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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絲園·5,102·2026/3/27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12-1 物權的種類 一、三法可通用性數理物權 普通物權法、擔保物權法和制度物權法均可通用性數理物權。 數理物權。(1)有物權。(2)無物權。(3)零物權。(4)除物權。(5)加物權。(6)減物權。(7)正物權。(8)負物權。(9)集物權。(10)散物權。(11)進物權。(12)退物權。(13)有理數物權。(14)無理數物權。(15)整數物權。(16)分數物權。(17)倍數物權。(18)約數物權。(19)邏輯物權。(20)統籌物權。(21)若干項權能物權。(22)模糊權能物權。(23)成長物權。(24)裂變物權。(25)衰亡物權。(26)法定數理物權。(27)約定數理物權。(28)準物權。 其中某些制度物權法的零物權與普通物權法或者擔保物權法的零物權牽連。 二、普通物權法之物權 1.質量物權。(1)專屬物權。一級控制物權。(2)專有物權。二級控制物權。(3)專控物權。三級控制物權。(4)一般物權。四級控制物權。(5)限制物權。(6)半限制物權。(7)不限制物權。(8)主從合一物權。(9)主從分離物權。(10)房地合一物權。(11)房地分離物權。(12)有限期物權。(13)無限期物權。(14)成長物權。(15)裂變物權。(16)衰亡物權。(17)法定質量物權。(18)約定質量物權。(19)準物權。 2.高階普通物權。所有權,自物權。包含一級佔有權、一級使用權、一級收益權和一級處分權。(1)限制物權。(2)半限制物權。(3)不限制物權。(4)準物權。 3.中級普通物權。他項物權,定限物權。(1)用益物權。包含二級佔有權、二級使用權、二級收益權。(2)用益權。包含三級佔有權、三級使用權。或者包含動產的三級使用權、三級收益權。(3)準物權。 4.低階普通物權。他項物權,定限物權。(1)單一四級佔有權,他項物權。(2)單一四級使用權。(3)單一無償五級佔有權,未限制或半限制物權。(4)單一無償五級使用權,未限制或半限制物權。(5)準物權。 5.中介普通物權。他項物權,受委託定限物權。 第一序列:(1)制度信託所有權。(2)制度信託用益物權。(3)制度信託用益權。(4)制度信託佔有權。(5)制度信託使用權。(6)制度信託收益權。(7)一級制度信託物權。(8)二級制度信託物權。(9)準物權。普通物權法的制度信託物權基本上與制度物權法的制度信託物權牽連。 第二序列:(1)普通訊託所有權。(2)普通訊託用益物權。(3)普通訊託用益權。(4)信託佔有權。(5)普通訊託使用權。(6)普通訊託收益權。(7)準物權。 6.特種普通物權。(1)無形物物權。(2)派生物物權,定限物權。(3)地役權,定限與反定限物權。(4)地上權,定限物權。(5)地下權,定限物權。(6)地表權,定限物權。(7)相鄰關係的消極物權,全面限制物權。(8)漁業權,專業限制或者特許物權。(9)礦業權,專業限制或者特許物權。(10)準物權。其中某些普通物權的特種物權與制度物權法的特種物權牽連。 7.普通優先物權。(1)全民所有制的優先物權。(2)集體所有制的優先物權。(3)等級差別的優先物權。(4)其他物權人的優先物權。(5)先佔權。(6)先買權。(7)回購權。(8)回收權。(9)準優先物權。(10)買賣、抵押不破租賃權。其中某些普通物權法的優先物權與制度物權法的優先物權牽連。 8.其他普通物權。(1)排他權。(2)公示權。(3)普通追及權。(4)永遠追及權。(5)物上請求權。(6)物上限制權。 三、擔保物權法之物權 其中某些不動產或者動產擔保物權與制度物權法的零物權牽連。 1.質量物權。(1)一般物權。四級控制物權。(2)限制物權。(3)半限制物權。(4)不限制物權。(5)主從合一物權。(6)主從分離物權。(7)房地合一物權。(8)房地分離物權。(9)有限期物權。(10)成長物權。(11)裂變物權。(12)衰亡物權。(13)法定物權。(14)約定物權。(15)準物權。 2.高階擔保物權,限制所有權。 第一序列,同一法律關係的普通留置權。(1)留置佔有權;(2)留置控制權;(3)留置保管權;(4)留置孳息權;(5)留置處分權;(6)留置最優先受償權;(7)留置完全受償權。(8)受期限限制的普通留置權。(9)同一法律關係的普通零留置權。 