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1...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絲園·4,168·2026/3/27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11-1 物權 一、基本概念 物權,系由普通物權法、擔保物權法或者制度物權法規範與調整的物權。特殊情勢下可由習慣法或者道德法、自然法、邏輯法規範與調整的物權。 物權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等項物權。這是從總類上來概括規定的,實際上物權是多種多樣的,並且在總類以下存在大類、中類、小類和若干個等級層次的物權。其中不動產和動產是最常見的物權,涵蓋普通物權法、擔保物權法和制度物權法的各個物權圈子中,成為最顯要的物權標誌。 物權,一般指自然人、法人支配不動產、動產或者派生性財產的權利,有時候還包括對於無形物、特殊物保有的權利。物權法中的物權,主要有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三大部分,實際應用中可能會遇到更低、更高層次或者變相形式的物權。所有權、用益物權及其他普通物權中穿插了一些制度物權法的內容。擔保物權中也穿插了一些制度物權法的內容。制度物權法是專門性、系統性、定向性、統籌性的財產型物權法,大量存在於行政法、行政經濟法之中。制度物權法的效力全部優於普通物權法和擔保物權法的效力,但是擔保物權法的效力一般優於普通物權法的效力。 物權是範圍更加廣泛的財產權。所有的財產權均可以作為物權法考量,而有些物權未列入一般財產權法考量之中。主要是一些無形物物權、不可稱量物物權、地役權、相鄰關係物權和新式擔保物權,未曾列入一般財產權法考量之中。 從物到物權、物權關係,從物權的確認、歸屬、保護到限制、消滅或者再生,物權法均條分縷析地進行了層次化、系統化、模式化的劃分,任何大小之物和物權均可以作為物權法規範與調整的物件。財產權主要關注的是有經濟價值的財產權利,主要是界定所有權,對於用益物權以及更細小的他項物權不怎麼界定,故物權關係不夠明朗化與系統化;而物權法中的物權既包括有經濟價值的財產權、又包括無經濟價值卻有物權價值、利用價值、保護價值的準財產權,故物權關係非常明朗化與系統化。 物權和物權法是最重要和品種最齊全的財產權工具,能夠運用一般均衡原理和系統工程原理平衡國家、集體、集合(混合)、私人和其他人之各種各樣的物權關係,這對於全面增強整個社會的物權化法制建設,促進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法制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二、基本特徵 物權的基本特徵如下。 第一,物權的單體性與社會性。 物權的主體、客體可以單獨存在,也可以社會性的面目出現。單體性物權一般產生比較簡單的物權關係,多數是民事中的功利性物權。不動產物權一般是閉路迴圈系統,動產物權一般是開路迴圈系統。社會性物權一般產生比較複雜的信託物權關係,多數是公益性物權和民事中的非功利性物權,不動產和動產物權和特種物權一般是閉路迴圈系統。 第二,物權的主觀性與客觀性。 主觀性物權,是物權關係人把自己或者對方的物權看成是可大可小、可長可消的物權,他們不是要永久保持一種物權狀態或者一種物權關係,而是要根據需要和可能適度地調整物權狀態或者物權關係。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當事人儘可能地實現物權自由。客觀性物權,是客觀存在和基本上一成不變的物權,當事人不能隨意變更物權或者變更物權關係,故少有物權自由、多有物許可權制。 第三,物權的層次性與多樣性。 物權的主要特徵之一,就是具有層次性與多樣性。高等級物權可以控制低等級物權,低等級物權可以控制更低等級的物權;既有定限物權,又有反定限物權;既有支配物權,又有反支配物權;既有一般物權,又有特種物權;既有限制物權,又有自由物權;既有模式化物權,又有彈性化物權;既有自項物權,又有他項物權;既有種族物權,又有自立物權;既有自然物權,又有法定物權、意定物權。因為物權社會中有多少種物就可以產生多少種物權,並且可以物權等級層次分明來理順其物權關係,故物權比財產權具有更加廣泛、更加等級森嚴和更加多樣性的特徵。 第四,物權的固定性與可塑性。 物權的固定性,包括法定的固定性和意定的固定性。前者於法律中將物權的主體與客體捆綁在一起,使得物的所有權或者制度信託所有權為某一類人所專門享有,所有權和使用權於別的當事人不能染指。後者是物的所有權或者制度信託所有權也為某一類人專門享有,但可以依自物權人的意思確定,有限度、有條件地下放使用權,藉此拓展上層與下層的物權關係,這也是一種半固定性的物權。 物權的可塑性,是針對自由流通的物和自由交換的物權而言的,物權的上與下、左與右、長與消、進與退,可依一定的物權規則來運作,法律只是作公開、公平、公正的建設性裁定。實際上,除了成文法以外,習慣法中也存在大量的可塑性物權,以彌補成文法中之不足部分。 第五,物權的排他性與整合性。 物權的排他性,也是物權的突出特徵之一。物權人為了保持自己的物權地位,保持對物的支配權、管領權、控制權或者利用權,依法排斥他人的干涉,完善物權保護機制,行使排他權是實現物權的必要措施之一。制度物權是最嚴重的排他權,公共利益優先是鐵律的排他權;擔保物權也是較強的排他權,擔保物權可以反制所有權,以債權優先論取代所有權中心論;普通物權也普遍存在自物權與他物權的排他權,是以所有權為中心展開的等級式排他權,相對於其他兩大類排他權是較弱的排他權。 