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5章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920-2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絲園·11,124·2026/3/27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920-2 有權佔有正保護 一、基本概念 1.定義 有權佔有正保護,與無權佔有準保護相對。指依法維護有權佔有人的權利達到一個後期穩定而圓滿的狀態,相對地做到比善意佔有人的權利穩定而豁達一些。 所有權人、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或者信託物權人等物權人,根據合同關係或者法律關係建立起來的有權佔有的保護,不同於善意佔有人之類的無權佔有偏保護,屬於正物權的佔有保護,適用於物權法、民法通則、擔保法、侵權責任法等普通法以及特別法的相關規定。 有權佔有正保護的立法目的,在於平衡有權佔有與無權佔有、善意佔有與惡意佔有、自物權佔有與他物權佔有、擔保債權佔有與一般債權佔有、登記佔有與未登記佔有、不動產佔有與動產佔有以及智慧財產權佔有等各方面的佔有關係與法律責任。 有權佔有人的返還原物請求權或者排除妨害請求權、消除危險請求權或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得以實現後,未經有權佔有人同意,不得變更其佔有權利或者打亂正常的物權秩序。有權佔有正保護是較高等級的佔有保護,其法律效力和法鎖效力,應當優於無權佔有準保護的法律效力和法鎖效力。 正保護,就是在正物權正佔有(有權佔有)法制基礎上進行的定向與維穩保護,屬於目標保護或者標準式保護,其目的是要將無權佔有狀態轉正為有權佔有狀態,或者將準佔有狀態轉正為標準佔有狀態,穩定地保護有權佔有人的合法權益。一旦完成任務,即讓其處於相對穩定的狀態,不再進行法定的物權化調整,只能依正佔有人的意思自治權來決定是否變更、轉移與消滅佔有的權利。 正保護,是主流性、合法性的正規保護、正統保護。於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正規化等方面,全部優於無權佔有準保護。無權佔有準保護,應當服從於、服務於、協助於有權佔有正保護,這樣就可以相輔相成,相得益彰。 正保護的主體物件,是有權佔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有權佔有的權利人,包含物權式權利人、債權式權利人、股權式權利人、智慧財產權式權利人以及其他的各種有權佔有的權利人。正保護的侵權責任人,是無權佔有的惡意佔有人或者善意佔有人。無權佔有事由發生後,無權佔有人即成為責任債務人,需根據具體情況承擔返還原物請求權、排除妨害請求權、消除危險請求權或者損害賠償請求權。 正保護的客體物件,是有權佔有人支配、管領、控制、統治之物,以及物上的物權、債權、產權、利益等權利。 侵奪人、妨害人以及毀損人、滅失人侵害正保護物權人之物,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承擔法律責任,依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侵奪人、妨害人以及毀損人、滅失人侵害正保護物權人之物權、債權、收益、權益,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承擔法律責任,依照合同約定另外承擔違約責任。 物權法上正保護,包括有權佔有人的自力救濟、佔有保護請求權。 有權佔有人的自力救濟,包括應急救濟權、自力防禦權、自力取回權。 有權佔有人的佔有保護請求權,包括物上請求權、債上請求權、利上請求權,即包括物上請求權、普通物權上請求權、普通債權上請求權、擔保物權上請求權、擔保債權上請求權和其他權利、利益上的保護請求權。 有權佔有正保護,對應於不同的法律規範與行為規範,會存在多個模組。 普通物權模組,這是一種十分龐雜的有權佔有正保護模組。除了自身的佔有保護體系體系龐雜以外,在有時候會與無權佔有準保護發生摩擦或者發生交會,往往需要處理完無權佔有準保護以後,再安全地行使有權佔有正保護。 擔保物權模組,這是一種雙重性的有權佔有正保護模組。物權的佔有保護與債權的佔有保護,是同時保護同時保證的。物權的保護出了問題,債權的保護也會出問題;債權的保護出了問題,物權的保護也會出問題。 制度物權模組,這是一種強制性程度特高的有權佔有正保護模組。對於一般流通領域、限制流通領域、禁止流通領域中的有權佔有正保護實行全覆蓋,且都是公力救濟、司法救濟的佔有保護請求權,對於所有的無權佔有人均採取高壓態勢,毫不留情地進行嚴厲懲治。 政策物權模組,這是一種對於制度物權模組進行銜接和補充的有權佔有正保護模組。採取直接性行政幹預手法,多以行政命令式的形式具體地表明佔有保護的立場,強制性程度也很高,執行過程很有雷厲風行的特色。 有權佔有正保護模組,可以是有權佔有正保護的路線圖與指南針,也是有權佔有正保護的族譜、有權佔有人的臉譜。物上保護請求權與物權保護請求權,有一般性的也有特殊性的,有整體性的也有個別性的,有強制性的也有自由性的,有長期性的也有短暫性的,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所有制關係法,所有權關係法,用益物權關係法,擔保物權關係法,有權佔有關係法,以及侵權關係法等法律規範,均有特定的權利物件與義務物件、責任物件,有權佔有正保護的法律效力有一定的對應關係,執行不同的法律效能。 實行全國一盤棋,調動全體佔有人護法的積極性,開展深入廣泛的有權佔有正保護運動,就能取得更多更好的成就。 有權佔有正保護的天敵,就是惡意佔有、惡意處分,需要在努力保護自己的同時努力消滅敵人、敵對勢力。這是一場兵不血刃的永續性的人民戰爭,必須提高警惕,戰略上需要藐視它們,戰術上需要重視它們。打殲滅戰時,需要集中優勢兵力各個擊破,力求每戰必勝,徹底消滅敵人的有生力量。不獲全勝,決不收兵! 2.有權佔有正保護的優先權關係 有權佔有正保護的優先權關係,決定了佔有保護人的法律地位與法鎖地位,同時也決定了其佔有保護是否能夠對抗其他的佔有保護,或者決定了有權佔有正保護是處於哪一個保護的層次,以及佔有關係的圓滿程度等指標。 所謂優先權,實指有權佔有人享受佔有服務的優先發展權,讓下級佔有保護人為上級佔有保護人服務,讓上級佔有人受益,從而保障最終的佔有保護人的合法權益。有權佔有人享受佔有服務的優先受償權,可依擔保債權關係或者合同關係來執行,但前提條件仍然是“下級服從上級”。 有權佔有正保護的優先權關係如下: 第一,自物權有權佔有正保護優於他物權有權佔有正保護。 自物權有權佔有正保護,包括專屬所有權、專有所有權、專控所有權和一般所有權之有權佔有正保護,均優先於土地承包經營權、承租權、租賃權、建設用地使用權之有權佔有正保護。因為自物權之排他權與優先權等級高於他物權的等級,所以,當兩種正保護髮生摩擦之虞,自物權有權佔有正保護優於他物權有權佔有正保護。 其中,自物權有權佔有正保護內部,也有優先權等級,從高階到次級、低階、底級依次為:專屬所有權有權佔有正保護>專有所有權有權佔有正保護>專控所有權有權佔有正保護>一般所有權之有權佔有正保護。誠然,各級所有權中也有信託所有權或者制度信託所有權,屬於同一級所有權中的副所有權,暫時不論。 