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1章 掙脫束縛

最強軍火之王·閃爍·2,352·2026/3/23

第531章 掙脫束縛 前幾年,華夏並不熱衷於推銷FC-31,而是把重點放在了JF-20,也就是J-10的出口型號上。 歸根結底,還是因為FC-31存在自用的可能性,而且很有可能成為海軍的主力艦載戰鬥機。 不是說因此就不能出口。 其實,在美國大力推銷F-35系列戰鬥機的時候,華夏確實需要一種與之匹敵,能夠與之進行競爭的先進戰鬥機,而FC-31明顯就是這個檔次的戰鬥機,也是全球唯一能與F-35A競爭的戰鬥機。 可以說,自始至終,華夏就沒有說不準出口FC-31。 問題是,如果從一開始就定性為出口型戰鬥機,那麼FC-31的研製必然以出口為主,也就是針對出口進行研發。 顯然,這必然對其研製工作產生影響。 別忘了,華夏空軍對FC-31並不是很感冒,反到是海軍有那麼一點興趣,而且需要的是艦載型。 很明顯,問題就出在這裡。 如果存在自用的可能性,而且是海軍的主力艦載戰鬥機,那麼FC-31就必須向海軍的標準妥協。 說得直接一點,就是得為上艦做準備。 與空軍的戰鬥機相比,艦載戰鬥機有較為獨特的要求。 比如,因為要儘可能的降低著艦速度,也就需要更好的低速操作性,所以機翼的面積肯定得儘量做大一點。 又比如,著艦時的過載,以及彈射起飛時的過載都比較大,因此肯定得對起落架與機體結構進行加強。 還有,需要針對海洋環境做防腐處理。 在戰術性能方面,海軍需要的是一專多能的戰鬥機,也就是多用途戰鬥機,因此對性能的要求比較均衡。 這樣一來,海軍需要的就是一種既能夠進行制空作戰,又具有強大打擊力的戰鬥機。 綜合這些因素,海軍的艦載戰鬥機與空軍的中型戰鬥機存在極為明顯的區別。 其實,美國的F-35A與F-35C就有非常大的區別。 海軍用的F-35C,不但翼展更大,還能夠摺疊機翼,由此獲得了更大的航程,但是最大速度降低了不少,最大過載也由9G降低到了7.5G,機動敏捷性明顯降低,執行制空任務的能力反到不如F-35A。 要知道,F-35A的空戰性能本來就非常糟糕。 那麼,按照華夏海軍需求開發的FC-31,能夠滿足海外用戶的需求嗎? 至少,除了美國海軍之外,沒有一家客戶購買了F-35C,出口的主要是F-35A,連F-35B都找到了海外用戶。 毫無疑問,針對華夏海軍開發的FC-31,在國際市場上的表現未必會好到哪裡去。 也許能夠找到幾家用戶,但是銷量不會太大。 當然,在海軍型的FC-31的基礎上,開發一種專門用於出口的空軍型,不是做不到,而是代價太大。 要知道,F-35C與F-35A的相似性不到百分之六十。 可見,開發兩種型號的FC-31,設計成本實在是太大了。 此外,由艦到陸的戰鬥機,真正做到暢銷的也就只有幾十年前的F-4。 在此之後,F-14僅有一個海外用戶,也就是巴列維時期的伊朗。 至於被美軍吹上天的F/A-18系列,雖然找到了幾個買家,但是銷量很少,根本無法跟同時期的空軍戰鬥機相比。 此外,這裡面還有一個問題。 首先研製海軍艦載型的FC-31,還是首先研製出口型的FC-31? 顯然,必須得有個先後,或者說主次的問題。 只要存在被海軍採購的可能,那麼首先研製的就肯定是艦載型,然後在艦載型的基礎上發展出口型。 問題很明顯,即出口型FC-31的研製工作肯定會大幅度延遲,也許要拖上十幾年。 等到十幾年之後,在FC-31終於可以出口的時候,美國或許已經開始出售F-22A,而華夏也會拿出J-20。 到那時,還需要出口型的FC-31嗎? 由此可見,拖累了FC-31項目的,其實就是對海軍抱的希望。 現在,海軍把目光轉向了艦載型的J-20,反到等於給FC-31鬆綁了,讓FC-31的研發團隊能夠全力以赴的向海外市場進軍。 更重要的是,FC-31成為了一種較為單純的出口型戰鬥機。 之前,所有因為自用而存在的限制,現在都沒有了。 簡單的說,華夏當局不再限制其他國家參與FC-31的研製工作,反到開始鼓勵可能的買家參與進來。 名為共同研製,其實是一起承擔研製經費,共同擔負研發風險。 正是如此,在伊拉克內戰停火的當年,由華夏飛機製造廠牽頭的“FC-31項目國際聯合研發與生產”團隊成立。 首先加入進來的是巴基斯坦。 雖然印度已經自廢武功,放棄了已經堅持十多年,砸了幾十億美元的Su-57項目,轉而開始向美國尋求引進F-35A的途徑,但是談判進行得並不是很順利,主要是美國不願意轉讓相關的技術。 簡單的說,因為美國只答應整機出口,所以印度感到非常不滿。 要知道,當初就是在美國答應出口F-35A的情況下,印度才改弦易轍,把忽悠了印度十幾年的俄羅斯一腳踹開。 現在,Su-57項目基本上搞黃了,而F-35A又沒有著落。 也許,印度空軍還要用Su-30MKI、F-16E/F與“陣風”這些三代機再戰十年,才有可能進入四代機時代。 只是,沒人能否認,印度隨時有可能獲得F-35A。 其實,美國一直就沒有拒絕向印度出口F-35A,只是不願意轉讓技術,即不肯讓印度自行生產F-35A。 嚴格說來,這也不是美國的錯。 F-35A本來就是國際戰鬥機,有多個國家參與研製,因此是否轉讓技術,並不是由美國單獨決定。 可見,只要印度肯接受美國的條件,那麼很快就能獲得F-35A。 要知道,洛馬公司的脈動生產線,每年能生產數百架F-35戰鬥機,其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用來出口。 顯然,只要達成協議,印度在一年之內就能獲得數十架F-35A。 以南亞的局勢,幾十架F-35A就足夠統治南亞的天空,對周邊國家,特別是巴基斯坦形成壓倒性優勢。 也正是如此,巴基斯坦對四代機有著較為迫切的需求。 可惜的是,有印度在,巴基斯坦無論如何都不可能獲得F-35A,而且巴基斯坦也未必想要F-35A。 到此,FC-31成為了巴基斯坦空軍進入四代機時代的唯一希望。

