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9...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絲園·4,173·2026/3/27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98-1 損害賠償請求權 一、基本概念 損害賠償請求權,係指物上賠償請求權、權利賠償請求權或者金錢賠償請求權。是法定的對價類請求權,是侵權責任法賦予權利人獲得損害賠償的自我救濟、司法救濟類請求權,因而在各種法律關係中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請求權之一、物權保護的最有力措施之一,也是王牌級的請求權和殺手鐧。包括停止侵害請求權、以對價金錢或者對值物賠償請求權、以及相當物權價值的附加請求權等,普通物權法中是最常見的請求權,擔保物權法中是比較常見的物權請求權,制度物權法中是最威權化的物權請求權。此項特別規定,由各種侵權責任法、零物權關係法規範與調整,在整個物權社會中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扁平化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一般只要求責任人賠償直接的經濟損失和孳息。懲罰性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一般包括賠償直接的和間接的損失兩個部分,如民事主體之附加違約金懲罰,行政主體之加倍罰款,司法主體之加倍罰款、沒收財產以及刑事處罰等。 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法律關係發生競合時,就會產生排他性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有公共利益的一般勝於一般民事利益的,有擔保法鎖關係的優於一般法鎖關係的權,一般法鎖關係的優於無法鎖關係的,有財產登記的優於無財產登記的,有智慧財產權的優於一般財產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專屬財產的優於專有財產的、專控財產的、一般財產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制度物權法的優於擔保物權法、普通物權法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以上排他性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只是簡單的概括,實際情形比這更加複雜,即使在同一法律關係中同樣會產生各種形式的排他性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損害,指包括侵害公私財產、公私物權和人身權等方面的傷害。按照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損害公私財產的主要表現是侵佔、哄搶、私分、截留、破壞等幾種性質的形式。司法實踐中,結合公私性質、侵權性質以及一定的損害度量來全盤審判的。一般而論,對於涉公的損害賠償需適當從嚴處罰。 賠償,指包括折價賠償、全額賠償和超額賠償,以及合併賠償、連帶賠償、懲罰性或者輔助性賠償。以金錢為代表性的經濟賠償是最主要的形式之一。民商法之賠償損失以賠償金錢為主要標誌,行政經濟法之賠償損失以行政罰款為主要標誌。折價賠償主要側重於實物賠償,但不排除經濟賠償和物權賠償。 賠償損失,指公法意義上或者私法意義上的對價類損失賠償,有單項式和多項式、合併式、雜項式賠償等型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之類特別的損失賠償,是制度物權法特有的、專門的損失賠償。賠償損失的法律依據,簡單地說就是涉公和涉私財產的法律依據。正確處理公物權與私物權及其法律關係至關重要,關鍵在於要將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落到實處。 二、優先等級 損害賠償請求權是適用性最廣泛的一類物權請求權,如果用a、b、c、d來依次代表優先權等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圖譜可以由以下寶塔形權利來顯示。 第一類,按照法律效力來排列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a.制度物權法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b.擔保物權法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c.普通物權法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第二類,按照財產關係來排列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a.專屬財產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b.專有財產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c.專控財產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d.一般財產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第三類,按照法鎖效力來排列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a.擔保法鎖關係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b.一般法鎖關係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c.無法鎖關係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第四類,按照登記財產來排列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a.登記財產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b.未登記財產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除外條件:(1)國家所有的財產有的可以不登記,但公共利益的財產權有優先權與排他權。(2)單位、個人的部分智慧財產權(書稿、設計圖紙、商譽權等),未登記之前就產生了派生性物權(智慧所有權)。 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優先等級秩序如下: 1.最優先順序:制度物權法的專屬財產、專有財產、專控財產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2.優先順序:擔保物權法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登記財產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3.次優先順序:普通物權法中有普通法鎖關係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4.