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5...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絲園·4,167·2026/3/27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57-1 動產交付生效主義 一、基本概念 動產交付生效主義,指“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這一中心思想,應當成為最基本的物權公示原則、最基本的法制觀念和行為規範,是典型式或者正規式、大眾式動產交付型別,分佈領域極為廣泛。其與不動產登記生效主義形成一對規範化的最基本的物權公示原則,體現了物權設立、變更、轉移、消滅的規律性和制度化,在商品經濟社會中具有特別重要的決定性意義。 動產交付生效主義制度與不動產登記生效主義制度,兩者之間形成物權變動的一駕馬車、兩副輪轂,在整個經濟社會、物權社會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 動產交付生效,是大陸法系國家普遍適用的規則,因此,我們稱之為“動產交付生效主義”。一般而論,除了特殊情勢如產權寄託等情況以外,動產所有權的設立、變更、轉移、消滅非交付不可,不交付就不能生效,這就是叫做“動產交付生效主義”。 交付生效主義,基於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就兩訖了。但是,有些動產所有權應當登記,則適用於其他法律規定。在這種情勢下,最終的法律效力不取決於動產交付生效主義,而取決於動產登記生效主義。物權法第23條一方面肯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另一方面又但書“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誠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除了動產登記生效主義,還有擔保物權法的另類規定甚至於制度物權法的特別規定,需要一一區別對待。 動產交付,主要指當事人透過合同的約定或者買賣雙方意向的統一,轉讓動產所有權和設立動產質權的兩種情形。物權法上所說的交付,指的是物的直接佔有的轉移事實,即一方按照法律義務或者法鎖信託責任將物的直接佔有轉移給另一方的事實。 廣義地說,動產交付和動產交付生效主義,不只是普通物權法的物件,而且還包括擔保物權法的物件。擔保物權法的物件確實是借鑑了普通物權法的物件,但有些新的章法。如動產質權人可以自行定期佔有出質物,質權於動產交付時生效。 現實交付,指動產的讓與人,將其動產的現實的直接的支配權轉移於受讓人。這是最為常見的即典型的交付方式。出讓人亦須有交付物之意思。所謂交付生效主義,主要是參照這一交付形式來定義的。 簡易交付,指受讓人已經佔有或持有動產,與出讓人達成合意就完成了交付,又稱無形交付。如甲將a物借於乙,後與乙簽訂買賣a物的合同,甲只需與乙達成交付a物的協議即完成該物的交付。 佔有改定,指動產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協商,在物權變動後,出讓人仍然佔有該動產,受讓人取得間接佔有的情形。 指示交付,指讓與的動產物權由第三人佔有時,讓與人將其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轉讓給受讓人的情形。由第三人向受讓人負責為現實交付。由於動產物權的票據證券化,讓與人將動產的票據、證券交於受讓人,即發生交付動產本身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動產交付的基本型別 動產交付的基本型別,可以分為典型式動產交付、非典型式動產交付、異型式動產交付和其他式動產交付四種形態。這主要是從正規動產交付和非正規動產交付兩個角度來區分的。典型式動產交付是正規交付,其他的是非正規交付。 動產交付生效主義與動產交付的四種基本型別相聯絡,其純潔程度從高度至次高度、中度、低度,依次為典型式動產交付、非典型式動產交付、異型式動產交付和其他式動產交付。純潔度越高,越能體現出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時的清晰度、可信度和可靠度,越能表明其生效機制的靈敏度、公證度和正規度,越能容易地理順其法律關係、法鎖關係和物權關係,從而達到善始善終的動產交付的客觀效果。 1.典型式動產交付 典型式動產交付,亦稱正規式、大眾式動產交付,指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動產交付生效主義成為最基本的物權公示原則、最基本的法制觀念和行為規範。現實交付,應當是典型式動產交付的一種代表形式。可以分為全質量動產交付和半質量動產交付兩種型別。這是標準的動產交付生效主義物件,純潔程度為高度檔次。 全質量動產交付:亦稱一次性交付、純動產交付、普通法鎖交付。此是動產交付生效中最典型的一種形式。半質量動產交付:亦稱階段性交付、非純動產交付、擔保法鎖交付。此是動產交付生效中較為典型的一種形式。 2.非典型式動產交付 非典型式動產交付,亦稱非正規式、小眾式動產交付,指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新的法律關係和法鎖關係成就時發生效力,動產交付的原則與方法有所變更。佔有改定、指示交付應當是非典型式動產交付的代表作。有動產提前交付、動產延後交付或者中介交付、信託交付幾種類別。物權法第23條“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之說明,應當是指此種型別。 提前交付,是指權利人取得的動產交付已經事實上提前完成,最後的交付只是交付財產所有權,而不是交付財物。當然,同步的動產交付,是在交付財物的同時交付財產所有權給同一權利人。 延後交付,是指第三人過往的事實佔有重新理順,等到處理完畢合同義務事項以後,應當返還原物,將所有權的交付代替他物權的交付。當然,同步的動產交付,是在交付財物的同時交付財產所有權給同一權利人。 