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9章 聯合研製

最強軍火之王·閃爍·2,342·2026/3/23

第539章 聯合研製 可見,華夏在這個時候推出JF-30,跟F-35A展開錯位競爭,其實就是要迫使美國解除對F-22A的禁售令,把F-22A推向國際市場,從而讓華夏獲得出口J-20的機會,進軍意義重大的重型戰鬥機市場。 對美國來說,除了解禁F-22A,還有什麼應對之策呢? 很明顯,沒有。 只要JF-30開始銷售,美國就只能出口F-22A,以維持其全球頭號軍售大國的地位,從而維護其全球霸權。 可惜,F-22A在國際市場上要面對的不是JF-30,而是J-20。 那麼,為什麼華夏到現在才推出JF-30,而不是在幾年之前? 很簡單,發動機。 直到與J-20配套研製的S-15成熟,J-20才具備了完整的戰鬥力,華夏也才有能力研製一種單發大推重型戰鬥機。 沒有S-15,一切都是空談。 S-15的出現,意味著J-20完全達到了空軍的戰術指標,也意味著JF-30終於有了誕生的機會。 當然,這也同時意味著,華夏獲得了一種能夠跟F-22A進行正面競爭的重型戰鬥機。 只是,對華夏來說,J-20的出口,更多的是象徵意義。 為什麼? 需要重型戰鬥機,而且買得起重型戰鬥機的國家有幾個? 放眼全球,恐怕也不到十個。 在這些國家中,絕大部分是美國的美國,會無條件的選擇F-22A,而真正有可能從華夏購買重型戰鬥機的,幾乎沒有。 巴基斯坦? 顯然,巴基斯坦需要的的中型戰鬥機,而且最好就是JF-30那種,採用一臺大推力發動機的中型戰鬥機。 要知道,數十年來,巴基斯坦裝備的其實都是中型與輕型戰鬥機。 別說J-20這樣的高端貨,即便是第三代重型戰鬥機,巴基斯坦也用不上。 當然,一是沒有那樣的財力,二是沒有那樣的需求。 對巴基斯坦空軍來說,最強大的對手就是印度空軍,因此巴基斯坦空軍的首要任務是本土防空,次要任務是淺縱深對地支援,因此巴基斯坦空軍一向重視多用途戰鬥機,特別是側重防空的中型戰鬥機。 即便需要執行縱深轟炸任務,中型戰鬥機也足夠了。 為什麼? 需要巴基斯坦去打擊的印度戰略目標,其實主要集中在印度的西北地區,也就是首都新德里附近。 顯然,對於印度其他地區的軍事目標,巴基斯坦也是有心無力。 綜合這些因素,巴基斯坦看中的其實是JF-30,而不是J-20。 哪怕華夏放寬了對J-20的出口限制,而且給予優惠價格,巴基斯坦也未必會用相當於JF-30數倍的價格去採購J-20。 非洲的那些國家? 顯然,對那些連JF-20都買不起的窮過來說,能夠砸鍋賣鐵的搞幾架JF-30就非常的了不起了。 可見,在可能存在的客戶中,幾乎就沒有一個需要J-20。 當然,需要重型戰鬥機,但是買不到F-22A的國家肯定有,比如東南亞的印尼,以及北非的阿爾及利亞。 只是,這些國家未必會購買J-20。 關鍵,依然是財力。 看得更長遠一些,就算這些國家需要買一些第四代重型戰鬥機回去充面子,採購數量也不會很多。 可見,是否出口J-20,對華夏來說,關鍵還是政治意義。 簡單的說,等到F-22A與J-20都進入了國際軍火市場,那麼華夏將成為除美國之外唯一能夠提供第四代重型戰鬥機的國家。 顯然,JF-30才是重點。 在該項目成立之後,巴基斯坦立即拉攏沙特等阿盟國家,提出以聯合的方式參與JF-30的研製工作。 隨後,沙特率先加入。 參與JF-30項目的是沙特國營的皇家飛機製造廠,而這家公司由沙特皇家兵工廠與D&F沙特公司聯合出資成立。 也就是說,通過沙特皇家飛機製造廠,D&F公司開始進軍飛機製造業。 這麼說,其實有點誇張。 在正個項目中,起主導作用的是華夏的飛機製造廠,其次是巴基斯坦國營飛機廠,最後才是沙特皇家飛機製造廠,而D&F公司所起到的作用,其實只是確保在項目完成之後在沙特建立一座維護保養工廠。 簡單的說,在沙特採購了JF-30之後,將在本國進行維護保養。 其實,這也是沙特提出的最低限度的要求。 雖然在最初的時候,沙特一度希望能夠獲得一條生產線,在國內生產,準確說是組裝這種戰鬥機。 要想全面自行生產,顯然是不可能的事情,畢竟絕大部分核心技術來自華夏,而且未必會對外輸出。 在與巴基斯坦深入談判之後,沙特放棄了這個要求。 很簡單,產量實在是太少了。 按照最初的估計,巴基斯坦最多采購120架,也許只會採購80架,主要就是用來取代現役的F-16。 沙特的採購數量也在120架到180架之間,肯定不會超過200架。 即便科威特、阿聯酋與阿曼等海灣國家也加入進來,總採購數量也不會超過300架。 以此計算,JF-30的出口規模不會超過600架。 這點產量,一條生產線就足夠了,根本就沒有必要在巴基斯坦之外再開設一條生產線。 畢竟,建立生產線的成本肯定不低。 所幸,600架的保底產量,已經足夠確保JF-30項目不會虧損。 其實,按照華夏企業的估計,JF-30的盈虧線在500架左右,即至少需要生產500架才能確保盈利。 如果能夠銷售600架,那還能小賺一筆。 關鍵依然是時間,即能不能在2026年之前定型,並且開始量產。 所幸,從最初一年多的研製進度來看,在2026年定型的把握肯定不小。 要知道,只是在這一年多時間內,華夏就製造了6架JF-30的原型機,而且初期的試飛工作進行得非常順利。 按照最樂觀的估計,JF-30在2025年底就能完成全部試飛。 一切順利的話,第一批低速生產性的JF-30將在2026年中期下線,在年底的時候就能交付給客戶。 當然,按照合同約定,只要JF-30的試飛工作順利推進,沙特等國將在2024年底之前簽署第一份採購合同,而巴基斯坦方面將根據沙特等國的訂單數量,在2025年底或者2026年初確定JF-30的生產規劃。 不出所料的話,沙特將成為巴基斯坦之後,第一個裝備JF-30的國家。