後優先順序:普通物權法中無法鎖關係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所有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優於他物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運用廣義相對論來分析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再是狹義的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而是系統工程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同樣是名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同質別、內容與任務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權重是不一樣的,如刑法、行政法的、民法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權重是有區別的;同樣是民法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有無擔保法鎖與有無普通法鎖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權重是有區別的。 以上四大系列的的損害賠償請求權,還只是概要的列舉,如有無信託關係、有無實體經濟、有無優惠政策、有無合同關係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等等,也是可以分出優先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來的。 微觀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理論,對於深層次、多關係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就會束手無策。殊不知,最古老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是來源於刑法,而不是來源於民法。千百年來公法意義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往往嚴於私法意義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中國古代五千年來的立法傳統,於清末以前民法與刑法不分家而嚴刑峻法的。 限於篇幅,本文對於制度物權法和擔保物權法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以及專屬財產、專有財產、專控財產之類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暫時不作專門解釋。 損害賠償請求權,物權法上此類請求權應當說不僅僅限於對於標的物的保護,還應當包括物權的保護在內。當標的物被毀損時,權利人可以行使對價類賠償請求權;當標的物被損毀時,原有物可能與物權一同被損毀甚至被消滅,權利人可以行使對價類賠償請求權的同時,可以同時行使物權賠償的請求權。 在財產權保護領域,損害賠償通常以等額、對價的金錢對於物之價值予以賠償,不再要求損害人對於物的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所恢復的不是被損害標的物之實物形態,而是賠償物的價值,使得物權人在失去全部或者部分標的物的情況下獲得價值上的彌補;如果原物完全損毀,需要賠償原物的全部價值;如果原物部分毀損,賠償已經貶損部分的價值。這種賠償方法,又稱之為“價值賠償”、“金錢賠償”。 在物權保護領域,除了適用財產權保護領域的規則以外,有時候可能會產生另外一種賠償方法,即以同等價值的物賠償被侵害的等價物,以及賠償物權。它所救濟的就是物權人與物的控制相分離的事實狀態,就是排除物權之維持或行使的障礙(妨害、危險),而是賠償物權的價值,使得物權人在失去全部或者失去部分標的物的情況下,獲得物權上的彌補;如果原物完全損毀,賠償原物的全部物權;如果原物部分毀損,賠償已經貶損部分的物權,這在修理、重作、更換與恢復原狀請求權中是客觀存在的。這種賠償方法,又稱之為“實物賠償”、“物權賠償”。 價值賠償一般是金錢賠償,是最通行的賠償,性質上屬於以金錢易物的賠償。實物賠償,是排除“以錢易物”的賠償,性質上屬於“以物易物”的賠償。物權法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當包含這兩大內容在內,並且賠償請求權人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可以從中選擇一種或者兩者並用。 三、合併適用 損害賠償請求權,能否合併適用,能否在合併使用中相得益彰,這是本文要分析的一個實際問題。這在物權法第37條中已經有了明顯的答案:“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損害賠償請求權結合修理、重作、更換、恢復原狀請求權,部分地涉及到損害賠償請求權。根據需要和可能,還可以結合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請求權,以及停止侵害、賠禮道歉、確認物權、返還原物等請求權來一併行使。如果因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的人身權包括身體權損害的,責任人需要承擔侵犯人身權的法律責任。 民法通則第117條規定:“侵佔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這種規定,在分清受害者主體、客體、要件基礎上,對於各種侵權責任進行了分類或者包括合併,並將損害賠償請求權“折價賠償”和“賠償損失”兩個部分。“折價賠償”主要側重於實物賠償,但不排除經濟賠償;“賠償損失”主要側重於金錢賠償,但不排除實物賠償以及人身權賠償和其他權利賠償。這個條款,實際上是將普通物權法、擔保物權法和制度物權法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全都包括進去了,立法目的更加明確了。 損害賠償請求權應當說是一個開放式的請求權,不是封閉式請求權。從物權保護的主題出發,經過法律救濟,打擊非法侵權人,滌惡揚善,弘揚正氣,這就是公平正義的需要,發揮物權法效用的需要。 損害賠償請求權合併適用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損害賠償請求權內部合併適用 損害賠償請求權合併適用,從內部機制上,應當有價值賠償與實物賠償的交叉或者合併適用。應當是:當適用價值賠償不適用實物賠償時,適用價值賠償;當適用實物賠償不適用價值賠償時,適用實物賠償;當適用價值賠償又適用實物賠償時,適用合併價值賠償和實物賠償。 2.損害賠償請求權內外部合併適用 損害賠償請求權合併適用,從外部連結上,應當有幾種選擇: 既發生物損又存在返還原物之可能(指原物依然存在),則存在損害賠償請求權與返還原物請求權同時適用的問題; 既發生排除妨害請求權又存在物損,則存在損害賠償請求權與排除妨害請求權同時適用的問題; 既發生消除危險請求權又存在物損,則存在損害賠償請求權與消除危險請求權同時適用的問題。 但是無論是哪種形式的合併適用,基本形式是“1+1”的組合形式。反正比單一形式的效用要大一些。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37條 相關名詞:【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構成要件】 字數: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護我們的財產權是分分鐘的要務 一切從現在開始hold住物權法精髓 當代物權法的開山作 宏觀物權法的奠基石 物權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觀物權法 全世界物權法愛好者的良師益友 1000萬字的尚方寶劍 從博士後到到中小學文化者的貼身保鏢 世界上內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權法鉅著 中國品牌 中國正能量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 《解析物權法》 好書齊欣賞 潤物細無聲 啟動防火牆 遁入物權門 請瀏覽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通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中翠華街89號2401室 郵政編碼:510630手機:13026889717 電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98-1

