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5服議之爭

凰涅天下·君朝西·4,460·2026/3/26

395服議之爭 朝廷下了賜諡官誥及御賜祭文,由宰相偕眾宰執宣旨讀諭,並攜門下都官、太常齊至祭拜,這是僅次於皇帝親奠的規格。原本趙構想御駕親至以示隆恩,但被丁起、胡安國、譙定等都堂、門下官員一起諫阻,省得皇帝在靈前見到那對“伉儷”生出是非。因為這兩三日來皇帝暴怒殺人的表現,宰執門下重臣都認為皇帝已失卻帝王的冷靜剋制,還是少生事端為好。 朝堂這一回定諡特別快,僅三四日就出來了。 往常旦有爭議的定諡,文官們至少要吵個十天半月才有結果。那些有封諡資格的品官之家停靈特別久,就是因為按賜諡之例,必須在靈堂宣讀,不可在出殯下葬後再宣賜諡誥,所以非得等著朝廷賜諡下來後才敢出靈。 但名重生停靈僅七日。宋人喪儀的停靈時日並無統一,有三五七日,也有長則百日。但名重生向來不喜禮儀過繁,嘗言“哀者,在乎心,不在乎禮”,故一眾子女遵從他意願,只停靈七日。朝官們頭回遇上了“不等諡”的人家,太常和都堂門下只能快議快決,趕著在停靈三日後定了出來,否則莫說出殯後頒諡極不尊重,就算再遲上個一兩天也要備受非議。皆因東海之戰後,名重生的聲望已達到極高地步,朝廷若表現出輕忽怠慢,必會引起江湖武林的強烈不滿。在這種景況下,朝廷的定諡和追贈都不能不快。而快,就意味著爭論的兩個派系必須互相妥協讓步,否則,哪有這麼快就出結果? 眾官肅穆而行,名可秀和衛希顏在官員致奠的靈堂門口相迎[綜瓊瑤]重生繼皇后最新章節。 靈堂內鋪了白邊素色的氈席,兩人都只著了白布襪,頭戴粗麻斬衰冠,額系首絰( dié),繩纓垂於耳下,身穿白布深衣,襟上縫著衰片,腰繫絞帶,上加腰絰,衣冠帶均為粗麻,卻無損兩人的風采氣度,唯面容沉肅,莊穆更勝平常。 眾官看清衛希顏的服冠,都大吃一驚,眼眉止不住抽了兩下。 這是斬衰服?! 宋人的喪服之禮承自先秦,唯上衰下裳的衣式改為深衣式樣,但五服的等級和持服規制都未變,按先秦《儀禮·喪服》分五服,其中最重的服禮是斬衰:子及未嫁女為父母,媳為公婆,承重孫為祖父母,妻妾為夫,均服斬衰。但為人婿者,只為岳父母服最輕一等的“緦麻”。 ——衛國師這是以“媳”的身份持服嗎!? 眾官強捺驚愕表情,於門廊下脫靴,均穿著白色的細麻布襪,踩著氈席魚貫而入,進入靈堂後便齊列於香案西側。 香案兩旁香燭繚繞,案上正中置放著名重生的牌位,左右擺放著祭物。香案的後面就是名重生的靈柩,已經大斂合棺。 整個靈堂肅穆莊重,沉靜無聲。 丁起走到香案前,紫袍大袖一合,疊手一揖,向名重生牌位躬揖一禮,此為代天子行祭。然後直立轉身,從袖中取出綾錦誥旨,展開吟道:“宣——賜諡誥。” 靈堂內的所有人都跽跪席上聽宣。 丁起宣讀道:“制曰:錄善敘功,制實通於古今,贈官賜諡,義斯篤於始終。故宗師名重生,威名震於華夏,仁義存乎宇內。持弘道之志,開宗立派,威強睿德,懷仁體愛,宏濟生民。謂志於道,據於德,依於仁,昭於義也。一代武宗,立武之俠道,扶正義,濟困厄,為俠之本,保國安民,為俠之大,誠為世之英豪旌表。夫志士仁人,無俠武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闢土斥境,光有大功,德勳攸存,必與山河而並久。行之跡,功之表,特與賜諡武義,贈檢校少保、開府儀同三司。於戲,仁以致武,已遂平生之志;義宜逮遠,永垂奕世之光。” 丁起宣讀完畢,合上綾絹誥旨,神色端敬地置放於名重生牌位前。 跟著,胡安國上前,大袖一合揖禮,宣讀御賜祭文。宣畢,也合綾置於靈前。 胡安國退後幾步,站在丁起身後左側。諸宰執並都省、門下、太常官員均按官序分列其後,整衣肅容。便聽禮官唱禮,“賓客祭拜——”眾官伏首跽拜於靈前。