一般所有物是可流動之物,不限定由特定的佔有人固定佔有,透過一定的法律程式或者合同約定,一般的權利人可以佔有,侵佔一般所有物是最普遍的侵佔行為,一般由普通物權法來加以規範與調整。 第二,有權佔有正保護優於無權佔有準保護。 有權佔有正保護優於無權佔有準保護是個普適性法則,普通物權法、擔保物權法和制度物權法均會有同樣的法則。 有權佔有正保護優於無權佔有準保護的含義在於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自物權有權佔有正保護與無權佔有準保護之虞,無權佔有準保護應當服從於有權佔有正保護。為了充分發揮有權佔有正保護的優先權效力,節省訴訟資源,減少維權成本,有權佔有正保護人與無權佔有準保護人可以合併訴請第三者的侵權行為,優先滿足有權佔有正保護。 本條款規定的“一年”為除斥期間,沒有中斷、中止的問題。佔有保護請求權的除斥期間已過,善意佔有人不能再主張請求權,但這絕不妨害自物權人或享有實體權利的佔有人基於實體權利而提出所有權或者其他權利的請求權。 二是無權佔有準保護獨立運作,未直接與有權佔有正保護髮生衝突之虞,無權佔有準保護應當服務於有權佔有正保護。無權佔有準保護是手段,不是目的。其目的在於創造維權的法治環境,理順現有的佔有關係,從而達到善良佔有關係的新境界。 第三,擔保佔有正保護一般優於普通佔有正保護。 同為佔有正保護,擔保佔有優於普通佔有。質權、留置權以及保全抵押權的擔保佔有,可以對抗所有權、用益物權等普通物權的佔有。至於“抵押不破租賃”的規則,只不過是暫時的調整方式。 不過,擔保物權人怠於行使物權,容易由有權佔有變為無權佔有,回覆到“自物權有權佔有正保護優於他物權有權佔有正保護”。 第四,制度佔有正保護一般優於其他佔有正保護。 同為佔有正保護,制度佔有受所有制制度或者公共佔有制度規範與調整,故優於擔保佔有、普通佔有。其中,公共利益保護制度和徵收、徵用制度,可以剝奪一般民事主體的財產權,甚至於解除擔保物權。 本法本條款關於“除斥期間”的規定,對於所有權人之有權佔有正保護並不適用,更不適合制度佔有正保護的規定。國家、集體的特種物權保護,已經登記的物權保護等是沒有訴訟時效限制的。 3、與無權佔有準保護的關係與區別 (1)兩種佔有保護的相互關係 有權佔有正保護,與無權佔有準保護一起組成整體性的佔有保護體系,各自發揮應有的作用。 所謂佔有保護,就是包括有權佔有正保護與無權佔有準保護兩個基本點。既然如此,人們首先得承認兩種佔有保護存在的必然性,然後再進行逐個的分析,並進行認真的對比研究。 將無權佔有亦作為“準保護”物件,是普通物權法系的一大特色。理論上,任何無權佔有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而普通物權法系這樣規定的目的意義是什麼,必然引起好事者們的好奇與密切關注。 擔保物權法系和制度物權法系、政策物權法系以及技術物權法系等,對於合法佔有與非法佔有的規定是抽象的,不講有權佔有與無權佔有、善意佔有與惡意佔有這些專用名詞,也不講有權佔有正保護與無權佔有準保護。誠然,這些法律是用有色的眼鏡來看待一切無權佔有的,字裡行間一概忌諱無權佔有的保護。 普通物權法系所面對的,是紅黃橙綠青藍紫等色彩斑斕的佔有,涉及到成千上萬種佔有形式與佔有關係,好像一片原野裡有許多種類的莊稼與雜草,莊稼是對於農民是有利的,雜草是對於農民是有害的。 對於雜草有兩種態度與辦法。 一種是,將雜草拔掉,仍在田間地頭。結果,雜草們有的死掉,成為別的雜草的肥料,讓別的雜草茂盛地生長。 另一種是,將雜草搗爛或者燒掉,變成為莊稼的肥料,讓莊稼茂盛地生長。 上一種辦法是,凡是有害的就一律扔掉,舊的問題解決了,新的問題又出現了。 下一種辦法是,既要除害,又要興利,可以變廢為寶。舊的問題解決了,新的問題不再出現了。 普通物權法系的獨到之處,就是在種莊稼的時候,既要除草,又要利用雜草來做肥料。莊稼可以比擬為“有權佔有正保護”,雜草可以比擬為“無權佔有準保護”。 無權佔有準保護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服從於、服務於、協助於有權佔有正保護。 如一些善意佔有人、善意管理人、善意取得人等無因管理人、無權佔有人,其佔有物、佔有權被他人侵奪、妨害,同樣進行適當的佔有保護,同樣可以行使排除妨害請求權、消除危險請求權和損害賠償請求權。如果無權佔有人之佔有物、佔有權任由他人侵奪、妨害、毀損、滅失,就無法向原所有權人、自主權人返還原物,對於有權佔有人也是很不利的。其結果是,一直接害無權佔有人,二間接害有權佔有人。 透過有權佔有正保護與無權佔有準保護的比較鑑別,就會對於佔有保護之一般性與特殊性有一個清醒的認識,避免發生認識上的誤差而走彎路。 (2)兩種佔有保護的區別 第一,合法性與合理性的區別。 一則,偏重合法性的推定。 有權佔有正保護,是基於有權佔有合法性與正保護合法性而推定的保護規則。 理論上,有權佔有人相當於合法佔有人。然而,不是所有的有權佔有人,於任何時候、任何情勢下一成不變地固定為有權佔有人,就會永不停步進行佔有保護。 原來,普通物權法系中和擔保物權法系中,普遍存在等級制的佔有人與佔有關係人。依法律保護、依佔有制度保護、依政策法規保護,會將有權佔有正保護的權利人分為三六九等,按等級、按秩序、按事實、按份量進行分別保護。 有權佔有正保護的推定。合法性的推定,是最根本性的推定方式。並不排除合理性、合適性的推定,但這是輔助性的推定。 二則,偏重合理性的推定。 對於各種無權佔有人,無論是善意佔有人與惡意佔有人,都是不合法的佔有人,他們的無權佔有準保護,不能由“合法性”來推定,只能由“合理性”或者“合適性”來推定。 “合理性”推定,應當是針對善意佔有人之無權佔有準保護進行推定。 依據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準所有權或者準自主權的善意佔有人,其無權佔有準保護不能由合法性進行推定。當初惡意處分人將單位、個人的財物非法轉讓給善意佔有人,其取得的準所有權或者準自主權是有瘕疵的,而且負有向有權佔有人返還原物的法律義務。 但是,善意佔有人的交易安全、價款安全、妥善保管原物的安全,以及今後解決“三角佔”、“三角債”問題的安全等,則可以由合理性來推定。 善意佔有人的種類繁多,除了上述那種典型的善意佔有人以外,還有一些非典型的善意佔有人。 如由有權佔有的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變成善意佔有人的,由有權佔有的債權人、擔保債權人變成善意佔有人的,由偶然取得、偶然發現遺失物、埋藏物等成為準善意佔有人的,無權佔有準保護,均不得以合法性推定,只能由合理性推定。 “合適性”推定,應當是針對惡意佔有人之無權佔有準保護進行推定。 合適性,亦可認為是準合理性,性質上應當比合理性遜色一些。 確切地說,惡意佔有人之無權佔有準保護應用範圍是非常狹小的。法學界對此的專題研究專案也是罕見的。通常,概念方面是將惡意佔有人裹挾在大概念“無權佔有”之列進行籠統性的推定。 關於惡意佔有人以及惡意處分人,都是最非法、最惡劣的無權佔有人,應當不延遲地向有權佔有人承擔返還原物、原權利、原孳息、原利益的法律責任,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所有的惡意佔有人根本不同於善意佔有人,根本不存在交易安全、價款安全的問題,但存在妥善保管原物安全方面的問題。 基於妥善保管原物安全方面的問題,基於向有權佔有人承擔返還原物、原權利、原孳息、原利益的法律責任考量,於對抗第三人的侵奪、妨害或者毀損、滅失行為發生時,特許惡意佔有人行使無權佔有準保護。