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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涅天下 · 474 中西衝突(二)

凰涅天下 474 中西衝突(二)

作者:君朝西

474 中西衝突(二)

交流會成了吵架會,如果不是中間有翻譯的斷隔,估計這吵架的聲浪更高。

吵到後來,已經不是說案情本身了,而是上升到婚姻法律的合理性,立法的目的,法律的意義,根源是什麼,維護的是什麼?

兩邊的法學家吵了十天,阿吳案也一直沒判斷,當然不是等法學會吵出個結果,作為判案的法官,朱熹是審慎的。打從這個案子公審起,就不再是一樁普通的案子,宮裡、宮外,長杭、長安,有太多的目光關注,這樁案子帶給他的,是兇險,也是機遇。他對案件的判決,不僅僅是當前,也必會在以後引起無數次討論——如果不想成為被推翻的判決,他就必須審慎再審慎。

交流會被宋周學者們關注,偏向學術性的報紙每日都在報道交流會上的闡論和爭論。當然對市井百姓們來講,法律太高深,他們聽不懂,也不感興趣,還不如聽一聽、說一說新聞版,至少能知道發生了哪些鮮事。直到《西湖時報》這些面向大眾的報紙用全版的篇幅報道阿吳案的公審,中西學者的旁聽,案件的爭吵……,坊間才傳聞開來,成為市井的談資。像阿吳這種鄉下女子的婚姻,竟然能引起那些大學問先生們的討論,對小民來說是很不可思議的,他們也很想知道,這些先生們究竟在吵什麼。

吵什麼呢?

吵人權和父權,吵家庭婚姻和宗法婚姻,吵婚姻是共同生活還是繁衍後代。

用字攤兒讀報小官人解讀的市井話講,就是:“西方外國的先生說,成親是娃兩人的事,要娃同意,爹孃強迫是犯法的”;“爹孃強迫兒子娶不願意娶的媳婦,或強迫女兒嫁給不同意嫁的人,這個親事不作數;如果用違法的手段強迫,兒女可以告官”——聽報的市民百姓都目瞪口呆,這不是翻天了麼,還要不要講孝道啊?難怪那些大先生們要跟國外的先生吵架,這必須得吵啊。

讀書人的反應更大,激怒下罵“這些蠻夷不知父不知母,果然是夷狄之輩!”

交流會的儒者們不能罵人,這不是朝殿上的爭吵,可以從論事到論人到論道德,在這裡進行人身攻擊是拉低自己修養的表現。

學者們從來不懼爭吵,不論哪方的學者,他們爭吵的既是學問,也是信仰。

對於這種爭吵,名可秀是樂於見到的。

與那些因為觀念和理論分歧而爭吵得面色潮紅的兩方學者們相比,名可秀便如沉湖般讓人看不出波瀾,她一直保持傾聽的神態,無論爭吵得多麼激烈,她都是聽或記。事實上,自交流會開場以來,名可秀竟是沒有說過一句話。

吵了十天,兩邊都有些疲了,文明背景不同,信仰不同,誰也說服不了誰。

便有泰西學者向名可秀髮問了:“尊敬的冕下,不知是否有幸傾聽您的見解?”

冕下是對教皇的稱呼。

發問的學者是羅馬教廷的樞機主教保羅·馬格努斯,他是出席交流會的西方學者中身份最高的一位——伊斯蘭學者且不提,在這場中西辯論中,他們堅定地反對基督教會法和拜占庭法,當然他們並不是想支援宋周學者,只因伊斯蘭教法是更嚴格的父權制和夫權制,與華夏法有類似之處。

當馬格努斯起身向名可秀的方向行禮時,會場就靜了下來,通譯翻譯出他的這句話後,場面更靜了。馬格努斯的態度很謙恭,當然這是表面,隱藏在其下的是試探,試探這位“教皇”的深淺。

不止基督學者,伊斯蘭學者同樣想試探這位“教宗”的深淺,與基督學者相比,他們對打敗穆斯林聯軍的宋周兩國還隱約有一些敵意。

名可秀沒有迴避這個試探。

她說道:“人的生命,是天地賦予。”

天地是什麼?

——儒家認為是天道。

——基督教認為是上帝。

——伊斯蘭教認為是真主。

正因為這個“天地”在不同信仰的學者心中被賦予特定的代稱,所以名可秀這句話得到了與會所有學者的認同。

這句話,似乎與學者們爭吵了十天的阿吳案沒有直接的關係,但是,這是奠基的一句話。

她說道:“我們華夏有位聖人,他說了一句很有哲理的話,他說,‘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這句話的意思是,在天道之下,萬物都如螻蟻,沒有特別的高貴,也沒有特別的卑賤。所謂高貴卑賤,是人的定義。用佛教的話講,是眾生平等;用基督教的話講,人人都是上帝的選民,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不同的信仰,有不同的說法,但其核心都是一致的,那就是人有人格。”

什麼是人格呢?