抬首跽坐直身時,禮官又唱,“親屬答禮——”名可秀和衛希顏便於靈案東側跽跪答禮。 她二人身後的素席上,跽坐著依禮持喪服的二叔嬸和她的子、媳,和執弟子禮的種瑜、何棲雲夫婦,蘇澹夫婦,以及唐十七,燕青、雲希柳夫婦,雲希嬛。而名淺裳和葉向天夫婦、名清方和雲希汶夫婦、花漆夫及其家屬則分別在其他三個靈堂接待致奠的賓客。 祭禮畢,一眾官員分別被迎至側廳和後堂敘話用茶點:宰執和門下都官、太常寺卿至後堂,其餘官員則至側廳。 側廳的官員由種瑜接待,後堂的重臣則由名可秀和衛希顏親自接待。 眾人分主賓跽坐在堂內白邊青面的氈席上。 衛希顏與名可秀並坐主人之位,敘得幾句話,用過一盞茶後,衛希顏吩咐侍衛都尉席錚呈上一份奏摺給丁起。說道:“這是丁憂守制三年的奏章,煩請都堂諸公轉呈陛下。”她語氣神情都極為自然,完全不覺得這句話多麼讓人凌亂。 諸官聞聽此言不由得嘴角一抽,眉毛一抖。 丁憂?——這是丁哪門子的憂網王之廢宅女! 按本朝丁憂之制,凡官員有父母喪,須報請解官離任,服滿三年後起復。但從來沒有女婿為岳父母丁憂守制的規定,只有服緦麻三個月的喪服禮——衛國師真當自個是名重生的“媳婦”了? 退一萬步講,就算朝官們勉為其難接受了衛名二人的結侶關係,那衛國師也應該是“夫”啊!無論是從國師樞密使的地位還是從大宗師的身份來講——眼下這是要鬧哪樣啊? 也有個別人驚愕後暗中心喜的,不免動了心思。 丁起拿著這奏摺只覺燙手,但見名可秀淡靜的神情,一時摸不透這兩位的真意,但無論如何,衛國師絕不可丁憂離任三年,否則豈不遂了某些人想奪兵權的目的嗎?他瞥了眼沉吟狀態的胡安國、驚愕中隱有喜色的範宗尹,輕輕咳了一聲,說道:“按禮,以衛國師的情況,亦可不必丁憂。”言下之意,國師你按女婿服喪就可以了。 衛希顏抬了下眉,說道:“喪服之禮,源於對亡者的悼念和表哀痛之情。黃帝之時,樸略尚質,行心喪之禮,終身不變;而至唐虞之日,淳樸漸虧,雖行心喪,更以三年為限;又至三王(夏禹、商湯、周文王)以降,澆偽漸起,故制喪服,以表哀情。” 衛希顏說的這段話出自唐代經學家孔穎達,在其所著的《儀禮註疏》中對喪服制度的形成作出了這樣的表述,為宋代儒家們認同。 堂上重臣均不知衛希顏忽然說出這段話的用意,便又聽她道:“大宋以仁孝治天下,孝道為重。孔子言‘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可見,為人子女,為父母服喪,是人之大孝。然子夏所定三從之禮,卻是未盡於孝道之義。” 孔子這句話的意思是:嬰兒在襁褓之中,父母要花三年時間精心照料、細心呵護,給予無微不至的關懷。為了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在父母去世後,子女要守孝三年,是應有的孝義啊。 孔子的弟子子夏在為《儀禮》的《喪服》篇作傳時,提出了後世遵循的婦人“三從”之禮,《傳》曰:“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齊衰一年。為何也?婦人不貳斬也。婦人不貳斬者,何也?婦人有三從之義,無專用之道。故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婦人不貳斬者,猶曰不貳天也,婦人不能貳尊也。” 子夏《傳》中這段話的意思是: 女兒出嫁了,只為其父母服齊衰一年之喪,而不是未出嫁女的斬衰三年。為何呢?因為女子不能守兩個三年的喪期。何以故?男女有別也。其別在於女子有“三從”,故其喪禮也隨之變化,無專一不變的道理。哪“三從”呢?即未出嫁的女子跟隨著父親生活,已出嫁的女子跟隨著丈夫生活,丈夫死後跟隨兒子生活。所以,女子在未出嫁時,以父母為天;出嫁之後,以丈夫為天。是故女子不守兩個三年之喪期,猶如吾人不能同時有兩個天,女子亦不能有兩個最尊貴的天。 