中介交付,是指中介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動產交付。其中,中介人包括信託財產權人、擔保物權人、反擔保物權人、轉質權人和中介易物權人的動產交付。 信託交付,是指原交付義務人改由信託交付人提供的動產交付。如所有權人將自己的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授權於信託所有權人,在所有權人將標的物出賣給受讓人時,合同授權或者及時授權將動產交付於受讓人。他物權、擔保物權中也有信託交付的品種。確切地說,信託交付與中介交付是個交叉的概念。 3.異型式動產交付 異型式動產交付,即擔保異型式動產交付,亦稱非正規式、特別式動產交付,指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新的法律關係和法鎖關係成就時發生效力,動產交付的原則與方法有所變異。物權法第23條“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之說明,也應當包括此種型別。擔保異型式動產交付也分為提前式與延後式兩個品種。擔保異型式動產交付,是指除動產質權以外的擔保動產交付。因為動產質權擔保動產交付,其他的不是相當正規的擔保動產交付,所以將此類動產交付作為異型對待。動產抵押權與留置權即屬於擔保異型式動產交付。 擔保動產提前交付,是指留置權擔保的動產提前交付,是一種非常強力的動產交付。之所以將留置權佔有定義為擔保動產提前交付,是因為這種提前交付是附帶留置權義務的,與一般的動產提前交付的意義與性質有很大的不同的。 擔保動產延後交付,是指動產抵押權擔保的動產提前交付,是一種非常柔和的動產交付。之所以將抵押權佔有定義為擔保動產延後交付,是因為這種延後交付是附帶抵押權義務的,與一般的動產延後交付的意義與性質有很大的不同的。 4.其他型動產交付 其他型動產交付,是與動產登記有關的動產交付、善意取得的動產交付、意外取得的動產交付,是與前面三種動產交付形式不同的另類動產交付。物權法第23條“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之說明,也應當包括此種型別。 與動產登記有關的動產交付,是登記對抗主義的一種形式,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動不登記也有一定範圍內的效力,但這種效力很低,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的佔有。 善意取得的動產交付,主要是指動產登記對抗主義之中的善意第三人,也是物權法格外保護的一個物權物件。主要目的在於,保護權利人的合法交易,維護市場秩序,打出詐騙行為。 意外取得的動產交付,應當是善意取得的動產交付的一個分支,但不以登記對抗主義之中的善意第三人為必要條件。如接受離婚財產的分割或者結婚財產的贈予,接受合法贈予的財產等,也可以列入意外取得的動產交付。 三、注意事項 1.動產交付及其動產交付生效主義,只是對於絕大多數動產而言的。對於需要登記的動產而言,動產交付生效主義只不過是初級效力,最終的效力取決於動產登記生效主義。 2.動產交付生效主義,要與善意取得制度相聯絡,要與物權法之有物權與無物權、正物權與負物權、加物權與減物權或者除物權、現實物權與未來物權、意定物權與法定物權等方面的物權指數相聯絡,力求各種動產交付做到精準化、規範化和制度化。 3.動產交付及其動產交付生效主義,可為擔保物權法提供法律支援,但要結合擔保物權法的特徵進行有的放矢地正確運用,不能完全照抄照搬。最主要的性質區別在於,在物權化方針上,普通物權法的動產交付及其動產交付生效主義,是以所有權中心論進行的;擔保物權法的動產交付及其動產交付生效主義,是以擔保債權中心論進行的,強制性手段多於普通物權法的動產交付。 4.動產交付及其動產交付生效主義,可為制度物權法提供一定的法律借鑑,但要結合制度物權法的特徵進行有的放矢地正確運用,不能完全照抄照搬。最主要的性質區別在於,在物權化方針上,普通物權法的動產交付及其動產交付生效主義,是以所有權中心論進行的;擔保物權法的動產交付及其動產交付生效主義,是以擔保債權中心論進行的;制度物權法的動產交付及其動產交付生效主義,主要集中於制度信託財產權的交付,是以公共利益中心論進行的,強制性手段多於普通物權法和擔保物權法的動產交付。 5.制度物權法的動產交付及其動產交付生效主義,分為一般的流通動產、限制流動動產和禁止流通動產等幾種形式。但是,限制流動動產和禁止流通動產等幾種形式,主要是內部的動產交付及其動產交付生效主義,統稱為“制度信託式動產交付及其動產交付生效主義”。總體上說,它比普通物權法和擔保物權法的動產交付更加重要、更加複雜,而且這方面的法理學說非常的欠缺,需要加強這個領域的深入研究與發表。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23條、第25條、第26條、第27條 相關名詞:【現實交付】【簡易交付】【指示交付】 字數: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護我們的財產權是分分鐘的要務 一切從現在開始hold住物權法精髓 當代物權法的開山作 宏觀物權法的奠基石 物權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觀物權法 全世界物權法愛好者的良師益友 1000萬字的尚方寶劍 從博士後到到中小學文化者的貼身保鏢 世界上內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權法鉅著 中國品牌 中國正能量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 《解析物權法》 好書齊欣賞 潤物細無聲 啟動防火牆 遁入物權門 請瀏覽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通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中翠華街89號2401室 郵政編碼:510630手機:13026889717 電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57-1

