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新政立旗 · 以仁為法
立法於眾
夜裡我仔細思考後世治理民政制度,並徹夜寫了自己的方式。次日清晨,鼓三通,文案展開。陳誠立左,蔡讓在右,蔡休等分守四路,蠻夷首領覃黎列於後。我提聲:「城既定,此城屬百姓。我立六條,為活、為飽、為安、為學、為立功——」
六條新政
一、丈量分田:城五里內由「田畝司」重丈,掛牌立簿。世家過佔收回一半歸公,其餘自耕;無田戶給二至三畝「民耕田」,配「田牌」,三年不得轉售。新墾頭年免、次年一成、三年正額。二、三七之法:民耕七成歸戶、三成入義倉與軍糧;軍屯全入軍倉。明帳月呈,人人可查。短糧偷數者,杖四十逐出,情重者斬。
三、軍屯自給:戰時為兵,閒時為農;「屯田都尉」統管,軍不擾民,民不餓軍。
四、義倉平糴:設「義倉」「義平署」,豐年平價收、荒年平價出,禁囤積哄抬。
五、保甲夜禁:十戶為甲、五甲為裡;夜禁鬥賭與聚眾,違者先禁後罰,累犯逐出。
六、義試取士:每季一試,不問出身;策學、算學、吏書、武科,另設「巧作科」。三科過二者入「義學」,優者補主簿、裡長、巡檢、校尉與作坊正。從今日起,用人看本事,不看門第。院外先寂後沸,青年跪首齊呼:「願試!」
當庭立法
此時零陵世家大族裴清拱手:「裴氏願遵。」
而另一世家家主潘季良冷言反對,百姓群情激動。我令陳誠呈卷宣讀:「潘季恭三宗罪:強徵稻、加租設稅、打折佃童。人證俱在。
我拍案:「擾民之律——杖四十、枷三日、逐出零陵;佃田收回。」
朱策、馮習立刻執行。民心大快。我平聲道:「立法為救人、立城,不為殺、不為毀家。守法者留而任事;與民爭命、與法爭鋒者,今日杖,明日斬。」楊氏捐義學田百畝;裴氏捐田五十畝、募三十壯丁入屯;杜氏捐田四十畝、麥千石。
我當眾記功;潘氏限時交清過佔田簿,三月內門下子弟不得出城。
義試開科
竹棚百桌,策學問「三成軍糧如何便民不擾民」、算學考「義倉出納與折舊」、吏書寫平糴告示、武科試弓馬陣形,「巧作科」考校水車。
三十人入榜:有掌櫃、有匠人、有獵戶,亦有裴、楊子弟——站在一起,只有本事,沒有門第。
我授木牌:「自此錯則罰、對則賞;為私者走,為公者坐!」
城歸民心
夜風起,紙燈如星。覃黎望城內燈海,低聲道:「這城,像活了。」
陳誠笑看樓下:「世家怨你,但你得了天下的心。」
我握槍看燈火:「能留民心者留;不能留民心者,不配留一寸地。」我心自定:根在這裡。
以仁為旗
次日我命立碑,四字:以仁為旗。
揭碑霎時,人群先靜後呼,聲浪如潮,漫過城牆與田陌,也漫過我十七歲的胸腔。我按碑默語:「自零陵始,往北所至之城,皆立此四字。」
南風帶來稻水清甜。我的城,不止刀劍,而以田、倉、學、法四柱為基——
而我,終將把三字落地:仁 · 義 ·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