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9...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97-1
恢復原狀請求權
一、基本概念
恢復原狀請求權,是基於被毀損標的物而提起的還原物的本來性貌的請求權,指行為人導致他人財產損害後,應當採取各種措施,使財產的物權價值恢復到原有或者應有的狀態的請求權。是“修作更復請求權”的較完整形式的請求權。前三種一般化的請求權,是要求單方面恢復原狀的物上請求權,而權利人直接行使恢復原狀請求權的效率會提高。
當修理、重作、更換的請求權要求恢復原狀時,實質上就成為修理型恢復原狀、重作型恢復原狀、更換型恢復原狀的複合型請求權。單獨的恢復原狀的請求權,主要發生在不動產、智慧財產權領域裡面的恢復性行為,發生在動產方面恢復性行為多數由當事人約定俗成。
恢復,是經過人力物力的作用使毀損之物由破損、損壞變成原來的樣式,還原被毀損標的物的質地、樣貌、效能、使用價值。原狀,是被毀損標的物於毀損前的原有樣式、原有效能、原有質地、原有使用價值。
恢復原狀目的明確,就是“毀損什麼,恢復什麼”,適用於不動產、動產的恢復原狀。對於被毀損標的物不適宜修理、重作、更換的可直接行使恢復原狀請求權;行使修理、重作、更換的請求權時可合併行使恢復原狀請求權。
二、一般分類
廣義恢復原狀請求權和直接型恢復原狀請求權的特點與要求,主要有以下幾種。
第一,請求權的範圍與臨界點是清晰可見的。
此類請求權只能是權利人的動產或者不動產造成毀損的情況下采用,並且限於“可恢復”和“可承受”範圍之內。可恢復,是指財產被毀損之後,毀損之物仍有利用價值,並且權利人可以繼續利用,責任人應當採取措施以恢復財產的原狀。可承受,是指當事人雙方對於恢復原狀的方式方法願意接受,承受恢復的程度與費用相對合理。但是,如果財產已經造成了破壞、滅失而無法恢復原狀的事實,或者恢復原狀的費用過高,或者權利人有權利否決修補,客觀上或者主觀上只能夠採取損害賠償的方式,故而放棄恢復原狀的辦法。
第二,請求權的方式可因毀損物的性狀而定。
恢復原狀請求權,有單一的和複合的、狹義的和廣義的幾種形式。
狹義的恢復原狀請求權,不需要或者不可以藉助於修理、重作、更換的辦法進行,是將毀損物直接恢復原狀。如電腦中毒或者電腦中的資料資料毀損了,將它恢復原狀就行了;衣服汙染了墨水斑點,將它洗乾淨就行了;對於農田的汙染所造成的損害,也無法進行修理、重作農田,一般可直接採取恢復原狀的辦法進行。
廣義的恢復原狀請求權,需要藉助於修理、重作、更換中的一種或者幾種間接辦法進行,也包括直接採取恢復原狀請求權的辦法進行,是將毀損物間接或者直接恢復原狀。其中,修理、重作、更換等請求權,根據需要和可能,可以單獨請求,也可以變更請求或者複合式請求,一般而論,主導地位在於權利人的意見並在於物權的圓滿狀態,略為高一點的請求是被習慣法所允許的。
第三,物權保護的目標值是要求恢復到對物權的圓滿支配狀態。
恢復原狀請求權,是相對柔和的物保主義請求權,權利人並不一味地強求經濟賠償,卻採取相對柔和與折中的辦法進行,也使得責任人能夠心服口服。
此項物權保護的目標,是恢復被毀損物的使用價值或者經濟價值,恢復原有的物權價值,使得權利人對於物或者物權的支配狀態恢復到圓滿狀態。過高或者過低的狀態,不屬於恢復原狀請求權的範疇。物權法是保護權利人權益的,不過也會限制權利人過高的要求,也要考量責任人應有的負擔能力與義務。
很多時候,權利人僅僅透過損害賠償的辦法是難以行得通的,往往是不現實的。比如,責任人損壞汽車中的一個零部件,而所有權人則要求使用權人賠償一輛汽車,這是辦不到的、且涉嫌濫用請求權的問題,法律也不予以支援。當毀損物存在時,首先應當選擇修理、重作、更換或者直接恢復原狀的辦法進行,如果客觀條件上,廣義的恢復原狀請求權都難以滿足時,才採取損害賠償的辦法。
第四,恢復原狀應當考量經濟上是否合理與適當。
修理、重作、更換或者直接恢復原狀的辦法,與責任人的經濟負擔有一定的關係,從前往後是由輕到重的。原則上,應當就輕避重、就前避後,應當減少責任人不必要的負擔,同時限制權利人過高的要求,防止濫用物權保護請求權。當然,對症下藥也是很重要的,經濟上是否合理與適當應當考量,首先要對症下藥。
在動產發生毀損的情況下,雖然可以修理與重作,但如果在經濟上很不合理,修理或者重作的費用遠遠超出更換物的替代物的經濟價值,此時應當考量到責任人的賠償成本,當事人雙方可以協商一致變更相應的請求權。通常的做法,是採取更換原物的辦法來進行。更換原物的目的達到以後,毀損後的原物可由責任人取得。
同樣地,如果不能夠修理、重作、更換或者直接恢復原狀而行不通,或者說採取這幾種辦法有可能損害物或物權的價值,或使物或物權的價值得不到合理的恢復,或者在經濟上太不合理,或者是某物是特定物而無法找到替代品,權利人從此提出損害賠償也不遲。目的達到以後,毀損後的原物可由責任人取得。
對於毀損標的物恢復原狀,可以理解為由修理恢復原狀、由重作恢復原狀、由更換恢復原狀和直接恢復原狀幾種形式。
1.修理型恢復原狀請求權
修理型恢復原狀請求權,亦稱間接型、初步型、經濟型、可塑型恢復原狀請求權,是依據被毀損標的物的質地、樣貌、效能、使用價值決定的可以經過修理而恢復原狀的複合請求權,是一級可複合原狀請求權。修理是手段,恢復原狀才是目的。所需費用應當是最省的一種,應當是恢復原狀請求權的首選。
