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孫鏡》
康熙三十二年,桐城縣新到任一位知縣,姓周名守廉,字清臣。此人年方三十,進士出身,眉目清朗,一身正氣。上任那日,衙門照壁前新刻一副楹聯,是他親筆所題: “眼前百姓即兒孫,莫謂百姓可欺,宜容下兒孫地步; 堂上一官作爹孃,緩說一官易做,還盡點爹孃恩情。” 圍觀百姓皆道此官仁厚,卻不知往後多少風波,皆從此聯中生髮。 第一回孝子獄 周知縣到任未及半月,便遇一樁奇案。 城南豆腐匠王二,晨起磨豆,見老母未起,推門而入,驚見老母七竅流血,死於榻上。鄰裡皆指王二不孝,因前日有人聞母子爭吵,王二憤言“老而不死是為賊”。地保鎖了王二,押至縣衙。 公堂之上,王二蓬頭垢面,只是磕頭:“小人冤枉!孃親待我恩重,小人雖貧,每日必讓孃親食白米飯,自啖豆渣,怎會下毒?” 周知縣細觀此人,手掌盡是老繭,指甲縫裡塞滿豆渣,確是辛苦人。便問:“可曾請仵作驗屍?” 師爺回稟:“已驗過,確是砒霜中毒。” “家中可有砒霜?” “有…有半包,在灶王爺像後收著,是前月買來藥老鼠的。” 案情似乎明瞭,但周知縣沉吟片刻,忽問:“死者手中握著何物?” 眾人皆怔。原來仵作疏忽,未曾細查。周知縣親往驗看,見老嫗右手緊握,掰開一看,掌心竟有一枚玉扳指,碧油油的,不似貧家之物。 “此物從何而來?” 王二茫然:“小人不知。” 周知縣命人持扳指往當鋪查問。未幾,差役回報:“城中‘永昌當’掌櫃認得,是三日前李鄉紳家僕李福所當,當銀十兩。” 傳來李福,那廝初時嘴硬,幾板子下去便招了。原來李鄉紳年邁無子,欲過繼遠房侄兒,老僕李福恐失勢,前日偷了主人扳指去當,被老嫗王氏撞見。李福恐其告發,遂起殺心,趁夜將砒霜摻入王家鹽罐,欲毒殺王氏滅口,不料酒醉誤入,將毒鹽倒入了自家灶臺…… “然則王母為何中毒?”周知縣追問。 李福哭道:“那日毒鹽灑了些在門檻,王家養的大公雞啄食了,第二日王母殺雞燉湯……” 滿堂譁然。周知縣判了李福斬監候,當堂釋放王二。王二跪地泣血:“若非大人明察,小人百口莫辯,死後有何面目見孃親!” 周知縣扶起他,嘆道:“本官亦為人子,豈不知慈母之心?你娘臨死握定證物,便是拼卻性命也要為你洗冤。這‘爹孃恩情’,你需終身銘記。” 此事傳開,百姓皆道周青天。 第二回兄弟訟 轉眼秋去冬來,臘月二十三祭灶日,衙前又聞鼓聲。 來者是城東趙氏兄弟,兄名趙大,弟名趙二,為爭祖產對簿公堂。原來趙父臨終前留下一張田契,寫明“祖田三畝,兄弟各半”,然“半”字模糊,似“半”似“平”,兄弟各執一詞。 趙大道:“分明是‘各平’,即二人平分,我年長,該得多些。” 趙二泣道:“父親常說‘兄弟如手足’,定是‘各半’,一人一半才是公道!” 周知縣細觀田契,紙已泛黃,那字果是難辨。他並不急斷,只問:“今乃小年,二位可祭過灶王爺?” 二人皆怔。周知縣道:“且回去祭灶,明日再來。” 當夜,周知縣換了便服,親往趙家鄰舍查訪。得知趙父生前最疼幼子,因趙二孝順,每日為父推拿病腿三載不輟。又聞趙大之妻刁悍,常指桑罵槐,趙父臨終前三月,竟未吃過一頓安寧飯。 周知縣心中瞭然。次日升堂,卻不提田契,只問:“趙二,聽聞你為父推拿三載,可有此事?” 趙二垂首:“父病子侍,是本分。” “趙大,你可曾為父推拿?” 趙大面紅:“小人…經營鋪子,繁忙……” 周知縣忽拍驚堂木:“好個‘繁忙’!本官已查得,趙父腿疾最畏陰冷,去年臘月,你妻將老人移至柴房,可有此事?” 趙大癱軟在地。周知縣取出田契,命人取水一碗,棉籤一支,輕輕擦拭那模糊字跡。原來那“半”字上頭,竟有一點極淡朱砂印——是趙父按手印時,拇指沾印泥不慎沾染。 “此乃‘平’字無疑。”周知縣道,“然本官另有一判:趙二侍父至孝,當得二畝;趙大未盡子責,得一畝。多出那一畝,乃買你一個教訓——父恩如山,豈是田產可量?” 兄弟皆服。退堂時,周知縣喚住二人,輕聲道:“本官改了主意。田仍平分,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