物權的整合性,就是物權人整合自物權與他物權、整合大物權與小物權、整合新物權與舊物權、整合獨享物權與共享物權、整合剛性物權與柔性物權、整合顯性物權與隱性物權、整合動態物權與靜態物權、整合動產物權與不動產物權等各種各樣的整合與融合性質,這其實是對於物權的排他性進行一定程度、一定性質的調整。 第六,物權的法定性與意定性。 我們常說“物權法定”,這是從總體佈局上來說的。一些關係國計民生的物權、非明文規定不可的物權,必須逐條逐條地規定清楚,使得物權的確認、歸屬、保護、利用與限制、整合等能夠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不過,物權法對於某些物權是指令性或者強制性的,對於某些物權是指導性或者自由性的,總體上還是留有餘地的。客觀上物權種類繁多,形式多樣,這為意定物權的存在與交易預留了空間;客觀上需要在法定物權和意定物權之間作出一個合理的調整,使得物權法該剛則剛、該柔則柔。 第七,物權的數理性與物理性。 物權的數理性,標誌著物權的增量、減量、除量、保有量以及實有量、虛無量等自然狀態或者活動狀態之特性,統稱為數量物權。以模糊數學、邏輯數學為主,可以對於每種普通物權、擔保物權和制度物權進行規範、調整、限制與校正,揭示出各種物權的大小、有無的規律性。 物權的物理性,一方面體現在物的物理學特性上,一方面體現在物權的正能量、負能量、有能量等質量特性上,統稱為質量物權。結合物權的數理性,共同地對於每種普通物權、擔保物權和制度物權進行規範、調整、限制與校正,揭示出各種物權的大小、有無的規律性。制度物權法中的礦藏資源物權、環境保護物權和普通物權法中的不可稱量物權,是典型的物理學特徵物權,即明顯的物理物權或者質量物權。 第八,物權的積極性與消極性。 物權的積極性,一般是指物權人在行使物權時對於雙方有益無害或者妨害最小化的導向性。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達到圓滿成功的地步,或者權利人行使特別物權時,透過努力將對他人妨害的性質達到最小化程度,就能表現出物權的積極性。從客體條件來說,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使得人盡其力、物盡其用,也表現出物權的積極性。物權的積極性的反面,就是物權的消極性。 物權的積極性、消極性是一種行為表現,積極物權、消極物權是權利特性,或者是積極性、消極性表現之和。積極物權不全是好的,消極物權不全是壞的。譬如,出讓型建設用地使用權是積極物權,從經濟學和物盡其用來看是好的,但什麼建設用地都要有償使用肯定是不行的,劃撥用地要保證特殊群體的利益。公益用地、劃撥用地是不流通或者限制流通的建設用地,這種土地使用權是消極物權,但不能說這種消極物權是壞的物權,關鍵在於要恰到好處。 第九,物權的通用性與專門性。 物權有通用性與專門性之分。通用性,指在不限制流通物之權利或者不限制交換的物權之權利特性。一般而論,普通物權法中的通用性最好,擔保物權法中的通用性適中,制度物權法中的通用性最嚴。普通物權法中的通用性,動產最好,一般不動產差,土地所有權、派生性物權最差。土地所有權和智慧財產權是封閉式物權,屬於專門性物權。專門性,指在限制流通或者禁止流通物之權利或者禁止交換的物權之權利的特性。某些物法定為某些物權人專門享有,或者所有權與使用權專門化的,或者是專門享有所有權並可下放使用權的,這都是專門性的物權。 第十,物權的法鎖性與反法鎖性。 物權的法鎖性,指物權有債權債務牽連、如法律鎖鏈一樣的一類特性。擔保物權全部是擔保法鎖物權,普通物權中、制度物權中基本不是法鎖物權。 除了法鎖物權以外,在一定的條件下會產生反法鎖物權。這主要是限制法鎖物權濫用權利。(1)擔保物權中的反法鎖物權,因為是所有權人兼債務人主導的反法鎖物權,加入了擔保信託物權元素,就變得比較先進和有條不紊,因此成為較強的反法鎖物權。(2)普通物權中的反法鎖物權,是依靠合同關係來維繫的反法鎖物權,債務人對於債權人的反制能力很有限,就變得軟弱與鬆散,因此成為較差的反法鎖物權。(3)制度物權中的反法鎖物權,是違法人員特殊的物權請求權,或者是抗辯權。對於處罰或者判決不公,對於被扣押物毀損或者身體受傷害等進行反制,並使得債務人作出一定程度的讓步。這種反法鎖物權適用範圍非常有限,只能說是很特殊的反法鎖物權。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2條及各條款 相關名詞:中國當代物權法譜系圖之【物權】 字數: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護我們的財產權是分分鐘的要務 一切從現在開始hold住物權法精髓 當代物權法的開山作 宏觀物權法的奠基石 物權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觀物權法 全世界物權法愛好者的良師益友 1000萬字的尚方寶劍 從博士後到到中小學文化者的貼身保鏢 世界上內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權法鉅著 中國品牌 中國正能量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 《解析物權法》 好書齊欣賞 潤物細無聲 啟動防火牆 遁入物權門 請瀏覽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通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中翠華街89號2401室 郵政編碼:510630手機:13026889717 電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11-1

