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4...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絲園·4,168·2026/3/27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45-1 不動產登記簿 一、不動產登記簿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不動產上的權利狀況並備存於特定機關的簿冊,指專門記載房屋、土地等不動產之自主或者他項權屬與內容的憑證。由兩個部分印證,一是產權人持有的由登記機構頒發的紙質產權憑證,二是由登記機構登入的電子計算機圖文資料和紙質的簿證。它是權利人、義務人所持有的最好的憑證,是不動產公示原則的最生動的體現,也是物權變動的必要手段。 不動產登記簿事情雖小,卻是意義重大,比動產登記簿的作用更持久。物權關係學方面,其是確認與再確認物權歸屬、保護與再保護物權、利用與再利用不動產的全部重要資料與有力的證據。登記簿上詳細記載不動產的各種原始資料和現成資料,以備檢驗、勘查和諮詢服務,可以反覆對照使用,可以儲存數十年甚至於數百年。當事人發生物權糾紛或者物權變動,均可以從登記簿中找到真憑實據,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遏制違法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動。經濟學、管理學方面,登記簿便於土地和房屋等不動產之統計、管理、跟蹤調查,以便於宏觀調控。房地產經濟是支柱型經濟,房地產管理學是一門新興學科。登記簿可以四兩撥千金,這些基礎工作做好了,房地產經濟就能夠順利地展開了,房地產管理就比較踏實了。建立健全不動產登記簿冊所花費的人力、物力和時間是不多的,但一些重大的固定的土地類登記簿冊可以管用數十年至數百年甚至於數千年,這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好事情,也是非常值得、非常經濟的。然而,動產登記簿的適用性較小,最多管用幾十年,與經濟管理沒有太大的關係。 不動產登記簿與不動產權屬證書可以相互印證,共同發揮作用。登記機構和權利人各自的權利、責任、義務,均可以從中得到明確區分。物權人與其他權利人、第三人發生物權關係、物權糾紛,均可從登記簿與權屬證書中取證並相互印證。 物權法第16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依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不動產登記簿,對於權利人有一定的公示效力、排他效力、交易效力、維權效力和溯及效力,對於登記機構及其管理部門有一定的監督效力、執法效力。民法學上,關於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依據,定義為權利正確推定原則,即在不動產登記簿上記載某人享有某項物權時,據此推定該當事人享有該項權利,其權利的內容也以不動產登記簿上的記載為準。在實行不動產登記制度的情況下,不動產登記成為不動產物權制度的基礎性措施。不動產登記簿所記載的權利的正確性推定效力,對於客觀、公正的不動產交易秩序的建立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產權人所持登記簿即產權證書在法定的最高年限內,具有產權公示權、排他權和法定的產權交易權或者租賃權、抵押權、典當權、贈與權、被繼承權,以及相應的責任與義務。 登記機構所持登記簿在在法定的許可權內,具有批評監督權、適度的公示權、勘正糾正權、保管儲存權、自主的登出登記權、舉報與作證權,以及相應的責任與義務。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憑證。對於相應的責任與義務,目前來說,有完全列舉的,也有不完全列舉的,因為有些土地類不動產可以牽連到第二類以上的法律關係,不便於贅述。如土地所有權和宅基地、地役地和特定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能抵押擔保,沒有記載於登記簿中,同樣有相應的責任與義務。 不動產登記簿的第一個功能作用,是具有微觀管理的作用,在於權利推定原則的運用。 在不動產登記簿上記載某人享有某項物權時,便可推定其人享有該項權利。其權利內容僅僅以不動產登記簿上的記載為準。當然,這裡指的是權利人享有的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不動產抵押權等方面的權利,產權公示權、排他權和法定的產權交易權或者租賃權、抵押權、典當權、贈與權、被繼承權等權利是潛在的從屬性權利。在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登記制度的情勢下,不動產登記遂成為不動產物權制度的基礎。不動產登記簿所記載權利的客觀性、準確性與完整性,推定效力對客觀、公正、完整的不動產交易秩序和物權秩序的建立有著重要的標誌性意義。 不動產登記簿的第二個功能作用,是具有宏觀管理的作用,在於劃定登記申請人和登記機構的權利邊界線。 所有登記內容必須以客觀、公正、完整為原則,土地使用權的面積、房屋的面積與體積等項權利既不能多登記,也不能少登記。這裡面,故意犯錯誤的是地方政府和地方土地登記機構。有些地方政府在“土地財政”巨大利益的驅動下,帶頭違法違規徵地用地、少報或者瞞報、不報的情形經常發生,藉以逃避國家國土監督部門的監管。中央以及地方上級政府可以從不動產登記簿入手,查證是否違法違規徵地用地、少報或者瞞報、不報的情形,從而決定是否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或者行政責任。 不動產登記簿的第三個功能作用,是能夠讓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和上級監管部門既可以及時地也可以長久性地監管。 在及時管理方面,一旦發現登記錯誤便可以及時糾正,或者在不動產權利發生變更、轉移、消滅時及時地更改或者登出登記;上級主管部門發現登記機構或者下級政府部門有主觀的或者客觀的錯誤,也可以據此及時糾正,甚至於可以據此追究有關工作人員的責任。土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可使用的壽命很長,如農村的土地使用權期限是30年以上、70年以下,商品房的所有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70年以後可以續期。不動產登記簿記載有一定的有效期或者延效期,權利人可以據此長期地享有和行使自己的權利,登記機構可以據此長期地進行一定程度上的監管。 不動產登記簿的第四個功能作用,是能夠將相關單位與個人的權利和義務統一起來,形成物權規範化的綜合效應。 物權法的基本法則之一,就是任何權利是與責任和義務相搭配的,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每種自然資源,每種土地與房屋,都有不同的物權制度。所有的物權制度,權利人任何時候不能違反。土地等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是從憲法、專門法到民商法都統一規定了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違反。 本條第二款暫時沒有提及不動產登記機構的責任與義務,僅僅提出他們的一部分權利。客觀、公正、完整的審批與登記管理,是他們的職責之所在,是不言而喻的事項。《土地登記辦法》規定,相關工作人員在土地登記工作中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房屋登記辦法》規定,房屋登記機構工作人員不得擅自塗改、毀損、偽造房屋登記簿;不得對不符合登記條件的登記申請予以登記,或者符合登記條件的登記申請不予以登記;不得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否則,輕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重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不動產登記簿與物權歸屬 先將本條中的文字進行推敲。