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3...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絲園·4,196·2026/3/27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31-1 物許可權制原則 一、物許可權制原則 物許可權制原則,亦稱財產許可權制原則,指成文法、習慣法和公序良俗對於制度物權、普通物權和擔保物權的限制原則,所有物權的取得和行使,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物許可權制原則,統稱普通物許可權制原則、擔保物許可權制原則和制度物許可權制原則,是中國物權法富有特色的物權原則之一。它包括了所有權和所有權以外的物權的取得途徑、方式方法的法定原則,包括成文法的原則和習慣法的原則,包括物權人的責任和義務原則。物權法定原則、物權公示原則、公共利益優先原則、遵守公序良俗原則、遵守法紀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平等自願原則、權利不得濫用原則,以及其他各種公法、私法意義上的原則,對於物許可權制和限制物權提供了一整套規範化、制度化的具體要求。 物許可權制原則,是比民法通則和一般財產權法限制原則的限制面更廣泛的法定原則。民法通則和一般財產權法有的限制原則,物權法也全部適用。然而,物權法涵蓋普通、擔保和制度、政策物權法,在普通法中融入了特別法的內容,本身是等級制度的財產權法,很多是新的財產權法和包括特別的財產權法,對於財產權的規定更加深奧,故應當包含更多更廣泛的法定原則。比如,普通所有權中心論原則、擔保債權中心論原則、制度物權包括政策物權優先論原則,這些都是物權法的大原則。下級物權服務上級物權原則、一物一權主義原則、物權登記優先保護原則、優先受償權原則、房地一致原則、主從合一原則、專地專用原則、集約用地原則、善意佔有有條件地暫時保護原則以及其他的物許可權制原則,一般都是物權法新鮮的原則。 物許可權制原則,是比所有許可權制原則的限制面更廣泛的法定原則。它不僅僅是對於所有權和所有權人進行一定程度的限制,而且同時對於非所有權、非所有權人進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其中,對於用益物權等普通他項物權之權能限制,是物權法首次提出並規定的規律性的限制辦法。擔保物權對於所有權的限制,所有權對於擔保物權之佔有控制權的反限制,是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的限制。運用系統工程原理和一般均衡原理來規範物許可權制原則,這是外延周延、內容全面的限制原則,因而比西方物權法僅僅對於所有許可權制的原則更加公平合理,富有創意。 西方國家從“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到“公共利益優先保護”,從“所有權絕對論”到“所有權相對論”,都是改良主義的歷史進步。但是,西方國家的民法典包括物權法全是私法,他們的物許可權制原則未能囊括公法意義的物許可權制原則。由於過分強調保護私有財產,普遍存在一種公權私化現象,實際上可以抵消一部分公法意義的物許可權制原則。中國物權法將公有、共有、合有、私人和其他人一併列入物許可權制物件,形成了物權平衡式限制原則。 物許可權制原則,可以分為狹義的原則與廣義的原則。狹義的原則是單一的限制原則,專門針對所有權,包括針對所有權人。廣義的原則,是將全體物權和物權人一同視為限制的物件,亦不例外。 《物權法》關於物許可權制的原則有許多明文規定,其中主要的概括性規定是以下幾大專案:(1)國家財產保護的基本原則。國家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私分、截留、破壞(第56條)。(2)集體財產保護的基本原則。集體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私分、破壞(第63條)。(4)私人合法財產保護的基本原則。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破壞(第66條)。(4)徵收財產保護的基本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汙、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第42條)。 二、一般瞭解 人類社會,從所有權絕對論進化到所有許可權制論是個進步,從所有許可權制論進化到全體物許可權制論又是個進步。 古羅馬法賦予所有權無限制性,賦予個人取得和行使物權最大限度的自由,並以此“激發個人的主動精神”。羅馬法將所有權視為絕對權,是絕對排除他人影響的支配權。所有權在這裡被定義為對物的使用和濫用的權利。因此,所有權絕對論,又可稱為所有權濫用論。羅馬法及近代大陸法系的“絕對所有權”概念的語境是“物的分裂”和“個人主義”。馬克思指出:羅馬人的“主要興趣是發現和規定那些作為私有財產的抽象關係的關係。”1西賽羅的財產觀念,將一切財產視為個人主義的固有法器,甚至把世界上的物品比做劇院中的座位:“儘管劇院是公有之物,我們仍然可以說是每一個人就座的是‘他的’座位;國家和世界也是這樣,儘管它們也是公共財產,但毫無疑問,沒有什麼正當理由可以用以反對如下觀念:每個人的物品是他自己所有的。”2正如馬克思所說,羅馬人將私有財產抽象化、私有化、分裂化了。“他的座位”是什麼?,是他的座位的使用權,並且是有限的使用權,不是所有權,更不是永久的所有權。 中世紀的宗教和主權對財產的態度,使所有權受到了很多限制。奧古斯汀認為,私有財產制度是上帝用來遏制人的無限慾望的一種手段。人的得救以及人所擁有的一切,均來自上帝,乃上帝的恩典,因而世俗生活中的一切只能在神聖的基礎上才能正當地擁有。封建法土地所有制與公法權利的混合,對土地的權利產生行政權、司法權,這說明中世紀西歐對於所有權有諸多的限制。 除此以外,封建社會的所有權,主要是土地與地產之類的所有權受到自然條件、自身條件的限制,是非自覺自願的被限制。