損害賠償請求權

一、基本概念

損害賠償請求權,係指物上賠償請求權、權利賠償請求權或者金錢賠償請求權。是法定的對價類請求權,是侵權責任法賦予權利人獲得損害賠償的自我救濟、司法救濟類請求權,因而在各種法律關係中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請求權之一、物權保護的最有力措施之一,也是王牌級的請求權和殺手鐧。包括停止侵害請求權、以對價金錢或者對值物賠償請求權、以及相當物權價值的附加請求權等,普通物權法中是最常見的請求權,擔保物權法中是比較常見的物權請求權,制度物權法中是最威權化的物權請求權。此項特別規定,由各種侵權責任法、零物權關係法規範與調整,在整個物權社會中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扁平化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一般只要求責任人賠償直接的經濟損失和孳息。懲罰性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一般包括賠償直接的和間接的損失兩個部分,如民事主體之附加違約金懲罰,行政主體之加倍罰款,司法主體之加倍罰款、沒收財產以及刑事處罰等。

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法律關係發生競合時,就會產生排他性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有公共利益的一般勝於一般民事利益的,有擔保法鎖關係的優於一般法鎖關係的權,一般法鎖關係的優於無法鎖關係的,有財產登記的優於無財產登記的,有智慧財產權的優於一般財產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專屬財產的優於專有財產的、專控財產的、一般財產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制度物權法的優於擔保物權法、普通物權法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以上排他性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只是簡單的概括,實際情形比這更加複雜,即使在同一法律關係中同樣會產生各種形式的排他性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損害,指包括侵害公私財產、公私物權和人身權等方面的傷害。按照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損害公私財產的主要表現是侵佔、哄搶、私分、截留、破壞等幾種性質的形式。司法實踐中,結合公私性質、侵權性質以及一定的損害度量來全盤審判的。一般而論,對於涉公的損害賠償需適當從嚴處罰。

賠償,指包括折價賠償、全額賠償和超額賠償,以及合併賠償、連帶賠償、懲罰性或者輔助性賠償。以金錢為代表性的經濟賠償是最主要的形式之一。民商法之賠償損失以賠償金錢為主要標誌,行政經濟法之賠償損失以行政罰款為主要標誌。折價賠償主要側重於實物賠償,但不排除經濟賠償和物權賠償。

賠償損失,指公法意義上或者私法意義上的對價類損失賠償,有單項式和多項式、合併式、雜項式賠償等型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之類特別的損失賠償,是制度物權法特有的、專門的損失賠償。賠償損失的法律依據,簡單地說就是涉公和涉私財產的法律依據。正確處理公物權與私物權及其法律關係至關重要,關鍵在於要將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落到實處。

二、優先等級

損害賠償請求權是適用性最廣泛的一類物權請求權,如果用a、b、c、d來依次代表優先權等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圖譜可以由以下寶塔形權利來顯示。

第一類,按照法律效力來排列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a.制度物權法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b.擔保物權法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c.普通物權法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第二類,按照財產關係來排列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a.專屬財產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b.專有財產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c.專控財產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d.一般財產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第三類,按照法鎖效力來排列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a.擔保法鎖關係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b.一般法鎖關係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c.無法鎖關係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第四類,按照登記財產來排列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a.登記財產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b.未登記財產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除外條件:(1)國家所有的財產有的可以不登記,但公共利益的財產權有優先權與排他權。(2)單位、個人的部分智慧財產權(書稿、設計圖紙、商譽權等),未登記之前就產生了派生性物權(智慧所有權)。

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優先等級秩序如下:

1.最優先順序:制度物權法的專屬財產、專有財產、專控財產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2.優先順序:擔保物權法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登記財產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3.次優先順序:普通物權法中有普通法鎖關係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4.後優先順序:普通物權法中無法鎖關係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所有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優於他物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運用廣義相對論來分析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再是狹義的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而是系統工程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同樣是名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同質別、內容與任務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權重是不一樣的,如刑法、行政法的、民法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權重是有區別的;同樣是民法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有無擔保法鎖與有無普通法鎖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權重是有區別的。

以上四大系列的的損害賠償請求權,還只是概要的列舉,如有無信託關係、有無實體經濟、有無優惠政策、有無合同關係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等等,也是可以分出優先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來的。

微觀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理論,對於深層次、多關係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就會束手無策。殊不知,最古老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是來源於刑法,而不是來源於民法。千百年來公法意義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往往嚴於私法意義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中國古代五千年來的立法傳統,於清末以前民法與刑法不分家而嚴刑峻法的。

限於篇幅,本文對於制度物權法和擔保物權法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以及專屬財產、專有財產、專控財產之類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暫時不作專門解釋。