恢復原狀的首選是修理。經過修理這一道工序,有的可能完全恢復原狀,有的可能大部分恢復原狀。這要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才能決定。
2.重作型恢復原狀請求權
重作型恢復原狀請求權,亦稱間接型、二步型、較經濟型、可塑型恢復原狀請求權,是依據被毀損標的物的質地、樣貌、效能、使用價值決定的可以經過重作而恢復原狀的複合請求權,是二級可複合原狀請求權。重作是手段,恢復原狀才是目的。重作的目的,比修理的目的更加明確,更富有成效。但所需費用較修理較大,一般僅比更換、賠償經濟損失的費用小一些。
經過重作這一道工序,有的可能完全恢復原狀,有的可能大部分恢復原狀。請求權人與被請求權人達成一致意見才能決定。重作尤其是再重作的被毀損標的物,許多可以完好如初。
3.更換型恢復原狀請求權
更換型恢復原狀請求權,亦稱間接型、初步型、較經濟型、可變型恢復原狀請求權,是依據被毀損標的物的質地、樣貌、效能、使用價值決定的可以經過更換而恢復原狀的複合請求權,是三級可複合原狀請求權。重作是手段,恢復原狀才是目的。更換的目的,比修理、重作的目的更加明確,更富有成效。所需費用應當比修理、重作的較合理,與直接型恢復原狀請求權基本持平。但是,修理、重作之類的請求權,許多時候需要更換零部件,這三種請求權是個交叉性的概念。
經過更換這一道工序,大多數可能完全恢復原狀,有的可能大部分恢復原狀。更換尤其是再更換的被毀損標的物,許多可以完好如初。
4.直接恢復原狀請求權
直接恢復原狀請求權,亦稱直接型、快步型、定向型恢復原狀請求權,是依據被毀損標的物的質地、樣貌、效能、使用價值決定的可以經過直接恢復原狀的單一請求權。直接恢復原狀的物件、手段、機會確定時,一步到位地實施物權保護、恢復原狀的請求權。是“修作更復請求權”的第四級請求權,通常與更換的請求權關聯度最大,一般而論,所需費用應當是最大值。只有與更換的請求權關聯時,才與更換的請求權費用基本持平。
(1)直接恢復原狀請求權的直接性
如果將以上一級複合請求權、二級複合請求權、三級複合請求權其中可生效的功能,均看作間接的恢復原狀請求權,那麼,除此之外的恢復原狀請求權就是直接的恢復原狀請求權,此是“修作更復請求權”的第四級請求權。
一旦斷定選擇修理、重作、更換的途徑不能解決毀損標的物的恢復問題時,就決然選擇直接恢復原狀請求權。
(2)直接恢復原狀請求權的獨立性
由直接恢復原狀請求權的直接性延伸出其獨立性是很自然的事情,既然它可以排除以上三種單一請求權和三種複合請求權,可以直接行事和生效。
獨立,就是獨立存在,獨立操作,獨立進行,獨立生效。總之是獨立請求,獨立生效,就是獨立地行使一個請求權,獨立地佈置任務,獨立地驗收,獨立地鑑定結果。直接恢復原狀的物件、手段、機會確定時,一步到位地實施物權保護、恢復原狀的請求權。
(3)直接恢復原狀請求權的排他性
直接恢復原狀請求權的直接性、獨立性之所以能夠成立,是由於此種請求權有排他性,一是直接地、獨立地排除了其他幾種“修作更(復)請求權”,這是主體的排他性。二是排除了被請求權人應對其他低階請求權的可能性,這是客體的排他性。兩種排他性,應驗了直接恢復原狀請求權的直接存在、獨立存在及其價值。
排他性,就是權利人的請求權完全符合“恢復原狀”這一中心思想和中心內容、中心任務,不容分說,不容推卻。事實上,直接恢復原狀的內容、責任、任務、義務等已經被毀損物的結果鎖定了,鎖定了直接恢復原狀的途徑與方法,透過其他辦法是徒勞無功的。
(4)直接恢復原狀請求權的適用性
由於直接、獨立、排他、簡便,使得直接恢復原狀請求權相當好適用,尤其是對於動產標的物毀損的相關請求權很適用。如果是修理、重作、更換的請求,可能會遇到重修、重作、重換的迴圈往復狀態,而直接恢復原狀請求權基本上是一步到位,省時省力省麻煩。
適用性,就是權利人的請求權完全符合“恢復原狀”這一中心思想和中心任務,使被毀損的標的物和物權儘快地恢復起來,使請求權儘快生效。直接恢復原狀的內容、責任、任務、義務等已經被毀損物的結果鎖定了,適用範圍明確了,一般能夠順利完成。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36條
相關名詞:【排除妨害請求權】【消除危險請求權】
字數: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護我們的財產權是分分鐘的要務
一切從現在開始hold住物權法精髓
當代物權法的開山作
宏觀物權法的奠基石
物權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觀物權法
全世界物權法愛好者的良師益友
1000萬字的尚方寶劍
從博士後到到中小學文化者的貼身保鏢
世界上內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權法鉅著
中國品牌
中國正能量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
《解析物權法》
好書齊欣賞
潤物細無聲
啟動防火牆
遁入物權門
請瀏覽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通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中翠華街89號2401室
郵政編碼:510630手機:13026889717
電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