章 談判

一可見,對阿盟的這些土豪國家來說,裝備根本就不是問題。

只要達成撤軍協議,華夏解除對參與國的軍事禁運,阿盟國家就會把送到伊拉克的重型裝備全部移交給伊拉克政府軍,至少是其中的一大部分,撤走的只是作戰人員,以此確保政府軍的軍事優勢。

伊朗有這個能力嗎?

顯然沒有!

別說援助卡里姆政權,伊朗軍隊自己都沒有足夠多的重型裝備,而且大部分主戰裝備依靠進口。

即便是能夠國產的主戰裝備,性能也非常糟糕。

庫特的戰鬥,已經證明“佐勒菲爾卡”就是樣子貨。

此外,還有士氣方面的因素。

從納西里耶保衛戰開始,伊拉克政府軍高揍凱歌,收復了迪瓦尼耶與納傑夫,圍困了庫特,可以說是氣勢如虹。

叛軍呢?

要知道,在內戰爆發的時候,叛軍掌握著絕對主動權,有絕對的優勢,甚至可以說差一步就取得了勝利。

這才多久?

叛軍不但喪失了主動權,在納西里耶與塞馬沃連遭慘敗,還丟掉了中部重鎮。

現在,支撐著叛軍的,其實就是來自伊朗的援助。

如果伊朗在這個時候撤軍,那麼當政府軍再次發起進攻的時候,叛軍很有可能會一敗塗鍍。

綜合這些因素,伊朗無論如何都不會答應在這個時候撤軍。

顯然,也就只有用一個更大的問題來取代撤軍,即提出交戰雙方首先停火。

當天,華夏當局就做出回應,表示願意為伊拉克內戰的撤軍與停火提供談判平臺,即出面主持相關的談判工作。

沙特首先響應,穆罕默德王儲在第一時間委任沙特駐華夏大使為特使,與華夏當局協商撤軍停火談判的前期工作。

緊接著,另外幾個阿盟國家也先後響應。

伊朗的反應稍微慢了一點,不過也在次日表示接受華夏調停,並且派遣特使參與相關的協商工作。

到此,由華夏主導的撤軍停火談判局面初步形成。

三天之後,在華夏首都,伊拉克內戰雙方,以及兩個參與了內戰的第三方,即阿盟與伊朗達成了一份初步協議。

這就是,臨時停火。

按照該協議,伊拉克政府軍將從庫特郊外撤走主力部隊,只保留一個步兵旅,而叛軍保證不向庫特增兵;在希拉方向,政府軍將停止進攻,而叛軍則會在卡爾巴拉南面向北撤退三十千米。

簡單的說,就是在線有戰線的基礎上,拉出一條30千米的非軍事區。

此後,將由華夏的無人偵察機監視非軍事區,確保交戰雙方相互脫離,不再發生大規模戰鬥。

至於部署無人機的地點,在沙特境內,也就是哈立德國王軍事城。

其實,這只是初步協議。

很簡單,還有很多的關鍵問題懸而未決。

比如,阿盟聯軍掌握著制空權,那麼誰能保證阿盟的戰鬥機不會轟炸叛軍,準確說是卡里姆政權?

還有,如何約束非軍事人員?

只是,這總比什麼都沒有談成強得多。

在脫離了接觸之後,至少避免了大規模戰鬥,為接下來進行的撤軍談判,以及全面停火談判創造了條件。

隨後,穆罕默德王儲採用了王棟的建議。

準確說,是在獲得了其他阿盟國家的支持之後,採納了王棟的建議。

沒有其他阿盟國家的支持,穆罕默德王儲也無法單獨做出如此重大的決定。

這就是,單方面宣佈從伊拉克撤走地面部隊,結束在伊拉克的地面軍事行動,把防區全部移交給伊拉克政府軍。

當然,同步移交的還有大量主戰裝備。

阿盟的這個決定,立即得到了華夏當局的高度讚賞。

在公佈消息的時候,華夏的官方發言人還明確提到,阿盟在為和平而努力,是更加值得信賴的朋友。

顯然,只要撤軍行動開始,最遲在撤軍行動結束的時候,華夏就會解除對阿盟國家的軍事禁運。

其實,就在宣佈這條消息之前,以沙特為首的阿盟國家已經獲得了華夏的承諾,即在從伊拉克撤出地面部隊,結束在伊拉克的地面作戰行動之後,華夏將有條件的解除對阿盟國家的軍事禁運。

所謂的“有條件”,也就是僅向阿盟國家出售防禦性武器裝備。

正是如此,阿盟國家才做出了單方面撤軍的決定。

當然,採購武器裝備的談判工作也同步進行。

那麼,什麼是“防禦性武器裝備”?

顯然,這是一個值得商榷的問題。

主戰坦克是嗎?

按照經典的軍事理論,坦克是進攻武器,可是在具體的使用中,坦克在防禦作戰中有著巨大的價值。

防空導彈呢?

顯然,防空導彈本身就是防禦武器,只是前沿部署的話,防空導彈依然具有掩護部隊進攻的性質,也就是進攻武器。

可見,武器本身並沒有“防禦”與“進攻”之說,區別在於如何使用。

針對這個問題,華夏當局提出了一個相當獨到,也非常具有價值的辦法。

這就是,以使用範圍來界定武器的性質。

簡單的說,只要用於國土防禦,也就是守衛本土,抵禦外來入侵,那就是防禦武器,反之則是進攻武器。

為此,華夏當局在談判中也提出了一個明確的要求,即不管是沙特,還是其他阿盟成員國,必須保證從華夏進口的武器只能用於防禦作戰,也就是隻能部署在本土上,只能用來抵抗外敵入侵,並且接受華夏的監督,如果違反這個規定就要遭到嚴厲的懲罰,不然就別想從華夏購買武器。

這個規定,其實存在很多的漏洞。

比如,防禦反擊算什麼?

又比如,在本土遭到敵人襲擊之後,對敵國進行報復性打擊,算進攻,還是防禦?

只是,在當時,這些問題都不是問題。

為什麼?

阿盟國家,現在需要的就是防禦武器,或者說現在需要考慮的就是本土防禦,並不存在其他方面的軍事需求。

要知道,在把大批主戰裝備留在伊拉克之後,阿盟國家繼續補充軍火。

不管是防禦,還是進攻,先買回來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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