也就是說,女子未出嫁時,本來須為自己的父母守斬衰三年喪;但出嫁了,不依賴父母而生活了,斬衰三年喪即轉移至夫家,為夫家父母而守。若出嫁後自己的父母去世,則只守齊衰一年喪。 但衛希顏卻說,《儀禮·喪服·子夏傳》中提出的女子“三從”與上古聖皇聖王崇孝及孔子提倡的孝禮相悖。 她挑了下眉毛,掃了眼諸官還沒反應過來的驚木神色,接著方才的話道:“女婿與岳父母無血緣,未受岳父母生養之恩,是故從姻親長輩而論服喪禮,此亦有理。然女子者,無論出嫁與否,父母懷三年之恩不變,卻因嫁而降了服喪之禮,難道出嫁就改了生養之恩嗎?——子夏之禮,有違上古和聖人孝道,衛軻不以為禮,棄之!” …… 作者有話要說:喪服的禮儀之爭很重要,比如涉及到女子“三從”的問題,如果從喪禮上打破,就意味著“三從”之禮受到動搖。——所以,名、衛的目的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啊重生毒眼魔醫。 備註: 1、開府儀同三司是什麼官職: “開府”,始於漢朝,唯三公(東漢指司徒、司馬、司空)、大將軍、驃騎將軍、衛將軍等位同公的將軍可以開幕府。 東漢,有“儀同三司”的加號,得授者可以得到與三公一樣得儀衛、待遇。魏晉以後,將軍開府者甚多,稱“開府儀同三司”。 隋唐時為“開府儀同三司”成了文散官、正一品。 宋朝元豐改制,改使相為開府儀同三司,為從一品,後來成了加封有大功的文武重臣的榮銜。 ——但無論是檢校官還是開府儀同三司,這兩個榮銜加起來也比不上一個三公(太師、太傅、太保)或三孤(少師、少傅、少保),也稱三少。給名重生的贈誥中加了一個“開府儀同三司”,這是名黨為首的派系和胡黨為首的派系互相退了一步的結果:名黨不再要求追贈太保,但胡黨也必須同意追加一個“開府儀同三司”的榮銜。所以麼,政治就是博弈,互相妥協,端看哪方妥協更大而已。 2、喪服的五禮: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 《儀禮·喪服》所規定的喪服,由重至輕,有斬衰(cui)、齊(zi)衰、大功、小功、緦(si)麻五個等級,稱為五服。五服分別適用於與死者親疏遠近不等的各種親屬,每一種服制都有特定的居喪服飾、居喪時間和行為限制。 上述喪服的等級差別,清楚地顯示瞭如下特點: 1)父系、母系有別 一個男子的親屬包括父親方面的父黨,母親方面的母黨和妻子方面的妻黨。父黨為宗族、宗親,母黨為外親,妻黨為內親。 在父權社會中,只重宗族、宗親,不重外親、內親,血統更是隻論父系。 體現在喪服制度中,就是對父系親屬的服喪範圍十分寬泛,直系親屬上至高祖父母下至玄孫,旁系包括高祖父所傳全體宗族成員,無不有服。母系卻只對外祖父母、舅父、姨母及姨表、舅表兄弟有服,而且服制比父系對等的親屬輕得多,如為祖父、伯叔父都是齊衰不杖期,而為外祖父僅是小功,對舅父僅是緦麻。 2)親疏有別 喪服制度偏重父系,五服的輕重也主要體現父系宗親之間親疏不等的血緣關係。血緣愈親的服制愈重,血緣愈疏的服制愈輕。 根據五世親盡的原則,從本身算起,往上往下有服之親都只推到第五代,出五服範圍,就無需為之服喪了。 3)男女有別 喪服制度中男女的不平等是十分明顯的。 如夫妻之間,妻為夫服最重之喪斬衰三年,夫為妻則只服齊衰杖期。 同樣,妻為夫之父母所服之喪要大大重於夫為妻之父母。又如父母都是生身之親,但《喪服》規定為父斬衰三年,為母是齊衰三年,如果父親還在世,只能服齊衰杖期。另外,對本族中已經出嫁的女性成員,服制都較其兄弟為輕。 4)嫡庶有別 古代允許多妻,但正妻只能有一個,餘者為妾。妻、妾的地位尊卑不同,有嚴格的區別。《喪服》規定妾為妻服齊衰不杖期,妻為妾則無服。 妾之子以父之正妻為嫡母,要服三年重喪,而正妻所生的嫡子則不用為被稱作庶母的父之妾服喪(後世改為服齊衰不杖期)。