—這就是惡意佔有人也能夠行使無權佔有準保護之主要緣由。 顯而易見,倘若於第三人的侵奪、妨害或者毀損、滅失行為發生時,不允許惡意佔有人行使無權佔有準保護,就會使得第三人的侵奪、妨害或者毀損、滅失行為變得非常放肆,就會把本來很壞的佔有關係變得更壞,問題變得更加複雜。到頭來,對於承擔返還原物、原權利、原孳息、原利益的法律責任更加不利。 因此,在特定的環境條件下和情勢下,允許惡意佔有人行使無權佔有準保護,也是一種事後的補救措施。雖然談不上合法,也談不上合理,應當談得上合適。 第二,主保護與從保護應用範圍的區別。 一則,有權佔有正保護是主保護,適應範圍非常廣泛。 有權佔有正保護,全部是主流性、合法性的正規保護、正統保護,於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正規化等方面,全部優於無權佔有準保護。 有權佔有正保護,所面對的有權佔有主體與客體型別有成千上萬種之多。運用所有制關係法、所有權關係法、用益物權關係法、擔保物權關係法和各種佔有關係法,全部進行分類排列,針對特別優先權、一般優先權、非優先權以及大優先權、中優先權、小優先權的特質,按部就班地實施有權佔有正保護的戰略戰術,淘汰落後的保護物件,保留先進的保護物件,不斷地最佳化佔有保護結構,開展有權佔有正保護運動。 當多個有權佔有正保護並存時,勝出的一方可以保持佔有保護的權利,失敗的一方或許不再享有佔有保護的權利。 如所有權人,是普通物權法系之大王級保護物件,進入擔保物權法系後,所有權保護就會受到嚴重的限制甚至於消滅。因為抵押權、質權、留置權之優先權是大優先權,所有權是小優先權,當多個有權佔有正保護並存時,小的優先權會被大優先權所取代甚至消滅。 有權佔有正保護存在一定的規律性。 普通物權法系和擔保物權法系中普遍存在等級物權制度和等級債權制度,往往是高等級的物權、債權佔有保護優於低等級的物權、債權佔有保護。 為了平整佔有關係,法律也會兼顧低等級的物權、債權佔有保護,限制高等級的物權、債權佔有保護。不過,這種調整方法也不會傷筋動骨,總體上相當於微調,只是將高等級的物權、債權佔有保護由絕對優勢變成相對優勢而已。 法律關係方面,法律效力從高至低依次為:制度物權法—政策物權法—擔保物權法—普通物權法,普通物權法優於非成文的習慣法、道德法、自然法、一般的邏輯法。 “有權佔有正保護是主保護”的命題,這是專門針對“無權佔有準保護是從保護”而言的。實際上,有權佔有正保護內部,也會出現準保護、從保護現象的。儘管如此,有權佔有正保護內部的準保護、從保護,仍然優於無權佔有準保護。法理學,任何有權佔有終始優於無權佔有,故任何有權佔有保護終始優於無權佔有保護。 二則,無權佔有準保護是從保護,適應範圍是特定的。 無權佔有準保護,著眼點和落腳點,不在於物權上的保護,而在於物上安全上的保護。而且,對於物的佔有保護是過程控制論方面的保護,最終結局卻會免除佔有保護,定會被有權佔有正保護所替代、所消滅。 所謂無權佔有,是法律關係上對於佔有人佔有事實的認同、預設或者默契。因為非法佔有,所以無權佔有;因為無權佔有,所以非法佔有。 對於任何非法佔有,於制度物權法、政策物權法中是最忌諱的,根本談不上佔有保護,而且會不遺餘力地嚴厲打擊和剿滅此類佔有形式。但是,制度物權法、政策物權法是最贊成有權佔有的,採取各種有效辦法保護和發展有權佔有,對於突出貢獻者還會給予獎勵。 擔保物權體制中,發生無權佔有的機率小之又小,所涉及到的無權佔有準保護事件是相當稀奇的。擔保物權法以及擔保物權合同,首先是對於債務人進行半強制性的約束,然後對於債權人進行一定方式的約束。況且,擔保物權是相當成熟的一類物權,經驗老到且很有規律性,防禦侵奪、妨害與毀損、滅失行為,都有一套章法。 由此可見,無權佔有準保護適應範圍,基本上限於普通物權體系中,而且不會有什麼發展空間。受有權佔有正保護的擠壓,其存在的空間會越來越小。 建立無權佔有準保護模組,主要是基於無權佔有人對佔有物善良管理的權利而設計,享受善良管理成果的權利人就是有權佔有人。 還是那句老話:有權佔有正保護,是主流性、合法性的正規保護、正統保護。於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正規化等方面,全部優於無權佔有準保護。無權佔有準保護,應當服從於、服務於、協助於有權佔有正保護,這樣就可以相輔相成,相得益彰。 第三,佔有保護請求權的區別。 一則,行使物上保護請求權。 無權佔有準保護,於特定的情勢下,可以行使物上保護請求權。執行時,以自力救濟為主要表現形式。 所有的無權佔有都是見不得光的非法佔有,很多時候不能透過公力救濟來行使物上保護請求權,一般需要透過私了的辦法進行背對背的解決佔有或者佔有關係上的糾紛。 同為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或者排除妨害請求權、消除危險請求權,同為應急救濟權、自力防禦權、自力取回權,以及其他的自力救濟權,法律成分、性質特徵、目的意義是有很大的差異的。 基於合理佔有、合適佔有的特點,基於服務於、服從於、協助於有權佔有正保護之本職工作,才破格允許無權佔有人行使物上保護請求權。 因為不是有權佔有的物權人,只能行使物上保護請求權,而不能行使物權請求權。 二則,可以行使物權保護請求權。 有權佔有正保護,對於有權佔有人,既可以行使物上保護請求權,也可以行使物權請求權。 就物權請求權而言,所有權人、自主權人和債權人具有優先的地位。他物權人,主要是用益物權人、信託所有權人享有物權請求權,而且往往受制於所有權人。無償取得佔有的他物權人,難以行使物權請求權。如單一佔有人,行使物上保護請求權是容易的,行使物權保護請求權是困難的。 法律賦予權利人以物上保護請求權,以便於無權佔有人返還原物、原孳息。 法律賦予權利人以物權保護請求權,以便於有權佔有人取代無權佔有人之物上請求權,向責任人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毫無疑問,物權保護請求權與物上保護請求權並不是一個檔次,法律要件與法律效力肯定存在很大的差別。 有的法理著作中,將有權佔有人之物權保護請求權混同於無權佔有人的物上保護請求權,非常草率,失之偏頗,需要加以改正。 第四,有無除斥期間的區別。 一則,有除斥期間的佔有保護。 對於所有的無權佔有人,按照物權法第245條的規定,於佔有物被侵佔的,一年之內未行使物上保護請求權的,該請求權消滅。 二則,無除斥期間的佔有保護。 對於有權佔有的所有權人、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農用地使用權人、宅基地使用權人等實體權利人,於無權佔有人、其他的有權佔有人侵佔屬於他們支配、管領、控制、統治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時,並且負有返還原物、原權利的法律責任時,所有權人、自主權人應當屬於無除斥期間的佔有保護。 以上列舉了兩種佔有保護的4種區別,當然還有其他一些區別。 如惡意佔有人、惡意處分人和免費取得的善意佔有人,對於應當登記而未登記的不動產或者動產,這是更加非法的事實行為。這種無權佔有人,是否存在物上請求權,或者存在物上請求權而應當持續多久等,也不好研究。 但是,有一點是完全可以肯定的,那就是與有權佔有正保護有著重大的差別。 二、有權佔有正保護的性質 有權佔有正保護的性質,突出表現在於其相對於其他佔有保護有優先發展權和得償保障權,以及相當條件下的優先受償權。 