第一款中的“歸屬”二字不太好理解。為什麼說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的“歸屬”? 歸屬,《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有兩個,一是“屬於”,二是“劃定從屬關係”。 如果將“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依據”代入上述解釋,有兩種結果: a.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屬於)和內容的依據 b.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劃定從屬關係)和內容的依據 以上兩種意思,第b種是引申義,比較通順,但懂得這一層意思的人畢竟較少,即通順不通用。第a種是本義,由於主謂片語不搭配,可能容易引起歧義。 “不動產登記簿”是主語,“歸屬”是謂語。從字面上解釋,得出的意思是:物權――歸屬於不動產登記簿。登記簿是誰的,是不動產登記機構的。進一步推論,結果是:物權――歸屬於不動產登記機構。這就是歧義之所在。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的載體,而物權的主人在這裡沒有出現。在物權主人未出現時,“不動產登記簿”喧賓奪主了。 按照本人的理解,有以幾種說法可供商榷: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的小冊子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歸屬的小冊子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登記生效的小冊子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登記生效、承認記載內容的小冊子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登記生效的權威性小冊子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種類、事項、申請人要求並生效的小冊子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權屬界定的小冊子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權屬界定、承認記載內容的小冊子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權屬界定並生效的小冊子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和儲存物權權屬界定、承認記載內容的小冊子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和儲存物權權屬界定並生效的小冊子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的資料夾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歸屬的資料夾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登記生效的資料夾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登記生效、承認記載內容的資料夾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登記生效的權威性資料夾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種類、事項、申請人要求並生效的資料夾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權屬界定的資料夾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權屬界定、承認記載內容的資料夾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權屬界定並生效的資料夾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和儲存物權權屬界定、承認記載內容的資料夾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和儲存物權權屬界定並生效的資料夾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的檔案檔案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歸屬的檔案檔案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登記生效的檔案檔案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登記生效、承認記載內容的檔案檔案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登記生效的權威性檔案檔案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種類、事項、申請人要求並生效的檔案檔案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權屬界定的檔案檔案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權屬界定、承認記載內容的檔案檔案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權屬界定並生效的檔案檔案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和儲存物權權屬界定、承認記載內容的檔案檔案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和儲存物權權屬界定並生效的檔案檔案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於誰的小冊子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於誰的資料夾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於誰的檔案檔案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16條。 相關名詞:【不動產權屬證書】 字數: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護我們的財產權是分分鐘的要務 一切從現在開始hold住物權法精髓 當代物權法的開山作 宏觀物權法的奠基石 物權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觀物權法 全世界物權法愛好者的良師益友 1000萬字的尚方寶劍 從博士後到到中小學文化者的貼身保鏢 世界上內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權法鉅著 中國品牌 中國正能量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 《解析物權法》 好書齊欣賞 潤物細無聲 啟動防火牆 遁入物權門 請瀏覽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通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中翠華街89號2401室 郵政編碼:510630手機:13026889717 電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45-1