動產交付生效主義

一、基本概念

動產交付生效主義,指“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這一中心思想,應當成為最基本的物權公示原則、最基本的法制觀念和行為規範,是典型式或者正規式、大眾式動產交付型別,分佈領域極為廣泛。其與不動產登記生效主義形成一對規範化的最基本的物權公示原則,體現了物權設立、變更、轉移、消滅的規律性和制度化,在商品經濟社會中具有特別重要的決定性意義。

動產交付生效主義制度與不動產登記生效主義制度,兩者之間形成物權變動的一駕馬車、兩副輪轂,在整個經濟社會、物權社會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

動產交付生效,是大陸法系國家普遍適用的規則,因此,我們稱之為“動產交付生效主義”。一般而論,除了特殊情勢如產權寄託等情況以外,動產所有權的設立、變更、轉移、消滅非交付不可,不交付就不能生效,這就是叫做“動產交付生效主義”。

交付生效主義,基於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就兩訖了。但是,有些動產所有權應當登記,則適用於其他法律規定。在這種情勢下,最終的法律效力不取決於動產交付生效主義,而取決於動產登記生效主義。物權法第23條一方面肯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另一方面又但書“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誠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除了動產登記生效主義,還有擔保物權法的另類規定甚至於制度物權法的特別規定,需要一一區別對待。

動產交付,主要指當事人透過合同的約定或者買賣雙方意向的統一,轉讓動產所有權和設立動產質權的兩種情形。物權法上所說的交付,指的是物的直接佔有的轉移事實,即一方按照法律義務或者法鎖信託責任將物的直接佔有轉移給另一方的事實。