名可秀用了“人格”這個詞,這個詞讓通譯為難了,如何翻譯呢?人的性格?人的命運?似乎都不貼切,應該不是楓山先生要表達的意思。

名可秀做了個制止的手勢,意思是暫不翻譯,兩個通譯都鬆了口氣。

在座的國外學者一看名可秀的手勢也都明白了,必定是出現了讓通譯很難意譯的詞,這是很正常的,畢竟各國的文化不同,有時一個簡單的詞語翻譯很可能要聯絡上下文譯出一長串來才可能表達得準確。

名可秀先用中文詮釋什麼是人格。

人都有命格,這是天生賦予的。什麼是命格呢?命運的格局。我們說命由天定,這是說命運格局的範圍是天地賦予的,不能改變。就如孔子生在春秋,這是上天註定的,他沒辦法改變,而處於春秋這個諸侯爭霸的時代,就註定了以“仁”為核心的儒家學說不會為諸侯重視,這註定了孔子不受重用的命運,他無法改變。但是,命運的另一半又不是註定的,它的結局來自於人的選擇,孔子選擇了教育,有教無類,於是他成為萬世師表;如果孔子一心一意追求為官治世,那就註定鬱鬱不得志的一生失敗,沒有今日的“聖人”了。

名可秀說的這些,不是她自己的無中生有,而是解讀《易經》的道理,宋周的學者們都懂。

但是,在座的西方學者不懂《易經》啊,也不知道中國的春秋時代和孔子的命運坎坷,昭著這段話翻譯出來他們不會懂,這就是文化的隔閡,比海溝還深。

所以,名可秀親自翻譯,用他們信仰的宗教教義來翻譯。

——用佛教的話講,你前世的積德決定了你今生的福報大小,而你今生行善積德做出最大的努力則可以在這個範圍內取得最大的福報,併為下世積德。用基督教的話講,你的原罪決定了上帝給你的福和恩典的範圍,而你信仰的虔誠和贖罪的努力,決定了在這個範圍內你可以得到的最大恩典。

所以,人的命格既是天地賦予的,同時又取決於人的選擇。

其中,天地賦予的命格,註定了——人,生而具有權利。

什麼權利呢?

啼哭的權利,說話的權利,行走的權利,思考的權利,喜、怒、哀、樂的權利……,這是天地賦予人的基本權利,不分華夏人、希臘人、猶太人、羅馬人、伊斯蘭信徒、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在基本權利上,是平等的。

名可秀將“人,都有說話的權利”翻譯為“人都有表達自己的意願的權利”,這不是簡單的意譯,而是一個具有法律內涵的表達——拉丁語通譯流露出了佩服的表情,換作他翻譯,只會譯作“說話”,譯不出這樣深刻的意義。

包括樞機主教在內的西方學者們都很驚詫,他們沒有想到這位東方教皇不僅精通梵語和拉丁語,而且如此真知他們的教義,這是很令人讚佩的學識水平。

在驚詫之時,他們也流露出了贊同的表情,認為這位教皇是理解真知的、可以溝通的,不像和他們爭吵的那些東方學者,簡直說不到一塊去。

當然說不到一塊去,因為文化差異太大了啊!

比如基督教認為,在法律面前,家子、家女均是作為個人而存在。因為子女和父親同為上帝的選民,從這個意義來說,都擁有獨立的“法律權”。所以,婚姻中的個體是獨立的,必須遵從他本人的自由意志。

但是,華夏的法律是建立在宗法上。

什麼是宗法呢?簡單地講,就是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家族制,起源於氏族社會的家長制,即父權,並由此延伸出夫權。

基督教認為只有上帝才有完全的控制權,神權之下每個人都是獨立的,沒有父權,沒有夫權,婚姻是“兩個人在主的面前相守的誓約”,這與華夏的宗法制當然是隔閡極遠的,吵架等於雞同鴨講呀。

而拜占庭法強調的是“家庭”,不是“家族”。家庭是指夫妻,查士丁尼認為統治秩序的基本元素是家庭,婚姻的目的是為了兩個人的共同生活,所以強調對當事人意志的尊重。

顯然,在宗法制下,婚姻是為了家族血統的繁衍。在西周的時候,《詩經》中尚有大量的宣揚男女情愛的詩句,而自春秋起,因為諸國戰亂,導致人口減少,這時男女結婚不講“我心悅你”了,生孩子是最重要的,所以儒家對婚姻的解讀也越來越遠離情愛,完全以“結兩姓之好”和承祀繼嗣為目的。