第531章 掙脫束縛

前幾年,華夏並不熱衷於推銷FC-31,而是把重點放在了JF-20,也就是J-10的出口型號上。

歸根結底,還是因為FC-31存在自用的可能性,而且很有可能成為海軍的主力艦載戰鬥機。

不是說因此就不能出口。

其實,在美國大力推銷F-35系列戰鬥機的時候,華夏確實需要一種與之匹敵,能夠與之進行競爭的先進戰鬥機,而FC-31明顯就是這個檔次的戰鬥機,也是全球唯一能與F-35A競爭的戰鬥機。

可以說,自始至終,華夏就沒有說不準出口FC-31。

問題是,如果從一開始就定性為出口型戰鬥機,那麼FC-31的研製必然以出口為主,也就是針對出口進行研發。

顯然,這必然對其研製工作產生影響。

別忘了,華夏空軍對FC-31並不是很感冒,反到是海軍有那麼一點興趣,而且需要的是艦載型。

很明顯,問題就出在這裡。

如果存在自用的可能性,而且是海軍的主力艦載戰鬥機,那麼FC-31就必須向海軍的標準妥協。

說得直接一點,就是得為上艦做準備。

與空軍的戰鬥機相比,艦載戰鬥機有較為獨特的要求。

比如,因為要儘可能的降低著艦速度,也就需要更好的低速操作性,所以機翼的面積肯定得儘量做大一點。

又比如,著艦時的過載,以及彈射起飛時的過載都比較大,因此肯定得對起落架與機體結構進行加強。

還有,需要針對海洋環境做防腐處理。

在戰術性能方面,海軍需要的是一專多能的戰鬥機,也就是多用途戰鬥機,因此對性能的要求比較均衡。

這樣一來,海軍需要的就是一種既能夠進行制空作戰,又具有強大打擊力的戰鬥機。

綜合這些因素,海軍的艦載戰鬥機與空軍的中型戰鬥機存在極為明顯的區別。

其實,美國的F-35A與F-35C就有非常大的區別。

海軍用的F-35C,不但翼展更大,還能夠摺疊機翼,由此獲得了更大的航程,但是最大速度降低了不少,最大過載也由9G降低到了7.5G,機動敏捷性明顯降低,執行制空任務的能力反到不如F-35A。

要知道,F-35A的空戰性能本來就非常糟糕。

那麼,按照華夏海軍需求開發的FC-31,能夠滿足海外用戶的需求嗎?