“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王法絕對大於民權。可是,“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興許可以勉強湊合,“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就差強人意了。王公大臣,可以天天管領腳下一片土地,天天管領全國幾十、幾百萬平方公里土地,這是不可能的。所謂“國王的土地所有權”,也只不過是受到自然條件、自身條件的限制,是非自覺自願的被限制的土地所有權。 所有權絕對論與所有許可權制論的鬥爭,私有財產絕對自由與相對自由的法定原則,經歷了數千年的波折。直至19世紀自由資本主義的崛起,所有權絕對論一度佔了上風。以功利主義、個人主義為基礎的自由主義使個人財產權獲得了認同,為歐洲的“圈地運動”掃清了障礙。但隨著社會的進步,羅馬法個人本位及絕對的所有權立法觀念與社會生產力不相適應。一是壟斷資本主義特別是國家壟斷資本主義的崛起,以絕對優勢打破常規,打破了原始資本主義的財產確權制度,即用新的資本主義物權制度逐漸取代了舊的資本主義物權制度;二是資本主義國家畸形發展的結果,週期性地出現經濟蕭條與經濟危機,社會非均衡發展和貧富不均、失業率居高不下也時時困擾著資本主義社會,財產的初次分配、二級分配和再分配出現了新的焦點難點,也迫使政府下定決心以“殺富濟貧”的非常規手段來緩和階級矛盾;三是資本主義國家憑藉先進的生產力和民主的力量攻破了封建主義的堡壘,逐漸由王朝統治的社會轉身為大眾文化統治的社會。人們對平等與民主的追求,首先要求得到一種與他人相同的待遇,要求財產所有權取得的形式不能專為有錢人所專享。如今,西方的物權法,幾乎是清一色地由“所有權絕對自由論”過渡到了“所有許可權制論”,企圖財產權護從保護與限制中找到一個平衡點。這是資本主義世界的一個進步。但是,由於資本主義國家畸形發展的生產力與貨幣帝國主義的生產關係的根本矛盾是不可調和的,資本主義世界的所有許可權制論侷限性依然很大,法律效力範圍是很有限的。 恩格斯《共產主義原理》一書中指出:“社會制度的任何變化,所有制關係的每一次變革,都是同舊的所有制關係不再相適應的新的生產力的必然結果”。3從所有制關係變革中找出了其中共性的事物,分析研究了事物的本質,對於建設科學的物權法體系,對於破除舊的所有權和建設新的所有權制度,都具有決定性作用。 在社會主義國家,對於私有財產的保護或限制是多一點還是少一點?不同立場的人有不同的看法。這些看法,在物權法立法過程中一度達到白熱化程度,其中,關於“姓資姓社”的爭論具有代表性。不可否認,在改革開放之前,中國對於公有財產的保護過於集中,對於私有財產的保護過於分散。透過改革的措施或者政策的力量,將公共物權和私有物權擺在適當位置即可。問題在於,在改制過程中,分食公共財產,成為資本大鱷、企業高管和貪官汙吏的饕餮盛宴,出賣與贈送國有企業如買賣蘿蔔白菜一樣的隨便,自從上世紀下半期以來,國有資產流失高達13萬億元以上。拿到物權法上來解釋,是沒有運用所有許可權制論來限制無良企業、無良個人的無良所得,也是沒有運用所有權保護論來保護好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著名的“郎顧之爭”,就是在物權法出臺之前一場最激烈的爭論之一。郎鹹平指顧雛軍運用“資本絞肉機”絞碎多個國有企業,以價值不足3億元的資本吞併價值130億元的四大國有企業。這場爭論,直接導致物權法滯後出臺兩年,導致物權法草案作了大量修改。在出臺後的物權法中,增加了保護國有、集體物權的內容。 物權的保護與限制,是既矛盾又統一的法則。保護是前提,限制是手段。限制的目的,是為了更好更有成效地保護。否則,要麼變成“私權公化”,要麼變成“公權私化”,缺乏公平,就會缺乏公信力,就會使物權法的效力大打折扣。 從維護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考量,吸收各國物權法的經驗,首先是要對於所有權進行必要的限制,其次是對於其他物權進行必要的限制。這個原則,是適閤中國國情的大原則,相信群眾是能夠理解的。 註釋: 1《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82頁。 2[愛爾蘭]j?m?凱利著、王笑紅譯《西方法律簡史》,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74頁。 3《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218頁。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7條等條款 相關名詞:【物權法定原則】【物權公示原則】 字數: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護我們的財產權是分分鐘的要務 一切從現在開始hold住物權法精髓 當代物權法的開山作 宏觀物權法的奠基石 物權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觀物權法 全世界物權法愛好者的良師益友 1000萬字的尚方寶劍 從博士後到到中小學文化者的貼身保鏢 世界上內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權法鉅著 中國品牌 中國正能量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 《解析物權法》 好書齊欣賞 潤物細無聲 啟動防火牆 遁入物權門 請瀏覽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通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中翠華街89號2401室 郵政編碼:510630手機:13026889717 電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31-1