第二序列,非同一法律關係的特殊留置權,限制所有權。(1)擴充套件留置佔有權;(2)擴充套件留置控制權;(3)擴充套件留置保管權;(4)擴充套件留置孳息權;(5)擴充套件留置處分權;(6)擴充套件留置最優先受償權;(7)擴充套件留置完全受償權。(8)受期限限制的特殊留置權。(9)準擔保或反擔保物權。(10)非同一法律關係的擴充套件或特殊零留置權。 3.中級擔保物權,限制所有權。 第一序列,動產質權。(1)動產質佔有權;(2)動產質控制權;(3)動產質保管權;(4)動產質孳息權;(5)動產質處分權;(6)動產質優先受償權;(7)動產質完全受償權。(8)單一動產質權;(9)擬定集合動產質權;(10)最高額動產質權;(11)法院強制執行動產質權。(11)受期限限制的動產質權。(12)準擔保或反擔保物權。(13)動產零質權。 第二序列,權利質權。(1)匯票質權。(2)支票質權。(3)本票質權。(4)債券質權。(5)存款單質權。(6)倉單質權。(7)提單質權。(8)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質權。(9)可以轉讓的股權質權。(10)可以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權。(11)可以轉讓的專利權質權。(12)可以轉讓的著作權質權。(13)應收賬款質權。(14)其他質權。(15)權利控制權。(16)票據保管權。(17)單據保管權。(18)票據處分權。(19)單據處分權。(20)權利質優先受償權。(21)權利質完全受償權。(22)法院強制執行權利質權。(23)受期限限制的權利質權。(24)準擔保或反擔保物權。(25)權利零質權。 4.低階擔保物權,限制所有權。 第一序列,動產抵押權。(1)動產抵押權。(2)最高額動產抵押權。(3)保全動產抵押權。(4)擬定動產集合抵押權。(5)已經登記的動產抵押權。(6)抵押控制權。(7)孳息權。(8)優先受償權。(9)順位受償權。(10)約定抵押權。(11)法定抵押權。(12)法院保全抵押權。(13)法院浮動抵押權。(14)典當式動產抵押權。(15)按揭式動產抵押權。(16)變更動產抵押權。(17)受期限限制的動產抵押權(18)準擔保或反擔保物權。(19)動產零抵押權。 第二序列,不動產抵押權。(1)不動產抵押權。(2)不動產最高額抵押權。(3)不動產保全抵押權。(4)已經登記的不動產抵押權。(5)房地合一抵押權。(6)主輔合一抵押權。(7)業主專有或共有抵押權。(8)長久抵押權。(9)抵押控制權。(10)孳息權。(11)優先受償權。(12)順位受償權。(13)約定抵押權。(14)法定抵押權。(15)法院保全抵押權。(16)法院浮動抵押權。(17)典當式不動產抵押權。(18)按揭式不動產抵押權。(19)變更不動產抵押權。(20)受期限限制的不動產抵押權。(21)準擔保或反擔保物權。(22)不動產零抵押權。 第三序列,不動產抵押權與動產抵押權組成聯合抵押權,限制所有權。(1)聯合抵押權。(2)最高額聯合抵押權。(3)申請登記的聯合抵押權。(4)完全或基本包容不動產抵押權與動產抵押權的物權模式。(5)受期限限制的聯合抵押權。(7)準擔保或反擔保物權。(8)聯合零抵押權。 5.中介擔保物權,限制所有權。(1)中介留置權,非同一法律關係的特殊留置權。(2)中介動產質權。(3)中介權利質權。(4)中介抵押權。(5)其他的中介擔保物權。(6)準擔保或反擔保物權。(7)中介擔保零物權。(8)反擔保零物權。 6.其他擔保物權。(1)排他權。(2)公示權。(3)普通追及權。(4)永久追及權。(5)物上請求權。(6)物上消滅權。(7)智慧財產權優先權。(8)擔保登記優先權。(9)留置權成立優先權。 三、制度物權法之物權 制度物權法之物權,基本上集中於公共利益之專屬物權、專有物權和專控物權,基本上集中於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的先佔特權。 1.性質上的制度物權法之物權。(1)國家利益的物權。(2)公共利益的物權。(3)其他權利人的重要物權。(4)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文化制度的物權。(5)對外關係的物權。(6)行政幹預的強制性物權。(7)司法幹預的強制性物權。(8)人身或人格物權。(9)其他制度物權法之物權。 2.高階制度物權法之物權。(1)全民所有制的物權。(2)專屬物權。一級控制物權。(3)專有物權。二級控制物權。(4)專控物權。