廣義地說,動產交付和動產交付生效主義,不只是普通物權法的物件,而且還包括擔保物權法的物件。擔保物權法的物件確實是借鑑了普通物權法的物件,但有些新的章法。如動產質權人可以自行定期佔有出質物,質權於動產交付時生效。

現實交付,指動產的讓與人,將其動產的現實的直接的支配權轉移於受讓人。這是最為常見的即典型的交付方式。出讓人亦須有交付物之意思。所謂交付生效主義,主要是參照這一交付形式來定義的。

簡易交付,指受讓人已經佔有或持有動產,與出讓人達成合意就完成了交付,又稱無形交付。如甲將a物借於乙,後與乙簽訂買賣a物的合同,甲只需與乙達成交付a物的協議即完成該物的交付。

佔有改定,指動產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協商,在物權變動後,出讓人仍然佔有該動產,受讓人取得間接佔有的情形。

指示交付,指讓與的動產物權由第三人佔有時,讓與人將其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轉讓給受讓人的情形。由第三人向受讓人負責為現實交付。由於動產物權的票據證券化,讓與人將動產的票據、證券交於受讓人,即發生交付動產本身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動產交付的基本型別

動產交付的基本型別,可以分為典型式動產交付、非典型式動產交付、異型式動產交付和其他式動產交付四種形態。這主要是從正規動產交付和非正規動產交付兩個角度來區分的。典型式動產交付是正規交付,其他的是非正規交付。

動產交付生效主義與動產交付的四種基本型別相聯絡,其純潔程度從高度至次高度、中度、低度,依次為典型式動產交付、非典型式動產交付、異型式動產交付和其他式動產交付。純潔度越高,越能體現出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時的清晰度、可信度和可靠度,越能表明其生效機制的靈敏度、公證度和正規度,越能容易地理順其法律關係、法鎖關係和物權關係,從而達到善始善終的動產交付的客觀效果。

1.典型式動產交付

典型式動產交付,亦稱正規式、大眾式動產交付,指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動產交付生效主義成為最基本的物權公示原則、最基本的法制觀念和行為規範。現實交付,應當是典型式動產交付的一種代表形式。可以分為全質量動產交付和半質量動產交付兩種型別。這是標準的動產交付生效主義物件,純潔程度為高度檔次。

全質量動產交付:亦稱一次性交付、純動產交付、普通法鎖交付。此是動產交付生效中最典型的一種形式。半質量動產交付:亦稱階段性交付、非純動產交付、擔保法鎖交付。此是動產交付生效中較為典型的一種形式。

2.非典型式動產交付

非典型式動產交付,亦稱非正規式、小眾式動產交付,指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新的法律關係和法鎖關係成就時發生效力,動產交付的原則與方法有所變更。佔有改定、指示交付應當是非典型式動產交付的代表作。有動產提前交付、動產延後交付或者中介交付、信託交付幾種類別。物權法第23條“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之說明,應當是指此種型別。

提前交付,是指權利人取得的動產交付已經事實上提前完成,最後的交付只是交付財產所有權,而不是交付財物。當然,同步的動產交付,是在交付財物的同時交付財產所有權給同一權利人。

延後交付,是指第三人過往的事實佔有重新理順,等到處理完畢合同義務事項以後,應當返還原物,將所有權的交付代替他物權的交付。當然,同步的動產交付,是在交付財物的同時交付財產所有權給同一權利人。

中介交付,是指中介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動產交付。其中,中介人包括信託財產權人、擔保物權人、反擔保物權人、轉質權人和中介易物權人的動產交付。

信託交付,是指原交付義務人改由信託交付人提供的動產交付。如所有權人將自己的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授權於信託所有權人,在所有權人將標的物出賣給受讓人時,合同授權或者及時授權將動產交付於受讓人。他物權、擔保物權中也有信託交付的品種。確切地說,信託交付與中介交付是個交叉的概念。

