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字传奇 第八百零四章 蒙疆的底气二
第八百零四章 蒙疆的底气二
从剿灭护毒武装事件来看,暴力性的群体冲突似乎有增无减,当下蒙疆民族政策的不合理性在各方视域中显现出不同的样态,在部分人的日常直观印象中,似乎苗瑶民族群体已经得到如此之多的优惠与照顾,某种程度上反而造成了对其他民族的逆向歧视,而在这样的眷顾下,民族地区所发生的暴力事件一定应该就是各民族得寸进尺的欲壑难填,这样的直观判断符合当下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吗?
民族政策背后的考量在我看来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出于对寮国中央政权的反抗,苗族武装在成立之初对寮国和缅甸国内各民族独立均表示支援,在建国后,在支援民族自决不仅不符合国家的利益,而且也只能使中央政府失去在本族同胞当中的威信,这样已不可能支援各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而只有以平等的政策来安抚在一定意义上已被激发出民族自决意识的民族。
2,金三角民族地区的社会形态与我们控制的地区在经济、文化与政治各方面差异性较大,直接管理的成本和风险过高,不便直接进行统治,只有透过民族群体自己内部的力量来进行间接统治,而后再透过党政力量逐渐渗入,最终达到全国一盘棋,地方服从中央的日常治理。
3,民族地区的一些民族与国外的政权与同质民族有来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使得我们在处理民族问题时特别顾忌国际舆论对我们的批评,透过民族平等政策一方面想切断境内少数民族与境外千丝万缕的联络,另外也避免在国外舆论中落下口实。
4,透过民族平等政策达到民族融合,最终使得各民族融汇到蒙疆民族这一民族国家的政治概念与框架中来。
可以看出,大多因为政体的缘故,在现行的民族政策中,优惠政策均是出于自我考量的原因而强加于各民族群体之上的,从程式的角度而言,没有经过公共领域的协商、争议与论辩,因其不由分说的强制性,这样的政策无疑没有公共政治的合法性,于苗族如此,于各民族亦然,从实质的角度而言,出于自我一厢情愿的照顾,当然无法真正认识到各民族群体自身的主体性与真实的需求。
全面认识被执行的现行民族平等的实际效果,需要注意到一下几点。
1,任何政策事实上需要一定的其它物质及条件基础,而这些造成了作为整体的各民族受益甚少,政策更多是一种交换,透过扶持所照顾的部分少数民族来维护现行的没有正当性的政治体制。
在民族地区中,对于各民族地区和同胞的长远发展,一些优惠政策事实上并没有益处,或者说实际益处甚少,甚至一定意义上一些不必要的优惠。
2,尽管民族区域自治被临时宪法所确认,但民族地区的自治完全被苗傜民族的系统所架空,我们的一元化领导当然不能容忍真正的地方自治,自治对于我们一直是危险。
另一方面,因为没有相应层级的民主选举程式,现行选举法完全将民主程式架空,造成事实上的民主缺失,各民族同胞的利益与意愿难以透过日常的民主程式反映出来,现行宪法中所规定的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因为民主程式的缺失而成为事实上的摆设,而如果没有政治上的代议程式,各民族身份的官员再多也难以代表作为整体的民族利益,反而民族身份的官员的专断统治本身就是对其他民族整体的压迫。
另外尤其让人愤慨的是,一些意愿良好的优惠政策,如国家专项扶贫资金,因为政体治理效能太差而在各级行政系统的盘剥下,最后在普通各族民族同胞那里已经是杯水车薪了。
3,民族优惠政策真正所照顾的群体事实上成为凌驾于普通的各民族同胞的特权阶层,而这一特权阶层与行政系统一样,都是现行体制所造成的特权阶级。
当下发生的冲突事件中民族情绪的放大,尽管不具有经过论证的合理性,但正是因其具有一定日常的直觉经验基础而具有极大的扩散性,详细分析这些经验性判断的社会基础,对于重建合理性的民族政策的必要性自不待言。
正如我所论述的,正是因为民族政策事实上造成了与行政特权系统所同质的凌驾于普通的各民族同胞的事实性存在,尤其是在民族杂居地区,这无疑引起了部分民族群体的不满,在各民族的日常交往中,文化习惯与传统造成的日常生活习惯的差异性,也容易使得双方带着异样的眼光去看待对方的存在,尤其夹杂着经济交往的利益纷争中,更会放大对方差异的属性。
更具有特殊性的是,当下蒙疆并未完成从传统到现代性的转换,由于社会形态的巨大差异性,各民族地区在完成现代性转化面临的情况也不太相同,由于社会的快速剧烈变迁,市场经济的扩张,维系各民族同胞生活自我完整性的社会、文化、经济、信仰生态备受冲击,而由于缺失相应的组织形态,特别是自治的缺失,使得各民族难以在现代性转换中突出自我的主体性存在,成为完全被动的客体。
在在经济开发中,各民族地区的自然资源成为权贵资本主义下官商特权交易与国有特权垄断的私有资产,各民族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不仅在被开发中遭受巨大破环而且其它民族同胞并未从开发中受益多少,而官方历次所组织的大规模移民群体迅速进入各民族聚居地区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也强化民族交往的对立,如果将地区一个民族人口比例过高看做分裂可能性的存在而人为改变人口环境只会适得其反。
正是蒙疆行政当局过于主动促进不必要融合,而忽视社会自我交往中不同民族群体缓慢适应的重要性,使得部分民族同胞将苗傜族同胞看作与当局压制性力量相同的存在。
值得警惕的是,蒙疆民族这一中性的民族国家认同,苗傜族同胞的文化认同当然具有自然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但如果与将苗傜族的文化认同绑架于政治认同上,造成对其他民族文化认同的排斥,也是不必要的。
在我们看来,民族政策需要注意以下到两个层面;
1,普遍国民待遇下的权利安排才是各民族群体真正需要的,不管是政治性的政治民主、自由,还是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各民族同胞与苗傜族同胞的利益一致性不言而喻,各民族都只能在携手共同建构自由、民主政体的基础上才能最大化自身的需求,而透过诉诸暴力或者呼吁当局剥脱任何民族群体的平等权利的行为只能激化问题。
2,国家中立下的民族自治,政体在解决民族问题中具有优先性,但政治认同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英国、加拿大这样的自由、民主政体国家中存在民族问题告诉我们,在权利性的政体安排之外,对民族问题的特殊性尤其是民族的文化、信仰生活给予足够的重视,这样的重视当然不是建立在对各民族群体优惠,而是平等的相互尊重。
在蒙疆民族这一民族国家认同的建构中,不管是统一语言与文字都要诉诸平等的相互理解、尊重,在民族国家建构中,国家应该在各种文化习俗中保持最大程度的中立性,切忌将政治认同诉诸单一民族的文化认同,要尊重各民族群体自我民族性建构的正当性民族自治当然要受到宪政原则的制约。
民族自治不是将民族孤立化、促成民族关系的隔离化、原子化,诉诸民族自治是要相信民族文化交流与生成的可能性,而这样的可能性应该是奠基于少数民族同胞突显自我主体性的场景下。
民族和解的未来取决于政治转型的努力下政治安排即由民主来解决利益分配问题,由自治下各民族自由交往沟通中相互的理解、尊重、包容来解决文化价值问题,未来的转机在于我们当下的行为,路怎么走,你们自己挑吧。
蒙疆政府最高谈判代表、新任内政部长王忠1990年12月16日称,政府正在与主要的民族武装展开和平谈判,并决心在三年内实现永久和平,总统王宝已下令停止针对各个独立民族自治武装的军事攻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