物許可權制原則

一、物許可權制原則

物許可權制原則,亦稱財產許可權制原則,指成文法、習慣法和公序良俗對於制度物權、普通物權和擔保物權的限制原則,所有物權的取得和行使,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物許可權制原則,統稱普通物許可權制原則、擔保物許可權制原則和制度物許可權制原則,是中國物權法富有特色的物權原則之一。它包括了所有權和所有權以外的物權的取得途徑、方式方法的法定原則,包括成文法的原則和習慣法的原則,包括物權人的責任和義務原則。物權法定原則、物權公示原則、公共利益優先原則、遵守公序良俗原則、遵守法紀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平等自願原則、權利不得濫用原則,以及其他各種公法、私法意義上的原則,對於物許可權制和限制物權提供了一整套規範化、制度化的具體要求。

物許可權制原則,是比民法通則和一般財產權法限制原則的限制面更廣泛的法定原則。民法通則和一般財產權法有的限制原則,物權法也全部適用。然而,物權法涵蓋普通、擔保和制度、政策物權法,在普通法中融入了特別法的內容,本身是等級制度的財產權法,很多是新的財產權法和包括特別的財產權法,對於財產權的規定更加深奧,故應當包含更多更廣泛的法定原則。比如,普通所有權中心論原則、擔保債權中心論原則、制度物權包括政策物權優先論原則,這些都是物權法的大原則。下級物權服務上級物權原則、一物一權主義原則、物權登記優先保護原則、優先受償權原則、房地一致原則、主從合一原則、專地專用原則、集約用地原則、善意佔有有條件地暫時保護原則以及其他的物許可權制原則,一般都是物權法新鮮的原則。

