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涅天下 471 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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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法學議題之前,範浚闡明瞭這次交流會的目的。
這也是與會西方學者關心的。
為什麼宋帝國要突然邀集全世界的法學者交流呢?
範浚用了很直白的話來闡述目的,這是為了便於現場的快速翻譯。
他說道:“法律對世界上任何國家都是非常重要的。信仰、倫理、制度一起構建了人類社會的秩序,而法律就是維護這個秩序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從更深層次講,法律是一種信仰之下的執著,它的實現寄託於一群有崇高信念和崇高奉獻理念的信仰下的人的有效治理,它代表了一種公正無私的信仰。這種信仰,對世界上任何國家、任何民族,都是十分重要的。可以這麼說,有成文體系的法律,是文明的標誌之一。
“各位學者,來自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民族,代表了不同的文明,但因為陸地和海洋的阻隔,這些光輝璀璨的文明很難得到互相的交流。我們中國有句話叫‘海納百川,有容乃大’,大海的廣博正是因為它的開放和包容,而封閉的文明便如沒有活水進入的河流最終必會走向枯涸。為了世界上這些璀璨文明的互相瞭解,大宋帝國願意提供一個平臺,一個使各大陸洲國家能夠友好、平等交流的平臺,不因民族、國別、信仰的不同而產生歧視和障礙。……
“學問沒有邊際,知識沒有國界,它值得我們打破一切去探索。全世界文明的匯萃和交流,也必將促進各個文明的發展。——友好交流,互相促進,共同發展,這正是我們舉辦世界性學術交流會的宗旨。
“這是第一次中西方法學交流會,它彙集了中洲和西方二洲——阿非利加洲、歐羅巴洲的法學精英,我們將在這裡一起探討古典時期的成文體系法律和近現代法律體系,包括古埃及法、古希臘法、古羅馬法、新羅馬法、基督教會法、伊斯蘭教法和中華法系,透過研究探討其他體系的法學精華,取長補短,促進本體系法學的發展。這是一次平等的交流,是一次互相促進的交流,希望各國法學者們暢所欲言,取得本次交流會的成功,再次致謝。”
範浚的致辭,給遠道而來的泰西學者解了惑。
與會的多數泰西學者沉思片刻後,都微微點了點頭,互相交流他們當然是願意的,以前鄰國學者雖然也有交流,但像這種世界規模的,卻是頭一回,對於真正致力於學問的法學者們來說,是非常難得的機會。
不過,也有部分陷入陰謀論的泰西學者不相信宋帝國這樣的“好心”,認為必有其他圖謀,不僅沒有放下疑惑,反而提高了戒心。當然,這樣的小心思對於交流會的進行不會產生什麼阻礙。
按照大會的流程,前面幾天是各個法系的國家對自己的法系進行綜合闡述,然後才是進入互相提問的辯論探討流程。
首先闡述的法系是古埃及法。
從目前的已知來看,古埃及法是最早的成文法典。
不過,古埃及王朝已經覆滅,先後經歷了古羅馬人和大食人的統治,如今已經伊斯蘭化了,適用的法律也是伊斯蘭教法。只有研究法學史的伊斯蘭學者才會去研讀兩千多年前的古埃及法典。但是,作為影響了古希臘法和羅馬法的法系,古埃及法是有必要最先提出來闡述的。
負責對古埃及法作闡述的是法蒂瑪王朝的學者。
法蒂瑪王朝即宋周所稱的“綠衣大食”——因為旗幟和服飾尚綠而得名,與阿拔斯王朝的“黑衣大食”區分——是什葉派掌權的穆斯林國家,現今統治埃及、穆庫拉(今東非北蘇丹)和北非利比亞,是紅海西岸和地中海南岸的一個穆斯林大國,政教首領為開羅的哈里發,不承認巴格達的哈里發。
闡論古埃及法的法蒂瑪學者穿著“綠衣大食”代表性的綠色長袍,箍綠色纏頭巾,面容嚴肅刻板,以流利的大食語闡述古埃及法的立法思想和主要內容。從闡論中可以看出,這位伊斯蘭學者對古埃及法的研究頗為精到,與會的羅馬法學者和基督教法學者難免在心裡嘀咕:這一位八成有埃及人血統。
這位法蒂瑪學者最後總結道,古埃及法對希臘和羅馬的法律制度及立法思想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在契約、遺囑、繼承、賬目等方面的法律條款都被古希臘法和古羅馬法所借鑑。這一點得到了拜占庭法學者和羅馬法學者的認同,比如希臘時代雅典城邦共和國的梭倫立法就與埃及的博克賀利斯立法有許多相似的內容。
名可秀這幾年在認真研讀泰西法律,為此她專門學習了希臘語、拉丁語和大食語,就古埃及法來講,引起她注意的是婚姻家庭與繼承製度的條款。名可秀研究外國法律體系的原因之一,就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透過泰西法律維護女性權利的條款,推動大宋相關法律條款的修訂補充。
五年前,易安先生李清照從甲骨文的考古和《山海經》原經的研究發現中,提出在父權制之前有著母權制的存在,她在《國學論刊》上發表的這篇文章引起了軒然大.波,批評和質疑之聲如潮,儘管有個別考古學者的贊同之聲,但都淹沒在批評的大潮中,直到前年易安先生逝世才消停了下來。