第一,優先的定向性。 有權佔有關係被他人或者第三者妨害以後,自始至終貫穿著恢復原佔有關係的法物權與法鎖權,哪怕無權佔有人是不一定的,但恢復原佔有關係是一定的。原佔有關係是合法的,有權佔有人是唯一的合法佔有人,將原佔有關係恢復到圓滿狀態,並且比無權佔有保護更具優先發展權,這是公平合理的。 定向性,是針對雙方佔有人而言的法律義務。 一則,有權佔有人應當主動地尋找被佔有物的下落,以便於行使佔有保護的權利。如果有權佔有人明知被佔有物及其被佔有者的下落,而故意怠於行使佔有保護權,有權佔有人應當承擔棄權的責任。他物權佔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佔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的,該請求權消滅。 二則,無權佔有人應當主動地尋找被佔有物主人的下落,以便於有權佔有人行使佔有保護的權利。否則應當以惡意佔有人論處,加重侵權責任的處罰。 第二,優先的固定性。 有權佔有正保護作為一種末端式保護,一旦成就,就應當固定下來,改為預防式佔有保護,而不是進行式佔有保護。 優先的固定性,是針對無權佔有準保護而言的。法定的佔有保護,賦予無權佔有人以暫時性保護,以便於讓其過渡到有權佔有正保護的軌道上來;賦予有權佔有人以穩固性保護的權利,除非有新的合同關係、法律關係產生可以排除這種穩固的佔有關係。 優先的固定性之除斥條件是: 1.因新的合同關係產生,有權佔有人自願變更、轉移或者消滅佔有關係的,不在本條款之有權佔有正保護之列。 2.因新的法律關係產生,有權佔有人被迫變更、轉移或者消滅佔有關係的,也不在本條款之有權佔有正保護之列。 如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改變原佔有保護的法律關係,因制度物權法或者擔保物權法的連結,從而改變普通物權法的佔有法則等等,原佔有保護為新的佔有保護所替代。 3.因產生新的法鎖關係產生,有權佔有人自願或者法定變更、轉移或者消滅佔有關係的,不在本條款之有權佔有正保護之列。 原佔有保護被抵押、質押、留置等擔保佔有關係替代的,原佔有關係不再固定。其中抵押佔有僅限於抵押末期或者法定佔有。 以上前兩種佔有保護是順時針佔有保護,是以所有權保護為中心展開的佔有保護。第3種佔有保護是逆時針佔有保護,是以債權之優先權保護為中心展開的佔有保護。 第三,優先的排他性。 有權佔有正保護具有優先的排他性,是針對不同的侵佔物件施加不同的排他性,所發揮的法律效力與法鎖效力也不是等量齊觀的。其中,對於無權佔有準保護的適格的排他性,是最具特色的優先的排他性。 有權佔有正保護,一般可以依據所有權保護、他物權保護、一般債權保護、擔保債權保護的辦法來施加佔有保護,特定條件下還可以依據制度物權保護的辦法來施加佔有保護。 法律賦予有權佔有人以有物權、正物權,以此為契機排除零物權與負物權的幹擾與侵害。有權佔有正保護人據此享有佔有權利圓滿的權利,是權利質量與數量、靜態與動態、時間與空間的統一,是暫時容忍度與即時兌現度的統一。 有權佔有正保護可以是一個過程,即可以是從預防保護到實體保護、全面保護、實現保護的整個過程。其法律效力越是向後推移效力越高,受侵害程度越大越是能施展排他效力,追溯效力也越大。 有權佔有正保護,作為終端和高檔次的佔有保護,甚至可以對無權佔有準保護施加壓力,行使特殊的佔有權力,排除無權佔有準保護,責成無權佔有準保護迴歸至有權佔有正保護。 實踐中,三角債之債權保護,兩次以上的佔有保護,或者無權佔有與有權佔有之先後混同保護,最後的落腳點應當是歸功於有權佔有正保護。實質上,所有的無權佔有保護頂多算作是一個過渡性和短暫性的、限範圍與限權利的佔有保護。 其中,善意佔有保護優於、長於惡意佔有保護。而惡意佔有保護是範圍極小和條件極特殊條件下的佔有保護,一般而論,他不能排除善意佔有的保護,更不能排除有權佔有的保護,只能排除其他惡意佔有的保護。 總體上,有權佔有正保護,可以排除善意佔有和惡意佔有的保護,可以將任何一種無權佔有準保護矯正為有權佔有正保護,除非有權佔有正保護人放棄這種權利,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而排斥。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245條 相關名詞: 〖佔有保護的法理基礎〗〖無權佔有準保護〗〖無權佔有準保護的性質〗〖佔有保護正解概述〗〖佔有物返還請求權〗〖佔有物排除妨害請求權〗〖佔有物消除危險請求權〗〖佔有人返還原物除斥期間〗 〖有權佔有〗〖無權佔有〗〖善意佔有〗〖惡意佔有〗〖善意佔有制度〗〖自物權與他物權的善意佔有〗〖惡意佔有的推定原則〗〖惡意佔有的性質與零物權〗〖惡意佔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全面有效地保護我們的財產權是分分鐘的要務 一切從現在開始hold住物權法精髓 當代物權法的開山作 宏觀物權法的奠基石 物權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觀物權法 全世界物權法愛好者的良師益友 1000萬字的尚方寶劍 從博士後到到中小學文化者的貼身保鏢 世界上內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權法鉅著 中國品牌 中國正能量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 《解析物權法》 好書齊欣賞 潤物細無聲 啟動防火牆 遁入物權門 請瀏覽創世中文網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電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本文要點〗 有權佔有正保護,與無權佔有準保護相對。指依法維護有權佔有人的權利達到一個後期穩定而圓滿的狀態,相對地做到比善意佔有人的權利穩定而豁達一些。 所有權人、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或者信託物權人等物權人,根據合同關係或者法律關係建立起來的有權佔有的保護,不同於善意佔有人之類的無權佔有偏保護,屬於正物權的佔有保護,適用於物權法、民法通則、擔保法、侵權責任法等普通法以及特別法的相關規定。 有權佔有正保護模組,可以是有權佔有正保護的路線圖與指南針,也是有權佔有正保護的族譜、有權佔有人的臉譜。物上保護請求權與物權保護請求權,有一般性的也有特殊性的,有整體性的也有個別性的,有強制性的也有自由性的,有長期性的也有短暫性的,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所有制關係法,所有權關係法,用益物權關係法,擔保物權關係法,有權佔有關係法,以及侵權關係法等法律規範,均有特定的權利物件與義務物件、責任物件,有權佔有正保護的法律效力有一定的對應關係,執行不同的法律效能。 有權佔有正保護的天敵,就是惡意佔有、惡意處分,需要在努力保護自己的同時努力消滅敵人、敵對勢力。這是一場兵不血刃的永續性的人民戰爭,必須提高警惕,戰略上需要藐視它們,戰術上需要重視它們。打殲滅戰時,需要集中優勢兵力各個擊破,力求每戰必勝,徹底消滅敵人的有生力量。不獲全勝,決不收兵!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920-2