三級控制物權。(5)一般物權。四級控制物權。國有企事業單位參與市場商品公平競爭的產品溢利所有權或者一般用益物權、一般用益權、一般佔有權。(6)全民所有制的各種擔保物權。(7)一級制度信託物權。(8)二級制度信託物權。(9)一級普通訊託物權。(10)二級普通訊託物權。(11)特別優先權與一般優先權。(12)特別排他權與一般排他權。(13)永久保護權與一般保護權。(14)國內投資權與國外投資權。(15)國家從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行使稅收權以外的分紅權。(16)全民所有制的中央政府與地方各級政府、中央企業與地方各級企業各自的物權與準物權。(17)社會公共利益品徵收、徵用權。(18)社會公共品配置與佈置權。(19)一次分配權與二次分配權。(20)其他各種物權與準物權。(21)此項制度物權法準用普通物權法和擔保物權法,並具有優先的法律效力。 3.中級制度物權法之物權。(1)集體所有制的物權。(2)專有物權。二級控制物權。(3)專控物權。三級控制物權。(4)一般物權。四級控制物權。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用於市場商品流通產品的一般所有權或者一般用益物權、一般用益權、一般佔有權。(5)各種擔保物權。(6)一級制度信託物權。(7)二級制度信託物權。(8)一級普通訊託物權。(9)二級普通訊託物權。(10)特別優先權與一般優先權。(11)特別排他權與一般排他權。(12)永久保護權與一般保護權。(13)集體成員的身份權、共有權、共管權與優先權。(14)集體財產的一次分配權與二次分配權。(15)其他各種物權與準物權。(16)此項制度物權法準用普通物權法和擔保物權法,並具有優先的法律效力。 4.低階制度物權法之物權。(1)集合所有制之制度物權法類物權。(2)集體所有制中向集體成員私人傾斜的承包土地長期使用權。(3)依法分配的自留地與自留山、宅基地等農村土地的長期或者永久使用權。(4)集合所有制從全民所有制或者集體所有制合作中取得的自然資源優先佔有權。(5)集合所有制依法集資和參與市場競爭的權利。(6)全體股民的身份權、共有權、共管權與優先權。(7)集合所有制財產的一次分配權與二次分配權。(8)私人重要的財產權受刑法等制度物權法的保護。(9)單位、個人的財產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國家徵收徵用獲得經濟補償等權利。(10)單位、個人的財產因開發商業利益需要被贖買獲得加權經濟補償等權利。(11)慈善團體等其他所有制權利人的制度化物權。(12)集合所有制、私有制、其他所有制或者自然人的制度化準物權。(13)此項制度物權法準用普通物權法和擔保物權法,並具有優先的法律效力。 5.其他制度物權。(1)排他權。(2)公示權。(3)普通追及權。(4)永遠追及權。(5)物上請求權。(6)物上限制權。(7)人格物權。(8)物格人權。(9)人與物處分權。(10)徵收權。(11)徵用權。(12)贖買權。(13)沒收權。(14)充公權。(15)劃撥權。(16)分配權。(17)保有保全權。(18)剝奪權。(19)處罰權。(20)刑罰權。 相關法律:物權法各條款 相關名詞:【物權】 字數:4805字 全面有效地保護我們的財產權是分分鐘的要務 一切從現在開始hold住物權法精髓 當代物權法的開山作 宏觀物權法的奠基石 物權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觀物權法 全世界物權法愛好者的良師益友 1000萬字的尚方寶劍 從博士後到到中小學文化者的貼身保鏢 世界上內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權法鉅著 中國品牌 中國正能量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 《解析物權法》 好書齊欣賞 潤物細無聲 啟動防火牆 遁入物權門 請瀏覽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通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中翠華街89號2401室 郵政編碼:510630手機:13026889717 電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12-1