物權

一、基本概念

物權,系由普通物權法、擔保物權法或者制度物權法規範與調整的物權。特殊情勢下可由習慣法或者道德法、自然法、邏輯法規範與調整的物權。

物權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等項物權。這是從總類上來概括規定的,實際上物權是多種多樣的,並且在總類以下存在大類、中類、小類和若干個等級層次的物權。其中不動產和動產是最常見的物權,涵蓋普通物權法、擔保物權法和制度物權法的各個物權圈子中,成為最顯要的物權標誌。

物權,一般指自然人、法人支配不動產、動產或者派生性財產的權利,有時候還包括對於無形物、特殊物保有的權利。物權法中的物權,主要有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三大部分,實際應用中可能會遇到更低、更高層次或者變相形式的物權。所有權、用益物權及其他普通物權中穿插了一些制度物權法的內容。擔保物權中也穿插了一些制度物權法的內容。制度物權法是專門性、系統性、定向性、統籌性的財產型物權法,大量存在於行政法、行政經濟法之中。制度物權法的效力全部優於普通物權法和擔保物權法的效力,但是擔保物權法的效力一般優於普通物權法的效力。

物權是範圍更加廣泛的財產權。所有的財產權均可以作為物權法考量,而有些物權未列入一般財產權法考量之中。主要是一些無形物物權、不可稱量物物權、地役權、相鄰關係物權和新式擔保物權,未曾列入一般財產權法考量之中。

從物到物權、物權關係,從物權的確認、歸屬、保護到限制、消滅或者再生,物權法均條分縷析地進行了層次化、系統化、模式化的劃分,任何大小之物和物權均可以作為物權法規範與調整的物件。財產權主要關注的是有經濟價值的財產權利,主要是界定所有權,對於用益物權以及更細小的他項物權不怎麼界定,故物權關係不夠明朗化與系統化;而物權法中的物權既包括有經濟價值的財產權、又包括無經濟價值卻有物權價值、利用價值、保護價值的準財產權,故物權關係非常明朗化與系統化。