3.異型式動產交付

異型式動產交付,即擔保異型式動產交付,亦稱非正規式、特別式動產交付,指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新的法律關係和法鎖關係成就時發生效力,動產交付的原則與方法有所變異。物權法第23條“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之說明,也應當包括此種型別。擔保異型式動產交付也分為提前式與延後式兩個品種。擔保異型式動產交付,是指除動產質權以外的擔保動產交付。因為動產質權擔保動產交付,其他的不是相當正規的擔保動產交付,所以將此類動產交付作為異型對待。動產抵押權與留置權即屬於擔保異型式動產交付。

擔保動產提前交付,是指留置權擔保的動產提前交付,是一種非常強力的動產交付。之所以將留置權佔有定義為擔保動產提前交付,是因為這種提前交付是附帶留置權義務的,與一般的動產提前交付的意義與性質有很大的不同的。

擔保動產延後交付,是指動產抵押權擔保的動產提前交付,是一種非常柔和的動產交付。之所以將抵押權佔有定義為擔保動產延後交付,是因為這種延後交付是附帶抵押權義務的,與一般的動產延後交付的意義與性質有很大的不同的。

4.其他型動產交付

其他型動產交付,是與動產登記有關的動產交付、善意取得的動產交付、意外取得的動產交付,是與前面三種動產交付形式不同的另類動產交付。物權法第23條“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之說明,也應當包括此種型別。

與動產登記有關的動產交付,是登記對抗主義的一種形式,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動不登記也有一定範圍內的效力,但這種效力很低,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的佔有。

善意取得的動產交付,主要是指動產登記對抗主義之中的善意第三人,也是物權法格外保護的一個物權物件。主要目的在於,保護權利人的合法交易,維護市場秩序,打出詐騙行為。

意外取得的動產交付,應當是善意取得的動產交付的一個分支,但不以登記對抗主義之中的善意第三人為必要條件。如接受離婚財產的分割或者結婚財產的贈予,接受合法贈予的財產等,也可以列入意外取得的動產交付。

三、注意事項

1.動產交付及其動產交付生效主義,只是對於絕大多數動產而言的。對於需要登記的動產而言,動產交付生效主義只不過是初級效力,最終的效力取決於動產登記生效主義。

2.動產交付生效主義,要與善意取得制度相聯絡,要與物權法之有物權與無物權、正物權與負物權、加物權與減物權或者除物權、現實物權與未來物權、意定物權與法定物權等方面的物權指數相聯絡,力求各種動產交付做到精準化、規範化和制度化。

3.動產交付及其動產交付生效主義,可為擔保物權法提供法律支援,但要結合擔保物權法的特徵進行有的放矢地正確運用,不能完全照抄照搬。最主要的性質區別在於,在物權化方針上,普通物權法的動產交付及其動產交付生效主義,是以所有權中心論進行的;擔保物權法的動產交付及其動產交付生效主義,是以擔保債權中心論進行的,強制性手段多於普通物權法的動產交付。

4.動產交付及其動產交付生效主義,可為制度物權法提供一定的法律借鑑,但要結合制度物權法的特徵進行有的放矢地正確運用,不能完全照抄照搬。最主要的性質區別在於,在物權化方針上,普通物權法的動產交付及其動產交付生效主義,是以所有權中心論進行的;擔保物權法的動產交付及其動產交付生效主義,是以擔保債權中心論進行的;制度物權法的動產交付及其動產交付生效主義,主要集中於制度信託財產權的交付,是以公共利益中心論進行的,強制性手段多於普通物權法和擔保物權法的動產交付。

5.制度物權法的動產交付及其動產交付生效主義,分為一般的流通動產、限制流動動產和禁止流通動產等幾種形式。但是,限制流動動產和禁止流通動產等幾種形式,主要是內部的動產交付及其動產交付生效主義,統稱為“制度信託式動產交付及其動產交付生效主義”。總體上說,它比普通物權法和擔保物權法的動產交付更加重要、更加複雜,而且這方面的法理學說非常的欠缺,需要加強這個領域的深入研究與發表。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23條、第25條、第26條、第27條

相關名詞:【現實交付】【簡易交付】【指示交付】

字數: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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