物權的種類

一、三法可通用性數理物權

普通物權法、擔保物權法和制度物權法均可通用性數理物權。

數理物權。(1)有物權。(2)無物權。(3)零物權。(4)除物權。(5)加物權。(6)減物權。(7)正物權。(8)負物權。(9)集物權。(10)散物權。(11)進物權。(12)退物權。(13)有理數物權。(14)無理數物權。(15)整數物權。(16)分數物權。(17)倍數物權。(18)約數物權。(19)邏輯物權。(20)統籌物權。(21)若干項權能物權。(22)模糊權能物權。(23)成長物權。(24)裂變物權。(25)衰亡物權。(26)法定數理物權。(27)約定數理物權。(28)準物權。

其中某些制度物權法的零物權與普通物權法或者擔保物權法的零物權牽連。

二、普通物權法之物權

1.質量物權。(1)專屬物權。一級控制物權。(2)專有物權。二級控制物權。(3)專控物權。三級控制物權。(4)一般物權。四級控制物權。(5)限制物權。(6)半限制物權。(7)不限制物權。(8)主從合一物權。(9)主從分離物權。(10)房地合一物權。(11)房地分離物權。(12)有限期物權。(13)無限期物權。(14)成長物權。(15)裂變物權。(16)衰亡物權。(17)法定質量物權。(18)約定質量物權。(19)準物權。

2.高階普通物權。所有權,自物權。包含一級佔有權、一級使用權、一級收益權和一級處分權。(1)限制物權。(2)半限制物權。(3)不限制物權。(4)準物權。

3.中級普通物權。他項物權,定限物權。(1)用益物權。包含二級佔有權、二級使用權、二級收益權。(2)用益權。包含三級佔有權、三級使用權。或者包含動產的三級使用權、三級收益權。(3)準物權。

4.低階普通物權。他項物權,定限物權。(1)單一四級佔有權,他項物權。(2)單一四級使用權。(3)單一無償五級佔有權,未限制或半限制物權。(4)單一無償五級使用權,未限制或半限制物權。(5)準物權。

5.中介普通物權。他項物權,受委託定限物權。

第一序列:(1)制度信託所有權。(2)制度信託用益物權。(3)制度信託用益權。(4)制度信託佔有權。(5)制度信託使用權。(6)制度信託收益權。(7)一級制度信託物權。(8)二級制度信託物權。(9)準物權。普通物權法的制度信託物權基本上與制度物權法的制度信託物權牽連。

第二序列:(1)普通訊託所有權。(2)普通訊託用益物權。(3)普通訊託用益權。(4)信託佔有權。(5)普通訊託使用權。(6)普通訊託收益權。(7)準物權。

6.特種普通物權。(1)無形物物權。(2)派生物物權,定限物權。(3)地役權,定限與反定限物權。(4)地上權,定限物權。(5)地下權,定限物權。(6)地表權,定限物權。(7)相鄰關係的消極物權,全面限制物權。(8)漁業權,專業限制或者特許物權。(9)礦業權,專業限制或者特許物權。(10)準物權。其中某些普通物權的特種物權與制度物權法的特種物權牽連。

7.普通優先物權。(1)全民所有制的優先物權。(2)集體所有制的優先物權。(3)等級差別的優先物權。(4)其他物權人的優先物權。(5)先佔權。(6)先買權。(7)回購權。(8)回收權。(9)準優先物權。(10)買賣、抵押不破租賃權。其中某些普通物權法的優先物權與制度物權法的優先物權牽連。

8.其他普通物權。(1)排他權。(2)公示權。(3)普通追及權。(4)永遠追及權。(5)物上請求權。(6)物上限制權。

三、擔保物權法之物權

其中某些不動產或者動產擔保物權與制度物權法的零物權牽連。

1.質量物權。(1)一般物權。四級控制物權。(2)限制物權。(3)半限制物權。(4)不限制物權。(5)主從合一物權。(6)主從分離物權。(7)房地合一物權。(8)房地分離物權。(9)有限期物權。(10)成長物權。(11)裂變物權。(12)衰亡物權。(13)法定物權。(14)約定物權。(15)準物權。