物權和物權法是最重要和品種最齊全的財產權工具,能夠運用一般均衡原理和系統工程原理平衡國家、集體、集合(混合)、私人和其他人之各種各樣的物權關係,這對於全面增強整個社會的物權化法制建設,促進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法制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二、基本特徵

物權的基本特徵如下。

第一,物權的單體性與社會性。

物權的主體、客體可以單獨存在,也可以社會性的面目出現。單體性物權一般產生比較簡單的物權關係,多數是民事中的功利性物權。不動產物權一般是閉路迴圈系統,動產物權一般是開路迴圈系統。社會性物權一般產生比較複雜的信託物權關係,多數是公益性物權和民事中的非功利性物權,不動產和動產物權和特種物權一般是閉路迴圈系統。

第二,物權的主觀性與客觀性。

主觀性物權,是物權關係人把自己或者對方的物權看成是可大可小、可長可消的物權,他們不是要永久保持一種物權狀態或者一種物權關係,而是要根據需要和可能適度地調整物權狀態或者物權關係。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當事人儘可能地實現物權自由。客觀性物權,是客觀存在和基本上一成不變的物權,當事人不能隨意變更物權或者變更物權關係,故少有物權自由、多有物許可權制。

第三,物權的層次性與多樣性。

物權的主要特徵之一,就是具有層次性與多樣性。高等級物權可以控制低等級物權,低等級物權可以控制更低等級的物權;既有定限物權,又有反定限物權;既有支配物權,又有反支配物權;既有一般物權,又有特種物權;既有限制物權,又有自由物權;既有模式化物權,又有彈性化物權;既有自項物權,又有他項物權;既有種族物權,又有自立物權;既有自然物權,又有法定物權、意定物權。因為物權社會中有多少種物就可以產生多少種物權,並且可以物權等級層次分明來理順其物權關係,故物權比財產權具有更加廣泛、更加等級森嚴和更加多樣性的特徵。

第四,物權的固定性與可塑性。

物權的固定性,包括法定的固定性和意定的固定性。前者於法律中將物權的主體與客體捆綁在一起,使得物的所有權或者制度信託所有權為某一類人所專門享有,所有權和使用權於別的當事人不能染指。後者是物的所有權或者制度信託所有權也為某一類人專門享有,但可以依自物權人的意思確定,有限度、有條件地下放使用權,藉此拓展上層與下層的物權關係,這也是一種半固定性的物權。

物權的可塑性,是針對自由流通的物和自由交換的物權而言的,物權的上與下、左與右、長與消、進與退,可依一定的物權規則來運作,法律只是作公開、公平、公正的建設性裁定。實際上,除了成文法以外,習慣法中也存在大量的可塑性物權,以彌補成文法中之不足部分。

第五,物權的排他性與整合性。

物權的排他性,也是物權的突出特徵之一。物權人為了保持自己的物權地位,保持對物的支配權、管領權、控制權或者利用權,依法排斥他人的干涉,完善物權保護機制,行使排他權是實現物權的必要措施之一。制度物權是最嚴重的排他權,公共利益優先是鐵律的排他權;擔保物權也是較強的排他權,擔保物權可以反制所有權,以債權優先論取代所有權中心論;普通物權也普遍存在自物權與他物權的排他權,是以所有權為中心展開的等級式排他權,相對於其他兩大類排他權是較弱的排他權。

物權的整合性,就是物權人整合自物權與他物權、整合大物權與小物權、整合新物權與舊物權、整合獨享物權與共享物權、整合剛性物權與柔性物權、整合顯性物權與隱性物權、整合動態物權與靜態物權、整合動產物權與不動產物權等各種各樣的整合與融合性質,這其實是對於物權的排他性進行一定程度、一定性質的調整。