物許可權制原則,是比所有許可權制原則的限制面更廣泛的法定原則。它不僅僅是對於所有權和所有權人進行一定程度的限制,而且同時對於非所有權、非所有權人進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其中,對於用益物權等普通他項物權之權能限制,是物權法首次提出並規定的規律性的限制辦法。擔保物權對於所有權的限制,所有權對於擔保物權之佔有控制權的反限制,是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的限制。運用系統工程原理和一般均衡原理來規範物許可權制原則,這是外延周延、內容全面的限制原則,因而比西方物權法僅僅對於所有許可權制的原則更加公平合理,富有創意。

西方國家從“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到“公共利益優先保護”,從“所有權絕對論”到“所有權相對論”,都是改良主義的歷史進步。但是,西方國家的民法典包括物權法全是私法,他們的物許可權制原則未能囊括公法意義的物許可權制原則。由於過分強調保護私有財產,普遍存在一種公權私化現象,實際上可以抵消一部分公法意義的物許可權制原則。中國物權法將公有、共有、合有、私人和其他人一併列入物許可權制物件,形成了物權平衡式限制原則。

物許可權制原則,可以分為狹義的原則與廣義的原則。狹義的原則是單一的限制原則,專門針對所有權,包括針對所有權人。廣義的原則,是將全體物權和物權人一同視為限制的物件,亦不例外。

《物權法》關於物許可權制的原則有許多明文規定,其中主要的概括性規定是以下幾大專案:(1)國家財產保護的基本原則。國家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私分、截留、破壞(第56條)。(2)集體財產保護的基本原則。集體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私分、破壞(第63條)。(4)私人合法財產保護的基本原則。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破壞(第66條)。(4)徵收財產保護的基本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汙、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第42條)。

二、一般瞭解

人類社會,從所有權絕對論進化到所有許可權制論是個進步,從所有許可權制論進化到全體物許可權制論又是個進步。

古羅馬法賦予所有權無限制性,賦予個人取得和行使物權最大限度的自由,並以此“激發個人的主動精神”。羅馬法將所有權視為絕對權,是絕對排除他人影響的支配權。所有權在這裡被定義為對物的使用和濫用的權利。因此,所有權絕對論,又可稱為所有權濫用論。羅馬法及近代大陸法系的“絕對所有權”概念的語境是“物的分裂”和“個人主義”。馬克思指出:羅馬人的“主要興趣是發現和規定那些作為私有財產的抽象關係的關係。”1西賽羅的財產觀念,將一切財產視為個人主義的固有法器,甚至把世界上的物品比做劇院中的座位:“儘管劇院是公有之物,我們仍然可以說是每一個人就座的是‘他的’座位;國家和世界也是這樣,儘管它們也是公共財產,但毫無疑問,沒有什麼正當理由可以用以反對如下觀念:每個人的物品是他自己所有的。”2正如馬克思所說,羅馬人將私有財產抽象化、私有化、分裂化了。“他的座位”是什麼?,是他的座位的使用權,並且是有限的使用權,不是所有權,更不是永久的所有權。

中世紀的宗教和主權對財產的態度,使所有權受到了很多限制。奧古斯汀認為,私有財產制度是上帝用來遏制人的無限慾望的一種手段。人的得救以及人所擁有的一切,均來自上帝,乃上帝的恩典,因而世俗生活中的一切只能在神聖的基礎上才能正當地擁有。封建法土地所有制與公法權利的混合,對土地的權利產生行政權、司法權,這說明中世紀西歐對於所有權有諸多的限制。

除此以外,封建社會的所有權,主要是土地與地產之類的所有權受到自然條件、自身條件的限制,是非自覺自願的被限制。“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王法絕對大於民權。可是,“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興許可以勉強湊合,“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就差強人意了。王公大臣,可以天天管領腳下一片土地,天天管領全國幾十、幾百萬平方公里土地,這是不可能的。所謂“國王的土地所有權”,也只不過是受到自然條件、自身條件的限制,是非自覺自願的被限制的土地所有權。