395服議之爭

朝廷下了賜諡官誥及御賜祭文,由宰相偕眾宰執宣旨讀諭,並攜門下都官、太常齊至祭拜,這是僅次於皇帝親奠的規格。原本趙構想御駕親至以示隆恩,但被丁起、胡安國、譙定等都堂、門下官員一起諫阻,省得皇帝在靈前見到那對“伉儷”生出是非。因為這兩三日來皇帝暴怒殺人的表現,宰執門下重臣都認為皇帝已失卻帝王的冷靜剋制,還是少生事端為好。

朝堂這一回定諡特別快,僅三四日就出來了。

往常旦有爭議的定諡,文官們至少要吵個十天半月才有結果。那些有封諡資格的品官之家停靈特別久,就是因為按賜諡之例,必須在靈堂宣讀,不可在出殯下葬後再宣賜諡誥,所以非得等著朝廷賜諡下來後才敢出靈。

但名重生停靈僅七日。宋人喪儀的停靈時日並無統一,有三五七日,也有長則百日。但名重生向來不喜禮儀過繁,嘗言“哀者,在乎心,不在乎禮”,故一眾子女遵從他意願,只停靈七日。朝官們頭回遇上了“不等諡”的人家,太常和都堂門下只能快議快決,趕著在停靈三日後定了出來,否則莫說出殯後頒諡極不尊重,就算再遲上個一兩天也要備受非議。皆因東海之戰後,名重生的聲望已達到極高地步,朝廷若表現出輕忽怠慢,必會引起江湖武林的強烈不滿。在這種景況下,朝廷的定諡和追贈都不能不快。而快,就意味著爭論的兩個派系必須互相妥協讓步,否則,哪有這麼快就出結果?