2.高階擔保物權,限制所有權。

第一序列,同一法律關係的普通留置權。(1)留置佔有權;(2)留置控制權;(3)留置保管權;(4)留置孳息權;(5)留置處分權;(6)留置最優先受償權;(7)留置完全受償權。(8)受期限限制的普通留置權。(9)同一法律關係的普通零留置權。

第二序列,非同一法律關係的特殊留置權,限制所有權。(1)擴充套件留置佔有權;(2)擴充套件留置控制權;(3)擴充套件留置保管權;(4)擴充套件留置孳息權;(5)擴充套件留置處分權;(6)擴充套件留置最優先受償權;(7)擴充套件留置完全受償權。(8)受期限限制的特殊留置權。(9)準擔保或反擔保物權。(10)非同一法律關係的擴充套件或特殊零留置權。

3.中級擔保物權,限制所有權。

第一序列,動產質權。(1)動產質佔有權;(2)動產質控制權;(3)動產質保管權;(4)動產質孳息權;(5)動產質處分權;(6)動產質優先受償權;(7)動產質完全受償權。(8)單一動產質權;(9)擬定集合動產質權;(10)最高額動產質權;(11)法院強制執行動產質權。(11)受期限限制的動產質權。(12)準擔保或反擔保物權。(13)動產零質權。

第二序列,權利質權。(1)匯票質權。(2)支票質權。(3)本票質權。(4)債券質權。(5)存款單質權。(6)倉單質權。(7)提單質權。(8)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質權。(9)可以轉讓的股權質權。(10)可以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權。(11)可以轉讓的專利權質權。(12)可以轉讓的著作權質權。(13)應收賬款質權。(14)其他質權。(15)權利控制權。(16)票據保管權。(17)單據保管權。(18)票據處分權。(19)單據處分權。(20)權利質優先受償權。(21)權利質完全受償權。(22)法院強制執行權利質權。(23)受期限限制的權利質權。(24)準擔保或反擔保物權。(25)權利零質權。

4.低階擔保物權,限制所有權。

第一序列,動產抵押權。(1)動產抵押權。(2)最高額動產抵押權。(3)保全動產抵押權。(4)擬定動產集合抵押權。(5)已經登記的動產抵押權。(6)抵押控制權。(7)孳息權。(8)優先受償權。(9)順位受償權。(10)約定抵押權。(11)法定抵押權。(12)法院保全抵押權。(13)法院浮動抵押權。(14)典當式動產抵押權。(15)按揭式動產抵押權。(16)變更動產抵押權。(17)受期限限制的動產抵押權(18)準擔保或反擔保物權。(19)動產零抵押權。

第二序列,不動產抵押權。(1)不動產抵押權。(2)不動產最高額抵押權。(3)不動產保全抵押權。(4)已經登記的不動產抵押權。(5)房地合一抵押權。(6)主輔合一抵押權。(7)業主專有或共有抵押權。(8)長久抵押權。(9)抵押控制權。(10)孳息權。(11)優先受償權。(12)順位受償權。(13)約定抵押權。(14)法定抵押權。(15)法院保全抵押權。(16)法院浮動抵押權。(17)典當式不動產抵押權。(18)按揭式不動產抵押權。(19)變更不動產抵押權。(20)受期限限制的不動產抵押權。(21)準擔保或反擔保物權。(22)不動產零抵押權。

第三序列,不動產抵押權與動產抵押權組成聯合抵押權,限制所有權。(1)聯合抵押權。(2)最高額聯合抵押權。(3)申請登記的聯合抵押權。(4)完全或基本包容不動產抵押權與動產抵押權的物權模式。(5)受期限限制的聯合抵押權。(7)準擔保或反擔保物權。(8)聯合零抵押權。

5.中介擔保物權,限制所有權。(1)中介留置權,非同一法律關係的特殊留置權。(2)中介動產質權。(3)中介權利質權。(4)中介抵押權。(5)其他的中介擔保物權。(6)準擔保或反擔保物權。(7)中介擔保零物權。(8)反擔保零物權。