第539章 聯合研製

可見,華夏在這個時候推出JF-30,跟F-35A展開錯位競爭,其實就是要迫使美國解除對F-22A的禁售令,把F-22A推向國際市場,從而讓華夏獲得出口J-20的機會,進軍意義重大的重型戰鬥機市場。

對美國來說,除了解禁F-22A,還有什麼應對之策呢?

很明顯,沒有。

只要JF-30開始銷售,美國就只能出口F-22A,以維持其全球頭號軍售大國的地位,從而維護其全球霸權。

可惜,F-22A在國際市場上要面對的不是JF-30,而是J-20。

那麼,為什麼華夏到現在才推出JF-30,而不是在幾年之前?

很簡單,發動機。

直到與J-20配套研製的S-15成熟,J-20才具備了完整的戰鬥力,華夏也才有能力研製一種單發大推重型戰鬥機。

沒有S-15,一切都是空談。

S-15的出現,意味著J-20完全達到了空軍的戰術指標,也意味著JF-30終於有了誕生的機會。

當然,這也同時意味著,華夏獲得了一種能夠跟F-22A進行正面競爭的重型戰鬥機。

只是,對華夏來說,J-20的出口,更多的是象徵意義。

為什麼?

需要重型戰鬥機,而且買得起重型戰鬥機的國家有幾個?

放眼全球,恐怕也不到十個。

在這些國家中,絕大部分是美國的美國,會無條件的選擇F-22A,而真正有可能從華夏購買重型戰鬥機的,幾乎沒有。

巴基斯坦?

顯然,巴基斯坦需要的的中型戰鬥機,而且最好就是JF-30那種,採用一臺大推力發動機的中型戰鬥機。

要知道,數十年來,巴基斯坦裝備的其實都是中型與輕型戰鬥機。

別說J-20這樣的高端貨,即便是第三代重型戰鬥機,巴基斯坦也用不上。

當然,一是沒有那樣的財力,二是沒有那樣的需求。

對巴基斯坦空軍來說,最強大的對手就是印度空軍,因此巴基斯坦空軍的首要任務是本土防空,次要任務是淺縱深對地支援,因此巴基斯坦空軍一向重視多用途戰鬥機,特別是側重防空的中型戰鬥機。

即便需要執行縱深轟炸任務,中型戰鬥機也足夠了。

為什麼?