眾官肅穆而行,名可秀和衛希顏在官員致奠的靈堂門口相迎[綜瓊瑤]重生繼皇后最新章節。

靈堂內鋪了白邊素色的氈席,兩人都只著了白布襪,頭戴粗麻斬衰冠,額系首絰( dié),繩纓垂於耳下,身穿白布深衣,襟上縫著衰片,腰繫絞帶,上加腰絰,衣冠帶均為粗麻,卻無損兩人的風采氣度,唯面容沉肅,莊穆更勝平常。

眾官看清衛希顏的服冠,都大吃一驚,眼眉止不住抽了兩下。

這是斬衰服?!

宋人的喪服之禮承自先秦,唯上衰下裳的衣式改為深衣式樣,但五服的等級和持服規制都未變,按先秦《儀禮·喪服》分五服,其中最重的服禮是斬衰:子及未嫁女為父母,媳為公婆,承重孫為祖父母,妻妾為夫,均服斬衰。但為人婿者,只為岳父母服最輕一等的“緦麻”。

——衛國師這是以“媳”的身份持服嗎!?

眾官強捺驚愕表情,於門廊下脫靴,均穿著白色的細麻布襪,踩著氈席魚貫而入,進入靈堂後便齊列於香案西側。

香案兩旁香燭繚繞,案上正中置放著名重生的牌位,左右擺放著祭物。香案的後面就是名重生的靈柩,已經大斂合棺。

整個靈堂肅穆莊重,沉靜無聲。

丁起走到香案前,紫袍大袖一合,疊手一揖,向名重生牌位躬揖一禮,此為代天子行祭。然後直立轉身,從袖中取出綾錦誥旨,展開吟道:“宣——賜諡誥。”

靈堂內的所有人都跽跪席上聽宣。

丁起宣讀道:“制曰:錄善敘功,制實通於古今,贈官賜諡,義斯篤於始終。故宗師名重生,威名震於華夏,仁義存乎宇內。持弘道之志,開宗立派,威強睿德,懷仁體愛,宏濟生民。謂志於道,據於德,依於仁,昭於義也。一代武宗,立武之俠道,扶正義,濟困厄,為俠之本,保國安民,為俠之大,誠為世之英豪旌表。夫志士仁人,無俠武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闢土斥境,光有大功,德勳攸存,必與山河而並久。行之跡,功之表,特與賜諡武義,贈檢校少保、開府儀同三司。於戲,仁以致武,已遂平生之志;義宜逮遠,永垂奕世之光。”

丁起宣讀完畢,合上綾絹誥旨,神色端敬地置放於名重生牌位前。

跟著,胡安國上前,大袖一合揖禮,宣讀御賜祭文。宣畢,也合綾置於靈前。

胡安國退後幾步,站在丁起身後左側。諸宰執並都省、門下、太常官員均按官序分列其後,整衣肅容。便聽禮官唱禮,“賓客祭拜——”眾官伏首跽拜於靈前。抬首跽坐直身時,禮官又唱,“親屬答禮——”名可秀和衛希顏便於靈案東側跽跪答禮。

她二人身後的素席上,跽坐著依禮持喪服的二叔嬸和她的子、媳,和執弟子禮的種瑜、何棲雲夫婦,蘇澹夫婦,以及唐十七,燕青、雲希柳夫婦,雲希嬛。而名淺裳和葉向天夫婦、名清方和雲希汶夫婦、花漆夫及其家屬則分別在其他三個靈堂接待致奠的賓客。

祭禮畢,一眾官員分別被迎至側廳和後堂敘話用茶點:宰執和門下都官、太常寺卿至後堂,其餘官員則至側廳。

側廳的官員由種瑜接待,後堂的重臣則由名可秀和衛希顏親自接待。

眾人分主賓跽坐在堂內白邊青面的氈席上。

衛希顏與名可秀並坐主人之位,敘得幾句話,用過一盞茶後,衛希顏吩咐侍衛都尉席錚呈上一份奏摺給丁起。說道:“這是丁憂守制三年的奏章,煩請都堂諸公轉呈陛下。”她語氣神情都極為自然,完全不覺得這句話多麼讓人凌亂。

諸官聞聽此言不由得嘴角一抽,眉毛一抖。

丁憂?——這是丁哪門子的憂網王之廢宅女!