所有權絕對論與所有許可權制論的鬥爭,私有財產絕對自由與相對自由的法定原則,經歷了數千年的波折。直至19世紀自由資本主義的崛起,所有權絕對論一度佔了上風。以功利主義、個人主義為基礎的自由主義使個人財產權獲得了認同,為歐洲的“圈地運動”掃清了障礙。但隨著社會的進步,羅馬法個人本位及絕對的所有權立法觀念與社會生產力不相適應。一是壟斷資本主義特別是國家壟斷資本主義的崛起,以絕對優勢打破常規,打破了原始資本主義的財產確權制度,即用新的資本主義物權制度逐漸取代了舊的資本主義物權制度;二是資本主義國家畸形發展的結果,週期性地出現經濟蕭條與經濟危機,社會非均衡發展和貧富不均、失業率居高不下也時時困擾著資本主義社會,財產的初次分配、二級分配和再分配出現了新的焦點難點,也迫使政府下定決心以“殺富濟貧”的非常規手段來緩和階級矛盾;三是資本主義國家憑藉先進的生產力和民主的力量攻破了封建主義的堡壘,逐漸由王朝統治的社會轉身為大眾文化統治的社會。人們對平等與民主的追求,首先要求得到一種與他人相同的待遇,要求財產所有權取得的形式不能專為有錢人所專享。如今,西方的物權法,幾乎是清一色地由“所有權絕對自由論”過渡到了“所有許可權制論”,企圖財產權護從保護與限制中找到一個平衡點。這是資本主義世界的一個進步。但是,由於資本主義國家畸形發展的生產力與貨幣帝國主義的生產關係的根本矛盾是不可調和的,資本主義世界的所有許可權制論侷限性依然很大,法律效力範圍是很有限的。

恩格斯《共產主義原理》一書中指出:“社會制度的任何變化,所有制關係的每一次變革,都是同舊的所有制關係不再相適應的新的生產力的必然結果”。3從所有制關係變革中找出了其中共性的事物,分析研究了事物的本質,對於建設科學的物權法體系,對於破除舊的所有權和建設新的所有權制度,都具有決定性作用。

在社會主義國家,對於私有財產的保護或限制是多一點還是少一點?不同立場的人有不同的看法。這些看法,在物權法立法過程中一度達到白熱化程度,其中,關於“姓資姓社”的爭論具有代表性。不可否認,在改革開放之前,中國對於公有財產的保護過於集中,對於私有財產的保護過於分散。透過改革的措施或者政策的力量,將公共物權和私有物權擺在適當位置即可。問題在於,在改制過程中,分食公共財產,成為資本大鱷、企業高管和貪官汙吏的饕餮盛宴,出賣與贈送國有企業如買賣蘿蔔白菜一樣的隨便,自從上世紀下半期以來,國有資產流失高達13萬億元以上。拿到物權法上來解釋,是沒有運用所有許可權制論來限制無良企業、無良個人的無良所得,也是沒有運用所有權保護論來保護好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著名的“郎顧之爭”,就是在物權法出臺之前一場最激烈的爭論之一。郎鹹平指顧雛軍運用“資本絞肉機”絞碎多個國有企業,以價值不足3億元的資本吞併價值130億元的四大國有企業。這場爭論,直接導致物權法滯後出臺兩年,導致物權法草案作了大量修改。在出臺後的物權法中,增加了保護國有、集體物權的內容。

物權的保護與限制,是既矛盾又統一的法則。保護是前提,限制是手段。限制的目的,是為了更好更有成效地保護。否則,要麼變成“私權公化”,要麼變成“公權私化”,缺乏公平,就會缺乏公信力,就會使物權法的效力大打折扣。

從維護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考量,吸收各國物權法的經驗,首先是要對於所有權進行必要的限制,其次是對於其他物權進行必要的限制。這個原則,是適閤中國國情的大原則,相信群眾是能夠理解的。

註釋:

1《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82頁。

2[愛爾蘭]j?m?凱利著、王笑紅譯《西方法律簡史》,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74頁。

3《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218頁。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7條等條款

相關名詞:【物權法定原則】【物權公示原則】

字數: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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