不動產登記簿

一、不動產登記簿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不動產上的權利狀況並備存於特定機關的簿冊,指專門記載房屋、土地等不動產之自主或者他項權屬與內容的憑證。由兩個部分印證,一是產權人持有的由登記機構頒發的紙質產權憑證,二是由登記機構登入的電子計算機圖文資料和紙質的簿證。它是權利人、義務人所持有的最好的憑證,是不動產公示原則的最生動的體現,也是物權變動的必要手段。

不動產登記簿事情雖小,卻是意義重大,比動產登記簿的作用更持久。物權關係學方面,其是確認與再確認物權歸屬、保護與再保護物權、利用與再利用不動產的全部重要資料與有力的證據。登記簿上詳細記載不動產的各種原始資料和現成資料,以備檢驗、勘查和諮詢服務,可以反覆對照使用,可以儲存數十年甚至於數百年。當事人發生物權糾紛或者物權變動,均可以從登記簿中找到真憑實據,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遏制違法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動。經濟學、管理學方面,登記簿便於土地和房屋等不動產之統計、管理、跟蹤調查,以便於宏觀調控。房地產經濟是支柱型經濟,房地產管理學是一門新興學科。登記簿可以四兩撥千金,這些基礎工作做好了,房地產經濟就能夠順利地展開了,房地產管理就比較踏實了。建立健全不動產登記簿冊所花費的人力、物力和時間是不多的,但一些重大的固定的土地類登記簿冊可以管用數十年至數百年甚至於數千年,這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好事情,也是非常值得、非常經濟的。然而,動產登記簿的適用性較小,最多管用幾十年,與經濟管理沒有太大的關係。

不動產登記簿與不動產權屬證書可以相互印證,共同發揮作用。登記機構和權利人各自的權利、責任、義務,均可以從中得到明確區分。物權人與其他權利人、第三人發生物權關係、物權糾紛,均可從登記簿與權屬證書中取證並相互印證。

物權法第16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依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不動產登記簿,對於權利人有一定的公示效力、排他效力、交易效力、維權效力和溯及效力,對於登記機構及其管理部門有一定的監督效力、執法效力。民法學上,關於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依據,定義為權利正確推定原則,即在不動產登記簿上記載某人享有某項物權時,據此推定該當事人享有該項權利,其權利的內容也以不動產登記簿上的記載為準。在實行不動產登記制度的情況下,不動產登記成為不動產物權制度的基礎性措施。不動產登記簿所記載的權利的正確性推定效力,對於客觀、公正的不動產交易秩序的建立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產權人所持登記簿即產權證書在法定的最高年限內,具有產權公示權、排他權和法定的產權交易權或者租賃權、抵押權、典當權、贈與權、被繼承權,以及相應的責任與義務。

登記機構所持登記簿在在法定的許可權內,具有批評監督權、適度的公示權、勘正糾正權、保管儲存權、自主的登出登記權、舉報與作證權,以及相應的責任與義務。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憑證。對於相應的責任與義務,目前來說,有完全列舉的,也有不完全列舉的,因為有些土地類不動產可以牽連到第二類以上的法律關係,不便於贅述。如土地所有權和宅基地、地役地和特定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能抵押擔保,沒有記載於登記簿中,同樣有相應的責任與義務。

不動產登記簿的第一個功能作用,是具有微觀管理的作用,在於權利推定原則的運用。

在不動產登記簿上記載某人享有某項物權時,便可推定其人享有該項權利。其權利內容僅僅以不動產登記簿上的記載為準。當然,這裡指的是權利人享有的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不動產抵押權等方面的權利,產權公示權、排他權和法定的產權交易權或者租賃權、抵押權、典當權、贈與權、被繼承權等權利是潛在的從屬性權利。在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登記制度的情勢下,不動產登記遂成為不動產物權制度的基礎。不動產登記簿所記載權利的客觀性、準確性與完整性,推定效力對客觀、公正、完整的不動產交易秩序和物權秩序的建立有著重要的標誌性意義。