按本朝丁憂之制,凡官員有父母喪,須報請解官離任,服滿三年後起復。但從來沒有女婿為岳父母丁憂守制的規定,只有服緦麻三個月的喪服禮——衛國師真當自個是名重生的“媳婦”了?

退一萬步講,就算朝官們勉為其難接受了衛名二人的結侶關係,那衛國師也應該是“夫”啊!無論是從國師樞密使的地位還是從大宗師的身份來講——眼下這是要鬧哪樣啊?

也有個別人驚愕後暗中心喜的,不免動了心思。

丁起拿著這奏摺只覺燙手,但見名可秀淡靜的神情,一時摸不透這兩位的真意,但無論如何,衛國師絕不可丁憂離任三年,否則豈不遂了某些人想奪兵權的目的嗎?他瞥了眼沉吟狀態的胡安國、驚愕中隱有喜色的範宗尹,輕輕咳了一聲,說道:“按禮,以衛國師的情況,亦可不必丁憂。”言下之意,國師你按女婿服喪就可以了。

衛希顏抬了下眉,說道:“喪服之禮,源於對亡者的悼念和表哀痛之情。黃帝之時,樸略尚質,行心喪之禮,終身不變;而至唐虞之日,淳樸漸虧,雖行心喪,更以三年為限;又至三王(夏禹、商湯、周文王)以降,澆偽漸起,故制喪服,以表哀情。”

衛希顏說的這段話出自唐代經學家孔穎達,在其所著的《儀禮註疏》中對喪服制度的形成作出了這樣的表述,為宋代儒家們認同。

堂上重臣均不知衛希顏忽然說出這段話的用意,便又聽她道:“大宋以仁孝治天下,孝道為重。孔子言‘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可見,為人子女,為父母服喪,是人之大孝。然子夏所定三從之禮,卻是未盡於孝道之義。”

孔子這句話的意思是:嬰兒在襁褓之中,父母要花三年時間精心照料、細心呵護,給予無微不至的關懷。為了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在父母去世後,子女要守孝三年,是應有的孝義啊。

孔子的弟子子夏在為《儀禮》的《喪服》篇作傳時,提出了後世遵循的婦人“三從”之禮,《傳》曰:“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齊衰一年。為何也?婦人不貳斬也。婦人不貳斬者,何也?婦人有三從之義,無專用之道。故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婦人不貳斬者,猶曰不貳天也,婦人不能貳尊也。”

子夏《傳》中這段話的意思是:

女兒出嫁了,只為其父母服齊衰一年之喪,而不是未出嫁女的斬衰三年。為何呢?因為女子不能守兩個三年的喪期。何以故?男女有別也。其別在於女子有“三從”,故其喪禮也隨之變化,無專一不變的道理。哪“三從”呢?即未出嫁的女子跟隨著父親生活,已出嫁的女子跟隨著丈夫生活,丈夫死後跟隨兒子生活。所以,女子在未出嫁時,以父母為天;出嫁之後,以丈夫為天。是故女子不守兩個三年之喪期,猶如吾人不能同時有兩個天,女子亦不能有兩個最尊貴的天。

也就是說,女子未出嫁時,本來須為自己的父母守斬衰三年喪;但出嫁了,不依賴父母而生活了,斬衰三年喪即轉移至夫家,為夫家父母而守。若出嫁後自己的父母去世,則只守齊衰一年喪。

但衛希顏卻說,《儀禮·喪服·子夏傳》中提出的女子“三從”與上古聖皇聖王崇孝及孔子提倡的孝禮相悖。

她挑了下眉毛,掃了眼諸官還沒反應過來的驚木神色,接著方才的話道:“女婿與岳父母無血緣,未受岳父母生養之恩,是故從姻親長輩而論服喪禮,此亦有理。然女子者,無論出嫁與否,父母懷三年之恩不變,卻因嫁而降了服喪之禮,難道出嫁就改了生養之恩嗎?——子夏之禮,有違上古和聖人孝道,衛軻不以為禮,棄之!”