有權佔有正保護

一、基本概念

1.定義

有權佔有正保護,與無權佔有準保護相對。指依法維護有權佔有人的權利達到一個後期穩定而圓滿的狀態,相對地做到比善意佔有人的權利穩定而豁達一些。

所有權人、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或者信託物權人等物權人,根據合同關係或者法律關係建立起來的有權佔有的保護,不同於善意佔有人之類的無權佔有偏保護,屬於正物權的佔有保護,適用於物權法、民法通則、擔保法、侵權責任法等普通法以及特別法的相關規定。

有權佔有正保護的立法目的,在於平衡有權佔有與無權佔有、善意佔有與惡意佔有、自物權佔有與他物權佔有、擔保債權佔有與一般債權佔有、登記佔有與未登記佔有、不動產佔有與動產佔有以及智慧財產權佔有等各方面的佔有關係與法律責任。

有權佔有人的返還原物請求權或者排除妨害請求權、消除危險請求權或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得以實現後,未經有權佔有人同意,不得變更其佔有權利或者打亂正常的物權秩序。有權佔有正保護是較高等級的佔有保護,其法律效力和法鎖效力,應當優於無權佔有準保護的法律效力和法鎖效力。

正保護,就是在正物權正佔有(有權佔有)法制基礎上進行的定向與維穩保護,屬於目標保護或者標準式保護,其目的是要將無權佔有狀態轉正為有權佔有狀態,或者將準佔有狀態轉正為標準佔有狀態,穩定地保護有權佔有人的合法權益。一旦完成任務,即讓其處於相對穩定的狀態,不再進行法定的物權化調整,只能依正佔有人的意思自治權來決定是否變更、轉移與消滅佔有的權利。

正保護,是主流性、合法性的正規保護、正統保護。於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正規化等方面,全部優於無權佔有準保護。無權佔有準保護,應當服從於、服務於、協助於有權佔有正保護,這樣就可以相輔相成,相得益彰。

正保護的主體物件,是有權佔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有權佔有的權利人,包含物權式權利人、債權式權利人、股權式權利人、智慧財產權式權利人以及其他的各種有權佔有的權利人。正保護的侵權責任人,是無權佔有的惡意佔有人或者善意佔有人。無權佔有事由發生後,無權佔有人即成為責任債務人,需根據具體情況承擔返還原物請求權、排除妨害請求權、消除危險請求權或者損害賠償請求權。

正保護的客體物件,是有權佔有人支配、管領、控制、統治之物,以及物上的物權、債權、產權、利益等權利。

侵奪人、妨害人以及毀損人、滅失人侵害正保護物權人之物,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承擔法律責任,依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侵奪人、妨害人以及毀損人、滅失人侵害正保護物權人之物權、債權、收益、權益,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承擔法律責任,依照合同約定另外承擔違約責任。

物權法上正保護,包括有權佔有人的自力救濟、佔有保護請求權。

有權佔有人的自力救濟,包括應急救濟權、自力防禦權、自力取回權。

有權佔有人的佔有保護請求權,包括物上請求權、債上請求權、利上請求權,即包括物上請求權、普通物權上請求權、普通債權上請求權、擔保物權上請求權、擔保債權上請求權和其他權利、利益上的保護請求權。

有權佔有正保護,對應於不同的法律規範與行為規範,會存在多個模組。

普通物權模組,這是一種十分龐雜的有權佔有正保護模組。除了自身的佔有保護體系體系龐雜以外,在有時候會與無權佔有準保護發生摩擦或者發生交會,往往需要處理完無權佔有準保護以後,再安全地行使有權佔有正保護。

擔保物權模組,這是一種雙重性的有權佔有正保護模組。物權的佔有保護與債權的佔有保護,是同時保護同時保證的。物權的保護出了問題,債權的保護也會出問題;債權的保護出了問題,物權的保護也會出問題。

制度物權模組,這是一種強制性程度特高的有權佔有正保護模組。對於一般流通領域、限制流通領域、禁止流通領域中的有權佔有正保護實行全覆蓋,且都是公力救濟、司法救濟的佔有保護請求權,對於所有的無權佔有人均採取高壓態勢,毫不留情地進行嚴厲懲治。

政策物權模組,這是一種對於制度物權模組進行銜接和補充的有權佔有正保護模組。採取直接性行政幹預手法,多以行政命令式的形式具體地表明佔有保護的立場,強制性程度也很高,執行過程很有雷厲風行的特色。

有權佔有正保護模組,可以是有權佔有正保護的路線圖與指南針,也是有權佔有正保護的族譜、有權佔有人的臉譜。物上保護請求權與物權保護請求權,有一般性的也有特殊性的,有整體性的也有個別性的,有強制性的也有自由性的,有長期性的也有短暫性的,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所有制關係法,所有權關係法,用益物權關係法,擔保物權關係法,有權佔有關係法,以及侵權關係法等法律規範,均有特定的權利物件與義務物件、責任物件,有權佔有正保護的法律效力有一定的對應關係,執行不同的法律效能。

實行全國一盤棋,調動全體佔有人護法的積極性,開展深入廣泛的有權佔有正保護運動,就能取得更多更好的成就。

有權佔有正保護的天敵,就是惡意佔有、惡意處分,需要在努力保護自己的同時努力消滅敵人、敵對勢力。這是一場兵不血刃的永續性的人民戰爭,必須提高警惕,戰略上需要藐視它們,戰術上需要重視它們。打殲滅戰時,需要集中優勢兵力各個擊破,力求每戰必勝,徹底消滅敵人的有生力量。不獲全勝,決不收兵!

2.有權佔有正保護的優先權關係

有權佔有正保護的優先權關係,決定了佔有保護人的法律地位與法鎖地位,同時也決定了其佔有保護是否能夠對抗其他的佔有保護,或者決定了有權佔有正保護是處於哪一個保護的層次,以及佔有關係的圓滿程度等指標。

所謂優先權,實指有權佔有人享受佔有服務的優先發展權,讓下級佔有保護人為上級佔有保護人服務,讓上級佔有人受益,從而保障最終的佔有保護人的合法權益。有權佔有人享受佔有服務的優先受償權,可依擔保債權關係或者合同關係來執行,但前提條件仍然是“下級服從上級”。

有權佔有正保護的優先權關係如下:

第一,自物權有權佔有正保護優於他物權有權佔有正保護。

自物權有權佔有正保護,包括專屬所有權、專有所有權、專控所有權和一般所有權之有權佔有正保護,均優先於土地承包經營權、承租權、租賃權、建設用地使用權之有權佔有正保護。因為自物權之排他權與優先權等級高於他物權的等級,所以,當兩種正保護髮生摩擦之虞,自物權有權佔有正保護優於他物權有權佔有正保護。

其中,自物權有權佔有正保護內部,也有優先權等級,從高階到次級、低階、底級依次為:專屬所有權有權佔有正保護>專有所有權有權佔有正保護>專控所有權有權佔有正保護>一般所有權之有權佔有正保護。誠然,各級所有權中也有信託所有權或者制度信託所有權,屬於同一級所有權中的副所有權,暫時不論。