第六,物權的法定性與意定性。

我們常說“物權法定”,這是從總體佈局上來說的。一些關係國計民生的物權、非明文規定不可的物權,必須逐條逐條地規定清楚,使得物權的確認、歸屬、保護、利用與限制、整合等能夠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不過,物權法對於某些物權是指令性或者強制性的,對於某些物權是指導性或者自由性的,總體上還是留有餘地的。客觀上物權種類繁多,形式多樣,這為意定物權的存在與交易預留了空間;客觀上需要在法定物權和意定物權之間作出一個合理的調整,使得物權法該剛則剛、該柔則柔。

第七,物權的數理性與物理性。

物權的數理性,標誌著物權的增量、減量、除量、保有量以及實有量、虛無量等自然狀態或者活動狀態之特性,統稱為數量物權。以模糊數學、邏輯數學為主,可以對於每種普通物權、擔保物權和制度物權進行規範、調整、限制與校正,揭示出各種物權的大小、有無的規律性。

物權的物理性,一方面體現在物的物理學特性上,一方面體現在物權的正能量、負能量、有能量等質量特性上,統稱為質量物權。結合物權的數理性,共同地對於每種普通物權、擔保物權和制度物權進行規範、調整、限制與校正,揭示出各種物權的大小、有無的規律性。制度物權法中的礦藏資源物權、環境保護物權和普通物權法中的不可稱量物權,是典型的物理學特徵物權,即明顯的物理物權或者質量物權。

第八,物權的積極性與消極性。

物權的積極性,一般是指物權人在行使物權時對於雙方有益無害或者妨害最小化的導向性。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達到圓滿成功的地步,或者權利人行使特別物權時,透過努力將對他人妨害的性質達到最小化程度,就能表現出物權的積極性。從客體條件來說,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使得人盡其力、物盡其用,也表現出物權的積極性。物權的積極性的反面,就是物權的消極性。

物權的積極性、消極性是一種行為表現,積極物權、消極物權是權利特性,或者是積極性、消極性表現之和。積極物權不全是好的,消極物權不全是壞的。譬如,出讓型建設用地使用權是積極物權,從經濟學和物盡其用來看是好的,但什麼建設用地都要有償使用肯定是不行的,劃撥用地要保證特殊群體的利益。公益用地、劃撥用地是不流通或者限制流通的建設用地,這種土地使用權是消極物權,但不能說這種消極物權是壞的物權,關鍵在於要恰到好處。

第九,物權的通用性與專門性。

物權有通用性與專門性之分。通用性,指在不限制流通物之權利或者不限制交換的物權之權利特性。一般而論,普通物權法中的通用性最好,擔保物權法中的通用性適中,制度物權法中的通用性最嚴。普通物權法中的通用性,動產最好,一般不動產差,土地所有權、派生性物權最差。土地所有權和智慧財產權是封閉式物權,屬於專門性物權。專門性,指在限制流通或者禁止流通物之權利或者禁止交換的物權之權利的特性。某些物法定為某些物權人專門享有,或者所有權與使用權專門化的,或者是專門享有所有權並可下放使用權的,這都是專門性的物權。

第十,物權的法鎖性與反法鎖性。

物權的法鎖性,指物權有債權債務牽連、如法律鎖鏈一樣的一類特性。擔保物權全部是擔保法鎖物權,普通物權中、制度物權中基本不是法鎖物權。

除了法鎖物權以外,在一定的條件下會產生反法鎖物權。這主要是限制法鎖物權濫用權利。(1)擔保物權中的反法鎖物權,因為是所有權人兼債務人主導的反法鎖物權,加入了擔保信託物權元素,就變得比較先進和有條不紊,因此成為較強的反法鎖物權。(2)普通物權中的反法鎖物權,是依靠合同關係來維繫的反法鎖物權,債務人對於債權人的反制能力很有限,就變得軟弱與鬆散,因此成為較差的反法鎖物權。(3)制度物權中的反法鎖物權,是違法人員特殊的物權請求權,或者是抗辯權。對於處罰或者判決不公,對於被扣押物毀損或者身體受傷害等進行反制,並使得債務人作出一定程度的讓步。這種反法鎖物權適用範圍非常有限,只能說是很特殊的反法鎖物權。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2條及各條款

相關名詞:中國當代物權法譜系圖之【物權】

字數: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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