至少,除了美國海軍之外,沒有一家客戶購買了F-35C,出口的主要是F-35A,連F-35B都找到了海外用戶。

毫無疑問,針對華夏海軍開發的FC-31,在國際市場上的表現未必會好到哪裡去。

也許能夠找到幾家用戶,但是銷量不會太大。

當然,在海軍型的FC-31的基礎上,開發一種專門用於出口的空軍型,不是做不到,而是代價太大。

要知道,F-35C與F-35A的相似性不到百分之六十。

可見,開發兩種型號的FC-31,設計成本實在是太大了。

此外,由艦到陸的戰鬥機,真正做到暢銷的也就只有幾十年前的F-4。

在此之後,F-14僅有一個海外用戶,也就是巴列維時期的伊朗。

至於被美軍吹上天的F/A-18系列,雖然找到了幾個買家,但是銷量很少,根本無法跟同時期的空軍戰鬥機相比。

此外,這裡面還有一個問題。

首先研製海軍艦載型的FC-31,還是首先研製出口型的FC-31?

顯然,必須得有個先後,或者說主次的問題。

只要存在被海軍採購的可能,那麼首先研製的就肯定是艦載型,然後在艦載型的基礎上發展出口型。

問題很明顯,即出口型FC-31的研製工作肯定會大幅度延遲,也許要拖上十幾年。

等到十幾年之後,在FC-31終於可以出口的時候,美國或許已經開始出售F-22A,而華夏也會拿出J-20。

到那時,還需要出口型的FC-31嗎?

由此可見,拖累了FC-31項目的,其實就是對海軍抱的希望。

現在,海軍把目光轉向了艦載型的J-20,反到等於給FC-31鬆綁了,讓FC-31的研發團隊能夠全力以赴的向海外市場進軍。

更重要的是,FC-31成為了一種較為單純的出口型戰鬥機。

之前,所有因為自用而存在的限制,現在都沒有了。

簡單的說,華夏當局不再限制其他國家參與FC-31的研製工作,反到開始鼓勵可能的買家參與進來。

名為共同研製,其實是一起承擔研製經費,共同擔負研發風險。

正是如此,在伊拉克內戰停火的當年,由華夏飛機製造廠牽頭的“FC-31項目國際聯合研發與生產”團隊成立。

首先加入進來的是巴基斯坦。

雖然印度已經自廢武功,放棄了已經堅持十多年,砸了幾十億美元的Su-57項目,轉而開始向美國尋求引進F-35A的途徑,但是談判進行得並不是很順利,主要是美國不願意轉讓相關的技術。

簡單的說,因為美國只答應整機出口,所以印度感到非常不滿。

要知道,當初就是在美國答應出口F-35A的情況下,印度才改弦易轍,把忽悠了印度十幾年的俄羅斯一腳踹開。

現在,Su-57項目基本上搞黃了,而F-35A又沒有著落。

也許,印度空軍還要用Su-30MKI、F-16E/F與“陣風”這些三代機再戰十年,才有可能進入四代機時代。

只是,沒人能否認,印度隨時有可能獲得F-35A。

其實,美國一直就沒有拒絕向印度出口F-35A,只是不願意轉讓技術,即不肯讓印度自行生產F-35A。

嚴格說來,這也不是美國的錯。

F-35A本來就是國際戰鬥機,有多個國家參與研製,因此是否轉讓技術,並不是由美國單獨決定。

可見,只要印度肯接受美國的條件,那麼很快就能獲得F-35A。

要知道,洛馬公司的脈動生產線,每年能生產數百架F-35戰鬥機,其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用來出口。

顯然,只要達成協議,印度在一年之內就能獲得數十架F-35A。

以南亞的局勢,幾十架F-35A就足夠統治南亞的天空,對周邊國家,特別是巴基斯坦形成壓倒性優勢。

也正是如此,巴基斯坦對四代機有著較為迫切的需求。

可惜的是,有印度在,巴基斯坦無論如何都不可能獲得F-35A,而且巴基斯坦也未必想要F-35A。

到此,FC-31成為了巴基斯坦空軍進入四代機時代的唯一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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