看出中西方在文化上的這種巨大差異的當然不僅僅是名可秀,但是,能將這種差異完全的、深刻的解讀出來的,唯有名可秀。

這些解讀發表在報紙上、雜誌上,因為名可秀的身份和影響,廣泛地傳播,懂得的人很受震動,不懂的人也要去思考,去努力讀懂,因為你是讀書人呀,是精英階層呀,怎麼能不去讀、不去懂當世儒宗寫的文章、說的道理呢?就算你有不同的意見,首先你也要讀懂文章,弄明白文章中說的是真理還是謬論。

名可秀沒有直接攻擊婚姻是“承宗祧”的觀念,因為宗法制已經傳承了三千多年,在國人的心中傳宗接代的觀念根深蒂固,就算孔子復生,也不敢直接去掀翻這個觀念。

所以,名可秀採用了聰明的做法,用天地賦予人的權利來立論。

天地賦予人的權利包括了人自主的權利,所以,命格的一半取決於自己,你選擇了什麼道路,就有什麼樣的結局,此謂“天予命理,由己格之”,選擇,就是自主的意志。所以,人天生而自由,這是天地賦予的權利。

名可秀翻譯“自由”是“自己做主的權利”,這同樣是一個具有法律內涵的釋義,也是一個符合基督教教義的釋義——從這個意義來講,基督教是反對奴隸制的,但是誕生於奴隸制時代必須迎合世俗。

隨著西方學者的回國,“人天生而自由”這句話廣為傳揚,從貴族到平民到奴隸,後來廢奴運動從英格蘭掀起,並席捲整個歐洲,奠基的就是這句話。當然,華夏兩國在這場運動中起到了幕後的推動者的作用,那些頑固的奴隸制國家由此消亡,取而代之的是新的王朝或國家,無論是否歸入宋、周版圖,中西文化在這些國家融合是同一特色。

名可秀以《易經》為根基,提出天地賦予人基本的權利,賦予人自由的權利,這就是“人權”的立論之基。

《易經》是什麼呢?《易經》是孔子對《周易》和“易”的傳注。《周易》是周文王對“易”的演繹,故曰“文王演周易”,而不是作周易,因為作是創作——“易”是伏羲氏創立的,不是周文王創立。儒家不管講五經還是六經,都會將孔子詮解的《易經》擺在最前面,所以《易經》是群經之首。實際上,“易”是群經之始,華夏文化是從這裡發源出來的,“易”是總源頭,它是諸子百家的開始,所以是群經之始。這比《論語》的地位高,《論語》成文於《周禮》之後,遵循《周禮》制定的倫理,宗法制的成文正是《周禮》——“易”在《周禮》之前。

名可秀說,《易經》才是儒家真正的道。因為它是解讀天道,即宇宙規則的寶典。無論仁義禮樂忠孝慈,或者中庸這個大本,都是為了這個道而服務的。國朝的制度、法律,也是如此。一陰一陽謂之道,這是《易經》的道理,陰陽是構成天地的基本元素,不是家族。天地間的陰陽平衡了,才有風調雨順,人世間的陰陽平衡了,才有國泰民安。

名可秀在提出“人格”之後,進一步提出“法律人格”——為什麼要確立女性的“法律人格”?因為這是“女子作為人的權利”,是天地賦予的,這是“易”的道,是宇宙的規則。為什麼講“夫妻和順”,因為一陰一陽平衡了,家庭才能和諧;家庭和諧了,家族才能和諧;家族和諧了,國家才能和諧。

按照《易經》的道理,陰陽是互動的,陰陽互動而生萬物。所以,天地萬物是互相影響的。陰陽是氣,它是流動的,人世的陰陽不平衡,形成的氣場必然影響自然的陰陽,所以在君王賢明、國家太平的時候,也時常有天災發生,風調雨順不是每一年都有,為什麼呢?因為陰陽決定秩序,失衡了,天地的秩序就亂了。

這是很新鮮的解釋,但是,它又的的確確是從孔子傳注的《易經》中的道理而來。大宋和大周的學者都被名可秀這種詮釋衝擊得呆愣住了,呈現出集體瞠目的狀態。

這讓西方學者都好奇得很有抓耳撓腮的焦急感,趕緊翻譯呀。

兩個通譯嘴角都抽搐了,照著翻譯你們肯定不懂——還好,不用他們翻譯。

名可秀的翻譯讓他們“驚豔”了!

作者有話要說:這一章不好寫,卡文了~~現在終於理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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