需要巴基斯坦去打擊的印度戰略目標,其實主要集中在印度的西北地區,也就是首都新德里附近。

顯然,對於印度其他地區的軍事目標,巴基斯坦也是有心無力。

綜合這些因素,巴基斯坦看中的其實是JF-30,而不是J-20。

哪怕華夏放寬了對J-20的出口限制,而且給予優惠價格,巴基斯坦也未必會用相當於JF-30數倍的價格去採購J-20。

非洲的那些國家?

顯然,對那些連JF-20都買不起的窮過來說,能夠砸鍋賣鐵的搞幾架JF-30就非常的了不起了。

可見,在可能存在的客戶中,幾乎就沒有一個需要J-20。

當然,需要重型戰鬥機,但是買不到F-22A的國家肯定有,比如東南亞的印尼,以及北非的阿爾及利亞。

只是,這些國家未必會購買J-20。

關鍵,依然是財力。

看得更長遠一些,就算這些國家需要買一些第四代重型戰鬥機回去充面子,採購數量也不會很多。

可見,是否出口J-20,對華夏來說,關鍵還是政治意義。

簡單的說,等到F-22A與J-20都進入了國際軍火市場,那麼華夏將成為除美國之外唯一能夠提供第四代重型戰鬥機的國家。

顯然,JF-30才是重點。

在該項目成立之後,巴基斯坦立即拉攏沙特等阿盟國家,提出以聯合的方式參與JF-30的研製工作。

隨後,沙特率先加入。

參與JF-30項目的是沙特國營的皇家飛機製造廠,而這家公司由沙特皇家兵工廠與D&F沙特公司聯合出資成立。

也就是說,通過沙特皇家飛機製造廠,D&F公司開始進軍飛機製造業。

這麼說,其實有點誇張。

在正個項目中,起主導作用的是華夏的飛機製造廠,其次是巴基斯坦國營飛機廠,最後才是沙特皇家飛機製造廠,而D&F公司所起到的作用,其實只是確保在項目完成之後在沙特建立一座維護保養工廠。

簡單的說,在沙特採購了JF-30之後,將在本國進行維護保養。

其實,這也是沙特提出的最低限度的要求。

雖然在最初的時候,沙特一度希望能夠獲得一條生產線,在國內生產,準確說是組裝這種戰鬥機。

要想全面自行生產,顯然是不可能的事情,畢竟絕大部分核心技術來自華夏,而且未必會對外輸出。

在與巴基斯坦深入談判之後,沙特放棄了這個要求。

很簡單,產量實在是太少了。

按照最初的估計,巴基斯坦最多采購120架,也許只會採購80架,主要就是用來取代現役的F-16。

沙特的採購數量也在120架到180架之間,肯定不會超過200架。

即便科威特、阿聯酋與阿曼等海灣國家也加入進來,總採購數量也不會超過300架。

以此計算,JF-30的出口規模不會超過600架。

這點產量,一條生產線就足夠了,根本就沒有必要在巴基斯坦之外再開設一條生產線。

畢竟,建立生產線的成本肯定不低。

所幸,600架的保底產量,已經足夠確保JF-30項目不會虧損。

其實,按照華夏企業的估計,JF-30的盈虧線在500架左右,即至少需要生產500架才能確保盈利。

如果能夠銷售600架,那還能小賺一筆。

關鍵依然是時間,即能不能在2026年之前定型,並且開始量產。

所幸,從最初一年多的研製進度來看,在2026年定型的把握肯定不小。

要知道,只是在這一年多時間內,華夏就製造了6架JF-30的原型機,而且初期的試飛工作進行得非常順利。

按照最樂觀的估計,JF-30在2025年底就能完成全部試飛。

一切順利的話,第一批低速生產性的JF-30將在2026年中期下線,在年底的時候就能交付給客戶。

當然,按照合同約定,只要JF-30的試飛工作順利推進,沙特等國將在2024年底之前簽署第一份採購合同,而巴基斯坦方面將根據沙特等國的訂單數量,在2025年底或者2026年初確定JF-30的生產規劃。

不出所料的話,沙特將成為巴基斯坦之後,第一個裝備JF-30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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