不動產登記簿的第二個功能作用,是具有宏觀管理的作用,在於劃定登記申請人和登記機構的權利邊界線。

所有登記內容必須以客觀、公正、完整為原則,土地使用權的面積、房屋的面積與體積等項權利既不能多登記,也不能少登記。這裡面,故意犯錯誤的是地方政府和地方土地登記機構。有些地方政府在“土地財政”巨大利益的驅動下,帶頭違法違規徵地用地、少報或者瞞報、不報的情形經常發生,藉以逃避國家國土監督部門的監管。中央以及地方上級政府可以從不動產登記簿入手,查證是否違法違規徵地用地、少報或者瞞報、不報的情形,從而決定是否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或者行政責任。

不動產登記簿的第三個功能作用,是能夠讓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和上級監管部門既可以及時地也可以長久性地監管。

在及時管理方面,一旦發現登記錯誤便可以及時糾正,或者在不動產權利發生變更、轉移、消滅時及時地更改或者登出登記;上級主管部門發現登記機構或者下級政府部門有主觀的或者客觀的錯誤,也可以據此及時糾正,甚至於可以據此追究有關工作人員的責任。土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可使用的壽命很長,如農村的土地使用權期限是30年以上、70年以下,商品房的所有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70年以後可以續期。不動產登記簿記載有一定的有效期或者延效期,權利人可以據此長期地享有和行使自己的權利,登記機構可以據此長期地進行一定程度上的監管。

不動產登記簿的第四個功能作用,是能夠將相關單位與個人的權利和義務統一起來,形成物權規範化的綜合效應。

物權法的基本法則之一,就是任何權利是與責任和義務相搭配的,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每種自然資源,每種土地與房屋,都有不同的物權制度。所有的物權制度,權利人任何時候不能違反。土地等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是從憲法、專門法到民商法都統一規定了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違反。

本條第二款暫時沒有提及不動產登記機構的責任與義務,僅僅提出他們的一部分權利。客觀、公正、完整的審批與登記管理,是他們的職責之所在,是不言而喻的事項。《土地登記辦法》規定,相關工作人員在土地登記工作中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房屋登記辦法》規定,房屋登記機構工作人員不得擅自塗改、毀損、偽造房屋登記簿;不得對不符合登記條件的登記申請予以登記,或者符合登記條件的登記申請不予以登記;不得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否則,輕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重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不動產登記簿與物權歸屬

先將本條中的文字進行推敲。第一款中的“歸屬”二字不太好理解。為什麼說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的“歸屬”?

歸屬,《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有兩個,一是“屬於”,二是“劃定從屬關係”。

如果將“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依據”代入上述解釋,有兩種結果:

a.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屬於)和內容的依據

b.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劃定從屬關係)和內容的依據

以上兩種意思,第b種是引申義,比較通順,但懂得這一層意思的人畢竟較少,即通順不通用。第a種是本義,由於主謂片語不搭配,可能容易引起歧義。

“不動產登記簿”是主語,“歸屬”是謂語。從字面上解釋,得出的意思是:物權――歸屬於不動產登記簿。登記簿是誰的,是不動產登記機構的。進一步推論,結果是:物權――歸屬於不動產登記機構。這就是歧義之所在。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的載體,而物權的主人在這裡沒有出現。在物權主人未出現時,“不動產登記簿”喧賓奪主了。

按照本人的理解,有以幾種說法可供商榷: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的小冊子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歸屬的小冊子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登記生效的小冊子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登記生效、承認記載內容的小冊子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登記生效的權威性小冊子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種類、事項、申請人要求並生效的小冊子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權屬界定的小冊子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權屬界定、承認記載內容的小冊子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權屬界定並生效的小冊子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和儲存物權權屬界定、承認記載內容的小冊子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和儲存物權權屬界定並生效的小冊子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的資料夾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歸屬的資料夾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登記生效的資料夾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登記生效、承認記載內容的資料夾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登記生效的權威性資料夾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種類、事項、申請人要求並生效的資料夾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權屬界定的資料夾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權屬界定、承認記載內容的資料夾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權屬界定並生效的資料夾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和儲存物權權屬界定、承認記載內容的資料夾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和儲存物權權屬界定並生效的資料夾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的檔案檔案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歸屬的檔案檔案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登記生效的檔案檔案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登記生效、承認記載內容的檔案檔案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登記生效的權威性檔案檔案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種類、事項、申請人要求並生效的檔案檔案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權屬界定的檔案檔案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權屬界定、承認記載內容的檔案檔案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物權權屬界定並生效的檔案檔案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和儲存物權權屬界定、承認記載內容的檔案檔案

不動產登記簿是記載和儲存物權權屬界定並生效的檔案檔案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於誰的小冊子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於誰的資料夾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於誰的檔案檔案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16條。

相關名詞:【不動產權屬證書】

字數: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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