損害賠償請求權,物權法上此類請求權應當說不僅僅限於對於標的物的保護,還應當包括物權的保護在內。當標的物被毀損時,權利人可以行使對價類賠償請求權;當標的物被損毀時,原有物可能與物權一同被損毀甚至被消滅,權利人可以行使對價類賠償請求權的同時,可以同時行使物權賠償的請求權。

在財產權保護領域,損害賠償通常以等額、對價的金錢對於物之價值予以賠償,不再要求損害人對於物的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所恢復的不是被損害標的物之實物形態,而是賠償物的價值,使得物權人在失去全部或者部分標的物的情況下獲得價值上的彌補;如果原物完全損毀,需要賠償原物的全部價值;如果原物部分毀損,賠償已經貶損部分的價值。這種賠償方法,又稱之為“價值賠償”、“金錢賠償”。

在物權保護領域,除了適用財產權保護領域的規則以外,有時候可能會產生另外一種賠償方法,即以同等價值的物賠償被侵害的等價物,以及賠償物權。它所救濟的就是物權人與物的控制相分離的事實狀態,就是排除物權之維持或行使的障礙(妨害、危險),而是賠償物權的價值,使得物權人在失去全部或者失去部分標的物的情況下,獲得物權上的彌補;如果原物完全損毀,賠償原物的全部物權;如果原物部分毀損,賠償已經貶損部分的物權,這在修理、重作、更換與恢復原狀請求權中是客觀存在的。這種賠償方法,又稱之為“實物賠償”、“物權賠償”。

價值賠償一般是金錢賠償,是最通行的賠償,性質上屬於以金錢易物的賠償。實物賠償,是排除“以錢易物”的賠償,性質上屬於“以物易物”的賠償。物權法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當包含這兩大內容在內,並且賠償請求權人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可以從中選擇一種或者兩者並用。

三、合併適用

損害賠償請求權,能否合併適用,能否在合併使用中相得益彰,這是本文要分析的一個實際問題。這在物權法第37條中已經有了明顯的答案:“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損害賠償請求權結合修理、重作、更換、恢復原狀請求權,部分地涉及到損害賠償請求權。根據需要和可能,還可以結合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請求權,以及停止侵害、賠禮道歉、確認物權、返還原物等請求權來一併行使。如果因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的人身權包括身體權損害的,責任人需要承擔侵犯人身權的法律責任。

民法通則第117條規定:“侵佔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這種規定,在分清受害者主體、客體、要件基礎上,對於各種侵權責任進行了分類或者包括合併,並將損害賠償請求權“折價賠償”和“賠償損失”兩個部分。“折價賠償”主要側重於實物賠償,但不排除經濟賠償;“賠償損失”主要側重於金錢賠償,但不排除實物賠償以及人身權賠償和其他權利賠償。這個條款,實際上是將普通物權法、擔保物權法和制度物權法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全都包括進去了,立法目的更加明確了。

損害賠償請求權應當說是一個開放式的請求權,不是封閉式請求權。從物權保護的主題出發,經過法律救濟,打擊非法侵權人,滌惡揚善,弘揚正氣,這就是公平正義的需要,發揮物權法效用的需要。

損害賠償請求權合併適用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損害賠償請求權內部合併適用

損害賠償請求權合併適用,從內部機制上,應當有價值賠償與實物賠償的交叉或者合併適用。應當是:當適用價值賠償不適用實物賠償時,適用價值賠償;當適用實物賠償不適用價值賠償時,適用實物賠償;當適用價值賠償又適用實物賠償時,適用合併價值賠償和實物賠償。

2.損害賠償請求權內外部合併適用

損害賠償請求權合併適用,從外部連結上,應當有幾種選擇:

既發生物損又存在返還原物之可能(指原物依然存在),則存在損害賠償請求權與返還原物請求權同時適用的問題;

既發生排除妨害請求權又存在物損,則存在損害賠償請求權與排除妨害請求權同時適用的問題;

既發生消除危險請求權又存在物損,則存在損害賠償請求權與消除危險請求權同時適用的問題。

但是無論是哪種形式的合併適用,基本形式是“1+1”的組合形式。反正比單一形式的效用要大一些。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37條

相關名詞:【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構成要件】

字數: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護我們的財產權是分分鐘的要務

一切從現在開始hold住物權法精髓

當代物權法的開山作

宏觀物權法的奠基石

物權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觀物權法

全世界物權法愛好者的良師益友

1000萬字的尚方寶劍

從博士後到到中小學文化者的貼身保鏢

世界上內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權法鉅著

中國品牌

中國正能量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

《解析物權法》

好書齊欣賞

潤物細無聲

啟動防火牆

遁入物權門

請瀏覽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通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中翠華街89號2401室

郵政編碼:510630手機:13026889717

電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若內容有誤,請點底部工具列 🚩 回報
上一章
0%
下一章
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