一般所有物是可流動之物,不限定由特定的佔有人固定佔有,透過一定的法律程式或者合同約定,一般的權利人可以佔有,侵佔一般所有物是最普遍的侵佔行為,一般由普通物權法來加以規範與調整。

第二,有權佔有正保護優於無權佔有準保護。

有權佔有正保護優於無權佔有準保護是個普適性法則,普通物權法、擔保物權法和制度物權法均會有同樣的法則。

有權佔有正保護優於無權佔有準保護的含義在於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自物權有權佔有正保護與無權佔有準保護之虞,無權佔有準保護應當服從於有權佔有正保護。為了充分發揮有權佔有正保護的優先權效力,節省訴訟資源,減少維權成本,有權佔有正保護人與無權佔有準保護人可以合併訴請第三者的侵權行為,優先滿足有權佔有正保護。

本條款規定的“一年”為除斥期間,沒有中斷、中止的問題。佔有保護請求權的除斥期間已過,善意佔有人不能再主張請求權,但這絕不妨害自物權人或享有實體權利的佔有人基於實體權利而提出所有權或者其他權利的請求權。

二是無權佔有準保護獨立運作,未直接與有權佔有正保護髮生衝突之虞,無權佔有準保護應當服務於有權佔有正保護。無權佔有準保護是手段,不是目的。其目的在於創造維權的法治環境,理順現有的佔有關係,從而達到善良佔有關係的新境界。

第三,擔保佔有正保護一般優於普通佔有正保護。

同為佔有正保護,擔保佔有優於普通佔有。質權、留置權以及保全抵押權的擔保佔有,可以對抗所有權、用益物權等普通物權的佔有。至於“抵押不破租賃”的規則,只不過是暫時的調整方式。

不過,擔保物權人怠於行使物權,容易由有權佔有變為無權佔有,回覆到“自物權有權佔有正保護優於他物權有權佔有正保護”。

第四,制度佔有正保護一般優於其他佔有正保護。

同為佔有正保護,制度佔有受所有制制度或者公共佔有制度規範與調整,故優於擔保佔有、普通佔有。其中,公共利益保護制度和徵收、徵用制度,可以剝奪一般民事主體的財產權,甚至於解除擔保物權。

本法本條款關於“除斥期間”的規定,對於所有權人之有權佔有正保護並不適用,更不適合制度佔有正保護的規定。國家、集體的特種物權保護,已經登記的物權保護等是沒有訴訟時效限制的。

3、與無權佔有準保護的關係與區別

(1)兩種佔有保護的相互關係

有權佔有正保護,與無權佔有準保護一起組成整體性的佔有保護體系,各自發揮應有的作用。

所謂佔有保護,就是包括有權佔有正保護與無權佔有準保護兩個基本點。既然如此,人們首先得承認兩種佔有保護存在的必然性,然後再進行逐個的分析,並進行認真的對比研究。

將無權佔有亦作為“準保護”物件,是普通物權法系的一大特色。理論上,任何無權佔有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而普通物權法系這樣規定的目的意義是什麼,必然引起好事者們的好奇與密切關注。

擔保物權法系和制度物權法系、政策物權法系以及技術物權法系等,對於合法佔有與非法佔有的規定是抽象的,不講有權佔有與無權佔有、善意佔有與惡意佔有這些專用名詞,也不講有權佔有正保護與無權佔有準保護。誠然,這些法律是用有色的眼鏡來看待一切無權佔有的,字裡行間一概忌諱無權佔有的保護。

普通物權法系所面對的,是紅黃橙綠青藍紫等色彩斑斕的佔有,涉及到成千上萬種佔有形式與佔有關係,好像一片原野裡有許多種類的莊稼與雜草,莊稼是對於農民是有利的,雜草是對於農民是有害的。

對於雜草有兩種態度與辦法。

一種是,將雜草拔掉,仍在田間地頭。結果,雜草們有的死掉,成為別的雜草的肥料,讓別的雜草茂盛地生長。

另一種是,將雜草搗爛或者燒掉,變成為莊稼的肥料,讓莊稼茂盛地生長。

上一種辦法是,凡是有害的就一律扔掉,舊的問題解決了,新的問題又出現了。

下一種辦法是,既要除害,又要興利,可以變廢為寶。舊的問題解決了,新的問題不再出現了。

普通物權法系的獨到之處,就是在種莊稼的時候,既要除草,又要利用雜草來做肥料。莊稼可以比擬為“有權佔有正保護”,雜草可以比擬為“無權佔有準保護”。

無權佔有準保護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服從於、服務於、協助於有權佔有正保護。

如一些善意佔有人、善意管理人、善意取得人等無因管理人、無權佔有人,其佔有物、佔有權被他人侵奪、妨害,同樣進行適當的佔有保護,同樣可以行使排除妨害請求權、消除危險請求權和損害賠償請求權。如果無權佔有人之佔有物、佔有權任由他人侵奪、妨害、毀損、滅失,就無法向原所有權人、自主權人返還原物,對於有權佔有人也是很不利的。其結果是,一直接害無權佔有人,二間接害有權佔有人。

透過有權佔有正保護與無權佔有準保護的比較鑑別,就會對於佔有保護之一般性與特殊性有一個清醒的認識,避免發生認識上的誤差而走彎路。

(2)兩種佔有保護的區別

第一,合法性與合理性的區別。

一則,偏重合法性的推定。

有權佔有正保護,是基於有權佔有合法性與正保護合法性而推定的保護規則。

理論上,有權佔有人相當於合法佔有人。然而,不是所有的有權佔有人,於任何時候、任何情勢下一成不變地固定為有權佔有人,就會永不停步進行佔有保護。

原來,普通物權法系中和擔保物權法系中,普遍存在等級制的佔有人與佔有關係人。依法律保護、依佔有制度保護、依政策法規保護,會將有權佔有正保護的權利人分為三六九等,按等級、按秩序、按事實、按份量進行分別保護。

有權佔有正保護的推定。合法性的推定,是最根本性的推定方式。並不排除合理性、合適性的推定,但這是輔助性的推定。

二則,偏重合理性的推定。

對於各種無權佔有人,無論是善意佔有人與惡意佔有人,都是不合法的佔有人,他們的無權佔有準保護,不能由“合法性”來推定,只能由“合理性”或者“合適性”來推定。

“合理性”推定,應當是針對善意佔有人之無權佔有準保護進行推定。

依據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準所有權或者準自主權的善意佔有人,其無權佔有準保護不能由合法性進行推定。當初惡意處分人將單位、個人的財物非法轉讓給善意佔有人,其取得的準所有權或者準自主權是有瘕疵的,而且負有向有權佔有人返還原物的法律義務。

但是,善意佔有人的交易安全、價款安全、妥善保管原物的安全,以及今後解決“三角佔”、“三角債”問題的安全等,則可以由合理性來推定。

善意佔有人的種類繁多,除了上述那種典型的善意佔有人以外,還有一些非典型的善意佔有人。

如由有權佔有的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變成善意佔有人的,由有權佔有的債權人、擔保債權人變成善意佔有人的,由偶然取得、偶然發現遺失物、埋藏物等成為準善意佔有人的,無權佔有準保護,均不得以合法性推定,只能由合理性推定。

“合適性”推定,應當是針對惡意佔有人之無權佔有準保護進行推定。

合適性,亦可認為是準合理性,性質上應當比合理性遜色一些。

確切地說,惡意佔有人之無權佔有準保護應用範圍是非常狹小的。法學界對此的專題研究專案也是罕見的。通常,概念方面是將惡意佔有人裹挾在大概念“無權佔有”之列進行籠統性的推定。