……

作者有話要說:喪服的禮儀之爭很重要,比如涉及到女子“三從”的問題,如果從喪禮上打破,就意味著“三從”之禮受到動搖。——所以,名、衛的目的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啊重生毒眼魔醫。

備註:

1、開府儀同三司是什麼官職:

“開府”,始於漢朝,唯三公(東漢指司徒、司馬、司空)、大將軍、驃騎將軍、衛將軍等位同公的將軍可以開幕府。

東漢,有“儀同三司”的加號,得授者可以得到與三公一樣得儀衛、待遇。魏晉以後,將軍開府者甚多,稱“開府儀同三司”。

隋唐時為“開府儀同三司”成了文散官、正一品。

宋朝元豐改制,改使相為開府儀同三司,為從一品,後來成了加封有大功的文武重臣的榮銜。

——但無論是檢校官還是開府儀同三司,這兩個榮銜加起來也比不上一個三公(太師、太傅、太保)或三孤(少師、少傅、少保),也稱三少。給名重生的贈誥中加了一個“開府儀同三司”,這是名黨為首的派系和胡黨為首的派系互相退了一步的結果:名黨不再要求追贈太保,但胡黨也必須同意追加一個“開府儀同三司”的榮銜。所以麼,政治就是博弈,互相妥協,端看哪方妥協更大而已。

2、喪服的五禮: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

《儀禮·喪服》所規定的喪服,由重至輕,有斬衰(cui)、齊(zi)衰、大功、小功、緦(si)麻五個等級,稱為五服。五服分別適用於與死者親疏遠近不等的各種親屬,每一種服制都有特定的居喪服飾、居喪時間和行為限制。

上述喪服的等級差別,清楚地顯示瞭如下特點:

1)父系、母系有別

一個男子的親屬包括父親方面的父黨,母親方面的母黨和妻子方面的妻黨。父黨為宗族、宗親,母黨為外親,妻黨為內親。

在父權社會中,只重宗族、宗親,不重外親、內親,血統更是隻論父系。

體現在喪服制度中,就是對父系親屬的服喪範圍十分寬泛,直系親屬上至高祖父母下至玄孫,旁系包括高祖父所傳全體宗族成員,無不有服。母系卻只對外祖父母、舅父、姨母及姨表、舅表兄弟有服,而且服制比父系對等的親屬輕得多,如為祖父、伯叔父都是齊衰不杖期,而為外祖父僅是小功,對舅父僅是緦麻。

2)親疏有別

喪服制度偏重父系,五服的輕重也主要體現父系宗親之間親疏不等的血緣關係。血緣愈親的服制愈重,血緣愈疏的服制愈輕。

根據五世親盡的原則,從本身算起,往上往下有服之親都只推到第五代,出五服範圍,就無需為之服喪了。

3)男女有別

喪服制度中男女的不平等是十分明顯的。

如夫妻之間,妻為夫服最重之喪斬衰三年,夫為妻則只服齊衰杖期。

同樣,妻為夫之父母所服之喪要大大重於夫為妻之父母。又如父母都是生身之親,但《喪服》規定為父斬衰三年,為母是齊衰三年,如果父親還在世,只能服齊衰杖期。另外,對本族中已經出嫁的女性成員,服制都較其兄弟為輕。

4)嫡庶有別

古代允許多妻,但正妻只能有一個,餘者為妾。妻、妾的地位尊卑不同,有嚴格的區別。《喪服》規定妾為妻服齊衰不杖期,妻為妾則無服。

妾之子以父之正妻為嫡母,要服三年重喪,而正妻所生的嫡子則不用為被稱作庶母的父之妾服喪(後世改為服齊衰不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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