6.其他擔保物權。(1)排他權。(2)公示權。(3)普通追及權。(4)永久追及權。(5)物上請求權。(6)物上消滅權。(7)智慧財產權優先權。(8)擔保登記優先權。(9)留置權成立優先權。

三、制度物權法之物權

制度物權法之物權,基本上集中於公共利益之專屬物權、專有物權和專控物權,基本上集中於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的先佔特權。

1.性質上的制度物權法之物權。(1)國家利益的物權。(2)公共利益的物權。(3)其他權利人的重要物權。(4)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文化制度的物權。(5)對外關係的物權。(6)行政幹預的強制性物權。(7)司法幹預的強制性物權。(8)人身或人格物權。(9)其他制度物權法之物權。

2.高階制度物權法之物權。(1)全民所有制的物權。(2)專屬物權。一級控制物權。(3)專有物權。二級控制物權。(4)專控物權。三級控制物權。(5)一般物權。四級控制物權。國有企事業單位參與市場商品公平競爭的產品溢利所有權或者一般用益物權、一般用益權、一般佔有權。(6)全民所有制的各種擔保物權。(7)一級制度信託物權。(8)二級制度信託物權。(9)一級普通訊託物權。(10)二級普通訊託物權。(11)特別優先權與一般優先權。(12)特別排他權與一般排他權。(13)永久保護權與一般保護權。(14)國內投資權與國外投資權。(15)國家從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行使稅收權以外的分紅權。(16)全民所有制的中央政府與地方各級政府、中央企業與地方各級企業各自的物權與準物權。(17)社會公共利益品徵收、徵用權。(18)社會公共品配置與佈置權。(19)一次分配權與二次分配權。(20)其他各種物權與準物權。(21)此項制度物權法準用普通物權法和擔保物權法,並具有優先的法律效力。

3.中級制度物權法之物權。(1)集體所有制的物權。(2)專有物權。二級控制物權。(3)專控物權。三級控制物權。(4)一般物權。四級控制物權。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用於市場商品流通產品的一般所有權或者一般用益物權、一般用益權、一般佔有權。(5)各種擔保物權。(6)一級制度信託物權。(7)二級制度信託物權。(8)一級普通訊託物權。(9)二級普通訊託物權。(10)特別優先權與一般優先權。(11)特別排他權與一般排他權。(12)永久保護權與一般保護權。(13)集體成員的身份權、共有權、共管權與優先權。(14)集體財產的一次分配權與二次分配權。(15)其他各種物權與準物權。(16)此項制度物權法準用普通物權法和擔保物權法,並具有優先的法律效力。

4.低階制度物權法之物權。(1)集合所有制之制度物權法類物權。(2)集體所有制中向集體成員私人傾斜的承包土地長期使用權。(3)依法分配的自留地與自留山、宅基地等農村土地的長期或者永久使用權。(4)集合所有制從全民所有制或者集體所有制合作中取得的自然資源優先佔有權。(5)集合所有制依法集資和參與市場競爭的權利。(6)全體股民的身份權、共有權、共管權與優先權。(7)集合所有制財產的一次分配權與二次分配權。(8)私人重要的財產權受刑法等制度物權法的保護。(9)單位、個人的財產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國家徵收徵用獲得經濟補償等權利。(10)單位、個人的財產因開發商業利益需要被贖買獲得加權經濟補償等權利。(11)慈善團體等其他所有制權利人的制度化物權。(12)集合所有制、私有制、其他所有制或者自然人的制度化準物權。(13)此項制度物權法準用普通物權法和擔保物權法,並具有優先的法律效力。

5.其他制度物權。(1)排他權。(2)公示權。(3)普通追及權。(4)永遠追及權。(5)物上請求權。(6)物上限制權。(7)人格物權。(8)物格人權。(9)人與物處分權。(10)徵收權。(11)徵用權。(12)贖買權。(13)沒收權。(14)充公權。(15)劃撥權。(16)分配權。(17)保有保全權。(18)剝奪權。(19)處罰權。(20)刑罰權。

相關法律:物權法各條款

相關名詞:【物權】

字數:480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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