關於惡意佔有人以及惡意處分人,都是最非法、最惡劣的無權佔有人,應當不延遲地向有權佔有人承擔返還原物、原權利、原孳息、原利益的法律責任,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所有的惡意佔有人根本不同於善意佔有人,根本不存在交易安全、價款安全的問題,但存在妥善保管原物安全方面的問題。

基於妥善保管原物安全方面的問題,基於向有權佔有人承擔返還原物、原權利、原孳息、原利益的法律責任考量,於對抗第三人的侵奪、妨害或者毀損、滅失行為發生時,特許惡意佔有人行使無權佔有準保護。—這就是惡意佔有人也能夠行使無權佔有準保護之主要緣由。

顯而易見,倘若於第三人的侵奪、妨害或者毀損、滅失行為發生時,不允許惡意佔有人行使無權佔有準保護,就會使得第三人的侵奪、妨害或者毀損、滅失行為變得非常放肆,就會把本來很壞的佔有關係變得更壞,問題變得更加複雜。到頭來,對於承擔返還原物、原權利、原孳息、原利益的法律責任更加不利。

因此,在特定的環境條件下和情勢下,允許惡意佔有人行使無權佔有準保護,也是一種事後的補救措施。雖然談不上合法,也談不上合理,應當談得上合適。

第二,主保護與從保護應用範圍的區別。

一則,有權佔有正保護是主保護,適應範圍非常廣泛。

有權佔有正保護,全部是主流性、合法性的正規保護、正統保護,於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正規化等方面,全部優於無權佔有準保護。

有權佔有正保護,所面對的有權佔有主體與客體型別有成千上萬種之多。運用所有制關係法、所有權關係法、用益物權關係法、擔保物權關係法和各種佔有關係法,全部進行分類排列,針對特別優先權、一般優先權、非優先權以及大優先權、中優先權、小優先權的特質,按部就班地實施有權佔有正保護的戰略戰術,淘汰落後的保護物件,保留先進的保護物件,不斷地最佳化佔有保護結構,開展有權佔有正保護運動。

當多個有權佔有正保護並存時,勝出的一方可以保持佔有保護的權利,失敗的一方或許不再享有佔有保護的權利。

如所有權人,是普通物權法系之大王級保護物件,進入擔保物權法系後,所有權保護就會受到嚴重的限制甚至於消滅。因為抵押權、質權、留置權之優先權是大優先權,所有權是小優先權,當多個有權佔有正保護並存時,小的優先權會被大優先權所取代甚至消滅。

有權佔有正保護存在一定的規律性。

普通物權法系和擔保物權法系中普遍存在等級物權制度和等級債權制度,往往是高等級的物權、債權佔有保護優於低等級的物權、債權佔有保護。

為了平整佔有關係,法律也會兼顧低等級的物權、債權佔有保護,限制高等級的物權、債權佔有保護。不過,這種調整方法也不會傷筋動骨,總體上相當於微調,只是將高等級的物權、債權佔有保護由絕對優勢變成相對優勢而已。

法律關係方面,法律效力從高至低依次為:制度物權法—政策物權法—擔保物權法—普通物權法,普通物權法優於非成文的習慣法、道德法、自然法、一般的邏輯法。

“有權佔有正保護是主保護”的命題,這是專門針對“無權佔有準保護是從保護”而言的。實際上,有權佔有正保護內部,也會出現準保護、從保護現象的。儘管如此,有權佔有正保護內部的準保護、從保護,仍然優於無權佔有準保護。法理學,任何有權佔有終始優於無權佔有,故任何有權佔有保護終始優於無權佔有保護。

二則,無權佔有準保護是從保護,適應範圍是特定的。

無權佔有準保護,著眼點和落腳點,不在於物權上的保護,而在於物上安全上的保護。而且,對於物的佔有保護是過程控制論方面的保護,最終結局卻會免除佔有保護,定會被有權佔有正保護所替代、所消滅。

所謂無權佔有,是法律關係上對於佔有人佔有事實的認同、預設或者默契。因為非法佔有,所以無權佔有;因為無權佔有,所以非法佔有。

對於任何非法佔有,於制度物權法、政策物權法中是最忌諱的,根本談不上佔有保護,而且會不遺餘力地嚴厲打擊和剿滅此類佔有形式。但是,制度物權法、政策物權法是最贊成有權佔有的,採取各種有效辦法保護和發展有權佔有,對於突出貢獻者還會給予獎勵。

擔保物權體制中,發生無權佔有的機率小之又小,所涉及到的無權佔有準保護事件是相當稀奇的。擔保物權法以及擔保物權合同,首先是對於債務人進行半強制性的約束,然後對於債權人進行一定方式的約束。況且,擔保物權是相當成熟的一類物權,經驗老到且很有規律性,防禦侵奪、妨害與毀損、滅失行為,都有一套章法。

由此可見,無權佔有準保護適應範圍,基本上限於普通物權體系中,而且不會有什麼發展空間。受有權佔有正保護的擠壓,其存在的空間會越來越小。

建立無權佔有準保護模組,主要是基於無權佔有人對佔有物善良管理的權利而設計,享受善良管理成果的權利人就是有權佔有人。

還是那句老話:有權佔有正保護,是主流性、合法性的正規保護、正統保護。於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正規化等方面,全部優於無權佔有準保護。無權佔有準保護,應當服從於、服務於、協助於有權佔有正保護,這樣就可以相輔相成,相得益彰。

第三,佔有保護請求權的區別。

一則,行使物上保護請求權。

無權佔有準保護,於特定的情勢下,可以行使物上保護請求權。執行時,以自力救濟為主要表現形式。

所有的無權佔有都是見不得光的非法佔有,很多時候不能透過公力救濟來行使物上保護請求權,一般需要透過私了的辦法進行背對背的解決佔有或者佔有關係上的糾紛。

同為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或者排除妨害請求權、消除危險請求權,同為應急救濟權、自力防禦權、自力取回權,以及其他的自力救濟權,法律成分、性質特徵、目的意義是有很大的差異的。

基於合理佔有、合適佔有的特點,基於服務於、服從於、協助於有權佔有正保護之本職工作,才破格允許無權佔有人行使物上保護請求權。

因為不是有權佔有的物權人,只能行使物上保護請求權,而不能行使物權請求權。

二則,可以行使物權保護請求權。

有權佔有正保護,對於有權佔有人,既可以行使物上保護請求權,也可以行使物權請求權。

就物權請求權而言,所有權人、自主權人和債權人具有優先的地位。他物權人,主要是用益物權人、信託所有權人享有物權請求權,而且往往受制於所有權人。無償取得佔有的他物權人,難以行使物權請求權。如單一佔有人,行使物上保護請求權是容易的,行使物權保護請求權是困難的。

法律賦予權利人以物上保護請求權,以便於無權佔有人返還原物、原孳息。

法律賦予權利人以物權保護請求權,以便於有權佔有人取代無權佔有人之物上請求權,向責任人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毫無疑問,物權保護請求權與物上保護請求權並不是一個檔次,法律要件與法律效力肯定存在很大的差別。

有的法理著作中,將有權佔有人之物權保護請求權混同於無權佔有人的物上保護請求權,非常草率,失之偏頗,需要加以改正。

第四,有無除斥期間的區別。

一則,有除斥期間的佔有保護。

對於所有的無權佔有人,按照物權法第245條的規定,於佔有物被侵佔的,一年之內未行使物上保護請求權的,該請求權消滅。

二則,無除斥期間的佔有保護。

對於有權佔有的所有權人、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農用地使用權人、宅基地使用權人等實體權利人,於無權佔有人、其他的有權佔有人侵佔屬於他們支配、管領、控制、統治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時,並且負有返還原物、原權利的法律責任時,所有權人、自主權人應當屬於無除斥期間的佔有保護。