這種局面名可秀是有預料的,已經延續三千多年的父權制根深蒂固,沒那麼容易動搖,這必定是一場長期的不見刀光的戰爭,必得有水磨石功夫,從各方面一步一步滲透,千里之堤潰於蟻穴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其中,從法律著手,就是名可秀“水滴石穿”滲透計劃的一方面。
在學習外語、研讀泰西法律的過程中,衛希顏成了名可秀最好的“陪讀”,不僅僅因為兩人是最親密的伴侶,更因為衛希顏是唯一能夠讓名可秀完全敞開思想與之討論、並能得到理解和共鳴的夥伴,這是親近信任如師兄蘇澹也不能相比的,如範浚等職司律法的大公黨成員即使在法律上更專業,但有些思想卻是沒法交流的。
兩人研讀古埃及法集大成的《博克賀利斯法典》,討論其中的婚姻家庭與繼承製度的條款時,名可秀就評述道:“這些條款保留了不少母權制的殘餘。”
譬如,《博克賀利斯法典》規定:婦女是“家庭的統治者”,同男子一樣在法律上享有完全權利——從古埃及第五王朝起,夫權得到加強和擴張,這一條款被削弱。
又比如,對婚姻和財產的規定:契約是婚姻成立的基本要件,女方是訂立婚姻契約的主體之一,按照婚姻契約,妻子保留自己的財產,而丈夫有義務提供妻子的生活所需,為保證妻子的財產得到承認,開具詳細的財產清單,並以丈夫的全部財產作為抵押;離婚完全自由,但須透過司法判決宣告離婚,離婚時,妻子通常都會得到一筆高額補償金;在繼承權上,所有婚生子女都保有繼承父親財產的權利,不論男女,不論長幼,一律享有平等的財產繼承權。
這顯然是比較傾向於女性權益的條款,尤其是在嫁妝財產的保護和離婚財產的規定上,只有“離婚”而無“休妻”之說,也表明夫妻雙方在婚姻的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離婚的成本如果太高,捨得破財離婚的男人估計就比較少了,家庭離婚率小了,社會也就穩定了,估計這也是古埃及立法的精神之一。”衛希顏笑著對名可秀說道,“不過,的確是保留了許多母權制的殘餘,與同時期的中國夏商周時代相比,古埃及的女人地位的確更高,所以,埃及王女能夠繼承法老之位。——可惜,如今被伊斯蘭教法給荼毒了。”衛希顏的表情裡明顯帶著嫌棄。
名可秀笑她道:“治國者可不能因為好惡失去公正之心,伊斯蘭教法還是有可取之處的。”
衛希顏哈哈笑起來,“我是樞密使不是宰相,治軍不治政,對法律有個人偏好是可以的嘛。只要你公正就好了。”對名可秀的公正客觀,衛希顏是相當有信心的,名可秀很有她自己所總結的希臘哲學的“理性化”精神。
希臘哲學的“理性化”也體現在希臘法上,不過,希臘法雖然受到古埃及法的影響,但是並沒有繼承傾向女性權益的條款,女性的地位和權利反而比古埃及女性低。
大會的第三天即是闡述古希臘法,負責闡述的是拜占庭帝國君士坦丁堡第一法學院的古希臘法學教授麥內勒斯。
“古希臘是一個地理名詞,包括希臘半島、愛琴海諸島、愛奧尼亞群島以及小亞細亞的西部沿岸。所以,古希臘法不是一個國家法的概念,而是泛指古代希臘世界所有法律規範的總稱,是存在於古希臘各城邦和希臘化時代所有法律的總稱。”
麥內勒斯是以拉丁語來作闡述——為了節省會議的翻譯時間,大會在昨日經商討會確定,僅以中文、拉丁語、梵語三種語言作為大會交流語言。這是因為拉丁語在泰西是學者交流的“公共語言”,無論拜占庭法學者還是伊斯蘭法學者都精通拉丁語,源於羅馬法是拉丁語系。
麥內勒斯闡述道:“古希臘時代,各具主權的城邦國家的政體不一,所使用的法律也不盡相同。其中,最有特點的是斯巴達和雅典:前者以軍事化管理而著名;後者以民主制而著名。”
由於古希臘始終沒有建立起統一的帝國,所以也一直沒有一個統一的法律體系。學者稱古希臘法,主要是指斯巴達法和雅典法,尤其以雅典法為重。
麥內勒斯道:“……因為古希臘的文明注重哲學和政治學,這使古希臘法中公法比私法發達。”
公法和私法是羅馬法最先進行的定義,公法是指有關宗教祭祀活動和國家機構組織與活動有關的規範;私法則是所有權、債權、婚姻家庭與繼承等方面的規範。——大略地講,公法就是憲法和刑法的集合,而私法是民法大全。
衛希顏在“陪讀”了古希臘有名的幾個立法後,認為古希臘公法對後世歐洲國家的影響應該很大,比如雅典,透過一系列的立法改革,創立了民主制的國家政體,從《梭倫立法》、《克里斯提尼立法》,到《伯里克利立法》的“雅典憲法”,雅典公法中有關民主政體和民主行政管理的法制可以說相當完備了——這應該是英美國家民主體制的源頭,英國最先立憲絕對有雅典公法的影響在內。
透過各個文明的公法體系對國家政體進行思考和研索,這正是名可秀髮起中西法學交流會的主要目的之一,確切地說,是她最重要的目的。
她曾對衛希顏闡述積存在心底最深處的思想:“沒有一種政體是永恆不變的。華夏從上古的公選禪讓制,到夏朝開啟的君主世襲制,……君主世襲已經存在了很久,其後,或者走向分權,或者走向集權,總歸是這兩種方向。……判斷什麼方向才是正確的,必須以是否有利於‘致中和’的目標作為評判標準。……歷史蘊藏著最大的智慧,在中西方的長河裡,一定有能給予啟發的存在。”
若干年以後,名可秀成為了大宋政體改革後的第一任國家議會議長——衛希顏認為,她的憲政思想的確立就是來自於對古希臘公法的研究,而華夏上古時代氏族社會的民主集中制則是其思想的源頭。
作者有話要說:明面是論法,其實是為政,故標題為“大道言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