以上列舉了兩種佔有保護的4種區別,當然還有其他一些區別。

如惡意佔有人、惡意處分人和免費取得的善意佔有人,對於應當登記而未登記的不動產或者動產,這是更加非法的事實行為。這種無權佔有人,是否存在物上請求權,或者存在物上請求權而應當持續多久等,也不好研究。

但是,有一點是完全可以肯定的,那就是與有權佔有正保護有著重大的差別。

二、有權佔有正保護的性質

有權佔有正保護的性質,突出表現在於其相對於其他佔有保護有優先發展權和得償保障權,以及相當條件下的優先受償權。

第一,優先的定向性。

有權佔有關係被他人或者第三者妨害以後,自始至終貫穿著恢復原佔有關係的法物權與法鎖權,哪怕無權佔有人是不一定的,但恢復原佔有關係是一定的。原佔有關係是合法的,有權佔有人是唯一的合法佔有人,將原佔有關係恢復到圓滿狀態,並且比無權佔有保護更具優先發展權,這是公平合理的。

定向性,是針對雙方佔有人而言的法律義務。

一則,有權佔有人應當主動地尋找被佔有物的下落,以便於行使佔有保護的權利。如果有權佔有人明知被佔有物及其被佔有者的下落,而故意怠於行使佔有保護權,有權佔有人應當承擔棄權的責任。他物權佔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佔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的,該請求權消滅。

二則,無權佔有人應當主動地尋找被佔有物主人的下落,以便於有權佔有人行使佔有保護的權利。否則應當以惡意佔有人論處,加重侵權責任的處罰。

第二,優先的固定性。

有權佔有正保護作為一種末端式保護,一旦成就,就應當固定下來,改為預防式佔有保護,而不是進行式佔有保護。

優先的固定性,是針對無權佔有準保護而言的。法定的佔有保護,賦予無權佔有人以暫時性保護,以便於讓其過渡到有權佔有正保護的軌道上來;賦予有權佔有人以穩固性保護的權利,除非有新的合同關係、法律關係產生可以排除這種穩固的佔有關係。

優先的固定性之除斥條件是:

1.因新的合同關係產生,有權佔有人自願變更、轉移或者消滅佔有關係的,不在本條款之有權佔有正保護之列。

2.因新的法律關係產生,有權佔有人被迫變更、轉移或者消滅佔有關係的,也不在本條款之有權佔有正保護之列。

如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改變原佔有保護的法律關係,因制度物權法或者擔保物權法的連結,從而改變普通物權法的佔有法則等等,原佔有保護為新的佔有保護所替代。

3.因產生新的法鎖關係產生,有權佔有人自願或者法定變更、轉移或者消滅佔有關係的,不在本條款之有權佔有正保護之列。

原佔有保護被抵押、質押、留置等擔保佔有關係替代的,原佔有關係不再固定。其中抵押佔有僅限於抵押末期或者法定佔有。

以上前兩種佔有保護是順時針佔有保護,是以所有權保護為中心展開的佔有保護。第3種佔有保護是逆時針佔有保護,是以債權之優先權保護為中心展開的佔有保護。

第三,優先的排他性。

有權佔有正保護具有優先的排他性,是針對不同的侵佔物件施加不同的排他性,所發揮的法律效力與法鎖效力也不是等量齊觀的。其中,對於無權佔有準保護的適格的排他性,是最具特色的優先的排他性。

有權佔有正保護,一般可以依據所有權保護、他物權保護、一般債權保護、擔保債權保護的辦法來施加佔有保護,特定條件下還可以依據制度物權保護的辦法來施加佔有保護。

法律賦予有權佔有人以有物權、正物權,以此為契機排除零物權與負物權的幹擾與侵害。有權佔有正保護人據此享有佔有權利圓滿的權利,是權利質量與數量、靜態與動態、時間與空間的統一,是暫時容忍度與即時兌現度的統一。

有權佔有正保護可以是一個過程,即可以是從預防保護到實體保護、全面保護、實現保護的整個過程。其法律效力越是向後推移效力越高,受侵害程度越大越是能施展排他效力,追溯效力也越大。

有權佔有正保護,作為終端和高檔次的佔有保護,甚至可以對無權佔有準保護施加壓力,行使特殊的佔有權力,排除無權佔有準保護,責成無權佔有準保護迴歸至有權佔有正保護。

實踐中,三角債之債權保護,兩次以上的佔有保護,或者無權佔有與有權佔有之先後混同保護,最後的落腳點應當是歸功於有權佔有正保護。實質上,所有的無權佔有保護頂多算作是一個過渡性和短暫性的、限範圍與限權利的佔有保護。

其中,善意佔有保護優於、長於惡意佔有保護。而惡意佔有保護是範圍極小和條件極特殊條件下的佔有保護,一般而論,他不能排除善意佔有的保護,更不能排除有權佔有的保護,只能排除其他惡意佔有的保護。

總體上,有權佔有正保護,可以排除善意佔有和惡意佔有的保護,可以將任何一種無權佔有準保護矯正為有權佔有正保護,除非有權佔有正保護人放棄這種權利,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而排斥。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245條

相關名詞:

〖佔有保護的法理基礎〗〖無權佔有準保護〗〖無權佔有準保護的性質〗〖佔有保護正解概述〗〖佔有物返還請求權〗〖佔有物排除妨害請求權〗〖佔有物消除危險請求權〗〖佔有人返還原物除斥期間〗

〖有權佔有〗〖無權佔有〗〖善意佔有〗〖惡意佔有〗〖善意佔有制度〗〖自物權與他物權的善意佔有〗〖惡意佔有的推定原則〗〖惡意佔有的性質與零物權〗〖惡意佔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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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要點〗

有權佔有正保護,與無權佔有準保護相對。指依法維護有權佔有人的權利達到一個後期穩定而圓滿的狀態,相對地做到比善意佔有人的權利穩定而豁達一些。

所有權人、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或者信託物權人等物權人,根據合同關係或者法律關係建立起來的有權佔有的保護,不同於善意佔有人之類的無權佔有偏保護,屬於正物權的佔有保護,適用於物權法、民法通則、擔保法、侵權責任法等普通法以及特別法的相關規定。

有權佔有正保護模組,可以是有權佔有正保護的路線圖與指南針,也是有權佔有正保護的族譜、有權佔有人的臉譜。物上保護請求權與物權保護請求權,有一般性的也有特殊性的,有整體性的也有個別性的,有強制性的也有自由性的,有長期性的也有短暫性的,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所有制關係法,所有權關係法,用益物權關係法,擔保物權關係法,有權佔有關係法,以及侵權關係法等法律規範,均有特定的權利物件與義務物件、責任物件,有權佔有正保護的法律效力有一定的對應關係,執行不同的法律效能。

有權佔有正保護的天敵,就是惡意佔有、惡意處分,需要在努力保護自己的同時努力消滅敵人、敵對勢力。這是一場兵不血刃的永續性的人民戰爭,必須提高警惕,戰略上需要藐視它們,戰術上需要重視它們。打殲滅戰時,需要集中優勢兵力各個擊破,力求每戰必勝,徹底消滅敵人的有生力量。不獲全勝,決不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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